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的基本程式与方法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是什么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是什么调查取证的方法从总体上讲调查取证没有什么捷径,只是在调查取证的具体活动中有一些技巧。
只有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围绕以上八个方面收集证据,才是调查取证的正途。
但在调查取证中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取证要面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
2、调查人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拉四、手续不齐。
4、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略得当;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
5、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力求互相印证;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概念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
特点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意义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它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证据调取流程总结

证据调取流程总结一、概述证据调取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事实、证明争议焦点而获取相关证据的一项重要程序。
本文将总结证据调取的流程,并介绍其中的注意事项。
二、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三、证据调取的程序1.提交调取申请当当事人需要调取证据时,应向主持诉讼的法院提出书面调取申请,明确要调取的证据种类、名称、来源等相关信息。
申请应附上详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法院审查申请收到调取申请后,法院将进行审查。
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进行评估,审查结果将直接影响证据调取的结果。
3.通知被申请人若调取的证据涉及到他人的权益,法院将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出具调取令或指令经过审查合法性和必要性后,法院将依法出具调取令或指令,通知相关机关或个人提供所需的证据。
调取令或指令应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据内容、时间、地点等细节,并注明对方应当协助调取的义务。
5.证据交接与保存被调取的证据应在法院、调取机关和当事人共同见证下进行交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相关的记录。
此后,法院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6.传递证据副本法院应向申请方提供调取的证据副本,以便申请方在后续诉讼过程中使用。
申请方可根据需要对副本进行鉴定或其他认证手续。
7.证据使用调取到的证据经过法院审核后,将在法庭上用于证明涉案事实,根据证据的力量对争议焦点进行客观、全面的证明和辩护。
四、注意事项1.申请时应详细说明证据的类别和用途,避免模糊不清导致调取结果不准确。
2.法院会审查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因此申请人应提供详实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3.调取申请涉及第三方利益时,应通知被申请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调取到的证据需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交接时应注意见证和记录,防止证据的伪造或遗失。
证据调查——精选推荐

第一讲证据调查概述一、从犯罪侦查学到证据调查学从重刑轻民到重民轻刑从强调事实到强调证据从犯罪侦查到证据调查(一)证据调查学的研究对象证据调查的规律→证据调查的规则→证据调查的方法→证据调查学科(二)证据调查学的体系证据调查的步骤证据调查的方法证据调查的实务证据调查的原理(三)证据调查学的相邻关系实体法学程序法学证据法学物证技术学侦查学(四)证据调查学的学科地位证据调查学→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二、证据调查的概念证据调查是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有关的各种调查活动的总称,是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调查活动对证据调查概念的理解主体:各种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目的: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明案件事实性质:一种专门的调查取证活动三、证据调查的分类(一)依据调查主体的分类侦查人员的证据调查(刑事侦查)公诉人员的证据调查审判人员的证据调查律师的证据调查仲裁人员的证据调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调查纪检监察人员的证据调查(二)依据调查措施的分类询问方法讯问方法勘验方法实验方法鉴定方法辨认方法搜查方法扣押方法(三)依据调查权限的分类权力型调查权利型调查(四)依据是否委托的分类自行调查委托调查(五)依据是否公开的分类公开型调查隐蔽型调查四、证据调查的基本原则(一)公平诚信原则反对主观主义反对片面主义反对表面主义(二)节约成本原则法治精神:法治的两个重心:立法、施法法治的一个基本点:治官限权(三)尊重人权原则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证据调查文明进步的标志(四)遵守法制原则证据调查是一种讲求效益的活动,切不可不计成本、不顾代价,而应以效益最大化的方式利用各种稀缺的调查资源。
证据调查也可比作一种特殊的企业行为,案件事实的查清是其主要的“产品”,它追求的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优。
