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管理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安全目标:确保起重吊运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设备毁损的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责任: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承担起重吊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工作并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运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设备选择等内容。
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第七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运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
并填写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动态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作业区域的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通风、照明、标志:作业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和禁止的区域。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事故预案: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三条抢救设备: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设备。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任何发生的起重吊运事故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起重、搬运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好,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起重、搬运作业的相关人员。
二、基本要求1.全部从事起重、搬运作业的员工必需经过相应的培训,获得相关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复训。
2.起重、搬运作业必需遵从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
3.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起重设备和搬运工具。
4.全部起重设备和搬运工具必需符合国家标准,保持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责任分工1.企业负责人负责订立起重、搬运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2.监管部门负责对起重、搬运作业进行监察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矫正安全隐患。
3.起重、搬运作业的相关人员对本身的操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遵守规定并乐观参加安全培训。
四、起重、搬运作业的组织管理1.依据具体作业情况,订立认真的起重、搬运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和地方。
2.针对多而杂、不安全的起重、搬运作业,必需编制认真的作业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3.每次起重、搬运作业前,必需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没有明显不安全隐患。
4.全部起重、搬运作业必需设置专人负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规范。
五、起重设备和搬运工具的管理1.全部起重设备和搬运工具必需经过专业人员检测和验收,获得合格证并定期进行检查。
2.操作起重设备和搬运工具的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术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3.原材料子、产品的起重、搬运必需符合设备和工具的额定负荷,严禁超载操作。
4.起重设备和搬运工具的使用必需依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手册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六、安全防护措施1.全部从事起重、搬运作业的员工必需佩戴安全帽、防护鞋等必需的防护装备。
2.进行高空起重作业时,必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3.重点起重、搬运作业前,必需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订立,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吊装和堆垛等作业。
为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负责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明确起重作业的责任分工,确保人员到岗、设备状态等。
2. 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起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 工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起重作业,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三、资质要求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熟悉起重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
四、操作规范1. 操作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各项安全装置、制动、起重机械的结构等进行全面检视。
2. 确定吊装物品的重量、尺寸、中心重心等参数,选择适当的吊具,确保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
3. 操作人员必须在专用操作室或指定区域内进行操作,不得将非相关人员靠近设备作业现场。
4. 不得超载或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严禁越位操作或无证操作。
5.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与指挥员或监控室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配合。
五、风险防控1. 在高风速、大雨雪天气或电力设备维修期间,暂停起重作业,避免风险增加。
2. 起重作业中的拆除、拆解等工作必须做好专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 悬吊时严禁人站在吊物下方,以防万一产生坠物风险。
六、应急处置1.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上级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和送医治疗,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教育培训1. 对从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起重作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评估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违规处罚1. 对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工、降职、辞退等。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并维护工人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管理规定制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起重作业。
3. 工程项目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管理落实到位。
4.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证书及合格的技术能力。
5. 起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完善的安全措施。
二、起重设备安全管理1. 所有起重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起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设备的使用说明,不得超负荷使用或擅自改变设备结构。
4. 每日开机前,要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5.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或进行酒后驾车。
三、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起重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人员绕开危险区域。
2. 建立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工作场所等。
3.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等。
4. 禁止工人在起重设备下方或负荷上方通行或作业,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5. 所有起重作业必须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起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2.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3.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满足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4.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
5.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参与工地的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做好日常安全记录。
五、安全奖惩制度1.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职、罚款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安全,有效防范起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起重作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作业指利用吊车、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的吊装、搬运、装卸等作业。
第四条起重作业应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效”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起重作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要求,对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具备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保养起重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作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起重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零部件。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4篇)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场所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安全,具体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
第四条作业人员资质:参与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吊装作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约束力: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设备检查:施工前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维护保养:施工单位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通风通道: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道,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作业条件第十条施工环境: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起重吊装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无杂物,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交通疏导:施工单位必须设立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和警戒线,疏导施工现场的交通。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划定: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起重吊装设备的作业范围划定相应的作业区域,并进行标识。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以警示作业人员和过往行人。
