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方法探析
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中的权益保护

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中的权益保护建筑设计作为一门创作性强的艺术,创作者的劳动成果需要得到合理的保护。
著作权法作为一种法律工具,为建筑设计师提供了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中的权益保护,并探讨其对建筑设计创作的影响。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对创作者的原创作品进行保护,确保他们享有对作品的控制权和经济权益。
在建筑设计中,建筑师通过创造性的设计构思和独特的空间布局,创作出独一无二的建筑作品。
著作权法对建筑师的创作作品进行保护,使其能够享有对作品的独占权,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二、建筑设计中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建筑设计中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的外观设计、内部空间布局、建筑构造等方面。
建筑的外观设计是建筑师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建筑的外立面、形状、色彩等方面。
内部空间布局则包括建筑内部的空间划分、功能布局等。
建筑的构造是指建筑的结构体系,包括框架结构、承重墙等。
这些方面都是建筑师在设计中所做出的创作,都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著作权法对建筑设计创作的影响著作权法对建筑设计创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著作权法的存在使得建筑师对自己的作品更加重视,激发了他们的创作热情。
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下,建筑师能够获得对自己作品的独占权,从而更有动力去创造出独特的建筑作品。
其次,著作权法的保护促进了建筑设计的创新。
建筑师在创作过程中,可以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创意和想法,不受限于传统的设计模式和规范。
著作权法的保护使得建筑师能够更加大胆地尝试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法,从而推动建筑设计的创新与发展。
此外,著作权法的保护也有助于维护建筑师的声誉和职业形象。
建筑师的作品一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他人就不能擅自使用或篡改这些作品。
这有助于建筑师维护自己的声誉和职业形象,确保他们的作品得到公正的评价和认可。
四、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中的问题与挑战然而,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建筑设计作为一种集体创作,往往涉及到多个设计师的合作。
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保护

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保护建筑设计作品是一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它不仅是一种实用的建筑结构,更是一种艺术创作。
在这个信息时代,保护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保护,并探讨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首先,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应该如何界定呢?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建筑设计作品可以被视为美术作品的一种,因此,其保护范围应该包括建筑的外观、形状、装饰等方面的表现形式。
此外,建筑设计作品还可以包括建筑内部的布局、空间设计等方面的表现形式。
因此,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应该是相当广泛的。
然而,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建筑设计作品的创作过程通常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涉及到多个设计师的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就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归属原则是“署名权归作者,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如果建筑设计作品是由一个设计团队共同创作的,那么著作权应该归属于设计团队所在的设计单位。
其次,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还面临着侵权问题。
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盗用他人的建筑设计作品,进行商业利益的追逐。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因此,建筑设计师在创作建筑设计作品时,应该加强对自己作品的保护,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他人的盗用。
另外,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还涉及到一些与其他法律规定的冲突。
比如,建筑设计作品的外观可能涉及到商标的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设计师需要考虑如何在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的同时,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类似地,建筑设计作品的使用可能会涉及到土地法、建筑法等方面的规定。
因此,建筑设计师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设计作品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总的来说,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应该广泛,涵盖建筑的外观、形状、装饰等方面的表现形式。
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限制

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限制随着社会进步和建筑事业的发展,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日渐重要。
然而,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存在一些限制和问题。
本文将对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限制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功能性限制建筑作品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其功能性需求,而这一特点也给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限制。
