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查库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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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库运营业务检查规定

银行金库运营业务检查规定

银行金库运营业务检查规定第一条金库运营业务检查(以下简称业务检查)从实施主体和检查方式上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

其中常规检查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相关检查工作。

第二条业务检查内容包括查库、金库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制度(含查库)执行情况检查、调拨及出入库管理、库存限额管理、库房管理情况等。

业务检查原则上应在金库的营业时间进行。

非营业时间一般只查岗,不进行业务检查。

第三条查库专指对库房保管实物和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进行核对。

营业时间的柜员现金箱和ATM等自助设备钞箱不在查库范围。

第四条查库时,对于现金实物,成捆(卷)的要验证核对捆(卷)数,成把的要卡大把,零散的要清点核对零数,确保账实相符;对于贵金属,检查数量和编号与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于有价单证,检查数量、号码和面值与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于柜员现金箱原则上只检查个数,不开箱检查。

第五条常规检查责任人和频率(一)现金中心所在行的运营管理部门至少每季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查库除外),分支库所在行运营管理部门和网点库上级行运营管理职能部门至少每季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查库除外)。

各级行运营管理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检查(查库除外)。

(二)现金中心:现金中心运营主管每周查库一次,现金中心副主任每月参与运营主管查库两次,现金中心主任每月查库一次,现金中心管辖行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季查库一次,主管金库的行长每半年查库一次,行长每季通过查看录像抽查查库情况。

(三)分支库:分支库账务挂靠行运营主管每周查库一次,金库负责人每月查库一次,管辖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季查库一次,管辖行主管行长每半年查库一次,行长每季通过查看录像抽查查库情况。

(四)网点库:柜员现金箱检查应执行《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

柜员现金箱进出库时,运营主管或其授权人要仔细核对现金箱个数。

各级常规检查不能合并进行,检查组织人确定为检查行为人。

银行库存现金检查办法模版

银行库存现金检查办法模版

**银行库存现金检查办法为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规范库存现金检查行为,保障库存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查库对象(一)总行现金库库存现金、营业网点提库在途现金、营业网点日间库库存现金和自助设备占款。

(二)总行现金库库门钥匙、转字密码锁(含备用钥匙及密码,下同);营业网点日间库钥匙(含款箱、款包钥匙及备用钥匙,下同)、密码(含备用密码,下同);自助设备保险箱钥匙、密码(含备用钥匙及密码,下同)。

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以及异地分行。

本办法所称库存现金包括本外币现钞、残损币、假币、贵金属等。

本办法所称总行现金库是指设置在总行金库内部的存放库存现金的房间。

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日间库是指各分行营业部、支行保管库存现金的房间、保险柜等。

本办法所称代管行,根据《**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为晋阳支行。

第二条查库频率及核对要求(一)总行现金库库存现金1、总行行长每年至少查库一次;2、总行分管运营行领导每半年至少查库一次;3、总行运营管理部及金库主任每季至少查库一次;4、代管行运营管理部每月至少查库一次;5、金库副主任每周至少查库一次,三天以上(含)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必须查库。

(二)营业网点提库在途现金1、总行运营管理部每季至少查库一次;2、代管行运营管理部每月至少查库一次。

(三)营业网点日间库库存现金及自助设备占款1、总行运营管理部对分行的查库情况进行抽查;2、分行分管运营的行领导每半年至少亲自组织一次对管辖营业网点的突击查库,查库面至少达30%,至少亲自对1个营业网点进行查库;3、分行运营管理部每季至少对所有管辖营业网点查库一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至少亲自对20%营业网点进行查库;4、支行行长每月至少查库一次;5、营业部经理每周至少查库一次,三天以上(含)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必须会同支行行长查库。

(四)总行现金库库门钥匙、转字密码锁总行运营管理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代管行运营管理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查库制度

查库制度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查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现金库、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尾箱(含自助设备钞箱,下同)管理,防范案件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库尾箱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79号)和省市联社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行辖内所有中心金库、网点金库、柜员尾箱的现场检查。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各级机构网点要坚持频率合理、核查彻底的查库制度。

现场查库必须坚持倒库、逐一清点,做到全面核对无误,对现金调拨单要全程跟踪核实,严禁白条、发票、股金证、应收账款抵库,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库款、凭证、章戳齐全,保管有序、无安全隐患。

