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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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调休制度范本

银行工作人员调休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整工作与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正式员工,包括柜员、客户经理、财务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调休制度旨在确保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同时兼顾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

第二章调休类型第四条调休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 法定节假日调休: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享有相应节假日的休息权。

2. 休息日调休: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调整休息日。

3. 带薪年休假调休: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结果,享受带薪年休假。

4. 公休假调休: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员工可申请公休假。

第三章调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调休申请,说明调休原因、调休时间及调休天数。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对调休申请进行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的调休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记录并通知员工。

第四章调休实施与记录第八条员工按照批准的调休计划执行,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的调休情况,包括调休时间、调休天数、调休原因等。

第十条员工调休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按照我行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章调休注意事项第十四条员工在申请调休时,应确保不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第十五条员工调休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需要时能及时联系。

第十六条员工调休期间,如遇紧急工作需要,应优先考虑加班完成。

第十七条员工调休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员工调休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模版

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模版

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模版前言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机构,具有严格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要求,以确保良好的服务品质和员工的健康状况。

本文将为银行制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提供一些模版,供银行参考使用。

工作时间银行的工作时间通常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半,共计8个小时,没有中午休息时间。

在周末和节假日,银行也一般不提供服务,除了一些特别情况下的加班工作。

对于员工的加班工作,银行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并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条款。

对于新进员工,通常需要提供一周左右的培训和试用期,以了解银行的服务流程和具体工作内容。

在第一周的工作之后,银行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能力情况,决定是否留用该员工。

休息休假制度银行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通常包括:周末休息、法定节假日休息、年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周末休息:每周六、周日两天,银行员工可享受正常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中,银行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休息时间,具体日期以国家规定为准。

•年假:银行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具体标准以银行规定为准。

•病假:银行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一定的病假,病假天数不超过13天。

员工有病需要请假时,需要在请假前提供假期预报和相关的病历证明材料。

•婚假:银行员工在结婚时可以享受带薪婚假,婚假天数不超过7天,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丧假:银行员工在家庭成员去世时可以享受带薪丧假,丧假天数不超过5天,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产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安排,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陪产假:男性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带薪陪产假,陪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安排,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银行制定休息休假制度时,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量、劳动强度和员工的健康状况等多个因素,制定出合理的休息休假安排,既符合国家法规,又能够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员工的健康。

银行员工午休规章制度

银行员工午休规章制度

银行员工午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银行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银行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银行员工午休时间为每天12:00-14:00。

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但总体不得少于1.5小时。

第四条银行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午休规定,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午休时间管理第五条银行员工应当按照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午休时间,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

第六条银行员工在午休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外出就餐,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第七条银行员工在午休期间可选择在指定的休息室进行休息,也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进行休息,但不得打扰其他人的工作。

第八条银行员工在午休期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第九条银行员工应当在午休结束后准时返回工作岗位,恢复工作状态。

第三章午休环境管理第十条银行应当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午休环境,包括休息室、饮用水、卫生间等设施。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保持午休环境的整洁、安静,保证员工的休息质量。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严格管理午休环境,不得私自转让或改变用途。

第四章午休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午休安全的管理,确保员工在午休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午休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第十五条银行员工在午休期间应当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物,不得擅自将贵重物品留在工作场所。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银行员工有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银行员工应当遵守并落实。

银行员工午休规章制度范本

银行员工午休规章制度范本

银行员工午休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银行员工午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业务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银行所有员工。

第三条午休时间银行员工午休时间定为中午12:00至13:30。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

第四条午休地点员工应在银行规定的午休地点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客户区或其他工作区域休息。

第五条午休纪律1. 员工在午休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吸烟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2. 不得在午休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如玩游戏、看视频等。

3. 午休期间,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

4. 员工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午休管理1.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午休的管理,确保午休秩序良好。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员工午休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安全保卫部门应加强对午休期间银行内部的安全巡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处罚措施1. 首次违反本规定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奖金。

3. 第三次违反本规定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当月奖金及部分工资。

4. 多次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留职停薪、解雇等处理。

第八条特殊情况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在午休时间处理工作事宜,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除外。

第九条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银行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条结束语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银行良好的工作秩序,为银行的发展贡献力量。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各银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行上班放假通知模板

建行上班放假通知模板

尊敬的全体员工: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我行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 放假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共计7天。

2. 10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调休补班。

二、工作安排
1. 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确保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行内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2. 各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确保业务安全、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3. 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饮酒,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4. 各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电力、设备等安全设施,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5. 节日期间,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客户需求,确保服务质量,维护我行形象。

三、疫情防控
1. 员工在节日期间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2. 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要求进行隔离治疗。

3. 各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提高员工防护意识。

四、注意事项
1. 请全体员工在放假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2. 放假期间,请各位员工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

3. 请各位员工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 请各部门负责人于9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请各部门于10月8日前将节日期间工作总结报送至综合管理部。

