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定用工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形式的选择标准

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形式的选择标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约定关系、明确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不同的用工形式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
本文将从用工形式和形式的选择标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用工形式1. 全职用工全职用工是指雇主与劳动者签订的一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全职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为雇主提供持续、有偿的劳动,并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和福利。
2. 合同工合同工是指按照一定期限,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合同工的劳动合同通常具有特定的期限,如一年、两年等。
合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与雇主再次商议是否续签合同。
3. 临时工临时工是指根据雇主临时用工的需要雇佣的劳动者。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通常具有较短的期限,如一个月、一个季度等。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在期限满后一般不会续签。
二、形式的选择标准1. 写字面合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存在,方便双方确认劳动关系的内容和权益。
写字面合同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形式,能够确保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得到保护。
2. 电子合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形式。
电子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签名等方式互相确认和保存。
但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认。
3.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劳动双方通过口头表达达成的劳动合同。
口头合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认可的,但其劳动权益的保障相对较弱,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建议尽量避免使用口头合同。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劳动合同都应满足以下标准:1. 自愿约定劳动合同应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不存在强迫、欺骗等行为。
2. 公平合理劳动合同应公平合理,不得对劳动者不当地限制权益和利益,不能违法、违规。
3. 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 法律合规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保护和规范。
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积 极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应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增强员工 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风险。
06
总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发展
回顾本次课程重点内容
灵活就业的实践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尝试灵活就业模式,如通过招 聘平台寻找兼职或临时工作,或者通过自由职业者平台承 接项目任务。
远程办公与居家办公趋势
01
远程办公与居家办公定义
远程办公是指员工不在公司办公室工作,而是通过互联网等远程方式完
成工作;居家办公则是员工在家中完成工作。
02
远程办公与居家办公的优势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国家将会 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 度。
THANKS
03
就业方式多样性探讨与实 践
灵活就业模式介绍
灵活就业定义
灵活就业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全职就业的用工形式,包括兼 职、临时工、季节工、自由职业者等。这种就业形式具有 灵活性、短期性和非全职性等特点。
灵活就业的优势
灵活就业模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降低 了用工成本和风险,同时也满足了劳动者对于工作时间和 地点的个性化需求。
劳动合同定义
02
劳动合同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
它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依据,规范了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 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 会保险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1、全日制用工2、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
热门城市:枣庄律师莱芜律师镇江律师宿迁律师白银律师河北律师鹤岗律师中山律师淄博律师陇南律师在不同企业当中,针对不同的工种,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
换言之,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用工形式。
那么到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怎么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
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当前劳动用工形式分析

中国现行用工形式的比较分析按照现今的劳动法律、法规来讲,目前中国企业可以采用的用工方式主要有哪些?从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来讲,我们企业可以采用的用工方式主要有这样几种:首先我们按照企业是否自主招聘这个角度入手,企业的用工可分为企业自主招聘和劳务派遣用工。
而同时从企业自主招聘这方面进行细化,我们又可以是否签订需要工作时间的不同,分为非全日制工和全日制工。
在全日制用工方面,我们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工时制度进行划分。
如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我们在用工方面可分为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
而从工时制度方面,我们又可以分为标准工时用工、综合工时用工和不定时工时用工。
然后将这三种以劳动合同期限为标准划分的用工方式,与以工时制度为标准划分的用工方式进行结合,那样在企业自主招聘方面,我国企业就有9种用工方式,再加上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和非全日制用工,我国企业总体上来说有11种合法的用工方式。
11种用工方式,法律、法规为了规范企业的用工方式,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每一种用工方式的使用条件、使用环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现在能否请你谈谈每一种用工方式应当满足的法律条件?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宗旨就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所以针对这数量高达11种的用工方式,在法律、法规层面自然就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一方面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规范企业的用工方式。
具体说来,详细情况是这样的:首先我们谈谈劳务派遣用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岗位同时满足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这三个条件时,企业才可以在这类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这种方式。
而且针对这个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国家也进行了细化。
如工作连续性是在半年之内才能称为临时性岗位、非主营业务才能称为辅助性、原来有人做,只是因为原有劳动者暂时不能在岗才能称为替代性;其二是非全日制用工。
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企业在招录劳动者的时候,往往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同时结合劳动者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用工形式。
而在此之前,我们也要先了解一下究竟我国企业的用工形式有哪些,而其中又应该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
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企业在招录劳动者的时候,往往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同时结合劳动者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用工形式。
而在此之前,我们也要先了解一下究竟我国企业的用工形式有哪些,而其中又应该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
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用工形式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怎么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
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形式有哪几种