第四条各级机构网点要坚持频率合理、核查彻底的查库制度。

分理处负责人、未实行综合柜员制网点的记账员应每周对辖内进行一次验箱查库;支行行长、委派会计应每月对辖内进行一次验箱查库;总行每季应对辖内进行突击查库一次;总行内控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不定期对总行总金库查库;总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查库。

第六条查库时,查库人要亲自动手核点库存,不得监而不查,敷衍马虎。

第七条每次查库结束,查库人均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在相关登记簿和查库工作底稿上详细记载,由查库人和管库员共同签章。

对查库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分别性质,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总行,情节和额度特别重大的按照规定向上级行报告。

对库房安全设施不健全和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按期验收。

第三章查库权限第八条支行和分理处内部查库,由支行和分理处相关人员负责完成,管库员必须始终陪同在场;总行稽核审计和财务出纳管理人员查库,查库人应出示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由被查行主管行长(或指定的负责人,下同)负责接待,并在查库介绍信上签字;总行组织进行的查库由总行组织人员进行,应出示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由被查行主管行长(或指定的负责人,下同)负责接待,并在查库介绍信上签字;上级行社组织进行的查库由总行指定专人负责陪同,应出示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由被查行主管行长在查库介绍信上签字;人民银行稽核查库,由总行指定专人负责陪同,被查行应按接待上级行社之规定,办理查库手续,接受查库;当地公安部门对金库及守卫的安全保卫检查,必须出示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被查行要向检查单位核实,并由总行主管行长及保卫人员陪同检查,但禁止进入内库检查,对公安部门的夜间金库安全检查,各级机构一律不予接待。

银行现金查库通报制度模板

银行现金查库通报制度模板

银行现金查库通报制度模板一、总则为确保我行现金资金的安全,规范现金查库流程,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通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的现金查库工作。

二、查库范围与内容1. 查库范围:包括各营业网点的现金尾箱、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库存现金等。

2. 查库内容:现金尾箱的现金金额、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和数量、业务印章的使用情况、库存现金的存放情况等。

三、查库时间与周期1. 查库时间:定期查库和突击查库相结合。

定期查库每月进行一次,突击查库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2. 查库周期: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轮回查库。

四、查库组织与实施1. 查库组织:由行领导负责,审计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查库小组。

2. 查库实施:查库小组成员按照预先制定的查库计划,对各营业网点的现金尾箱、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库存现金等进行全面检查。

3. 查库记录:查库小组成员应当对查库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查库时间、地点、人员、查库内容、存在问题等。

五、查库结果处理1. 查库结果汇报:查库结束后,查库小组应当及时向行领导汇报查库情况,对查库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2. 问题整改:对查库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营业网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查库小组。

3. 查库结果通报:查库小组应当将查库结果进行内部通报,以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

六、查库工作纪律1. 查库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查库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查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2. 查库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不得干预营业网点的正常运营。

3. 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查库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查库。

七、附则1. 本通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通报制度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3. 如遇特殊情况,我行有权对本通报制度进行调整。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各银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查库制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查库制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查库制度为加强本行会计出纳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事后监督制约措施,使本行会计出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本行资金安全,切实做到帐实、帐款、帐表、帐据、内外帐六相符,特制定本制度。

1、查库内容:各营业网点的库存现金(含ATM机现金)、有价单位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品、代保管物品、业务印章等。

2、查库方式:实地检查。

3、查库人:营业部负责人、支行行长、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总行分管行长。

4、查库时间: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1)营业部负责人和支行行长对本营业机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品、代保管物品、业务印章每月至少检查一次;(2)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对所辖各营业机构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物品、代保管物品、业务印章等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总行重空凭证总库至少半年检查一次;(3)总行分管行长对所辖各营业机构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含总库)、抵(质)押物品、代保管物品、业务印章等每年至少检查一次;(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对本行所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以上检查均应有书面检查资料,确保各类物品账实、账款相符。

常联村银〔2017〕36号**联合村镇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一、收费标准及方法(一)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的邮电费为每笔6.3元,在签发时收取。

(暂不收费)2、在出售银行承兑汇票时收取手续费25元/本、工本费5元/本。

(暂不收费)(二)电汇1、电汇业务是指在**联合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已开立结算账户(含个人结算账户,下同)的客户办理的电子汇划业务。

