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规定—法律法规
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总发〔xx〕4号附件1, xx年1月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根据《xx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为统一核算和管理,将全行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电器及器具设备、机器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装修等七类。
第四条本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筹控制、归口管理、分级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统筹控制”是指固定资产由总行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本行业务发展等因素来综合规划全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结构。
各分支行(部)室每年编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总行,并由总行统筹平衡、核定总量。
各分支行(部)室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控制在总行下达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
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总行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归口管理”是指固定资产的审批、实物保管等实行归口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计划审批、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等。
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其中总行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归口科技部,其它固定资产归口行政部;分支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归口分支行办公室。
行政部、科技部、分支行办公室作为实物管理的归口部门,各自负责归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
包括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立项审批;组织新固定资产的鉴定、验收;监督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办理或审查在建工程竣工后结转固定资产的审批手续;编制统一的财产目录和编号,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卡片和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报损、盘盈、盘亏的实物审批等。
第七条“分级使用”是指各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对固定资产实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试行)》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各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释义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这项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长期使用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
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各单位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保管及核算工作。
机电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和设备租赁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的主管部门。
2.2.股份公司机电技术部的相关职责(1)负责在用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管理、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2)负责设备的无偿调拨审批业务;(3)负责设备购置、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4)参与设备到货、大修后的验收工作;(5)负责设备的报废、盘盈、盘亏的鉴定及审查工作;(6)负责调剂和处置各单位不用或淘汰的设备;(7)负责对设备报废残体的合理处置业务。
2.3.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1)负责矿井建筑物使用状况的核查工作;(2)负责矿井建筑物报废的鉴定工作。
2.4.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房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1)负责管理除矿井建筑物以外的所有房屋、建筑物;(2)参与新建房屋建筑物的验收、交接,办理房屋建筑物报废的鉴定、上报以及定期进行房产的盘点和核对工作。
2.5.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1)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2)负责公司土地资产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昆山市硕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四)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并报公司审批(定)。
(三)审批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批;审定所属控股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
(二)需要报经审批(定)的资产报废,由企业按前款规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进行技术鉴定并经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后,在每月10日前汇总报送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负责相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部门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出具审批(定)意见,企业财务部门按照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审批(定)意见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九条企业购置(含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制度(一)

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保证固定资产安全与合理使用,防止丢失损坏,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2.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两类:经营用和非经营用。
(l)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用于经营方面的仓库、机器、各种机动车辆,营业用房、货物,其他建筑物设备及管理用具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医务室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1.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行政部负责全场房屋宿舍;工程部负责机器设备、工具;储运部负责机动车辆和仓库的管理。
使用单位设财产管理员。
2.企业各职能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在年初向企业财产管理部门申报计划,审查汇总后,上报企业财务审计部进行平衡,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下达执行。
对不可预见的特需购量可临时追加计划,经企业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属控购物品需办理控购手续。
3.企业财产管理部门按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发票由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后,做一式二联“固定资产购进单”,一联购进单位人财产明细账,二联连同发票转财务审计部报销人财产账。
4.企业全部固定资产购置均由财务审计部统一列支,设固定资产金额账及品种数量明细进行管理。
具体财产由行政部、工程部、储运部建立品种数量明细账,并安排使用和管理。
商店等使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品种卡片,落实到班组、个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原值-残值+清理费)/预计使用年限×原值×100%2.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于次月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账面已提足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按规定需淘汰或准备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其未提足部分可一次补提。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按用途和使用情况两种口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
1.机械设备
2.大型发电设备
3.办公设备
4.生活设备
5.测量设备
6.施工设备
7.通讯设备
8.运输设备
9.房屋
10.建筑物
11.土地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基建用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未使用固定资产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一)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有权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门入账;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方面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

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方面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方面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布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6、《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7、《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浅谈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浅谈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展开讨论。
在背景介绍了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以及目的。
接着在分别对新《政府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管理的改进措施以及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
最后在总结了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能够了解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改进措施、盘点、清查、意义、现状、发展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在政府财务领域中备受关注。
固定资产作为政府机构或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其管理与核算一直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去的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和管理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不规范或者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
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为政府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和指导,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核算方法和管理要求进行了全面规范,推动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管理的核算与管理,对于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探讨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以及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管理的改进措施和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的必要性。
1.2 目的目的是通过对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进行探讨,深入了解政府会计领域中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实践操作,为政府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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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规定—法律法规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产、建筑物、器械、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三条生产经营需要新增固定资产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做出下一年度的年度分月、季度分月购置计划和预算。
第四条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管理部门实施采购。
第五条对于计划外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提出正式报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购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公司日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第七条管理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填写一式四份的“固定资产验收单”。
管理部门一份,使用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二份。
管理部门验收签认后依固定资产的类别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等。
固定资产的登记应一物一卡办理。
未经验收登记的固定资产不予报销。
第八条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必须签认后移出。
第九条使用部门应尽保管之责,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移拨。
第十条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交接时应将其经管的固定资产交接清楚,并由接交人员办理责任签认手续,以明责任。
第十一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应将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清楚,如有缺少或
手续不清,应予追究赔偿。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检查,并呈报检查报告。
第十三条管理部门人员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未经批准办理手续或任意转移、对外拨借损坏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处理。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但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
盘点后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一式二份,注明盘盈、盈亏原因。
一份自存,一份呈报总经理核准后送财务部。
管理部门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属于管理不善或毁损、丢失的,应追究过失人的责任。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十五条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六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第十七条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八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十九条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十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记账,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十二条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一)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二)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折旧年限不少于5年,估计的净残值比例为原值的4%;
(二)固定资产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减少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指固定资产报废、投资、销售、毁损。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废,由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消账,并注销固定资产卡片。
如需提前报废,应写明原因,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毁损,应查明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由管理部门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如确实不需要,使用部门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对外销售或有偿转让,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事先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