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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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7.上一学年度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评选时优先考虑:

(1)获省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

8. 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五、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学院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学生班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向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完成上报工作。

六、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年国家资金到位后,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各学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除取消该学院名额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八、国家奖学金相关事宜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二ΟΟ八年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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