一方面,建筑作品的基本构造和布局可能因功能需求而存在相似之处,这使得对于一些常见建筑元素的著作权保护存在困难。
另一方面,建筑作品的设计应当追求实用性,因此,直观效果和实用效果成为保护建筑作品著作权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先使用权实施范围的限制在建筑作品未完工或对外公开前,其著作权的保护存在局限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师仅拥有对于已经建成并对外公开的建筑作品享有著作权。
这些未完工的建筑作品可能会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多次修改与调整,从而导致设计方案的变化。
因此,在设计初期便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建筑师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公共利益的限制建筑作品通常具有公共性和社会属性,为了保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限制。
政府部门在建筑的规划、用地及审批方面会对建筑作品产生一定的管理和干预。
这些干预可能使得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受到影响,设计者难以完全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四、功能性需求的限制建筑作品的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满足基本的功能性需求。
这些规范和标准涉及到公共安全、卫生环境、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因此,建筑师在设计建筑作品时,需要遵循这些功能性需求,这对其著作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限制。
五、合理使用权的限制在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内,其他人也有合理使用作品的权利。
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并不排斥他人在合理范围内对作品进行使用。
例如,他人可以对建筑进行修缮、改造和改良,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原有设计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限制。
特定于功能性、使用权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限制使得设计师的权益得到一定的限缩。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设计版权保护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设计版权保护近年来,建筑设计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设计师们在各类建筑工程中不断创新出新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城市的发展与美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在这个快速变革的行业中,建筑设计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设计版权保护,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一、建筑设计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建筑设计版权保护是指对建筑设计创作成果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计划、效果图等。
建筑设计师为完成一个项目所做的努力与创造的成果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建筑设计版权具有以下重要性:1. 促进创新:建筑设计师是创新的源泉,给予他们版权保护,可以激励他们更多地投入到设计创作,推动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2. 确保合法权益:建筑设计是一种智力成果,设计师应当享有合法的权益,包括对设计成果的使用、修改和发布等权利。
3. 维护市场秩序:建筑设计版权的保护可以防止盗版、模仿和抄袭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鼓励设计师创造更优秀的作品。
二、建筑设计版权存在的问题尽管建筑设计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系列问题:1. 缺乏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的建筑设计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明确性与可操作性,给建筑设计师的版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2. 维权难度大:建筑设计涉及面广、流程复杂,在维护自己的版权时,设计师往往面临着证明设计成果独立性的难题,并存在被侵权方反诉的风险。
3. 异地维权困难:由于建筑工程涉及面广且多为跨地区项目,跨地域的版权保护和维权将增加设计师的维权成本和困难。
三、建筑设计版权保护的对策与解决方案为了更好地保护建筑设计师的版权,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与解决方案:1. 完善法律体系:国家应加快完善建筑设计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设计师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2. 设计成果保密:建筑设计师在项目初始阶段应加强对设计成果的保密工作,防止盗用和抄袭行为的发生。
论完善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

举办相关活动
举办建筑作品展览、论坛等活动 ,促进公众对建筑作品的了解和 欣赏,同时增强公众对建筑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关注度。
提供咨询服务
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机构,为公 众提供关于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 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公众了 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权利保护措施
。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著名建筑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03
当前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 的问题
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前关于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缺乏系 统性和完整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漏洞。法 Nhomakorabea条款模糊