电汇业务收费分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

电子汇划费收费标准为汇款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每笔收取5元, 1万元—10万元(含)的每笔收取10元,10万元—50元(含)的每笔收取15元,50万元—100万元(含)的每笔收取2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汇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银行数据检查制度范本

银行数据检查制度范本

银行数据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机构的数据检查工作。

第三条银行数据检查应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及时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数据检查工作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数据检查制度,明确数据检查的范围、内容、频率、程序和责任等。

二、数据检查范围与内容第六条数据检查范围包括银行各项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账户信息、交易记录、信贷数据、财务报表等。

第七条数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数据的真实性:检查数据是否反映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问题。

(二)数据的准确性:检查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存在计算错误、录入错误等问题。

(三)数据的完整性:检查数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省、遗漏等问题。

(四)数据的合规性:检查数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性问题。

(五)数据的安全性:检查数据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存在泄露、篡改等问题。

三、数据检查程序第八条银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数据检查:(一)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监管要求、业务风险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数据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间等。

(二)组织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发现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检查结果报告: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给监管机构,并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报告。

(五)建立检查档案:将检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四、数据检查责任第九条银行应明确数据检查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管理层应承担数据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数据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数据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保证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银行查询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查询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查询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银行查询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柜面、ATM、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相关信息的业务。

第三条所有从事银行查询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查询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银行查询业务应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查询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查询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对查询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查询业务稳健运行。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查询业务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银行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保持其与时俱进。

第二章查询业务流程第九条客户通过柜面、ATM、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查询业务时,应凭有效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条查询业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确认客户身份后方可进行查询操作。

第十一条查询业务人员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应的查询服务,保证查询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查询业务人员应及时更新客户信息,保证查询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客户在进行查询业务时,应保管好查询凭证和密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查询记录系统,保留查询记录,以备客户查询或争议解决之需。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反馈,解决查询业务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银行应加强对查询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银行应建立紧急故障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查询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三章查询业务安全第十八条银行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查询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身份验证机制,防范身份盗用和欺诈行为。

第二十条银行应加强对查询业务系统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对查询业务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更新系统补丁,防范数据泄震。

商业银行查库制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查库制度为加强本行会计出纳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事后监督制约措施,使本行会计出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本行资金安全,切实做到帐实、帐款、帐表、帐据、内外帐六相符,特制定本制度。

1、查库内容:各营业网点的库存现金(含ATM机现金)、有价单位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品、代保管物品、业务印章等。

2、查库方式:实地检查。

3、查库人:营业部负责人、支行行长、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总行分管行长。

4、查库时间: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1)营业部负责人和支行行长对本营业机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品、代保管物品、业务印章每月至少检查一次;(2)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对所辖各营业机构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物品、代保管物品、业务印章等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总行重空凭证总库至少半年检查一次;(3)总行分管行长对所辖各营业机构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含总库)、抵(质)押物品、代保管物品、业务印章等每年至少检查一次;(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对本行所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以上检查均应有书面检查资料,确保各类物品账实、账款相符。

常联村银〔2017〕36号**联合村镇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一、收费标准及方法(一)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的邮电费为每笔6.3元,在签发时收取。

(暂不收费)2、在出售银行承兑汇票时收取手续费25元/本、工本费5元/本。

(暂不收费)(二)电汇1、电汇业务是指在**联合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已开立结算账户(含个人结算账户,下同)的客户办理的电子汇划业务。

电汇业务收费分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

电子汇划费收费标准为汇款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每笔收取5元, 1万元—10万元(含)的每笔收取10元,10万元—50元(含)的每笔收取15元,50万元—100万元(含)的每笔收取2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汇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银行查库管理制度

银行查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查库管理工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银行查库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查库管理工作。

第三条查库管理工作应遵循“严谨、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查库管理制度,制定查库管理细则,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章查库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五条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查库部门,明确查库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查库部门应当配备有丰富的查库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具备查库技能和分析能力。

第七条银行应当定期对查库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查库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第三章查库工作程序和流程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查库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查库工作的安全和准确。

第九条查库工作应当由多人进行,遵循“四眼原则”,确保查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查库工作应当由不同岗位的人员分别进行,确保不同岗位的人员,对查库结果进行独立的审核和确认。

