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执行非营利组织税务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执行非营利组织税务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非营利组织税务时,需要注意各种法规和政策,确保遵循正确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探讨税务工作人员在处理非营利组织税务时的几个关键方面。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为公众或一部分公众利益而从事活动的组织。
按照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非营利组织可分为慈善组织、教育组织、文化艺术组织、社会福利组织等。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各类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分类,确保准确划分纳税人身份。
二、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非营利组织一般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非营利组织的税务政策以及相应的申报和报销流程。
在处理非营利组织的税务时,应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与报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与报表要求与商业企业有所区别。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掌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表要求,包括财务状况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通过了解组织的会计核算和报表要求,税务工作人员能更好地开展税务核查工作以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四、合规性的税务审查税务审查是保障税收合规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非营利组织税务时的重要职责之一。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定期的税务审查,确保非营利组织纳税申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在税务审查工作中,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关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五、税务咨询与纳税申报税务工作人员应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帮助非营利组织了解和适应税务政策的变化。
同时,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指导非营利组织进行纳税申报,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咨询和纳税申报中,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人员紧密合作,确保税务事务的顺利进行。
结论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非营利组织税务时,需要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和法规,并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他们应熟悉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分类,了解会计核算与报表要求,并注重税务审查和合规性。
浅析我国非盈利组织税收优惠法律政策

由 于 我 国 针 对 享 受 减 免 税 收 优 惠 待 遇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缺 乏
统 一 的 认 定 机 构 , 家 财 税 部 门 国 以 及 一 些 行 政 部 门 都 参 与认 定 , 大 影 响 了 管 理 效 率 。 大 同 时 我 国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 有 的非 营 利 组 织 甚 至不 做 登 记 。 而 税 务 部 门没 有 单 独 针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票 证
为 了我 国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健 康 发 展 ,我 们 应 该 扩 大 享 受 捐
赠 税 收 扣 除 优 惠 的 范 围 , 宽 捐 赠 渠 道 , 别 鼓 励 个 人 参 与 捐 拓 特
赠 , 动 个 人 捐 赠 的 积 极 性 , 企 业 方 面 , 革 企 业 的 捐 赠 的 调 在 改
由 于 我 国 针 对 非 盈 利 组 织 捐 赠 问 题 的 规 定 太 笼 统 ,难 以
落 实 与 体 现 , 赠 行 为 受 到 限制 , 且 范 围 也 受 到 限 制 。 针 对 捐 并 个 人 的 捐赠 行 为 , 国家 规 定 可 免 除 的范 围 相 比 外 国较 低 , 伤 挫
利 组 织 定 期 检 查 , 监 督 其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设 立 原 则 , 止 营利 组 织 假 借 非 营 利 组 织 名 义 从 事 营 利 活 动 。 防
( ) 建 非营利组 织的税收 法律体 系 三 构 鉴 于 我 国 非 盈 利 组 织 出 现 较 晚 ,相 关 的 法 律 文 件 人 确 实
利 组 织 没 有 纳 入 税 收 优 惠 的 范 围 ,但 一 些 不 具 备 免 税 条 件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却 实 际上 享 受 着 免 税 优 惠 ,在 造 成 国 家 税 收 流 失 的 同时 , 阻 碍 了 真 正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的发 展 。 也
财税【2014】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2014-01-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对民间非盈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1. 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组织本身,中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涵盖了向非营利组织征收的各个税种。
1.1. 企业所得税中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具体是:(1 )财政拨款;(2 )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3 )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 )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5 )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6 )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7 )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8 )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9 )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另外,对于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税法还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公益事业基金会,税法规定:对这些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2. 营业税营业税税法规定,有关非营利组织的营业税免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 )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等机构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税;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的执业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也可免税。
最新税务法规解析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认定与税收优惠政策

最新税务法规解析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认定与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其经济活动主要以服务社会和回报社会为宗旨。
然而,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特点和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其公益性质的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务法规,旨在解决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认定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最新的税务法规进行解析,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认定与税收优惠政策。
一、非营利组织公益性质认定1. 公益性质的内涵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是指其主要目标和活动是为了社会公益而非追求经济利益。
公益性质具有非营利、非分配性、非政府性、开放性、依法治理等特点。
2. 公益性质认定的标准公益性质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宗旨目标、收费标准、资产分配和民主管理等方面。
非营利组织需要明确其宗旨目标是为了社会公益,并且不以牟利为目的。
同时,组织的活动应符合公益性质的要求,且不能过度收费。
此外,资产分配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追求股权分配。
民主管理是组织运作的基础,必须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管理决策。
3. 公益性质认定的程序非营利组织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公益性质认定申请,税务机关将结合组织的宗旨、活动、资产及收入分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税务机关还会考虑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益领域的贡献度和影响力等因素。
二、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1. 免税政策符合公益性质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包括免缴所得税、免缴增值税和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些免税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非营利组织的负担,鼓励其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2. 减免税政策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比如,对于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文化艺术、社会福利等领域的组织,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