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条款较为模糊, 缺乏具体明确的界定,给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建筑作
品著作权保护的进步。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袭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某地政府对建筑作品的保护措施
总结词
该案例展示了某地政府为保护建筑作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详细描述
某地方政府意识到建筑作品对于城市形象和历史文化的重要性,因此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对具有历史价 值的建筑进行登记、修缮和维护,加强对建筑作品的版权保护,以及对违法破坏建筑作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当地建筑作品的完整性和历史价值。
加强执法合作
加强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如公安机关、法院等,形成打击 侵权行为的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建立侵权行为举报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建筑作品侵权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 高公众参与打击侵权行为的积极性。
建筑作品版权怎么保护

建筑作品版权怎么保护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收集了⼀些建筑作品,这个时候是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的,在申请了版权登记之后他们就不能够侵犯我们的权利了,那么建筑作品版权是怎样进⾏保护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作品版权怎么保护
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对建筑作品进⾏保护,但对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并没有进⾏界定。
本案裁判指出,对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对建筑作品所体现出的独⽴于其实⽤功能之外的艺术美感的保护,只要未经权利⼈许可,对建筑作品所体现出的艺术美感加以不当使⽤,即构成对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侵犯,⽽不论此种使⽤是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中,还是⼯业产品中,亦即不受所使⽤载体的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条第⼀款中国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九)项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通过智慧得出的⼀些,⽽且是可以得到保护的,如果进⾏了版权登记的话,就有⾜够的证据能够证明我们拥有版权,如果他⼈侵害我们的权利就可以在法院进⾏诉讼。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权益保护
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权益保护引言:建筑设计作品是建筑师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其具有独创性和独特性。
然而,在信息时代,知识的传播速度极快,建筑设计作品的复制和盗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建筑师的权益,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权益保护,并分析其现状和问题。
一、著作权法对建筑设计作品的保护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制度,其中也包括了建筑设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建筑设计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并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表、展示、演出、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拥有独占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护使得建筑师能够享有其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并保证了其创作动力的持续。
二、著作权法在实践中的问题尽管著作权法为建筑设计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建筑设计作品的保护范围存在模糊性。
由于建筑设计作品的特殊性,其创造性和独特性常常难以明确界定。
这给著作权法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建筑设计作品的复制和盗用难以监管。
在数字化时代,建筑设计作品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传播,使得复制和盗用行为更加普遍和隐蔽。
这给著作权法的执行带来了挑战。
三、加强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权益保护为了加强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权益保护,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应加强对建筑设计作品的保护范围的明确界定。
通过明确界定建筑设计作品的创造性和独特性,可以更好地保护建筑师的权益。
其次,应加强对建筑设计作品的监管和执法。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建筑设计作品的复制和盗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减少侵权行为。
此外,建筑师也应加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通过合理的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作品。
四、国际合作与著作权法的发展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建筑设计作品的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
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对于建筑设计作品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建筑设计作品的跨国保护,增强著作权法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权益保护。
著作权法在建筑作品保护中的适用
著作权法在建筑作品保护中的适用引言:建筑作品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不仅仅是实用的居住空间,更是一种文化的表达和社会的象征。
