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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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和组织结构,提升行政效能,适应我市改革发展和管理需要,助推“四个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整合调整方向,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大文化”“大城管”“大农业”部门体制的基础上,实现“大水务”“大绿化”“大建设”“大交通”“大外事”体制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我市综合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整合调整方案着眼于解决事关全局的关键问题、制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宗旨在于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推动发展和更好地服务人民,为全市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转变政府职能。

整合调整方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突出部门职能城乡全覆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将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业分类整合纳入投融资平台,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纳入投融资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3.严控机构编制。

整合调整方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内调剂,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均不增加。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济教基字〔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县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直属各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为进一步巩固现有课后服务成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同时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现就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品质,实施课后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办好“有温度的济南教育”为目标,丰富课后教育内容,健全课后教育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和教育模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满足学生多样化课后教育服务需求,持续提升家长对济南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服务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作为,主动向本校全体学生提供优质课后教育服务。

(二)安全有序课后教育服务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管理规范,实施有序,确保参加课后教育的学生安全,确保课后教育服务工作平稳有序。

(三)自主自愿课后教育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或家长参加。

(四)公益普惠课后教育工作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一)突破“校内校外”壁垒,创新教育方式,开启以“课程化”为主要标志的延伸教育体系建设。

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有效融合,因地制宜,充分依托驻济院校、科研院所、工矿企业、自然文化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大型公共设施资源等资源单位,通过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科学考察等方式,形成育人为本、方向正确、内容完善、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道德培养全覆盖、知识能力全覆盖、课内课外全贯通”的课后教育体系。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济教办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体(社会事务)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2019年4月4日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现就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原莱芜地区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另文发布)。

一、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初中学生毕业评价结果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合作与交流能力、运动与健康水平、审美与表现等五方面。

其中的“学业水平”评价内容主要是针对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

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最终的终结性评价形成办法是将学生六个学期的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按照A、B、C、D、E五个等级确定该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

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E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17•【字号】济教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教发〔2023〕2号各区县教体局,各驻济民办高校、市属职业院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依法治教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2023年1月17日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依法治教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工作目标将规范管理作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通过三年努力,使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在全市职业院校得到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标。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7.02•【字号】济教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济教办〔2023〕11号各区县(功能区)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2023年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健康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假期共8周,2023年7月7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1日暑假结束。

(二)高中阶段学校。

假期共7周,2023年7月14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1日暑假结束。

(三)其他。

幼儿园可参照普通中小学安排暑假,并结合实际确定休假方式和时间。

各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8月31日报到。

各学段学校举行升旗仪式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

二、科学安排暑期工作(一)聚焦生命安全,提高防范能力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放假前,各区县(功能区)、各学校要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到岗、到人。

各校要召开全校性的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和家长会,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离校前最重要一课,明确暑假安全目标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要集中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教师、学生通讯联络网,及时沟通掌握学生居家情况。

要做好假期学校安全保卫和防汛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遇有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或拖延。

2.强化安全防范重点。

以预防溺水、防范诈骗、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食物中毒和网络沉迷等为重点,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教育、案例警示等方式,专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学生暑期外出时注意自身安全,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济南市市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市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拟订全区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街道办事处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区直机关、街道办事处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 协调区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区机关各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开展区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本区核准登记的事 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条例》和《细则》在本区的执行,依法处理本区违反《条例》和《细则》 的行为;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承担事 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完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区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总量控制方案;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减)编 审批制度;负责核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开支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 结合管理机制。
(二)机构编制科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拟 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事 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承担研究全区事业单位总量控制的相关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全区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济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以及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2.将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职责划入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3.将承担全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4.将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协作交流、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督导考核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5.将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6.取消安排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职责。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40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规划局,挂济南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和测绘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有关城市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卫星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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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济教行字[2016]2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6.15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
法》的通知
(济教行字〔2016〕21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编办,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
现将《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名称的选用、变更、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名称按学校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其中,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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