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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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27号)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合理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加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水平,推动医院整体职称水平不断提高,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聘任管理。
第三条关键概念•专业技术职务:指在医院内从事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点的工作职务,包括医疗、护理、技术、管理、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
•职称:指根据职务需要,经过正式考核并经有关职称评审机构授予的专业技术等级,包括职称系列和职称等级。
•聘任:指按照评审机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标准对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予符合本规定所规定职称等级的一种认可方式,并由公告确认的制度。
第二章职称聘任第四条聘任程序医院职称聘任程序应该遵循以下流程:编制、申报、筛选、考试、呈报、审核、“两公示”制度。
第五条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是聘任的前提和保障,要进行相应的测试和审核。
第六条评审标准职称评审应该以严格的聘任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聘任人员的职务和级别聘任人员职务和级别应该遵循国家规定。
第八条聘任途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途径应该采取公开遴选、面向整体等多种途径。
第九条聘任资格聘任资格是指应考人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三章聘任程序与管理第十条聘任名额与编制医院职称聘任应该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进行统筹规划。
第十一条聘任宣传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做好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第十二条聘任通知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及时通知,视情况决定是否公示。
第十三条聘期管理与评价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对聘期内人员进行管理和评价。
第四章聘任条件第十四条基本条件医院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是具体的职称、年龄和学历等条件。
第十五条业务条件医院职称聘任的业务条件是指应考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发展潜力以及业务成果等。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条件医院职称聘任的综合素质条件是指应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及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是中国高职高专、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善管理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而进行的一项重要。
以下是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详细阐述该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一、制度目标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选拔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职务分类根据不同职务的研究内容、工作难度和质量要求,职务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级别。
三、评聘条件1.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要求,并具备相关的岗位条件;2.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3.申报人员必须拥有一定的科研和教学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编写专著、申请专利等;4.申报人员必须拥有一定的工作实践和管理经验。
四、申报程序1.组织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2.申报人员提交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3.组织部门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或评审;4.根据面试或评审结果,组织部门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报告;5.组织部门按照评审报告确定职务聘任结果,并公示;6.公示期满后,进行最后的确认,并下发聘任文件。
五、聘期和聘任薪酬1.聘期一般为五年,聘期满后可重新评聘;2.聘任薪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等。
六、后续评价在聘任期满后,可以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聘任申报和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并通过科技创新的方式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同时,该制度的公正、透明性也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人为干预,为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前言专业技术人员是各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他们拥有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是企业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各行业都出台了相应的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聘任条件、评委组成和评审标准等内容,旨在为各单位制定职务聘任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务任聘条例》于2005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了职务任聘的基本程序和条件,明确了职务聘任的原则和标准,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各行业也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文件,例如工业领域的《职务任聘管理办法》等。
这些规定和文件会更具体地规定各行各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标准和程序。
因此,在制定聘任管理制度时,需要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职务聘任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务任聘条例》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从事该职务工作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2.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掌握该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工作业绩优秀,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4.具备身体健康的条件;5.达到该职务规定的年龄和工作年限等。
根据不同职务的要求,还可以设置相应的条件。
例如,高级工程师职务通常要求申请人在该领域从事工作不少于10年,并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或管理经验等。
评委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评估过程,由专业评委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评委组成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评委应该征求被评定人意见,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操守;2.评委回避与被评定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关系亲近的情况;3.评委应该多角度、多领域进行评审。
评委组成应该根据被评定人的职务、工作领域和专业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在组成评委小组时,应该尽可能避免评委之间的关联性,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de)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幼儿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审计部门设审计、会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生产计划部门设统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四)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五)社保部门设经济、会计、医疗专业技术职务;(六)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de)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de)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de)审查把关,准确、客观(de)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de)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de),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de)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四章聘任原则及办法第八条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三)岗职相符原则.第九条聘任程序(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de)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批准(de)本单位(de)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研交聘任.(四)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行文聘任.第十条聘任办法(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de)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机关各部室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不占专业技术人员职数.(三)凡解聘(de)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四)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因工作需要转岗(de)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de)评审条件.