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内部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待岗员工的范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待岗处理:(一)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调整导致暂无岗位安排或不服从安排的;(二)本岗位工作结束又暂无其他岗位安排或不服从安排的;(三)不适应本岗位工作又暂无其他岗位安排的;(四)绩效考核不合格,被用人部门退回的;(五)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六)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七)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八)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九)内部竞聘、双向选择未成功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十)上岗考试必考未通过,无上岗资格的。
(十一)其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十二)其他有必要给予待岗的。
三、待岗期限员工待岗时间按月计算,为1~3个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待岗审批程序(一)用人部门(或员工本人)提交书面报告,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
(二)待岗审批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开具《待岗通知书》,用人部门做好待岗人员的工作交接。
五、待岗人员的管理(一)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归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采取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形式,待岗人员应自觉参加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岗位竞聘,竞争上岗。
(三)待岗期间,公司视本人学习、认知情况,为待岗人员提供二次上岗机会(含竞聘上岗)。
(四)待岗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的临时工作。
(五)待岗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待岗或者在待岗期间拒绝接受培训、学习的。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是指组织或单位为了保障员工待岗期间工作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1. 待岗时间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按照特定时间段在岗工作,不能随意离岗或者迟到早退。
2. 待岗岗位规定:明确待岗期间员工需要承担的岗位职责,并规定工作范围和要求。
3. 待岗状态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能玩手机、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4. 待岗工资规定:明确员工在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5. 待岗培训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6. 待岗保险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能够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7. 待岗工作评估规定:对员工的待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8. 待岗纪律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遵守组织或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如出勤纪律、保密纪律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不同组织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能存在差异。
员工需要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暂时待岗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人员分类及认定第四条待岗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因工作调整暂时待岗;2. 因培训、休假等原因暂时待岗;3.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暂时待岗;4. 因个人原因暂时待岗。
第五条待岗人员的认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部门负责人提出待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待岗人员的待岗类型;3. 通知待岗人员,并告知待岗期间的相关待遇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待岗期间待遇第六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享有国家法定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待遇;2. 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3. 待岗期间,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第七条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如需参加培训,公司应予以支持,并报销相关费用。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八条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公司安排;2.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待岗期间的状况。
第五章待岗人员转岗及复岗第十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公司有岗位空缺,经公司研究决定,可将待岗人员转为正式岗位。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复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部门负责人提出复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复岗人员的岗位;3. 通知复岗人员,并安排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一、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流程变化、项目延期、组织改变等原因,暂时没有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
二、管理流程1. 申请当员工暂无工作安排时,应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待岗,说明申请原因、工作期限、薪资保障等相关事宜。
2. 安排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当前组织状况和用人需求,决定是否同意待岗,并告知员工相应待遇、期限和再就业安排。
3. 待岗期间在待岗期间,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出勤时间到公司,接受公司的相关管理和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4. 再就业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开展相关培训和晋升机制,让待岗人员积极准备在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
5. 制度性保障人力资源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对待岗人员进行薪资、福利、保险等制度性保障,保证员工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三、薪资保障1. 待岗津贴待岗期间,公司应给予待岗人员一定比例的外加津贴,根据待岗时长和岗位职级等因素进行计算。
2. 综合保障对于待岗人员,公司应继续缴纳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等综合保障待遇,并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四、再就业机会1. 内部招聘公司应优先考虑内部员工的再就业机会,将待岗员工与各部门的用人需求进行匹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再就业工作。
2. 外部招聘当公司内部无法为待岗员工提供工作机会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帮助向外招聘,与相关招聘机构合作,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服务。
五、再培训和晋升1. 内部培训公司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需要,通过开展内部培训、研讨会和技能大赛等活动,为待岗员工提供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2. 晋升机制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待岗员工的考核和评估,建立完善的晋升机制,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应适时进行晋升和升职。
六、总结待岗人员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管理问题,企业应积极为待岗员工提供各种帮助和培训机会,全力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和再就业。
同时,公司也应制定完善的待岗人员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在公司内部形成“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待岗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可以给予待岗处理:
(一)因各种原因退出原工作岗位,且因个人能力、身体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重新上岗(转岗),但又不满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XX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公司保留在内外部环境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对本办法进行适时调整修订或在一定周期内暂停实施本办法的权力。
第十八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提交公司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待岗期间,按员工标准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含门诊、购药等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待岗员工如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待岗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的工会、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提出复审建议,如复审确认处理不当的,应当对前期的待岗决定进行纠正;但在复审结果出来前,仍作待岗处理。
(二)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待岗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员工待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三章待岗管理流程
第五条符合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分公司由员工所在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实施待岗。流程参见《分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自确定员工待岗之日起一周内下发待岗通知书,员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由分公司负责管理。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队伍管理,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待岗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三、待岗的定义待岗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调整、岗位撤销、个人工作能力不胜任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一种状态。
四、待岗的情形1、企业因生产经营调整、业务转型等原因,导致部分岗位撤销或合并,相关岗位员工无法安排到合适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4、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安排员工待岗的。
五、待岗的审批程序1、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待岗申请,填写《待岗申请表》,说明待岗原因、待岗时间等相关信息。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经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员工办理待岗手续。
六、待岗期间的待遇1、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企业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待岗员工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和福利。
3、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待岗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待岗期间的管理1、待岗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办理待岗手续。
2、待岗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3、待岗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企业及时与其联系。
4、待岗员工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与待岗无关的活动。
八、重新上岗安排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优先安排待岗员工重新上岗。
2、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通知待岗员工参加岗位竞聘或面试。
3、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按照新岗位的工资待遇和工作要求执行。
九、待岗期满的处理1、待岗期满后,企业仍无法安排员工重新上岗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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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
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第号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号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待岗审批表
待岗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岗位待岗时间
待岗原因和基本事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总监(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部长签字:
年月日总管理处总监意见:
总监签字:
年月日集团总经理意见:
集团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填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