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需看的几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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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户的法律规定(3篇)

买房过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买房过户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

买房过户是指将房屋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买房过户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买房过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买房过户过程中,《物权法》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在买房过户过程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等进行了规定。

在买房过户过程中,《土地管理法》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在买房过户过程中,《合同法》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买房过户的法律程序1.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房过户的基础,买卖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购房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2.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购房合同签订后,买方需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办理过程中,需提交以下材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5)房屋交易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缴纳房屋交易税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买方需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税费种类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具体税费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签购房合同有什么注意细节

签购房合同有什么注意细节

签购房合同有什么注意细节签购房合同有什么注意细节。

一、购房合同风险有哪些1、开发商资质开发商必须有“五证”及营业执照,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而且最好可以看“正本”。

2、注意最终总面积计价方式有些开发商在最终房屋面积核算中增加公摊面积,缩水套内建筑面积,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往往不打破3%,对此,购房者可以回绝3%以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局部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

3、不可抗力事由开发商可能以此为由推卸责任,迟延交付房子。

4、设计方案的变更开发商变更设计方案的,一定要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正式批文,并且在一定期限内要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二、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1、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分期付款。

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这涉及到违约付款的问题。

2、开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楼,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3、对于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

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目前,南方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开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开展商还要退款。

4、假如是管道煤气的,应明确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

因为一般煤气公司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

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应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展商采取的应急方法。

延伸阅读签购房合同注意的事项这篇关于签购房合同注意的事项,是合同范本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有所帮助!签购房合同注意的事项从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们的四大根本需求。

上海房地产法律相关介绍

上海房地产法律相关介绍

李东方律师:法律志愿者如何接待当事人及上海房产法律实务作者: 陈扬~JIRO法援十五周年系列讲座--李东方律师相关录音记录(2012。

11,房产纠纷组)李东方律师来为我们进行这场关于法律志愿者如何接待当事人和上海房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案例的讲座。

一.上海房产法律实务上海市主要的财产纠纷就是房产纠纷。

今天就讲和上海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务知识,着重讲实务方面。

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收获。

1.上海市公有住房法律法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现在公有住房的出售合同,假设你是律师,有当事人来咨询说:我现在有套房,是单位分配的。

单位分房是八十年代计划经济的产物,当时住房不是市场经济,是单位售配的,单位根据你家的住房条件分配给你公有住房,这里有一个公有住房合同。

公有住房和现在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商品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性质.公房怎么又能卖成产权房?公房是上海人所说的租赁房,是单位分的,你是承租人。

上海市公有住房在八十年代时已经是公房,到94年计划经济开始转变为市场经济,公有住房当时逐渐允许购买,也就是上海市第一批房改.则第一批房改的就可以把这个房子买为产权房。

公房买为产权房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房子。

房价很低。

我们看这个协议的表一,这里有个承租人和同住人,他们是父子关系。

而当时买产权受益人定为这个老先生的儿子,在购买的过程中,儿子把老先生的名字划掉了。

过一段时间,老先生知道了,矛盾由此产生.所以有人来问,这个房子是什么性质,大家应该没有学到.我们看这个表一,这个房屋买卖必须由承租人和同住人签字。

那么同学就问,什么叫同住成年人。

同住成年人就是在这个房子里有户口的成年人。

户口在上海是非常重要的。

有户口的人都要签字。

所有人签字这个房子就可以买成产权.买成产权后,产权人可以写两个名字,也可以写一个名字。

但是,在94方案中规定,买房的时候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经常有老年人提到94方案,这很重要。

就像这个案列中,这家有5个同住人,两位老人以及老大、老二、老三,那么94年买产权时就是对其他四个人权益的侵害。

买房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常识

买房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常识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都作了相应规定,在此列出共您参考。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也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房屋法律知识50条

房屋法律知识50条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法律知识50条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

