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司法局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司法局__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司法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2. 司法局及所属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司法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2. 司法局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范围。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确保档案库房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查阅规定,为局内外用户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七、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与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不泄露。
2. 档案管理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八、档案培训与考核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司法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司法局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案卷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执法案卷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安全,充分发挥执法案卷档案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所属各级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案卷档案。
第三条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案卷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案卷档案管理效率。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案卷档案的安全,防止失密、泄密。
(四)规范操作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确保案卷档案的准确、完整。
第二章案卷形成与归档第四条执法案卷档案的形成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执法案件承办人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案件材料。
(二)案件承办人应在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整理成案卷。
(三)案卷应当一案一卷,编号顺序连续,卷内文件排列有序。
第五条案卷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案件承办人应在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卷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案卷进行审核、整理、归档。
(三)归档后的案卷,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案卷目录,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三章案卷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案卷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案卷保管制度,确保案卷安全。
(二)案卷保管应遵循“一室一柜、一柜一锁”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案卷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案卷完整、完好。
第七条案卷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档案,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案卷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查阅案卷档案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擅自带走、复制、损毁案卷档案。
第四章案卷销毁第八条案卷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案卷档案保管期限届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予以销毁。
司法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司法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司法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反映司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不得伪造、篡改档案。
(三)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不得遗漏重要档案材料。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司法执法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司法行政文书、执法文书、诉讼文书、信访文书等。
(二)业务档案:包括案件档案、法律援助档案、社区矫正档案、人民调解档案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
(四)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网络信息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年度、案件性质等进行分类。
(二)归档材料应当完整、齐全,不得缺件、破损。
(三)归档材料应当立卷、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
(四)归档材料应当符合档案立卷标准,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司法执法档案的保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
(二)档案柜架应当安全、牢固,便于存放档案。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手续,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
第七条司法执法档案的利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档案利用应当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三)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坏档案。
执法队案卷管理制度

执法队案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执法队案卷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队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执法队对案卷的管理工作。
三、案卷的内容1. 案卷包括执法队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法文书:包括立案文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处罚决定书等。
- 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照片、视频资料、相关证据材料等。
- 执法记录:包括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和行动轨迹等。
- 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 案卷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主体等分类整理,保证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案卷的整理和归档1. 执法队应当根据案卷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案卷整理和归档制度,对案卷进行归档管理。
2. 案卷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文件的排序、编号、打印、装订等工作。
3. 案卷的归档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案卷编号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检索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4. 对于重要的案卷,执法队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案卷的保管和利用1. 执法队应当建立案卷保管制度,明确案卷的保密性和可查阅性,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 未经执法队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员均不得私自篡改、销毁或外借案卷。
3. 执法队可以根据需要将案卷作为执法依据,通过案卷核查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4. 对于案卷中的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执法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查阅权限。
六、案卷的销毁与移交1. 案卷保管期限满后,执法队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安排案卷的销毁工作。
2. 对于案件已经结案的案卷,执法队应当及时将案卷归档,移交至归档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3. 报废的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销毁,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七、监督检查1. 执法队主管部门应当对案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情况。
司法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司法案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司法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2. 承办案件的承办人、审查人、审批人等,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案件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案件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收集范围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终结等各个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2. 案件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案件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排列;(2)文件、资料应按照重要性、关联性进行组合;(3)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等填写规范、完整、准确;(4)装订整齐、牢固、美观。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库房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温度控制在15℃至25℃、相对湿度控制在40%至60%;(2)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3)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防霉、防虫蛀、防鼠害等工作;(4)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核对,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公开、便民;(2)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区分不同密级;(3)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姓名、单位、查阅目的、查阅时间等信息;(4)查阅人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毁、丢弃。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对档案的价值进行评估。