企业合法的用工方式有10种。
1、企业自主招聘2、劳务派遣用工3、非全日制用工4、全日制用工,5、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6、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
8、标准工时用工9、综合工时用工10、不定时工时用工。
单位的用人形式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单位,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形式。
目前用工形式一般有三种:1、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简而言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51条规定了承揽合同,以及相关章节又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将承揽人与定作人两类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人,实质上处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地位。
3、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
“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对于雇佣合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合同法》也没有将其列为一类独立的有名合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务合同(通常称劳务派遣)关系。
劳动合同用工性质分几种

劳动合同与用工性质:分类、特点及法律规定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及分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一年、两年、三年等。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具体履行期限,但约定解除条件或者双方同意随时解除的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项目工期、产品生产周期等。
4. 试用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双方互相了解、考察是否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用工性质的分类及特点用工性质,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从事的劳动类型。
根据劳动者的用工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周四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分为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两种。
2.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周四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如小时工、钟点工等。
3. 临时工:指用人单位因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4. 劳务派遣工: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从事劳动活动。
5. 实习学生:指在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到用人单位进行实践性教学的学生。
实习学生的用工性质属于教育实践,不构成劳动关系。
6. 兼职: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活动。
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三、劳动合同与用工性质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类型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类型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律中是⾮常重要的⼀部法院,对有⼈单位与劳动者怎样建⽴和解决法律关系具有指导的作⽤,劳动合同法对⽤⼯的类型作出了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类型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类型有什么《劳动法》规定的“⽤⼯形式分为全⽇制和⾮全⽇制两种⽤⼯形式”。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这种新的劳动⽤⼯⽅式。
全⽇制⽤⼯⽅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作⽅式;这种⽅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才、长远发展、调动员⼯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有利,对劳动者⽽⾔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能⼒,提升个⼈有益。
⾮全⽇制⽤⼯⽅式是指以⼩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时间不超过四⼩时,每周⼯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时的⽤⼯形式。
这种⽅式主要是指钟点⼯以及⼀些兼职⼯作,⾮全⽇制⽤⼯⽅式也是很普遍的。
⽐如,节假⽇为⼀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如⼀些⼩企业聘⽤的兼职会计,只在⽉底报税时到⽤⼈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到⽤⼈单位⼯作的全新的⽤⼯⽅式。
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双⽅劳动关系;⽤⼈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不管⼈、管⼈不⽤⼈”的新型⽤⼯机制。
⼆、怎么区分⾮全⽇制⽤⼯与全⽇制⽤⼯第⼀,⼯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制⽤⼯实⾏每天⼯作不超过⼋⼩时,每周不超过四⼗⼩时的标准⼯时的⼯时制度。
⾮全⽇制⽤⼯的⼯作时间⼀般为每天四⼩时,每周⼯作时间不超过⼆⼗四⼩时。
⾮全⽇制⽤⼯在⼆⼗四⼩时的总的⼯作时间内,具体⼯作安排由⽤⼈单位⾃主决定,可以每天⼯作⼋⼩时,每周⼯作三天,也可以每天⼯作四⼩时,每周⼯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作⽅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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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用工形式
最佳答案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
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
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
例
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
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
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篇二:20XX劳务员考试试题
20XX劳务员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提前多长时间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A15天b30天c60天D视实际情况确定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4,24b4,30c5,30D5,36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个月b1个星期c2个月D3个月
4、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下列哪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
A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b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3日b10日c15日D30日
7、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社会保险b劳动保护、劳动条件c职业危害防护D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9、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订立集体和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A.党员代表大会b.职工代表大会c.股东大会D工会
10、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什么地方的标准执行。
()A 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b用工单位所在地c派遣合同签订地D
劳动者户籍所在地
11、非全日制用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试用期。
A不得约定试用期b可以约定试用期
c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D工资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2、下列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D连续订立两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中可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A.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b.应等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c.可以大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D.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未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