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

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

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买房必须注意的十个细节

买房必须注意的十个细节

买房必须注意的十个细节买房是人们一生中最大的投资之一,因此要谨慎对待。

在购买房子之前,需要了解并掌握一些基础知识和技巧。

以下是十个必须注意的细节。

1. 预算在购房前,您需要确定自己的购房预算。

这个预算应考虑到房价、地点、贷款利率等因素。

一般来说,您的房贷还款数应该不超过您收入的三分之一。

2. 地点房子的地点非常重要,它会影响您的生活质量以及价值。

您需要考虑您的工作地点、附近的学校、社区设施等。

此外,您应该了解该地区的房屋市场和未来的发展规划。

3. 房屋类型您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类型。

比如,公寓适合单身人士或小家庭,而别墅适合大家庭。

您还需要考虑您的居住需要,比如卧室数量和浴室数量。

4. 建筑和设计您需要检查房屋的建筑和设计。

您应该检查房屋的建筑质量,比如墙壁、屋顶和地基。

此外,您还需要检查门窗、管道和电气设备等。

5. 买房目的您需要确定您购房的目的。

如果您只是购买房屋作为生活需求,那么您可以考虑现有资产和未来的财务计划。

如果您购买房屋作为投资,那么您需要了解该区域的房产市场和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6. 物业管理您需要了解和考虑物业管理。

您的房屋是否需要物业费?物业服务包括什么?您应该考虑这些因素,以确定您的住房成本。

7. 检查法律文件在购房前,您需要检查房屋的所有法律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土地证、房屋权证和产权证。

您也应该查看开发商的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

8. 检查隐患您需要检查房屋的潜在隐患。

这些隐患包括屋顶渗漏、漏水管道和电气设备。

您应该找到专业检查人员来检查这些隐患,以确保您购买的房屋足够安全。

9. 财务计划在购房前,您应该制定财务计划。

这个计划应包括您的收入和支出、贷款利率和偿还计划。

您还应该考虑房屋增值和减值等因素。

10. 预留供应资金在购房时,您需要准备一些现金以备不时之需。

您可能需要可用于维修和维护的资金,以及用于支付首付的资金。

总之,虽然买房是一项复杂的任务,但如果您能注意到这些细节,您就能够选择一个合适的房屋,提高您的生活质量。

民众法律常见问题解答合集

民众法律常见问题解答合集Introduction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

不论是买卖房屋、交通事故、劳工纠纷还是其他各种问题,我们都能发现法律的影子。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理解和应用法律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在此合集中,我们将解答一些民众常见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与法律相关的困惑。

一、民事法律问题1.1 房屋买卖买房是人们一生中的大事,但也伴随着许多法律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H4 1.1.1 如何确保房屋买卖的合法性?在购买房屋时,应当核实以下事项:•检查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确保卖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核对房屋的规划和建设手续,确保没有违规建造的问题;•确认房屋的抵押情况,避免购买存在抵押的房产;•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或请律师代办,确保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H4 1.1.2 如何应对买房过程中的纠纷?如果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纠纷,可以考虑以下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寻求调解:可以找相关的调解机构或社区调解员进行调解;•起诉法院:如果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1.2 婚姻家庭问题婚姻家庭关系是个人生活中的重要方面,但也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以下是对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H4 1.2.1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的办理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先与配偶进行协商,尽量达成离婚协议;•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离婚证。

•注: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可能需要继续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H4 1.2.2 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姻权益?如果你需要保护自己的婚姻权益,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书面协议,明确夫妻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如果发现有配偶的不当行为,可以咨询律师看是否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刑事法律问题2.1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问题之一。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买房是件⼤事,尤其是在现在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不少家庭购房都是要倾尽全部财产的。

⽽在与对⽅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当事⼈要注意其中的⼀些事项,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第⼀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区⼀期或前⼏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不能取得房产证甚⾄导致购房合同⽆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期以及使⽤和出售⾯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退房的,出卖⼈愿向买受⼈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项:关于公摊⾯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公摊⾯积减⼩使⽤⾯积,⽽总的建筑⾯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也起诉⽆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积和公摊⾯积。

2、在附件⼆中列明公摊⾯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积,双⽅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协商⼀致,同意对公摊⾯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积超出暂测⾯积的,买受⼈在超出暂测⾯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承担相关费⽤;如果实测⾯积少于暂测⾯积,买受⼈据实结算。

2、买受⼈对实测⾯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积的1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最简单的法律小知识

最简单的法律小知识生活中经常会碰到大大小小的问题,而中国人的习惯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时间即使是"吃亏"了,也只能哑巴吃黄莲,能忍就忍了。

殊不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最简单的法律小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最简单的法律小知识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

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

(注:诉讼时效为2年)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

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售楼处小姐不会告诉你的6大购房潜规则!

