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 央企负责人EVA考核规定

合集下载

央企EVA考核制度详细解读

央企EVA考核制度详细解读

央企EVA考核制度详细解读引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从2010年起,包含127家央企下属的三级企业共近2万户国企将推行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下称EVA)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央企负责人薪酬、任免直接挂钩。

一、什么是EVA?经济附加值(EVA,Economic Value Added), 又称经济利润、经济增加值,是一定时期的企业税后营业净利润(NOPAT)与投入资本的资金成本的差额.EVA = 税后净营业利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投资资本总额)经济附加值是基于税后营业净利润和产生这些利润所需资本投入总成本的一种企业绩效财务评价方法。

公司每年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与全部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

二、E VA的来由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适应企业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美国思腾思特咨询公司(Stern & Steward)于1982年提出并实施了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决策机制及激励报酬制度、新的财务业绩评价指标。

提出经济增加值(EVA)的目的在于克服传统指标的缺陷,准确反映公司为股东创造的价值。

经过发展,EVA指标越来越受到企业界的关注与青睐,世界著名的大公司如可口可乐、IBM、美国运通、通用汽车、西门子公司、索尼、戴尔、沃尔玛等近300多家公司开始使用EVA管理体系。

《财富》杂志高级编辑曾著书说:“EVA是现代管理公司的一场革命,EVA不仅仅是一个高质量的业绩指标,它还是一个全面财务管理的架构,也是一种经理人薪酬的奖励机制,它可以影响一个公司从董事会到基层上上下下的所有决策,EVA可以改变一个公司文化。

”三、央企引入EVA考核的原因“有利润的企业不一定有价值,有价值的企业一定有利润。

”一家企业有1万亿元资产,一年只创造100亿元利润,1万亿元资产如果投资于其他领域,最少有400亿元利润(同期利息收入),100亿元减去400亿元,EVA考核值就为负值了.“这种现象在央企中还占有一定比例!”国资委综合局负责人在对央企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时说。

国资委:提高EVA考核在国企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

国资委:提高EVA考核在国企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

国资委:提高EVA考核在国企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2013-01-30摘要:根据CIMA的调查报告,国务院国资委正在考虑在接下来的三年合同期限内提高EVA在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并提高资本成本。

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国资委现有的EVA体系并没有完全替代利润,非主营收入只扣除50%,EVA对高管薪酬的影响还十分有限。

中国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正在逐步展开,有关国企资本成本意识、价值创造理念、维护政府股东利益等问题的讨论也开始不断深入。

日前,管理会计相关专业人士指出,国企绩效考核中算入国企获得资源的成本有利于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而就目前国企广泛采用的简化的EVA(经济增加值)考核机制来看,资本成本的计算比例依旧较低,存在逐步提高的必要。

改善企业生态环境为了进一步增加价值创造和保护投资者利益,201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实行,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所有央企引入EVA考核指标。

这一考核机制的整体推进被称为中国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一次革命。

EVA是企业收益扣除所有投资者要求报酬之后的剩余。

这一指标取代了传统的净资产收益率,建立在资本成本、价值创造以及股东利益保护基础之上。

对于中国国企来讲,这意味着除了要以其创造的价值弥补生产经营费用和债权人的报酬率要求之外,还要创造出超过政府股东所要求的报酬率水平之上的价值。

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全球执行总裁夏鼎在出席“CIMA中国2012年度大奖颁奖典礼”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EVA 创造了更加合理的企业生态环境。

“社会财富的总量是一定的,如果国有部门占用的资金过多,会使私人部门可占用资金减少,这是经济学中所称的…挤出效应‟,这种概念可以从某种角度来解释目前…国进民退‟的说法。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出现这种效应将产生不好的影响,因为国有部门并没有制造可持续的业绩。

”在夏鼎看来,设计良好的绩效管理系统能够比开放的市场系统更加有效。

“市场系统通常有缺陷,这一系统提供的解决办法往往并不是真正的解决办法,况且一些市场系统并不稳定。

央企考核日益严格下的EVA

央企考核日益严格下的EVA

央企考核日益严格下的EVA作者:王新战来源:《现代企业文化·中旬刊》 2020年第5期王新战大唐河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5-136-02摘要 2 0 10年1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宣布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国资委监管的所有央企开始全部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以引导企业进一步做强主业,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4年1月10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价值管理水平,促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关键词央企考核提高 EVA一、EVA 是什么?EVA 即经济增加值: 是指企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超过资本成本的盈利能力,即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简单笼统地讲,EVA 与净利润区别就是扣除股权性资本成本后的收益,反映了在考虑了机会成本情况下企业能够给股东真正带来的价值。

企业的最终目标在于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资本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

(一)EVA 的计算公式:EVA= 税后净营业利润- 资本成本= 税后净营业利润- 调整后资本× 平均资本成本率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 净利润+(利息支出+ 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 品牌推广费用调整项- 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注:集团实际执行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 平均所有者权益+ 平均负债- 平均无息负债-平均在建工程平均资本成本率= 债权资本成本率× 平均带息负债/(平均带息负债+ 平均所有者权益)×(1-25%)+ 股权资本成本率× 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带息负债+ 平均所有者权益)。