(五)实事求是原则证据调查活动的对抗性证据调查活动的公平性证据调查活动的诚信性第二讲证据调查的历史第一节人证调查方法的历史发展人证调查方法:审讯问案:审判者则逐渐由消极的“裁判主持人”转化为积极的问案者或审讯人;审讯问案的目的是获取当事人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并核实有关的证据察访询问:办案者主动去收集证据和查明案情;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证人等知情人一、神示查明法在人类社会早期,司法裁判官员在争讼双方争议问题真假难辨、曲直难断时,往往求助于神的力量,依据神的示意来查明案情和证明案件事实,这就是神示查明法。
证据调查的基本程式与方法

第二节 询问的概念和意义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广泛存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它是人们通过交谈或者问话的方式进行 接触的一种活动。
二、询问的种类
(一)正式询问和非正式询问 (二)走访询问和传唤询问 (三)公开询问和秘密询问
三、询问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询问应当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
一、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
何事(What matter) 何时(When) 何地(Where) 何情(How) 何故(Why) 何物(What thing) 何人(Who)
证据调查的任务可概括如下: 1、核查案件事实要素中的已知内容。 2、查明案件事实要素中的未知内容。 3、全面收集有关案件事实要素的各种证据。 4、综合评断有关案件事实要素的各种证据。
(一)根据询问对象的性别选择询问方式 (二)根据询问对象的年龄选择用语 (三)根据询问对象的文化程度选择用语 (四)根据询问对象的职业特点选择询问 方式 (五)根据询问对象的作证心理选择用语 (六)根据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利害关系选 择询问方式
第五节 询问结果的审查判断
一、询问结果审查判断的方法 (一)对单个询问结果所表达的内容进行 全面的分析,判断其是否合乎情理、逻 辑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将询问结果与案件事实及其他证据 进行对比,判断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
(五)审查运用证据
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审查判断其真实可靠性,即判断 这些证据材料所反映的或者所证明的是 否为案件中的真实情况;其二是审查判 断其证明价值,即判断这些证据材料究 竟能在何种程度上反映或证明案件的真 实情况;其三是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即 审查其收集的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
纠纷的证据收集与调查

纠纷的证据收集与调查一、引言纠纷的证据收集与调查在法律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涉及到寻找和确立事实真相,为法律决策提供依据,维护公正和公平的法治原则。
本文将探讨纠纷的证据收集与调查的基本概念、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纠纷的证据收集证据收集是指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获取相关信息以确立事实真相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收集方式:1. 文书证据:包括合同、协议、发票、凭证等书面文件。
在纠纷调查中,这些文件通常可作为重要的证据。
2. 证人证言:通过询问相关证人来获取事情的真相。
证人的证言有助于还原事件的发生经过。
在收集证人证言时,应注意核实证人身份、对证人进行适度的引导,并保证证人的证言真实可信。
3. 视听证据:包括照片、视频、录音等可以通过视听手段记录的证据。
这些证据能够为案件提供直观的资料,同时也需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检视物证:包括涉案物品、现场勘验等。
对于物证的收集和保护是确立事实的重要手段,应注意标记、封存、保管等环节,防止证据的丢失或污染。
三、纠纷的证据调查证据调查是指对已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和评估,以获取全面、客观的证据资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调查方法:1. 文件分析:对相关的文件进行仔细研读和分析,找出其中的关键信息、矛盾点和漏洞,以便后续调查工作的展开。
2. 调查访问:可以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或电话访问,进一步了解事实情况、了解各方立场和观点,有助于形成全面的调查报告。
3. 调查记录:在调查过程中,应对调查过程进行准确详实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过程等,以确保调查的可追踪性和真实性。
4. 专家鉴定:如果需要针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可以请专家提供意见和技术支持,以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纠纷的证据收集与调查注意事项在进行纠纷的证据收集与调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法合规:证据收集和调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隐私权和人身权益,确保依法合规进行。
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相和正义的实现。
因此,掌握一定的调查取证方法和技巧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勘查现场勘查现场是调查取证的首要步骤。
在勘查现场时,执法人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保护现场:在到达案发现场之后,要迅速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证据被破坏或者其他干扰。
2. 仔细观察:对于案发现场的每一个细节都需要仔细观察,包括物品的摆放、痕迹的存在等。
这些细节可能会给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3. 记录笔录:将现场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包括地点、时间、环境等信息。
这对于后续的调查工作和证据搜集非常重要。
二、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调查取证的核心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技巧:1. 询问讯问: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讯问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经过和相关情况。