第十一条查库工作应当制定查库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查库工作。

第四章查库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查库人员应当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查库管理制度和规定,保障查库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查库人员应当对查库结果负有责任,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查库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客户信息和银行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查库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查库工作监督与检查机制,对查库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配备专门的监督与检查人员,确保查库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六章查库工作的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查库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责任人员的撤职和追责。

第十八条查库工作符合要求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相关人员继续努力。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银行总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总部进行补充和修改。

银行查库制度模版

银行查库制度模版
查库制度
各支行(营业部):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行稳健的发展态势,加强现金管理,强化岗位制约及监督,提高我行的风险控制水平,规避操作风险,各分支机构必须强化查库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查库制度包括定期查库与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定期查库制度,总行运营管理部和审计部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

各分支机构必须建立统一的查库登记簿,查库人员、时间、结论必须严格详实记录。

二、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定期查库制度,其中:支行(营业部)负责人每月必须组织对所有前台柜员(包含自助设备)库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盘查;网点会计主管每周必须不定时进行查库,检查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库存、保管情况和领用手续,核对账实,并在登记簿做出记录,签章备查。

每月的检查要涉及到所有柜员。

以上内容纳入会计主管考核。

三、会计主管应至少每月对印鉴卡全面盘查一次。

四、支行(营业部)负责人应至少每月对抵、质押品盘查一次。

五、审计部作为内部规范监督部门按照我行相关内控制度可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各部门尾箱进行抽查。

五、柜员日终轧账必须实行双人交叉盘库制度,并在盘库单上签章证明。

对上述各项盘库必须在监控摄像的范围内进行,运营管理部将根据记录,通过调阅监控录相进行核实,各责任人员没有遵照执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次罚款,以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盘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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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查库制度内容篇一:漯河银行查库管理办法20130514漯河银行查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漯河银行查库工作的管理,规范查库工作行为,有效指导业务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查库工作,提高查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防范现金及重要单证业务风险。

根据《漯河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办法》、《漯河银行现金及出纳管理办法》、《漯河银行金库管理办法》、《漯河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查库,是指漯河银行有关人员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对总行金库、各支行以及柜员尾箱的现金库存、ATM现金箱、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代保管抵(质)押品权证等进行核实和清查,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查库应遵循“保密、突击”原则,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

第四条严格执行查库周期,履行查库职责。

1一、总行金库(一)总行主管领导每半年查库一次。

(二)会计结算部经理每季度查库一次,主管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会计结算部副经理每月查库一次,会计结算部现金中心负责人每周查库一次。

二、支行库存(一)各支行行长每月查库一次、支行副行长每月查库两次、各支行网点负责人每月查库四次。

(二)会计结算部每季度查库一次。

三、对于集中在支行信贷部保管的代保管抵(质)押品权证,各支行必须每月进行抽查核对,抽查数量不低于10%,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和检查。

第五条查库必须独立进行,各层次查库人员不能合并一起进行。

第六条查库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查看相关业务凭证、登记簿、业务记录和监控资料与盘点实物一起进行,以现场检查为主要手段,查看监控为辅。

第七条查库人员的查库手续必须完备、程序合法。

各现金管理部门对所属库存进行检查时,可直接进行。

非现金管理部门及外部监管部门等检查时须提供由总行会计结算部出具经主管行领导批准的查库通知书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行。

2第八条查库过程中发现隐患,必须要求被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被查单位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第九条查库实行报告制度。

各现金管理部门应将查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季向总行会计结算部书面报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汇报。

第十条查库人员应对检查的事项负责。

查库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于职守,不徇私情,必须认真细致,不得流于形式,并对检查过的事项负责,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十一条总行金库及各支行柜面现金检查(一)总行金库检查内容1、总行金库现金是否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2、库房票币摆放是否整齐、合规,库房内放置的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代保管抵(质)押品、票样、人民币鉴别手册、代保管贵重物品是否登记,分别立户,详细记载;库房内是否违规放置其他物品。

3、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等,是否全部入库保管。

4、是否发生空库、溢库、白条抵库的现象。

5、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人员及岗位置是否合理。

6、库房钥匙是否坚持“专人保管、单线传递”原则。

37、是否对转字密码严格管理,做到自行开锁。

8、是否坚持“钱账分管、密钥分离”的原则,是否做好出入库的登记,是否存在预先或日后登记现象,登记簿登记内容与录像资料是否吻合,是否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库房。

9、管库人员的交接,是否经会计结算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实物交接和库钥匙交接登记手续。