然而,在建筑作品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中,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法在建筑作品保护中的适用,并分析其中的挑战和改进之处。
一、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建筑作品作为一种创作成果,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的外观形状、内部布局、装饰等方面的表现形式。
这意味着无论是建筑的外观还是内部设计,都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然而,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建筑作品的实用性使得其著作权保护变得复杂。
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建筑作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人们提供实用的居住和工作空间,因此,其实用性成为界定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一个难题。
其次,建筑作品的团队性质使得著作权归属变得模糊。
在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通常涉及多个专业人员的合作,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室内设计师等。
这就导致了在著作权归属方面的争议。
二、著作权法在建筑作品保护中的适用在建筑作品保护中,著作权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著作权法为建筑师提供了合法的权益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建筑师作为建筑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权益。
这意味着其他人未经建筑师的许可,不能擅自使用、复制或修改其作品。
其次,著作权法为建筑作品的使用者提供了合法的权益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建筑作品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这保护了建筑作品的独特性和原创性。
然而,著作权法在建筑作品保护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著作权法对于建筑作品的实用性保护不够明确。
由于建筑作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人们提供实用的居住和工作空间,因此,著作权法对于建筑作品的实用性保护应该更加明确和细致。
其次,著作权法对于建筑作品的团队性质保护不够完善。
在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涉及多个专业人员的合作,这就需要对于著作权归属问题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定,以避免著作权归属的争议。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浅析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浅析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山寨”国外经典建筑设计的事件,引起人们关于建筑设计和建筑作品的保护问题,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国知识产权10大案件中的“保时捷诉泰赫雅特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将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推广。
1990年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建筑作品的相关规定,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美术作品的定义中包含了“建筑”二字。
2001年《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建筑作品首次出现,与原第3条美术作品相分离,成为单独的一类客体与美术作品并列。
2002年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美术作品定义不再包含“建筑”二字,在第4条第9款中对建筑作品单独作出了定义。
2012年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对于建筑作品部分进行修订体,建筑作品进一步独立成为一类著作权客体种类不再与美术作品并列。
建筑作品在立法角度不断加强保护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在建筑作品保护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建筑作品的认识还有待于借鉴国外立法实践不断推进我国的相关保护工作的开展,在这首先还是要充分了解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价值和意义。
一、国外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首次明确的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的国际组织规定是在1986年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做出的,其中明确建筑作品包括建筑物和建筑设计图与模型。
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受保护的建筑作品只包括建筑物和建筑模型,而设计图纳入图画作品一类保护,德国、法国与日本的相关立法也采取类似的保护方式。
美国的著作权法则将建筑设计图、建筑物模型和建筑物同时建作为建筑作品保护,1976年美国版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客体中并不包括建筑作品,而是与建筑有关的图纸、规划、模型是作为绘画、图形和雕刻作品类别保护,对建筑物中体现的建筑设计采取有限保护的模式。
美国国会立法报告认为按照规划建造的建筑作品只能获得最低限度的著作权保护,而只有单纯的纪念建筑作品才能获得完全的保护,同时,如果建筑作品的外形设计与建筑物实用功能无法分割就不应获得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中的建筑设计与建筑师权益
著作权法中的建筑设计与建筑师权益建筑设计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旨在为人们提供舒适、安全、美观的居住和工作空间。
著作权法为建筑设计师提供了必要的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创意和劳动得到公正对待并获得应有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法对于建筑设计师及其作品的保护,并讨论关于建筑师权益的一些相关议题。
一、著作权法对建筑设计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建筑设计属于作品的范畴,享有与其他艺术作品相类似的著作权保护。
建筑设计师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表权、修改权等。