在询问过程中,需要注意技巧和方法,既要得到有效信息,又要避免过激的行为导致对方的抵触情绪。
2. 视听录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视听录像。
这可以有效地记录证人的口供,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3. 监视调查:对嫌疑人进行秘密监视调查,有助于获得更多的证据。
然而,在进行监视调查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三、分析证据在收集到一定数量的证据之后,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
以下是一些分析证据的方法和技巧:1. 关联分析:将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分析,寻找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
这有助于还原案件的经过,查清事实真相。
2. 时间轴分析:根据证据的时间顺序进行分析,建立时间轴。
这有助于还原案件的发展过程,找出各个时间节点的关键证据。
3. 专家意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以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
他们的意见和结论对于案件的调查取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利用科技手段科技手段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证据收集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一、证据收集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1、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
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
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
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
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
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
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
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
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收集证据要注意哪些方面1、应明确取证方向。
2、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3、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4、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环节。
它对于法院能够准确、公正地判断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以探讨证据调查的程序和作用为主线,介绍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概述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或反驳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材料或信息。
证据的调查是指当事人或法院依法获取证据材料的过程。
证据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确定法律关系、责任和权益。
二、证据调查的程序证据调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举证申请: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举证申请,申请法院调查和保全证据。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决定是否受理或者调查举证。
2. 证据收集:一旦举证申请得到法院受理,法院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收集相关证据。
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3. 证据鉴定:在一些需要专业知识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科学、客观、独立的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4. 听证会:法院可以组织听证会,以便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展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证据审查: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证据审查,包括调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信度等。
不合法或不可信的证据将不被采纳。
三、证据调查的意义证据调查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确定事实真相:证据是判决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通过认真调查证据,可以更准确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2. 保护当事人权益:证据调查是当事人行使权益和主张权利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调查证据,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维护。
3. 维护诉讼公正:证据调查的过程公开透明,可以保障诉讼的公正性。
当事人有权了解和质疑对方的证据,通过辩论和对证据的质证,法院能够正确判断案件,并保证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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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服教育的要求 、 (1)使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必须依法依理 (2)进行说服教育时要有的放矢 (3)进行说法教育要分寸适当 (4)进行说服教育时确保政策兑现