3. 扣除政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项目支出的扣除来减少所得税的税负。
比如,对于投入教育、环保、扶贫等公益项目中的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益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作为支持这些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备受人们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1 会计制度概述会计制度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础,其主要目的是实现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和完整。
在会计制度构建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独特性和公益属性,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
1.2 会计制度的特点相比于营利性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更加注重透明度和责任性。
其核心特点包括资金的募集、使用和公开透明、责任的追踪和问责等方面,这些特点为其会计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 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在规范性、实操性和透明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缺乏统一的会计制度标准导致了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性,另会计处理方式的多样性也增加了会计制度的实施难度。
二、相关税收政策2.1 税收政策支持为了鼓励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减免税和税收优惠等措施。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2 税收政策出现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未能充分享受到这些政策带来的红利。
其中包括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实施细则不清晰等问题,都制约了税收政策的实际效果。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这些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清晰透明的会计制度可以为组织的管理、监督和外部评估提供有力保障,另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也有助于为这些组织节省成本、提高效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不断加强对这两方面政策的研究和改进,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什么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福利而成立的机构。
其主要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的医疗服务,而非以盈利为目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行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是医疗卫生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政府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支持和鼓励,同时也对其的税收政策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免征某些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以下税费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2. 部分税费减半征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可以享受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京外特殊性人员和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附加应税消费品税政策问题执行意见》一文提出的部分税费减半征收政策。
201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通知,对于一些特殊的非营利性机构,实行部分税费减半征收政策。
具体而言,卫生机构在纳税时,除了应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外,还要缴纳应税消费品税。
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该项税费中可以享受减半或免征的政策。
3.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所得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的客观因素确定所得额。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的性质•服务和商品的质量和比较价格•当地市场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的数量和水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所得额,可以有效提高其效益,推进其稳健发展。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重要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政府职能的补充和拓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政府职能的重要补充和拓展。
因为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行业的投资和经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填补政府投资不足的缺口,以达到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目的。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因此,纳税人如符合上述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非营利组织。
二、如您咨询的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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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对民间非盈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 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组织本身,中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涵盖了向非营利组织征收的各个税种。
. 企业所得税中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具体是:(;
(
金;
(
行;
()资金;
()事助收入;
()的收入;
(助;
()会费;
(入。
改善研究开所得额。
收入税。
. 税营业税税个方面:()托儿殡葬服务。
(
登记之免税。
(
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这里所称的纪念馆等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财政性收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
. 增值税中国税法规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因此,进口上述规定产
品的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 消费税中国对达到低污染排放的小汽车实行了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 关税中国税法规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以免税。
. 房产税
三类税:(
案并由国家拨公务用房。
(
用的房产,房产税。
(
. 车船使主要有:(
车。
()车船。
(船。
企业、事业单舶免税。
. 城镇土主要有:(
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这里的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这里的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另外,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是否免税,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部门确定。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其中,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同时,中国税法还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比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中国对非营利组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主要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也就是说,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 耕地占用税
税范围税。
税
学、医疗、科府确定。
款。
. 税方式取得核定。
.
以享策。
(
税所得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所谓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组织,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青年自愿者协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红十字事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
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关活动。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扣除。
(
括新建扣除。
宫、青场所。
(
在计除:——对国家体的捐赠;
——对公的捐赠;
——赠。
()扣除。
(
. 对政策
个人向政策。
(
(
应纳除。
()自年
时,准除。
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