(六)已实行考试制度(de)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de)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科技力量(de)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de)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将聘任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de)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de)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低职高聘:(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de)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de)业绩进行申报.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高职低聘:(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二)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高职低聘(de)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de)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de)工作岗位者.第六章其他说明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de)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要与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结合起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第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或不落实考核结果(de)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聘任方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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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我院医、护、药、技各级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聘任管理,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遵循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平等竞争、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二、专业技术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晋升、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晋升
晋升是指聘任较原任职高的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注册于医院并已完成注册变更;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医院工作满1年;晋升副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医院工作满2年;
4、符合医院制定的岗位说明书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
5、身体健康,全年出勤不少于38周;
6、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7、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或工作岗位特殊需要,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
件限制,破格聘用相应专业资格;
8、在任期内无不良医德医风记录、无严重医疗差错事故、无违反医院制定的药占比,临床路
径等规定的记录;
9、原则上为通过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
未参加全国卫生资格考试,
因工作岗位特殊需要者。
学历资质条件
申报主任医(护、技、药)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副主任医(护、技、药)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申报副主任医(护、技、药)师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任主治(管)医(护、技、药)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具有本科学历,任主治(管)医(护、技、药)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具有大专学历,任主治(管)医(护、技、药)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
申报主治/管医(护、技、药)师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任主治(管)医(护、技、药)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具有本科学历,任主治(管)医(护、技、药)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具有大专学历,任主治(管)医(护、技、药)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二)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给主管部门审核,经院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发文通知其本人。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实行高职低聘:
1.未能同级聘任且本人愿意向低一级职务聘任的;
2.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的;
3.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医院继续按原岗位的职务聘任。
受聘人员能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任期目标,符合相应的聘任条件,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和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
(四)解聘
解聘是指聘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与受聘方解除聘约。
受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医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在聘期内无故不履行合同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改正表现;
2.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严重失职、渎职的;
3.工作不称职,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
4.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科室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岗位需要,于每年12月公布各科职称岗位申报名额并于1~2月份组织评任。
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聘任者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评任时间。
2.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表格可在院内网下载)。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认真、客观、如实申报。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资格。
3.科室/部门审核。
由所在科室主任组织科内医、护、药、技人员讨论,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
在申报表格上加具明确意见后交医务部或护理部审核。
4.主管部门审核。
医务部或护理部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审核通过后进入考核阶段。
(二)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综合能力考核和评审答辩两部分。
总分100分,综合能力考核占70%,评审答辩占30%。
1.综合能力考核(100分):
①个人述职(10分)内容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技术工作能力,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包括个人教学等情况。
②群众评议(30分)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召集相关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协作精神及医德医风进行民主测评。
③专业技术能力评估(60分)由医务部或护理部对申请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医德医风进行全面评估。
工作质量包括:各种医疗文书的质量,各种诊疗技术操作的质量,会诊质量,疑难复杂病例的处理能力。
工作效率包括:年门诊量、手术量、管床数等。
2.评审答辩
人力资源部为评审答辩工作的召集部门,并担任现场组织工作。
评审答辩工作由专家组独立完成。
医务部及专家组准备答辩命题,题目数量应在答辩人数的三倍以上,负责答辩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确保答辩工作的严谨有序和答辩成绩的客观公正。
现场答辩步骤:
①答辩者简要介绍个人专业情况。
(5分钟)
②专业知识测试。
答辩人随机抽取2道答辩题(公共题1道,专业题1道)并作出回答。
(8分钟)
③答辩组专家现场点评,并给予评分。
答辩成绩分优(85分及以上)、中(84~61分)、差(60分以下)三档。
④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统计汇总。
3.评审通过后,院内公示5天。
由人力资源部将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及民意测评结果呈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
(一)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考核与评审每年一次,但必须通过考核和评审后方可正式聘任,任期两年(特殊情况除外)。
(二)医院将定期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聘任结合起来。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动态聘任管理。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任职年限)应在本人签定的全员聘用合同书的合同期内。
(四)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单位续聘的,须重新竞争上岗,颁发聘书。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2、《专业技术能力评分表》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答辩考评表》
4、《民意测评表》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