央企应对EVA考核

央企应对EVA考核

Finance财经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2号令),增加了一个全新的业绩考核指标——EVA,以其替代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它标志着中央企业价值管理时代的来临, EVA与利润指标的并存互动,共同构建了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全新格局。

EVA是英文Economic Value Added的缩写,意译为经济增加值,是美国思腾思特咨询公司(S t e r n Stewart&Co.)提出并实施的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决策机制及激励报酬制度。

它是基于税后营业净利润和产生这些利润所需资本投入总成本的一种企业绩效财务评价方法。

公司每年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与全部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

EVA在数量上等于税后净经营利润超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价值。

其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经营利润-投入资本总额×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公式中的税后净经营利润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的净利润,它不包括金融活动的损益,即税后利息费用;投资资本为金融负债与股东权益之和,它不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自发形成的短期和长期无息负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股权资本成本和债权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数。

EVA主要用于评价公司经营业绩、进行管理层激励、衡量企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用于评估企业价值。

EVA扣除了全部的资本成本(包括股权资本成本和债权资本成本),而会计利润仅仅扣除了债权成本,凡是经济利润超过了全部资本成本则认为是企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资本投入全部进行了补偿,EVA指标充分体现了财务管理的目标——价值创造,即资本的保值增值。

EVA适用于不同风险的企业的比较。

EVA属于绝对值指标,避免了相对值指标的次优化问题。

EVA不受净投资的影响, 避免管理者为了保有现金流量而不进行投资,避免管理者的“短视”。

央企EVA对税后净营业利润和投入资本进行了调整: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央企EVA业绩考核计算方法的不足与改进方略

央企EVA业绩考核计算方法的不足与改进方略

央企EVA业绩考核计算方法的不足与改进方略摘要:本文浅析了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对高管进行业绩考核的计算规则,并结合央企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计算规则的不足进行了思考,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业绩考核中央企业于2009年开始实行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d added)业绩考核,并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eva的计算细则,这标志着央企进入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价值管理阶段。

一、eva计算规则及央企推行eva考核的缺陷根据考核细则,eva计算方法及调整项目如下: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1)=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2)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3)根据以上公式,改考核细则至少存在如下几个缺陷:(一)、资本成本率的设定缺乏弹性1、《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央企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先对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予以加回,而后在资本占用中统一扣除,统一扣除的资本成本率为5.5%。

由公式(1)(2)可知,实际利息支出在计算净利润时予以扣除,但在计算eva时又将其加回,并对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采用相同的扣除率。

这就使得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等量齐观,弱化了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作用,使企业失去低息融资的驱动力。

对于部分资金密集型央企,尤其是利息支出的实际利率高于5.5%的央企,规定资本成本5.5%的扣除率,这种硬性规定会使得此类央企的eva指标值有所提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eva对经济事实的解释能力。

2、《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同时也规定: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在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内保持不变。

国资委EVA考核

国资委EVA考核

前言:去年EVA体系创始人Bennett Stewart先生一行专程访问安越,曾并就“EVA(经济增加值)的发展与应用”与我们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目前,国际上已有400多家知名企业应用EVA,而国资委推动在2010年在央企应用以价值管理为导向的经济增加值考核,将有助于强化央企的资本成本和价值创造理念。

文章介绍了实施EVA考核的涵义及实施的一些重点。

--安越讲师:陶文芸以往,国有资产由于出资人缺位,经营效率不高,而考核都偏重粗放式的规模增长,国有资产流失防不胜防。

现在,国资委引入EVA指标,有望科学地建立起兼顾激励与约束的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日前,国资委《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讨论,相应的正式管理办法也正在加紧制定中。

这意味着国资委将在明年开始的央企第三任期中全面引入新的考核方法。

重激励轻约束导致内部人控制在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中,确立科学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者激励机制是两项基础性工作。

多年来中国经济理论界一直在探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换机制过程中如何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把人力资本的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

企业界也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探索,国企高管薪酬制度、股票期权和MBO等就是试图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益与公司长期利益联系起来的努力。

但在以往的实践中,过于强调国企对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忽视了相应的约束机制,以致在“产权改革”的幌子下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国企管理层在产权还未转换之时往往合法地不做好,一旦产权转换后,就立刻将企业做好,还可以美其名曰“产权改革”的成效。

层出不穷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正肇始于此。

EVA推动央企转变发展模式日前,国资委《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讨论,相应的正式管理办法也正在加紧制定中。

