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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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危废等离子体气化熔融处置技术

浅谈危废等离子体气化熔融处置技术

浅谈危废等离子体气化熔融处置技术【摘要】对于危废处置,主要为焚烧法、填埋法、物化法等处理处置技术。

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技术,导致我国危废处置能力长期严重不足,且常规技术存在次生危废二次污染问题。

固体废弃物等离子体熔融气化处置技术,利用等离子体炬高温、高能量密度、低氧化气氛之优势,可在气化炉内产生高达1600℃高温,在此温度下,固体废弃物中的有机物质(含毒性、腐蚀性、传染性物质)完全裂解气化为可燃合成气(主要成分为CO、H2),无机物质(含矿物质、重金属类物质)高温熔融为玻璃态物质并回收利用。

【关键词】危废等离子体高温玻璃态1、技术背景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各类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由于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环境危害特别严重。

对于危废处置,主要为焚烧法、填埋法、物化法等处理处置技术。

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技术,导致我国危废处置能力长期严重不足,且常规技术存在次生危废二次污染问题。

在环保监管力度增强,危废政策不断出台,尤其是省级细则落地,各省均推出省级督查方案背景下,危废处置刚需再次提升,尤其是要求进入规范渠道处置的量增加。

固体废弃物等离子体熔融气化处置技术,利用等离子体炬高温、高能量密度、低氧化气氛之优势,可在气化炉内产生高达1600℃高温,在此温度下,固体废弃物中的有机物质(含毒性、腐蚀性、传染性物质)完全裂解气化为可燃合成气(主要成分为CO、H2),无机物质(含矿物质、重金属类物质)高温熔融为玻璃态物质并回收利用。

等离子体无害化处理装备及相关技术已被纳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政策利好,前景广阔;技术发展趋势为填埋逐步向热处理技术发展,目前市场以回转窑技术为主,热解炉协同其他形式焚烧炉为辅,以等离子体炉为代表的高温气化熔融技术凭借经济、环保、高效等优势将蓬勃发展。

2、技术背景采用等离子体气化熔融危险废物,在气化熔融炉内,等离子体炬提供高温、高反应活性的还原性气氛,将危废中的有机质(包括各类难降解有机污染物)转化为以CO、H2为主的可燃气,将危废中的无机物熔融,经冷萃,熔融态残渣将重金属包裹与硅-氧网格中,转化为玻璃体态一般无机物。

评价技术导则(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评价技术导则(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2 编制依据 (2)3 术语 (3)4 基本原则 (4)5 厂(场)址选择 (5)6 工程分析 (6)7 环境现状调查 (9)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1)9 水环境影响评价 (11)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3)11 污染防治措施 (14)12 环境风险评价 (16)13 环境监测与管理 (19)14 公众参与 (20)15 结论与建议 (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完整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完整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固废] 我读《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一、时间、适用范围本标准自2014 年09 月01 日起实施。

医疗废物作为一类特殊的危险废物,其管理技术要求参照医疗废物相关标准。

二、处置技术1、分类2、适用性预处理技术主要适用于焚烧、非焚烧、安全填埋等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前的预处理过程。

焚烧技术适用于处置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的形态可为固态、液态和气态,但含汞废物不适宜采用焚烧技术进行处置,爆炸性废物必须经过合适的预处理技术消除其反应性后再进行焚烧处置,或者采用专门设计的焚烧炉进行处置。

ü回转窑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高浓度有机废液、液态有机废物、粒状均匀废物、非均匀的松散废物、低熔点废物、含易燃组分的有机废物、未经处理的粗大而散装的废物、含卤化芳烃废物、有机污泥等。

ü液体喷射炉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高浓度有机废液、液态有机废物、低熔点废物、含卤化芳烃废物等。

ü流化床主要用于处置粉状危险废物,也可用于处置块状废物及废液。

ü固定床炉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粒状均匀废物、非均匀的松散废物、低熔点废物、含易燃灰组分的有机废物等。

ü热解炉主要用于处置有机物含量高的危险废物。

非焚烧处置技术应根据技术特点和被处置废物的特性进行选择。

ü热脱附技术适用于处置挥发性、半挥发性及部分难挥发性有机类固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可用于处理含有上述危险废物的土壤、泥浆、沉淀物、滤饼等。

ü熔融技术适用于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等。

ü电弧等离子体技术适用于处置毒性较高、化学性质稳定,并能长期存在于环境中的危险废物,特别适宜处置垃圾焚烧后的飞灰、粉碎后的电子垃圾、液态或气态有毒危险废弃物等。

安全填埋处置技术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填埋场衬层不相容废物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垃圾焚烧发电厂适用性环保标准规范目录