第十四条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具,并明确相关使用方法。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五条作业计划: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可靠,并配备专职操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第十七条信号通讯:施工单位必须确保作业现场的良好信号通讯,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预防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第十九条禁止违章操作:施工单位必须严禁作业人员进行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搬运作业是一项风险较高的工作,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预先计划:在进行起重、搬运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计划和风险评估。
确定合适的起重设备、工具和人员数量,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
2. 培训和证书:工作人员参与起重、搬运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适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和维护、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
3. 安全检查:在进行起重、搬运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操作要求。
还要检查作业环境,包括地面平整度、设备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等。
4. 合理装载与固定:起重、搬运时应根据货物重量和尺寸合理选择起重设备,并使用合适的装卸工具。
在搬运过程中,要确保货物固定牢固,防止滑动、倾斜或坠落。
5. 通知与标志:起重、搬运作业进行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人员,并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标注禁止入内、危险区域和起重作业标志,保持作业区域的安全。
6. 安全指挥:起重、搬运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指挥,并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
确保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之间的语言和手势指令清晰明确。
7. 防护装备:需要从事起重、搬运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眼镜等。
根据需要还应佩戴呼吸器、防护服等特殊防护装备。
8. 安全距离:在起重、搬运作业进行时,其他人员应与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
设立安全隔离区域,确保没有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9. 紧急救援计划:起重、搬运作业时,应有紧急救援计划,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并且,工作人员应接受急救培训,能够快速处理突发事故。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起重设备和搬运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需根据不同场所和工作条件进行制定。
同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也是保障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的重要方面。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第二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____吨以上;中型:40-____吨;小型:____吨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____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____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____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____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5.核实天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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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管理规定G H F D-06-T B-08/J N-022015年03月标准控制表起重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起重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GHFD-06-TB-08)3.2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GHFD-06-TB-09)4 专业术语4.1 起重设备: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4.2 起重作业: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4.3 起重作业人员: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5.1 起重作业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起重作业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作业技术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司索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具备与起重机械要求相适应的作业场地,适宜存放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场所。
5.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4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5.5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5.7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5.7.1 手拉葫芦的使用:5.7.1.1 使用手拉葫芦与电动葫芦前必须进行外貌检查,确认葫芦结构是否完整,无损坏等现象。
葫芦运转部分是否灵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转动。
以及充油部分时候有油等,防止发生干磨、跑链等不良现象;5.7.1.2 吊挂葫芦的绳子、支架、横梁等,应绝对稳固可靠;5.7.1.3 葫芦吊挂后,应先将手拉链反拉,让起重链条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离,然后慢慢拉紧起吊物件;5.7.1.4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芦,应采取垫高措施,避免泥沙带进转动轴承内,影响使用寿命;5.7.1.5 使用3个月以上的葫芦,须进行拆卸检查、清晰和注油,对于缺件、失灵和结构损坏等,一定要修复后才能使用。
5.7.2 电动葫芦的使用:5.7.2.1 在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5.7.2.2 检查制动器的制动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触点均不能涂润滑油或用锉刀挫平;5.7.2.3 严禁超负荷使用。
不允许倾斜起吊或作为拖拉工具使用;5.7.2.4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并及时消除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正常情况;5.7.2.5 盘式制动器要用弹簧调整至是物件能容易处于悬空状态,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不得超过80mm;5.7.2.6 电动葫芦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干净;5.7.2.7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7.3 钢丝绳的使用:5.7.3.1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6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5.7.3.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重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5.7.3.3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5.7.3.4 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5.7.3.5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5.7.3.6 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5.7.3.7 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5.7.3.8 钢丝绳存放时,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5.7.3.9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以免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5.7.3.10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5.8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10 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5.1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记录应存档。
5.11.2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5.11.2.1 班级自检:(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三)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四)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五)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11.2.2 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5.11.2.3 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安健环监察组织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一)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七)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八)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九)天气预报情况;(十)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十一)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十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5.11.3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11.4 安健环监察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5.12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13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14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5.14.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5.14.2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5.1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14.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14.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5.14.6 作业前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预控措施。
5.15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5.15.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5.15.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5.15.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5.15.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5.15.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5.15.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5.15.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5.15.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5.15.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5.15.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5.15.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