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我们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6�8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2020年08月13日17时17分来源: 国家卫健委网站【字体:大中小】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我们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2.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3.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8月13日附件1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高等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前(一)学校的准备。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教育部门复学复课有关规定,学校做好秋冬季节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师生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周密安排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秋季开学工作。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禁毒防艾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禁毒防艾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09年第07期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禁毒防艾基地: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09年)》和《云南省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10年)》(云发〔2008〕13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云南省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巩固和扩大三年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有效地遏制毒品和艾滋病的蔓延,构筑教育系统的坚固防线,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和学校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生教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符合实际、分层分类指导原则和规范性原则,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活动载体的创新,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保障措施(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云南省在过去一轮的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教育系统在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战线上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云南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帮助青少年掌握预防艾滋病、预防毒品的知识与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党和国家赋予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使命。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交流与合作,确保该项工作全面、深入、规范、创新地开展,在新一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中发挥教育的先导作用。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云教函〔2019〕139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139号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范围受援地涉及我省89个县(名单见附件1),支教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选派范围包括:从相对发达省区、省内外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我省相对发达的州市到受援地支教;从本州市相对发达城市到受援县、市、区支教;从县、市、区学校到受援地乡(镇)以下学校支教。
鼓励89个受援县以外的非受援县派出优质教师资源前往受援县支教,鼓励跨州市、跨县支教。
二、选派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按照学年开展支教教师选派工作,各地在选派2019年秋季支教教师时应确保其支教时间达到1学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
各地要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确保支教教师按时上岗。
三、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教高〔2020〕341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各本科高校: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确保我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和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总结经验。
今年上半年全省本科高校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全面推进在线教学工作,并在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分期分批返校复学,逐步有序恢复了线下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得到了有力保障。
各高校要深入挖掘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的典型做法,梳理总结借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有益经验,固化改革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心制定方案。
各高校要根据疫情状况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批分期返校方案,统筹做好各年级、各专业、各批次学生的返校、报到工作安排,确保应开尽开。
要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返校,指导学生加强返校途中个人防护。
结合秋季开学实际情况完善细化教学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各年级、各专业、各批次学生的教学工作安排,科学调整教学计划,确保学生报到返校和教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三、积极统筹安排。
各高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教师、教材及时到位,教学进程按照教学计划有序进行。
要提前做好教师返岗工作,保障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严格教师教学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备课和开学前所有教学准备工作。
要提前做好学生教材准备,严格教材审核;制定科学合理的教材配送、发放工作方案,确保教材提前到校,及时安全分发到返校学生手中。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云政办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9日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省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控辍保学有关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
第三条按照“省级统筹、州市监督、县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系统“双线”及县、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社区)四级责任体系,依法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第四条运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精准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建立健全班主任日常考勤制度和学生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情况跟踪报告制度。
运用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上传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信息,实现多部门联动、各级协同,高效开展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落实法定职责,完善联防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17•【文号】教基厅函〔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
为做好中小学开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认真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战“疫”精神教育与学科教学的关系、开学前居家学习与开学后恢复正常教学的关系、课堂教学与课后辅导帮扶的关系、毕业年级教学与其他年级教学的关系,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确保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开学。
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照《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要求,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保障防控物资,切实做到精准精细防控。
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麻痹厌战松劲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网。
三、高度重视师生心理疏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师生心理健康的影响,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在认真开展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特别是对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师生,要重点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帮扶。
要重视学校整体环境创设,帮助师生尽快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
四、普遍开展战“疫”专题教育。
要充分用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形成的宝贵教育资源,认真组织开展以“普及防疫知识、弘扬抗疫精神”为主题的战“疫”专题教育,针对学生年龄特点,注重教育效果,给学生上好一堂“人生成长大课”。