垃圾焚烧发电厂适用性环保标准规范目录

垃圾焚烧行业纲领性标准规范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5、欧盟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C);一、废水处置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GB T19923-2005);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7、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9、山东生活垃圾填埋废水污染控制标准(DB37/535-2005)废气处置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5、空气质量词汇(HJ492-2009);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7、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8、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9、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固废处置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部令第39号);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4、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控制标准(GB18599-200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8、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1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固废处置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部令第39号);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4、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控制标准(GB18599-200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8、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1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12、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3】第2号)14、【解读】环保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15、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问题的回函(环办函【2014】122号);1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污染源在线监测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157-1996);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T76-2007);6、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8、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项目建设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保部令第33号);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4、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征求意见稿);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工程(征求意见稿);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2010】142号);六、其他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7、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1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13、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2);14、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1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16、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3-2012);17、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0);18、《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19、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99号);20、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5]2号);21、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省府令第272号);22、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府令【2013】第97号);23、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5〕28号);24、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辽环发【2010】35号);25、湖北省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鄂环发【2015】9号);26、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

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精品文档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Zhejiang Huanke Environment Consultancy Co., Ltd.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二○一五年八月目录1 前言....................................................... - 1 -2 项目概况................................................... - 2 -3 项目允许接纳废物类别分析................................... - 5 -3.1 本项目处理处置设施特点 ................................ - 5 -3.2 本项目允许接纳废物类别分析 ............................ - 5 -3.3 建议 ................................................. - 10 -1 前言为解决杭州西部富阳、桐庐、建徳、淳安二县二市日益增长的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问题,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拟在建德市梅城镇秋家坞地块建设“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用于对二县二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工程本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年处理规模9000t/a(日处理30t/d,年运行时数7200h)的危险废物焚烧装置;一座库容为10万立方米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8000t/a(日处理32t/d,年运行天数250d),使用年限13年。

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0月以“关于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建环许批[2014]A017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某项目节地评价报告范文

某项目节地评价报告范文

XX项目节地评价报告项目用地单位:XX报告编制单位:XX报告编制时间:2019年4月目录一、项目概况 (1)(一)项目建设背景 (1)(二)节地评价任务来源 (1)(三)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 (3)二、节地评价依据、原则和目的 (4)(一)评价目的和意义 (4)(二)评价依据 (5)(三)评价原则 (6)(四)评价方法与技术线路 (7)三、项目建设情况 (8)(一)建设方案 (8)(二)建设条件 (13)(三)用地情况 (18)四、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 (20)(一)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0)(二)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21)(三)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1)(四)项目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 (21)(五)项目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21)(六)项目用地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21)(七)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23)五、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 (25)(一)项目生产规模合理性分析 (25)(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30)(三)项目功能分区合理性分析 (31)(四)建设项目整体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32)六、节地评价结论 (45)(一)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45)(二)项目建设满足合理性要求 (45)(三)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46)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46)(一)减少对生态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46)(二)做好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47)八、附件 (48)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背景XX位于XX,XX位于XX东南部,XX,东与XX接壤,南邻XX,西望XX和XX,北接XX和XX,扼XX出海口之咽喉,是XX出海的必经之地,地理位置优越。

XXX初步规划总面积9421亩,重点引进和拓展特种精细化工材料产业,兼容发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大力完善物流产业、服务产业等配套,形成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特征明显的现代精细化工产业集群。

随着XX产业园区的成形,XX产业园区商贸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XX市政府加快XX产业园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园区内进驻企业日益增加,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略显不足。

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Generalspecificationsofengineeringandtechnologyforhazardouswastedisposal(发布稿)本电⼦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本为准。

2014-06-10批准2014-09-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次前⾔ (II)1适⽤范围 (1)2规范性引⽤⽂件 (1)3术语和定义 (3)4处置技术适⽤性及选择 (4)5总体要求 (5)6总体设计 (6)7系统配置要求 (6)8劳动安全与职业卫⽣ (12)9⼯程施⼯与环保验收 (13)10运⾏管理要求 (14)附录(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表.......................................................15?II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程建设和运⾏,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害化⽬标,控制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应⽤及⼯程设计、施⼯、验收、运⾏管理等过程中应遵守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本标准为指导性⽂件。

本标准为⾸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能物理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中⼼。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06⽉10⽇批准。

本标准⾃2014年09⽉01⽇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1适⽤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程设计、施⼯、验收和运⾏中的通⽤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程及企业⾃建的危险废物处置⼯程,可宏观指导危险废物处置⼯程可⾏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程设计、⼯程施⼯、⼯程验收及设施运⾏管理等⾏为。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一、总则(一)为了推进全国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质量市场化运行,促进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安全、高效、绿色化发展,制定本技术导则。