3、说服教育的内容 、 要说服教育犯罪嫌疑人,就必须透彻地了解犯 罪嫌疑人,并据此确定说服教育的目标,选择 适当的教育内容,否则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说服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教育 (2)法律教育 (3)道德品质教育 (4)形势和前途教育
(三)提出证据调查的假设
证据调查人员在分析已知证据材料之后,应进 一步提出证据调查假设,即根据具体调查任务 和已知事实推测未知事实及可能性潜在证据, 以便采取措施去发现和提取之。所谓可能性潜 在证据,即有可能存在且尚未被调查人员发现 的证据材料。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其称为 “潜在证据”。一般来说,任何案件都有可以 有多种关于证据的假设,调查人员应尽量从中 找出最合理或者可能性最大的假设,并以此为 基础确定证据调查的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 筛选证据调查假设的同时也就选择了调查途径。
(一)根据询问对象的性别选择询问方式 (二)根据询问对象的年龄选择用语 (三)根据询问对象的文化程度选择用语 (四)根据询问对象的职业特点选择询问 方式 (五)根据询问对象的作证心理选择用语 (六)根据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利害关系选 择询问方式
第五节 询问结果的审查判断
一、询问结果审查判断的方法 (一)对单个询问结果所表达的内容进行 全面的分析,判断其是否合乎情理、逻 辑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将询问结果与案件事实及其他证据 进行对比,判断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
证据调查的基本程式与方法
杨宗辉
白俄罗斯国立格罗德诺大学法学博士(Ph.D.) 白俄罗斯国立格罗德诺大学法学博士(Ph.D.)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
第一节 证据调查的途径和方法
证据调查是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有关的各种调查活动的总称,是司法人 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 为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专门调 查活动。在各种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中, 证据调查都是一项首要工作。
第二节 询问的概念和意义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广泛存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它是人们通过交谈或者问话的方式进行 接触的一种活动。
二、询问的种类
(一)正式询问和非正式询问 (二)走访询问和传唤询问 (三)公开询问和秘密询问
三、询问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询问应当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
第六节 讯问的基本程序
讯问的基本任务是核实已收集、调取的 证据,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的事实。证 据调查活动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其主 要方法之一。讯问的效果如何,也关涉 到能否及时的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 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最终达到揭露和 证实犯罪之目的。
一、讯问前的准备
组织讯问力量 全面熟悉案情
3、少供 、 少供是指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地供认一 部分罪行而隐瞒、掩盖另一部分罪行的 行为。 4、翻供 、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推翻原供,作出新 的供述的行为。 5、狡辩 、 狡辩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歪曲客观事实, 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行为。
6、伪装 、 伪装是指犯罪嫌疑人假冒无辜,迷惑侦 查讯问人员的行为。 7、诬陷 、 诬陷即诬告陷害,是指犯罪嫌疑人捏造 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罚处罚的 行为。
一、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
何事(What matter) 何时(When) 何地(Where) 何情(How) 何故(Why) 何物(What thing) 何人(Who)
证据调查的任务可概括如下: 1、核查案件事实要素中的已知内容。 2、查明案件事实要素中的未知内容。 3、全面收集有关案件事实要素的各种证据。 4、综合评断有关案件事实要素的各种证据。
(二)分析已知证据材料
分析已知证据材料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 这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所有 已知的证据材料,既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己方事 实主张的证据材料,也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对方 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其二是要客观全面地分 析每一项证据材料,既要从己方立场进行分析, 也要从对方立场进行分析。坚持这项原则,既 是证据调查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顺利完 成证据调查任务的要求,因为只有客观全面地 分析已知证据材料,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 查计划,才能有效地防止人力、物力和财力的 浪费。
4、说服教育的方法 、 (1)疏导法 疏导法,就是指出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帮 助其分析产生错误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最好方 法。 (2)例证法 例证法,就是运用具体的案例,让犯罪嫌疑人 自己去得出结论。 (3)规劝法 • 规劝法,就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亲友、领导、 同事,采用一定的形对其进行规劝,这是说服 教育的辅助手段。