2020云南教育厅发布开学时间通知

2020云南教育厅发布开学时间通知近期新疆、陕西、青海等第陆续发布开学通知的消息让很多网友关注,那么很多小伙伴就会问了“云南什么时候开学”等问题,下面给大家分享2020云南教育厅发布开学时间通知.欢迎阅读!云南开学后的防控要求开学前,各校要重点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年级(院系)、班级三级防控网络,关口前移,将疫情挡在校门外,守住校门。
严格执行好《云南省学校师生员工新冠肺炎健康风险判定标准》,全面排查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只有低风险的师生员工才能正常入校上课。
各地各校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口罩、消毒剂、红外线额温枪等必要的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合理测算需求,避免过度储备,除紧急情况和必须佩戴口罩的工种,原则上不要求师生在校园内戴口罩。
开学当日,要有序做好学生安全返校工作,各地视具体情况邀请疾控部门的专家,采取电视直播、网络录播、云课堂等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方式,以县域或学校为单位,上好开学第一课,做到把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讲清楚,消除师生员工的恐惧心理;把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讲清楚,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把自我防控管理和个人卫生习惯要求讲清楚,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开学后,各学校要有效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三早”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加强校园封闭管理及分区分类管理,对食堂、图书馆、活动室等实行人流量限制,校内超市、零售店、理发店、体育场馆等场所全部纳入学校防控体系严格管理;严格落实晨(午、晚)检、考勤管理和缺勤跟踪登记等制度,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与线上教育衔接工作,落实新学期所有课程“零起点”教学要求。
开学工作方案一、成立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登智副组长:王建明孙维福李灿叶文利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叶文利兼任主任,魏俊、何瑜、杨文见兼任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教务、总务、学生、科研、招生就业等相关部门同志。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市教育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民办学校:为依法完善民办学校安全管理,保障民办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安全管理对象国家教育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高职学院和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及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遵循“积极预防,妥善处置,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的方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职责权限抓好所主管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各民办学校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把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对本校安全负完全责任,实行“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
四、安全管理内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容以《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准,主要涉及师生管理、校园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饮食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办学行为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面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各地各校要提前谋划,周密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学校全面如期开学。
(一)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教学日历的通知》(云教发〔2020〕38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二、高三年级学(略)报到,9月1日上课;高一年级学生9月6日报到,9月7日上课。
(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执行,中职学校开学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安排执行。
(三)高校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原则,周密安排开学工作,所有高校须于9月10日前开学(新生可在9月底前开学)。
二、科学精准做好校园疫情防控
(一)落实各方责任。
各级教体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对辖区内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后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对边境地区、条件薄弱学校防控硬件条件保障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校内各类风险隐患,确保防疫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防疫物资到位、防控制度落实到位。
(二)做好开学准备。
开学前,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20〕18号)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一人一档”建立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信息台账,掌握师生员工暑期行程轨迹、健康状况。
对排查中发现的高、中风险人员,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要求返校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
(三)做好入校查验。
开学当天,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
学校全面梳理所有入校通道,加强管控。
在校门口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扫健康码、测量体温。
(四)强化日常防控。
开学后,要严格日常管理,严格守好校门,严格活动管控。
强化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清洁消毒和安全管理。
继续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和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
指导师生员工科学佩戴口罩。
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重点节点、重点事”的防控,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高发时节等关键环节管理。
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做到疫情在校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五)加强境外师生管理。
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
返校时须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报告等有关键康证明材料。
(六)做好信息报告。
继续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自2020年9月1日起,“云南教育云”每日疫情上报由暑期“周报”恢复为“日报”,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禁疫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发生。
三、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要深入开展秋季学期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以挂牌督战县为重点,切实做好重点地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
紧扣保学工作,强化复学安置,有针对性实施多样化的分类安置办法,采取普职融合、集中教育、单独教学、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因人施策进行精准安置。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压实“双线四级”责任,发挥控辍保学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四步法”,运用法律手段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严防秋季开学后辍学现象出现反弹。
四、抓细抓实校园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着力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全力推进学校安全“三防”建设,提高学校安全防护能力。
强化校园安全重点治理。
完善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宿管责任,确保寄宿学生安全。
继续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力度,在校纪校规中完善防治校园欺凌内容。
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
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广学校食堂“6T”管理模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100%。
将“树立节俭意识,反对餐桌浪费”作为开学后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行动。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师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遇突发事件按照程序及时处置,做好事故初报和续报,强化舆情监测与管控。
五、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和《云南省教育系统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学校厕所全达标”“学校洗手设施全配套”“学校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师生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专项行动,聚焦学校卫生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好关系学校师生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突出性问题,为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2020年8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