感谢各位员工对建行工作的支持和付出,祝大家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国庆佳节!特此通知。

建行总部
2023年9月15日。

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制度范本

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制度范本

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银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银行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全体员工。

第三条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制度应遵循公平、合理、灵活的原则,确保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银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休息休假第四条工作时间:银行员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公休假。

第五条法定休假:银行员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

第六条年休假:银行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如下:(一)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三)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享受15天年休假。

第七条轮休和调休: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实行轮休和调休制度。

员工在轮休和调休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按照银行规定的事假制度执行。

第九条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按照银行规定的病假制度执行。

第十条产假:女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条件的,依法享受产假。

第十一条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其他假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休假待遇第十二条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员工在事假、病假期间,根据银行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银行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扣发。

第四章休假管理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休假管理制度,明确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等程序。

第十七条员工应提前向银行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八条银行应合理调整人力资源,确保休假期间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银行对员工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和备案,以便查阅和管理。

银行考勤休假制度范本

银行考勤休假制度范本

银行考勤休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员工的考勤和休假管理,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维护良好的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员工。

第三条我行考勤休假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我行实行每天8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周休息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和业务需要进行调整,并在每个季度初通知全体员工。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日应当按时上下班,全行统一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员工请假、休假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并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告。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员工年休假、法定节假日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类型按照国家和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的考勤管理工作,设立考勤管理员,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员工上下班应当通过考勤设备进行打卡,考勤数据作为员工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考勤状况的依据。

第十一条考勤管理员每月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考勤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未经批准,未按时到岗的;(二)未经批准,提前离岗的;(三)应当按时到岗,因个人原因未能到岗的。

第十三条员工旷工一天,当月工资扣除两天;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章休假管理第十四条员工休假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

上级主管审批通过后,将休假申请表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员工年休假、法定节假日休假等按照国家和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双休调休制度文件范本

银行双休调休制度文件范本

银行双休调休制度文件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银行业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我行实行双休日调休制度,确保员工每周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兼顾业务需求和工作效率。

二、调休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调休安排应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员工意愿,确保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业务需求原则:调休安排应充分考虑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确保关键岗位和重要业务不受影响。

第六条工作效率原则:调休安排应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调休导致工作积压和重复劳动。

三、调休安排第七条调休计划:各部门应在每月初制定本部门调休计划,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个人申请:员工可在每月底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下一月的调休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情况审核。

第九条审批流程:调休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十条调休时间:双休日调休时间可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情况灵活安排,原则上每周调休不超过一天。

四、调休管理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分配调休时间,确保关键岗位和重要业务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员工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调休计划,确保工作顺利交接。

第十三条员工在调休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调休情况进行汇总和统计,定期对调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规章制度,合理使用调休权利。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我行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行人力资源部所有。

(此为范本,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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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工作时间
(一)全行员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

保卫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休息日和上下班时间,按《银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劳动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第三条休息休假
(一)本行应保证员工每周内法定休息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

(二)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每年12月20日前一律休完。

4.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如果员工提出调休的,应按照1天调1天的对等原则首先考虑给员工安排调休;如果员工放弃休假的,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探亲假
员工在本行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下列人员和情形不享受探亲假
(1)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
(2)当年各类假期累计超过30天以上者;
(3)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同居一地的(指300公里以内的地区),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员工或配偶同居一地的(指300公里以内的地区),不能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员工应在年休假期间探亲,并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四)其他类假期
1.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给婚假3天;实行晚婚(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初婚为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共计婚假21天。

对方在外地,需到对方所在地结婚者,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产假:女员工生育的,按《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规定,可享受90天的产假;晚育的可享受产假180天(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护理假:符合晚育条件的,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30天。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计划生育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因节育措施失败,第一次做人流者,根据医院证明休假15天;节育措施再次失败而怀孕做人流者,休息按病假处理。

施行节育手术者,可根据医院出具的计生休假条进行休假。

3.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养父母或因自幼父母双亡后抚养自己的祖父母)死亡,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给丧假3天(不含路程假),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假1天。

4.病假
员工因病确需休息治疗或休养的,应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经批准后,按《银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事假
因事确需本人处理的,可书面申请事假。

6.经批准参加高教自学、业余自学考试和社会组织的其他有益于本行工作的考试,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日的考试时间视为出勤。

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银行薪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各类假期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四条支行、机关一般员工请丧假、事假、病假、计划生育假等3天(不含3天)以内及休年休假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事假、病假、计划生育假3天以上或婚假、产假、护理假的,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五条中层副职请假的,由本人书面请假,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分管行领导(联系行领导)审批。

第六条中层正职及分行班子成员请假的,由本人书面请假,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经分管行领导(联系行领导)同意,由总行主管人事行领导审批。

第七条员工外出的,必须填报《银行员工外出报告(备案)表》。

第八条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写请假条,并当面向所在单位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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