一、询问的一般策略方法 (一)同被询问人建立良好的心理接触。 (二)被询问人自由陈述,询问人辅助提 问。 (三)对可疑情节的追问。
二、对不同对象的询问策略
被询问人的个性差异和他们与案件的不 同关系,使得他们在接受询问时心理状 态各具特色。因此,对不同的对象应有 不同的询问策略方法,因人制宜地进行 询问,才有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正如 《孙子兵法》中所说,“水因地而制流, 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可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对每 个证据材料的单独审查,即单独地分析每个证 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证明价值;第 二步是对案件中相关证据的对比审查,看其是 否一致,是否能合理地共同证明某一案件事实; 第三步是对案件中所有证据材料的综合审查, 即通过综合比较和相互印证来分析各个证据材 料的可靠性和总体价值。
三、制作讯问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讯问时, 讯问人员应当将问话及犯罪嫌疑人的供 述或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由于经过查 证核实的讯问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 重要证据,因而,在讯问笔录的制作上 要求准确全面、字迹清楚、法律手续完 备及便于长期保存。
第七节 讯问的一般方法
一、嫌疑人常见的反讯问手法 : 1、拒供 、 拒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采取各种 公开或隐蔽的方式,拒不如实供认罪行 的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反讯问最常见的 手法。 2、谎供 、 谎供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虚假的供词隐瞒 案件事实真相的行为。
(四)收集证据材料
证据调查人员在制定计划之后,就应该 开始调查行动,运用恰当的技术和手段 去发现和提取证据材料。常用的收集证 据方法包括询问和讯问有关人员、勘验 或搜查有关场所、检查或检验有关的物 证和书证、查阅或检索有关的档案或信 息资料、查找或收集有关的音像资料、 以及在必要时组织辨认、再现性实验和 科学鉴定等。
二、证据调查的途径
所谓证据调查途径,即具体案件中证据调查活 动的起点和走向,也就是从何处入手去开始调 查和沿着什么方向去展开调查。 根据调查人员是从“某人”出发还是从“某事” 出发去查明案件中“人与事的关系”,我们可 以把证据调查过程划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其一 是从事到人的调查过程;其二是从人到事的调 查过程。实际上也是案件中证据调查的两种基 本途径,即从事到人的证据调查途径和从人到 事的证据调查途径。这两种证据调查都有自己 的运作规律,而且各有自己的具体调查途径。
第三节 询问的组织实施
一、询问的准备 首先要明确询问的目的。在询问前要详细了解 案件的全貌,如发案时间、地点、发现发生案 件的过程等;询问的内容要点以及所询问了解 的问题在整个案件中的关系;为什么要调查询 问这些问题等。 其次拟定调查询问提纲。内容一般包括:谈话 的目的要求,应从哪些方面提出问题,怎样引 出话题,提问题的先后顺序,采取的方式方法, 询问的时间地点等等。
二、审查判断询问结果的要点
(一)对询问对象的审查 1、询问对象与当事人和案件的结局是否有利害 关系。 2、询问对象是否受到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 系人的指使、收买或者恐吓等,而作虚假证言。 3、询问对象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 是否正常,主要审查那些与其陈述内容有关的 能力,分析其能力上有无可能导致陈述失真的 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实验加以验证。
从事到人案件中的证据调查途 径
从“何故”到“何人” 从“何时”与“何地”到“何人” 从“何情”到“何人” 从“何物”到“何人”
从人到事案件中的证据调查途 径
从“何时”到“何事” 从“何地”到“何事” 从“何情”到“何事” 从“何故”到“何事” 从“何物”到“何事”
三、证据调查的基本方法步骤
案件的种类、性质和具体情况不同,证 据调查的程序或步骤也有所不同。但是 就大多数案件来说,证据调查过程都应 该包括明确调查任务、分析已知证据材 料、提出证据调查假设、收集证据材料、 审查运用证据等基本步骤。
(一)明确调查任务
明确调查任务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明 确本案调查的总任务,即所要查清的究 竟是什么问题,如有无刑讯逼供的行为; 其二是明确调查人员所应完成的一系列 具体任务,如勘查出事现场、查找证人、 提取书证、委托鉴定等。案件调查的总 任务是由案件本身性质所决定的,而且 一般是由调查工作的领导者或委托人确 定的。
(五)审查运用证据
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审查判断其真实可靠性,即判断 这些证据材料所反映的或者所证明的是 否为案件中的真实情况;其二是审查判 断其证明价值,即判断这些证据材料究 竟能在何种程度上反映或证明案件的真 实情况;其三是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即 审查其收集的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
(二)对询问结果的审查 1、审查询问结果的内容。这是审查询问结果最 重要的办法。应查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陈述是否符合情理,内容情节是否符合事 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否合情合理,内容本身 有无矛盾; (2)陈述前后有无矛盾或疑点; (3)不同主体的陈述之间有无矛盾,与其他证 据之间有无矛盾。 2、审查询问结果的来源。 3、审查询问结果的形成过程
5、询问未成年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到场,必要时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证 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以消除其紧张的心理。 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 作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询问不通晓 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 译人员。 6、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