售楼处小姐不会告诉你的6大购房潜规则!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选新房技巧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本来想去买件T恤,结果又搭配着买了裤子,本来想买面霜,结果搭配了水乳精华,本来想上淘宝省钱,结果花更多的钱了。

俗话说,一如“商”门套路深似海,其实买房又何尝不是“套路深似海”呢?作为房地产界的“老司机”,每次看见什么“精装豪宅7700起”的广告小心肝都要忍不住颤抖一下,何况是房产界的“路人甲”?买房,被套路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套住”。

因此大家在买房前,一定要洞悉置业顾问“深似海”的套路,才能披荆斩棘,买到真正适合自己的房子。

一、售楼处的人不一定是开发商的人现在越来越多的房产公司主张“轻资产”,把销售团队外包给代理公司。

即代理公司通过售房来获取佣金,多卖多得,因此具有更强销售力,当然了,这不会影响你买房子,但如果它们曾经对你有若干个承诺,那么就可能有影响了,因为谁能保证这些承诺都能成真呢?二、赠送面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一层送一层”,“赠送超大花园”,不少免费赠送的东西通常让购房者很是受落。

实际上,在物权法中是归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通常不会写入合同,一旦产生纠纷,恐怕高位接盘业主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三、沙盘掩盖“不利因素”如果售楼处的销售拿出沙盘为购房者介绍楼盘的绿化率达到30%或更高,你可别轻易相信他。

你在沙盘上看到的一大片绿色也许只是停车场,因此切记不要轻易轻信沙盘,最好还是自己去现场勘查。

四、今天不买,明天买不着了很多地产小白买房的时候都会来问小编,置业顾问说,这房子我今天不定,明天就没了,这话能信吗?答案就是:因房而异。

也就是说,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时刻关注每周发布的销售数据,如果你看的项目周周上榜,那么很有可能人家说的是真的,每周销量都能排进前十,说明人家卖得好,你看中的房源现在不下手,说不定分分钟就被抢了。

但是如果这个项目是个“万年坑”,一直以来销量都不咋样,而且你在售楼处都看不见几个人来买房,那么你就不用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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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需看的几条法律知识房产交易是一件较为重要的经济行为,买房前必看的法律知识购房者要知道,只有了解了各个环节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才能在买房过程中有的放矢,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一)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搞清房屋合法消费的全过程由于购房是一个巨大的投资和消费行为,一些家庭甚至要花一生的积蓄才能购买一套住房,因此,购房时必须要千万小心,多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中的房屋不许买卖:一是违法违章建筑;二是房屋产权不清或有纠纷或未明确产权的房屋;三是教堂、寺庙、庵堂等宗教建筑;四是文物古迹和国家认可的著名建筑物等需要加以保护的房屋;五是因国家建设需要,已征用或确定为拆迁范围的房屋。

(二)要了解《房屋所有权证》有什么法律效力之所以要了解《房屋所有权证》有什么法律效力,是因为它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而要了解《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律效力,首先必须弄清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含义。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谓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控制的权利。

使用权,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

使用权一般是由产权人行使,但非产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产权人的约定而合法行使。

如国有企业使用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产,承租人按租赁合同承租使用出租人房屋等。

收益权指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而收取租金或将房屋投资入股后分享红利等。

处分权,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如将旧房拆除、或将房屋出卖、赠与等。

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人最根本的权利。

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产权人要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就必须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1)《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行使所有权的有效凭谭。

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产有四项权利。

当产权人要行使某项或某几项权利时就应当向有关方面证明自己是产权人,也就是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如当产权人要将自己的房屋出卖时,就应当向卖房人和房管机关提供该房屋属其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当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制止侵权者的违法行为。

(3)《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产所有权的主要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

在房地产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把《房屋所有权证》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根据,当然,如果有相反的足以推翻《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据,应当以法院调查核实的事实为准。

