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济南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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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济教办〔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教办〔2022〕23号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市教研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研管理体制,推进教研工作转型,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员队伍,充分发挥教研部门对教育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职业教育教研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用3-5年时间,构建更加完善的教研工作体制,建设富有活力的教研机构,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教研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建立起富有济南特色的新时代教研体系,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基础教育研究高地,建设面向未来的济南教育智库。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济教办〔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的通知济教办〔2023〕2号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6号)要求,济南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2023年3月24日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为加快推进全市学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美育实践活动,在加强思政教育、传播先进文化、强化交流展示、活跃校园氛围以及推动全市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

以“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在教育中德育为先,智育铺基,美育与体育相辅相成,劳动教育为补充,从实践中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全链条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全链条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全链条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济教办〔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全链条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教办〔2023〕3号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全链条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2023年3月28日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全链条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我市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引导各区县、各学校积极培育、总结改革经验做法,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面向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中小学校(含事业单位)征集立项的教育综合改革项目。

第三条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

第四条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坚持“深化改革、统筹推进,评建结合、以评促建,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突出特色”的培育原则,引领各地各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积极锻造教育现代化的“济南品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市教育局组建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培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培育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局组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顶层设计、调研督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家库成员不少于20人,成员应涵盖来自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政府机关、教育知名专家、教育教学一线专家等各领域代表。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济教安字[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教安字〔2012〕1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直属学校、各民办高校:现将《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现制定2012年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略)安全工作要点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让学生“学好学会”的全市教育工作目标,坚持“关爱生命、无险防险、升级防范、常备不懈”的指导思想,以“零事故”为工作目标,以“零责任”为工作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安全教育、校长和教师培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应急避险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把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重点工作(一)立足长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四项机制建设1.实施流程化管理,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实施安全工作流程化管理的意见》(济教安字〔2011〕10号),要求学校:力求全面,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力求明确,加强安全职责建设;力求实效,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力求规范,精心设计安全工作流程;力求真实,加强安全档案建设。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立体管理网络;根据岗位职责与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根据教育规律、学校特点落实安全工作流程,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涉及安全的事项有检查发现、有信息反馈、有整改落实、有事后监督、有总结验收、有责任追究。

二○一二年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要点

富教函[2012]34号富顺县教育局二○一二年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要点2012年,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精神为核心,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重点,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国防教育法》依法开展工作,进一步抓好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保证完成市教育局所要求的数据上报任务,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重点,继续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深入开展,紧紧围绕县教育局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为中心,阳光体育艺术活动为载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我县学校体育、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一、体育工作(一)学校体育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展、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各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

(二)抓好课堂教学。

坚持以体育与健康课为中心,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新课程标准的推广实施工作,深化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校体育课(健康教育)的开齐、开足。

(三)抓好课间操和课余体育活动的开展。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学生校园每天体育一小时活动时间的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课间操和课余体育活动管理,将学生课外活动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内,活跃校园文化,创造条件充分发展学生的特长与爱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大力推广课间活动形式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经验。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济南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济南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济南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济教体卫字[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体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济南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教体卫字〔2012〕1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2012年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二〇一二年济南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2012年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发[2007]7号、济发[2009]8号文件要求,围绕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中心任务,继续推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工程,以课程、队伍和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深入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在校体育活动1小时和体育艺术“2+1”项目为抓手,建立完善学生体质监测系统和学校卫生保障体系,整合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资源,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保障力,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面向全体,厚实基础,增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普惠性1.切实保障学生在校体育活动1小时。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学生“两课”、“两操”以及“阳光体育活动”每天锻炼1小时等各项规定的落实,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规范形式,创新内容,保持适当强度,提高活动实效。

以迎接省中小学生在校体育活动1小时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活动制度,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在校1小时体育活动有方案、有组织、有保障。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济教办字[2012]14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6.04【实施日期】2012.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济教办字〔2012〕1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现将《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实行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创新,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好、教会”和“学好、学会”的重要举措。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等省市有关文件。

二、评估目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通过定期评估,全面了解我市各区域中小学课程开设的基本情况,分析中小学课程。

济南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济教体字〔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济南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体育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公安局2019年8月2日济南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有效缓解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我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践行资源共享理念,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强青少年体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为建设有温度的城市、构建“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

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

立足于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教学优先,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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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济南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
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院校体育
【发文字号】济教体卫字[2012]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3.08
【实施日期】2012.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济南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教体卫字〔20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2012年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二〇一二年济南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发[2007]7号、济发[2009]8号文件要求,围绕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中心任务,继续推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工程,以课程、队伍和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深入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在校体育活动1小时和体育艺术“2+1”项目为抓手,建立完善学生体质监测系统和学校卫生保障体系,整合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资源,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保障力,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面向全体,厚实基础,增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普惠性
1.切实保障学生在校体育活动1小时。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学生“两课”、“两操”以及“阳光体育活动”每天锻炼1小时等各项规定的落实,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规范形式,创新内容,保持适当强度,提高活动实效。

以迎接省中小学生在校体育活动1小时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活动制度,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在校1小时体育活动有方案、有组织、有保障。

创新中学生运动会及艺术节组织形式,提高学生全员参与率。

组织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示范学校评选和“特色体育”展示活动,完善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艺术“2+1”项目考评办法,将学校开展情况及学生参与情况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格局。

2.全面推进学校体育与艺术“2+1”项目。

在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体育与艺术“2+1”项目推进行动,将体育艺术“2+1”项目与学校内涵提升相结合,与打造学校特色和精品相结合,与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

联合相关处室、部门整合提升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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