这意味着未经建筑设计师的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修改其设计作品。
著作权法将建筑设计与建筑本体区分开来,将设计与实际的建筑物视为两个独立的实体。
这意味着即使建筑物自身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建筑设计师的设计仍然享有法律保护。
这一保护措施为建筑设计师提供了应有的权力,以抵御他人对其设计的未经授权的使用。
二、建筑师权益的相关议题1. 建筑设计师的署名权根据著作权法,作品的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作品上署名。
建筑设计师同样享有这一权利,可以要求在实际建筑物上标明其姓名。
署名权的行使不仅展示了设计师的信誉和声誉,还有助于保护其著作权利益。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一些建筑设计师的署名被无视或篡改,这对设计师的权益构成了威胁。
为了保护建筑设计师的署名权,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项目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措施确保设计师姓名的正确展示。
2. 建筑设计师的合理报酬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应当取得合理报酬。
对于建筑设计师而言,他们的设计作品是通过劳动和智力创造得出的,应当得到相应的回报。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设计师由于缺乏议价能力或不平等的谈判地位,可能面临较低的报酬问题。
为了保护建筑设计师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对设计师与业主之间合同协商的监管,确保设计师能够获得公平的报酬。
3. 建筑物改建与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对于已经建成的建筑物的改建不视为对原设计的复制或修改,因此并不侵犯建筑设计师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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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建 筑 作 品 著 作 权 著 作 权 集 发挥出保护建筑作 品著作权 的效力 ,已经 出台 了5 年的时 变得轻 而易举 ,也才有 可能将著作 权保护 意识 在建筑 行
体 管 理
维 护 自己著作 权权 利的人 更是 微乎其 微 , “ 比设 计 ” 类 、
首先 ,建筑作 品 自身 的特征 决定 了对 建筑作 品的著 的著作 权保护措 施的基 础上 ,试图在法律 框架 内寻找一
作权 保护存 在相对特殊 的处理 方法 。建筑作 品是艺术性 种切实 可行的管理 办法 。
与实 用性 的统 一体 ,两者缺一 不可 。艺术性是 建筑作 品 为了规范 著作权集 体管理 活动 ,便 于著作权 人和与 的必要 属性 ,需要建筑 师进行 独立思 考和创新 ,从而 使 著作权有关 的权 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 者使用作品 , 著作 《
常 丽
姚 建
莎
强
Ch g L h an i a s Y Jan an ao i qi g
中图分类号 T 一 7 U 8
文献标识码 B
文 章编号 1 0 — 3 X 2 0 )6 0 0 — 2 3 7 9 (0 70 — 0 1 0 0
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
由于建筑作品 自身的特殊性 ,对
为了保 护建筑设计 行业 的创新 活动 ,调动广 大建筑
“ 模仿 ”等情况依然 比比皆是 。 目前 ,这种无奈 的情况是 师 的创 作积极性 ,加强 对建筑作 品著作权 侵权案件 的预
在众 多原 因的共 同作用下 产生的 。
防和 审理 ,笔 者在分析 、借鉴 其他 国家 和国 内其他 领域
20 年 出台的 《 01 著作权法 》 和 20 年 出台的 《 02 著作 花在 上面的时 间成本 、人力成本 首先成 为建筑师要 去衡
它的著作 权保护 在操作 上存 在相 当的难 权法实施条例 》 , 将建筑作 品列 为著作 权的标 准之一 , 终 量 的东 西 。制度 的力量永 远大于个 体的力 量 ,完全依靠
度 ,该 文 从 著 作 权 集 体 管理 的 角度 ,尝 于 以法律的形式 , 出了建 筑界内的著作 权保 护问题 , 提 迈 建筑师个体的力量单独行使权利 ,力量显然是软弱的 ,既
试在 法律 和制度 的框 架内寻找一种 可行
的建筑作品 著作权保 护方法 。
出了可喜 的第 一步 。但 是 ,虽 然法律 法规为建筑 作品 的 不经济也不现实 ,只有在健全 的制度保 证和组织管理下 , 版权保 护提供 了相应 的法律依据 ,但 这些资 源似乎并未 才有 可能提高著 作权行使 的效率 ,使著作 权人行使 权利
在一 定的框架 内进行 ,风格 上 、功能 上的相似 有时难 以
版权局 和中 国音 乐家协会共 同发起 的中 国音乐 著作权 协 避免 。另外 ,建筑是公 共 的艺 术 ,是 为多数人 观察 、使 会 ,是 我 国第一 家也是 目 唯一一 家著作权集 体管理组 前 用 的。这些都 决定 了建 筑作 品被抄袭侵权 的相对 容易和 织 。 著作权集体 管理条例 》的出台为建 筑作品的著作权 《
个 建筑作 品得 以区别 于其他作 品 。但是一 方面 ,由于 权集体管理条例 》 20 年 3 1 于 05 月 日起施行 。 这是一次实 建筑 师必须尊 重使用者 的使用要 求 , 以及建筑 作品受使 践意义重 大 的制 度建设 ,它标 志着 集体管 理的重要机 制 用功 能和场地 条件 的限制 ,即便是恶 意的模仿 ,也不会 开始 以实 践 、可操作 的法律形 式引入我 国。
A bstact r 0 wi ng o hei t t ow n r pa i ar y of t a r cu『 i he r t t chiect t ur a『 desgn wors ii n i k ,ts oteas ex ci yt o er s e t hei n el t l r i ect ual pr ope y i r rght . t s Her ti dicu s e.1 S s s ed how o t def end
权利保 护的相对 复杂。
一
t i kn i t y t hs i d ofr gh ss sem a i al t c l as y
w elas0per i 『 at0na_ l y. Key or W ds Ar t chlect desgn ur e i
w or,T e n el k h it l ua『 ope r ect pr i s ght, M anage he i el t nt l ect ua『pr opery t r t y t i ss sem atcal gh i l y
做 到两件作 品完全 相同 ;另一方面 , 由于受 到诸多法 律
集 体 管理是 指 著作 权集 体管 理组 织经 权利人 授 权 , 规 范的约束 ,甚至 在某些建筑 细节 的处理 中需要 大量套 集 中行使权 利人 有关权利并 以 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 。 用标准 图集 ,使得建筑作 品的创 作必须遵循特定 的规律 , “ 著作权集体管理”对我们还有些 陌生 ,1 9 年 ,由国家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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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作 品著 作 权 保 护 方 法 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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