2. 鉴定后的档案,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排列、保管。
3. 保管期满的档案,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六、档案管理监督检查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执法局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执法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执法局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执法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四)安全、保密、便捷、高效。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执法局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五条文书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的归档范围和标准进行分类,分为文书类、法规类、人事类、财物类、基建类等。
第六条业务档案按照执法工作流程和内容进行分类,分为案件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复议档案等。
第七条会计档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分类,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
第八条声像档案按照内容、形式和载体进行分类,分为录音、录像、照片、电子文档等。
第九条电子档案按照形成方式、内容、载体等进行分类,分为电子文件、电子数据、电子图像等。
第十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式,由类别代码、年度代码、顺序代码组成。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十一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二)档案收集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三)档案收集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除或添加内容。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整洁;(二)档案保管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泄露;(三)档案保管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定

XX局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案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XX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立卷归档是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各类文字材料、视听资料、物证(含物证照片)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件的立卷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集中保管的原则,维护案件卷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行政执法的立卷归档管理要实行专人负责、编号归档,备有索引,便于查阅。
法制科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条案卷要使用XX局统一的卷封、目录。
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
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文字材料不得倒装、反装。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案卷专管人员统一装订,可以同一案由多案一卷、每月装订,每卷不得超2个案件。
第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案件办结后五日内将案卷初步整理后交XX局办公室案卷专管人员进行整理和立卷。
一案一卷。
第八条涉及不宜公开的案件讨论记录、行政处分建议书、证明材料的等,应另行装订成副卷。
第九条案卷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重大案件长期或永久保存。
第十条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件材料,禁止涂改、伪造、销毁案卷。
擅自涂改、伪造案卷或丢失案卷的,由XX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未经XX局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第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行政执法委托书复印件:4、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6、当事人缴纳罚款的单据;7、卷内备考表。
第十三条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行政执法委托书复印件;4、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5、当事人身份证明、四邻协议;6、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办理的证明及相关证照;7、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书;8、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案件立案审批表;10、调查询问笔录;11、现场勘验笔录;1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及送达回证;13、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及送达回证;1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5、案件处理审批表、撤销案件审批表;16、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7、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及最终裁决文书;18、强制执行申请书;19、当事人缴纳罚款单据;20、案件结案审批表;21、结案报告;22、当事人所提供的平面图、土地证等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图片、录音、录像等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统一管理原则:本部门内所有行政执法案卷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集中、规范和高效。
(三)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一)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完整、准确,由承办科室在案件办结后30日内收集完毕。
(二)收集的案卷档案应当按照案件类型、承办科室、案件编号等进行分类整理。
(三)案卷档案的装订应当规范,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和便于查阅。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保管与利用:(一)案卷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二)案卷档案的保管场所应当符合档案保管要求,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
(三)查阅案卷档案应当填写《案卷档案查阅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四)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案卷档案,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归档与移交:(一)承办科室应当在案件办结后30日内将案卷档案报送档案室归档。
(二)档案室应当对报送的案卷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档案室应当将归档的案卷档案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归档。
(四)档案室应当定期对案卷档案进行整理、清点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销毁:(一)档案室应当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案卷档案进行审查,确需销毁的,应当经单位领导批准。
(二)销毁档案前,应当对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并编制《销毁档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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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司法局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桂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在桂平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适用。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不得分散在个人手中。
第四条各相关职能股室要建立健全归档制度,实行一案一立的原则,结案的案件都应具备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
第五条立案案卷,卷内文书必须有案卷封皮、卷内目录、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案件讨论记录、通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送达回证、罚没款收据、结案审查表,需要有其它证据、文书等材料的,也要收入。
卷内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第六条现场处罚案件,卷内文书必须有案卷封皮、卷内目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罚决定书副本、罚没款收据、结案审查表。
第七条案件执行完毕后,结案案卷由案卷承办股室整理装订,装订后的案卷暂由承办股室保管。
第八条案件承办股室每年年初将上一年承办的案卷,在经局办公室审查后,交局档案室统一归档保管。
第九条各相关股室在交接案卷时,应当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条案卷要分类编号保管。
类别和保管期限统一用汉字,年代号和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一条案卷的整理归档应做到以下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应齐全完整;
2、案卷的排列顺序原则上以时间顺序为准,依次排列;
3、案卷内的文件材料应依次排列顺序,编写页号,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铅笔编写页号;
4、卷内文件材料要取掉金属物,对已破损和无装订线的文字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进行托裱(加边);字迹已经扩散和字迹不清楚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复制件放在本卷后面);
5、案卷内的文件材料用纸和书写格式要规范统一,严禁用红蓝黑铅笔、圆珠笔书写文件,不能用热敏传真件;对文件中红蓝黑铅笔、圆珠笔书写起草的文件和热敏传真件,要进行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复制件放在本卷后面);
6、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7、案卷归档的存放条件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8、要有案卷登记本;
9、案卷保管期限分为长期、短期两种。
第十二条归档案卷如使用,应当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