(三)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特殊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对施工、交底及监检等质量把关环节必须特别关注,并针对工程的特点及风险,制定完善的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控制和保障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质量市场化运行。

二、工程建设及技术要求(一)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标准及规定,建设可靠、可利用、符合要求、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工程。

(二)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设计应结合安全危险废物的性质、处置方法和处置过程,全面考虑安全、环境保护、健康、效率等因素,满足上游、中游及下游对处置工程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过程的安全可靠。

(三)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技术安全隐患,做到防范和控制,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安全可靠。

(四)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重视处置厂内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技术经济性指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成本,提高处理效率,确保整个处置过程的健康、安全可持续。

三、废物处置技术要求(一)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处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有效处置。

(二)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应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处置过程中质量、安全、环保标准要求,要求处置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运行。

(三)安全危险废物处置需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经常就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治理亚及环保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并针对不合格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良好运行。

四、环保和安全防护(一)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进行建设,对安全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落实完善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抢险制度,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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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我读《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
一、时间、适用范围
本标准自2014 年09 月01 日起实施。

医疗废物作为一类特殊的危险废物,其管理技术要求参照医疗废物相关标准。

二、处置技术
1、分类
2、适用性
预处理技术主要适用于焚烧、非焚烧、安全填埋等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前的预处理过程。

焚烧技术适用于处置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的形态可为固态、液态和气态,但含汞废物不适宜采用焚烧技术进行处置,爆炸性废物必须经过合适的预处理技术消除其反应性后再进行焚烧处置,或者采用专门设计的焚烧炉进行处置。

ü回转窑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高浓度有机废液、液态有机废物、粒状均匀废物、非均匀的松散废物、低熔点废物、含易燃组分的有机废物、未经处理的粗大而散装的废物、含卤化芳烃废物、有机污泥等。

ü液体喷射炉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高浓度有机废液、液态有机废物、低熔点废物、含卤化芳烃废物等。

ü流化床主要用于处置粉状危险废物,也可用于处置块状废物及废液。

ü固定床炉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粒状均匀废物、非均匀的松散废物、低熔点废物、含易燃灰组分的有机废物等。

ü热解炉主要用于处置有机物含量高的危险废物。

非焚烧处置技术应根据技术特点和被处置废物的特性进行选择。

ü热脱附技术适用于处置挥发性、半挥发性及部分难挥发性有机类固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可用于处理含有上述危险废物的土壤、泥浆、沉淀物、滤饼等。

ü熔融技术适用于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等。

ü电弧等离子体技术适用于处置毒性较高、化学性质稳定,并能长期存在于环境中的危险废物,特别适宜处置垃圾焚烧后的飞灰、粉碎后的电子垃圾、液态或气态有毒危险废弃物等。

安全填埋处置技术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填埋场衬层不相容废物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性质不稳定的危险废物需经固化/稳定化后方可进行安全填埋处置,但有机危险废物不适宜采用安全填埋进行处置。

ü单组分填埋适用于处置化学形态相同的危险废物。

ü多组分填埋适用于处置两类以上混合后不发生化学反应,或发生非激烈化学反应后性质稳定的危险废物。

3、处置技术选择原则
ü腐蚀性废物应先通过中和法进行预处理,然后再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最终处置。

ü有毒性废物可选择解毒处理,也可选择焚烧或填埋等处置技术。

ü易燃性废物宜优先选择焚烧处置技术,并应根据焚烧条件选择预处理方式。

ü反应性废物宜先采用氧化、还原等方式消除其反应性,然后进行焚烧或填埋等处置。

ü感染性废物(医疗废物)应选择能够杀灭感染性病菌的处置技术,如焚烧、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微波消毒等。

三、设计要求
危险废物处置厂的厂区主要道路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 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

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 m。

主体设施应包括进厂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处置系统、污染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和应急系统等。

附属设施应包括电气系统、能源供应、气体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容器冲洗设施、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设施等。

计量设施应设置在处置区车辆进出口处,并有良好的通视条件,与进口厂界距离不应小于一辆最大转运车的长度。

一般情况下,设施的贮存能力应不低于处置设施15 日的处置量。

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 值在7.0~12.0 之间的危险废物可入场填埋。

含水率高于85%的危险废物须预处理后可入场填埋。

填埋场应设置监测系统,以满足运行期和封场期对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的监测要求,并应在封场后连续监测30 年。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议看下该标准最后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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