这意味着国资委将在明年开始的央企第三任期中全面引入新的考核方法。

注重价值创造,不断促进经济增加值(EVA)改善和提高

注重价值创造,不断促进经济增加值(EVA)改善和提高
工业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固定为5.5%。
经济增加值(EVA)计算表
指标
一、经济增加值
(一)税后净营业利润
其中:净利润
利息支出
研究开发费支出调整金额
本年上年备注
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其他调整-非经常性收益调整×50%)×(1-适用税率)
利润表中“净利润”
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利息支出”利润表中“管理费用”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额计入
2
说,EVA能够衡量经营者创造的股东价值。
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对EVA的计算和调整事项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
税后净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非经常性收益×50%)×(1-25%);
资本占用=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总额-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效率,实现最大的经营利润。
4.在财务管理方面,要统筹谋划、有效配臵财务资源,在确保财务风险适度可控的前提下,寻求自有资金、银行信贷和债务融资的最佳平衡,以最低的资本成本来筹集企业的发展资金。
改善和提高EVA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能够实现的,关键还是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经过系统策划和安排,通过建立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决策、运营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来实现。
主要包括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主业非经常性收益调整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其他非经常性收益等。
集团公司考核政策明确的其它视同利其他调整润事项,包括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加大折旧、影响利润的节能减排自筹资金、处理以前年度潜亏等。
适用税率
(二)资本成本
其中:调整后资本
平均所有者权益

国资委eva考核公式

国资委eva考核公式

国资委eva考核公式国资委 EVA 考核公式,这可是个相当重要的话题呢!咱们先来说说啥是 EVA 考核。

EVA 就是经济增加值,简单来讲,就是企业真正赚到的钱,得扣除掉资本成本之后的那个数。

那国资委用的 EVA 考核公式到底是啥样的呢?这公式啊,大致是这样:EVA = 税后净营业利润 - 资本成本。

咱们来仔细瞧瞧这两部分。

先说税后净营业利润,这可不是简单的企业利润表上的净利润哦。

得经过一系列调整,比如说把一些非经常性损益加回来或者扣出去,像政府补贴啦、资产减值准备啦等等。

这调整可麻烦着呢,得一项一项算清楚,不能有马虎。

再说说资本成本。

这资本成本可不是随随便便定的,得考虑到股东投入的钱和借的钱的成本。

就好比你开了个小店,亲戚借你的钱虽然没要利息,但从经营的角度看,那也是有成本的。

我记得之前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时候,就碰到了 EVA 考核的事儿。

当时大家都紧张得不行,因为这考核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绩效和大家的奖金啊!财务部门的同事们天天加班加点算这个 EVA,眼睛都快熬红了。

有个大姐,孩子生病在家都没时间照顾,就为了把那些数据算准。

为啥国资委要用这个 EVA 考核公式呢?其实是为了让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地运营,不能光看表面的利润,得考虑投入产出比。

这就像你种庄稼,不能只看收了多少粮食,还得算算你投入的种子、化肥、人工这些成本,看看是不是真的赚了。

而且啊,这 EVA 考核公式还能引导企业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比如说,一个项目看起来能赚不少钱,但如果算上资本成本,可能就不划算了,那企业就得再好好琢磨琢磨要不要干。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EVA 考核公式就像是一把尺子,量出企业经营的真实水平。

要是企业不重视,那可就麻烦啦。

可能会影响到资源的分配,以后想拿新项目、新资金就难喽。

总之,国资委的 EVA 考核公式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确实能让国有企业更健康、更可持续地发展。

就像给企业装上了一个导航仪,指引着它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稳稳地航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一)重大政策变化;(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附件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奖励分-考核扣分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不含经济增加值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只得基本分,所有考核指标得分不再乘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利润总额指标计分。

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6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2.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5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4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3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6分。

3.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完成值减亏部分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最多加3分;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考核得分不超过C级最高限;扭亏为盈,考核得分不超过B级最高限。

(二)经济增加值指标计分。

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2%,加1分,最多加8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2.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3%,加1分,最多加8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3.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三)分类指标计分。

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

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四)考核指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该项指标直接加满分。

三、奖惩计分(一)奖励计分。

承担国家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视任务完成情况加0.5—2分。

(二)考核扣分。

1.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降级、扣分处理。

2.企业发生违规违纪或者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扣0.5—2分。

3.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不健全,未对集团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视情况扣减0.1—1分。

4.剔除重组和会计准则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利润总额目标值与完成值差异超过50%以上的,依据差异程度相应扣减0.1—2分。

本条款不受其他条款限制。

四、经营难度系数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经济增加值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附件3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考核扣分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只得基本分,所有考核指标得分不再乘经营难度系数。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计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该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直接加满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7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4)目标值低于基准值,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该指标加分上限可以调整为8分。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低于100%的,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不予加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计分。

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

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该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直接加满分。

2.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分。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4)目标值低于基准值,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该指标加分上限可以调整为4分。

3.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不予加分。

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三)分类指标计分。

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

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分类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直接加满分。

(四)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计分。

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得8分;每得一次B级得7.335分;每得一次C级得6.667分;每得一次D级及以下得6分。

三、考核扣分(一)未完成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视情况扣减0.1-2分。

(二)剔除重组、结构调整和会计准则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后,基本指标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超过8个百分点以上的,依据差异程度相应扣减0.1-2分。

本款不受其他条款限制。

四、经营难度系数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任期内最后一年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经济增加值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附件4任期特别奖实施细则一、奖项设立国资委在任期考核中设立任期特别奖,包括“业绩优秀企业奖”、“科技创新企业奖”、“管理进步企业奖”和“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