(三)要了解申请单位住房贷款的基本条件(1)按规定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2)单位住房基金按规定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设的专户内;(3)贷款项目已列入当年建房或购房计划;(4)建房或购房计划的其他资金已落实,具备了开工条件或已落实购房房源,并与职工签订购房合同;(5)贷款项目已列入政府下达的住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6)还贷资金来源落实,有按期还贷的能力;(7)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代为偿还能力的担保单位;(8)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和抵押物保险。

(四)对公积金政策要作充分的了解一般而言,公积金贷款将是居民贷款购房的最主要形式,因此,了解公积金的有关政策非常必要。

下面不妨对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作些详细的介绍。

1.交公积金的益处对个人而言,交公积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益处。

第一,交存公积金,其实就是本着大家帮大家的原则建立的,不断有人贷款,不断有人交存,这样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有一笔稳定的、低息的、长期的贷款资源。

第二,个人每月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工资超过800元部分,要减去交公积金的数额,然后再交个人所得税。

第三,退休时,公积金(个人所交与单位所交)都将连本带息退还给本人,等于“零存整取”。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原则上单位在开户半年之后,个人就可以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但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只对由单位出面的批量申办,暂不对个人。

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模目前个人贷款需经过单位批准才可申办,贷款额度为单位所交存公积金总额的2倍。

4.购买集体用地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这是因为,按国家有关规定,集体用地未经国家征用,不得进入市场,也就是说,购买集体用地住宅,无法取得合法产权,资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

5.购买使用权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五)不要将“按揭”与“抵押贷款”等同起来“按揭”与“抵押贷款”是人们在购买房产时的两种不同的付款方式。

“按揭”有人望文生意地解释道:“按揭就是按着一步步揭开”。

其实,现在常说的按揭就是买房人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

按揭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购房之款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揭”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方能“揭”(取)到手。

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

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订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

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

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

也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买房者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是国际上一种流行的房产销售方式,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贷)履行这一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

(六)要弄清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含义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就是投保人交付一定数额保费,以换取保险公司代其偿还银行借贷款及利息的承诺,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还款担保的保险形式。

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华泰保险公司《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规定,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购买商品房并以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的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被保险人为“向投保人提供商品房抵押贷款的银行”。

保险公司保险责任是:为丧失偿还能力、死亡无继承人或受赠人、死亡而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无偿还能力或丧失偿还能力、死亡而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等原因而连续三期未按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中的约定偿还贷款利息的投保人,负代偿责任。

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义务:1.投保人应在投保被受后,一次缴清总保险费;2.被保险人即使本保险存在,也必须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间向投保人催收贷款本息;3.在投保人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的情况下,由保险人偿清贷款合同约定本息后,被保险人应当将抵押房屋的全部权属文件及其享有的抵押权移交给保险人,协助保险人按法定程序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七)要了解多出来的实际面积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房产商对房屋定出一个建筑面积,称“预测面积”,房产商交房时房屋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实际测量,得出“实际面积”。

近期,关于实测面积超出预测面积的纠纷越来越多,少则2~3平方米,多时10~20平方米也有,这给购房者带来意想不到的沉重负担。

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目前北京市政府颁发42号令对此作出规定,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无论什么情况下,房产商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都要对此作出十分细致的约定,否则必打官司无疑。

(八)要学会房产商违约不退房款怎么办首先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

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判决生效后,开发商还不自觉退还款,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

《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不仅如此,《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还赋予法院具有以下更为强硬的权力:“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要了解居民室内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如何计费根据有关规定,你所购买的新建普通内销商品住宅在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的专用基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共用设备则是由整幢业主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而公共设施则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井、垃圾箱(房)等设施,其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自用设备的维修费不能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室内自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不属于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的维修项目,因此该维修费应由业主来承担。

当然,如果该维修项目属于发开商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的,则应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十)要学会如何了解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产权状况了解二手房的房屋产权状况,从总体上说,与市场第一次成交的商品房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个别之处,购房者要特别当心。

由于购买房产要投入相当大的一笔资金,因此投资的安全性是每一个购房者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否则稍有不慎,购房人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

而要想确保房产安全无误,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则是每一个购房人在购房前必须要做的事情。

购房前对所购房屋的产权有清楚的认知,不但可以避免受到可能的坑害,而且购房后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首先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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