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Construction Group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第三条公司的住所: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31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保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活动板房制作;保温板制作;预制构件、机电工、木材加工制作;建筑门窗加工制作;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货物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材料试验;机电设备及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建筑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企业经营范围经工商局核定为准)第十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第十一条公司的唯一股东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六层。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第十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下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副总经理的人数以及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 依法分享公司的利润;3. 依法分享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股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 及时向公司缴纳股本款项;3. 不得擅自转让股权。
第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应当获得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及重大事项;2. 选聘和解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3. 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4.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获得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2. 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3. 提出对董事会的监督建议。
第十五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获得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五章经理层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命。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总监,由董事会任命。
建设工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充分体现企业整体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管理体制在现代市场发展中的有效运行和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办法依据《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的单位、部门、均适用本《规定》。
1.3 在此之前所有与本《规定》有违的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此后如有新的规定以行文为准。
第二章企业的体制、领导机构2.1 本公司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总公司---项目公司---施工班组三级管理;财务管理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
2.1.1 总公司统一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劳务、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指挥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均衡生产、经营,在经济上进行各项经济、指标的总体核算。
2.1.2 项目经理部(厂、分公司、站)中心任务是参与工程竟标投标承揽任务,组织劳务组合,生产配置,合理使用资金、材料,保证优质高效的目标实现。
2.1.3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终身责任人,且对工程项目施工拥有决策权和行使全面指挥权,对项目盈亏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2.2 公司建立党支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培训管理人才,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监督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和企业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2.3 公司在各级党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经理负责制。
2.3.1 经理有决策企业经营、管理等项工作的权利。
2.3.2 经理是企业唯一的法人代表。
2.3.3 凡公司经理或经理会议研究的决议,在全公司范围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不同形式提出,对于阳奉阴违、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拒不执行者,视其情节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2.4 公司在实行经理负责制的基础上,下设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工程造价部、设备管理站,等办公机构,各部门配正、副部长(主任、站长)各一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建筑工程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收入分配和内部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工程公司是一家依法注册,并以实施建筑工程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称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设在××市,具体地址为××街××号。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合法、诚信、高效、稳健。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施工、装修、市政工程等与建筑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要决策和监督等职能。
第十一条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股东大会的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无权要求提前撤资。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不得将其股权转让给非公司股东,如需转让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客户利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职责分工和内部监控机制,防范腐败和不当行为。
第五章公司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姓名与住所如下: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现股东承诺在年月日前缴付全部出资,逾期不到位的,自愿按法律及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存入公司账号.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造公司章程范本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建造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本章程适合于建造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注册地址:(具体地址)。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建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2. 建造材料的销售和供应;3. 建造工程设备的租赁和维修;4. 建造工程的招投标代理;5. 建造工程的投资和开辟;6. 其他与建造相关的业务。
四、公司的股东1. 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 公司的股东会议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股东会议的召集、决议和执行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
五、公司的董事会1.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等。
六、公司的监事会1. 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公司的财务管理1. 公司的财务管理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2.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报税申报。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会议决议进行,分配比例根据股东持股比例确定。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1.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由股东会议决定。
2. 公司解散后,由清算组进行公司财产的清算和债务的偿还。
十、章程的修订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
十一、附则本章程自批准后生效,与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相补充,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是建造公司章程的范本,仅供参考。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公司loog。
xxx有限公司XXX章程公司日期:1 -公司loog。
xxx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节程,以此为本公司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权承担有限责任的谋划实体。
第三条:本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节公司名称和地址2 -公司loog。
xxx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第五条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第六条公司负责人:xx第三章节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总承包贰级。
第四章节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公司投资人为自然人XXX,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额为xxxx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节财政、会计和劳开人为制度第九条本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仲春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公司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节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闭幕;一)投资人决意闭幕;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 -公司loog。
xxx有限公司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责任,自负盈亏。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在(填写公司所在地)。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工程、房屋维修、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填写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数目为(填写股东数目)。
第七条公司的运营期限为(填写运营期限,可以选择长期)。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经营目标为:提供优质的建筑工程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明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填写董事会成员数目)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填写监事会成员数目)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相应部门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五条公司股权的份额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股东和相关部门进行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由监事会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须依法决定,经股东会议的决议,并报经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得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得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得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住所:第四条公司得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与禁止得项目除外)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得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得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与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得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姓名与住所如下: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得权利;(二)对公司得经营活动与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得经营提出建议与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得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得,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得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得姓名或名称、缴纳得出资与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得编号与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得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得出资额、出资比例;(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现股东承诺在年月日前缴付全部出资,逾期不到位得,自愿按法律及章程得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股东以货币出资得,存入公司账号。
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得,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为一个股东得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第十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得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二)选举与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得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得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得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得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得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得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与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得其她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得财产得,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执行董事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得决定;(三)决定公司得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得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得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得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得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得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得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得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得其她职权。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得事项所作得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得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得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得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与执行董事授予得其她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她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得财产。
第二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她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得规定,未经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她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她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得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她人谋取属于公司得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得业务;(六)接受她人与公司交易得佣金归为已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得其她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得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监事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监事由股东委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监事得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作。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得,在改选出得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得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务:(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得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得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得行为损害公司得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得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得其她职权。
第三十二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三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得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三十五条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第九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财政部门得规定建立本公司得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财政部门得规定制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于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三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得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得百分之五十以上得,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得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得,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与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得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公司得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得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就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得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得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得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一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得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除法定得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章解散与清算第四十三条公司得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得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当法律法规规定得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五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得经营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券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得公司未了结得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得税款;(五)清理债券、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得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得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得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与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得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得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得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
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她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得变更及其她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得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得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或制订新得公司章程。
第五十三条股东通过得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得,以国家法律法规得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通过得有关公司章程得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得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得解释权归公司股东,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