库管员使用密码锁的,是否废止离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启用上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

10、金库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

11、各种款箱(包)交接是否合规。

(二)各支行柜员现金检查内容1、各支行总库存现金是否账账、账款、账实相符,是否超规定的限额。

2、柜员现金尾箱是否设定限额控制,超过限额的是否及时上缴。

3、柜员现金尾箱账账、账款、账实是否相符。

4、柜员现金尾箱是否坚持“一日三碰库(箱)”制度。

5、柜员现金尾箱日终是否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6、柜员现金调拨手续是否合规,记账凭证内容记载是否完整,是否经主管柜员授权。

7、柜员因休假、短期离职等原因现金箱余额是否清零。

48、柜员现金交接是否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登记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监交人监交,所管辖的现金尾箱是否全部交接齐全。

第十二条 ATM现金的检查内容(一)ATM管理是否遵循双人操作的原则,双人清点,双人加款,密钥是否分管。

(二)ATM密码每季度是否进行更换,遇ATM库门密码管理员调动或离职,接管人是否更改密码,密码变更是否登记。

(三)ATM的钱箱清点、加款,是否在监控范围内进行,严禁单人清点、单人加款。

第十三条有价单证管理的检查内容(一)有价单证是否按种类列入表外科目核算,是否以原面值金额列账。

(二)有价单证是否实行“证、账分管”原则。

篇二:浅谈银行内部控制浅谈银行内部控制内容摘要:银行内部控制就是银行管理层为了保证管理和业务目标的充分实现,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对内部部门和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

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对于保证整个社会资金活动的正常运行,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强化银行5会计内部控制,要树立内控优先观念,加强账务控制,完善制约机制,重视支付结算,设置科学的操作规程,建立严密的分级授权制度,加强重要物品、重要岗位控制,构建会计电算化安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检查和审计系统,提高银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内部控制要以合理划分人权、事权、监督检查权为制度内核,以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内部经营管理目标实现为终极目的,是单位防范风险、趋利避害的“安全阀”,也是整个社会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屏障。

关键词:内控机制银行会计存在问题对策目前在银行经营中,要求银行确立符合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日益成为银行经营者和管理者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迫切的任务。

银行内部控制就是银行管理层为了保证管理和业务目标的充分实现,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对内部部门和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要以合理划分人权、事权、监督检查权为制度内核,以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内部经营管理目标实现为终极目的,是单位防范风险、趋利避害的“安全阀”,也是整个社会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屏障。

会计部门作为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第一监督部门,其内部控6制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此,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为重中之重。

一、目前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一)有章不循,内部控制失效,贯彻落实流于形式。

近年来我国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邮政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并在新的《刑法》中有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条款,金融业务的经营是有法可依的,但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长官意志及社会人情关系的影响,金融从业人员往往不能用法制来保护自己,甚至默认,容忍或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对银行现行制度的分析表明,一些制度贯彻流于形式,由于人为地减少控制点作业和逆程序操作,与至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变形,失去了应有的刚性,许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只发文件不抓落实,遇到具体问题,灵活性讲得多,原则性讲得少,以种种“理由”加以变通和回避,甚至视内控制度为绊脚石,对某些规章制度视而不见,这是银行经营风险增加、发案率增高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

从当前银行内部各岗位的实际控制效果考察,有章不循表现为会计、出纳等操作岗位有些关键控制点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尽管我国银行业在过去几十年的业务经营中,建立了一系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但却不能落到实处,形同虚设,主要表现为:联行章、证、押未真正坚持三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领发、7使用、交接等制度执行不严格;业务印章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临柜不认真,不坚持验印制度;随意调整账户积数;交接班中款项交接登记不及时,查库制度履行不认真;出入库、收入大额现金不及时记账;不及时汇划款项、记账等;离机不退出画面,密码泄露;支票控号流于形式,同一单位多个账户支票混用;随意设置自动取款机金额;复核员不履行复核制度等等。

以上种种,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弱化了业务操作过程的系统性、严密性和完整性,留下诸多事故隐患。

银行虽有一套完善的会计内控制度,但犯罪分子屡次得逞,究其原因就是,银行会计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给犯罪分子有乘空之机,造成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动态的调整、充实过程。

对银行来讲,要建成真正的、具有国际水平的、规范化的邮政银行,实现其各项既定目标,必须随着其业务的日新月异,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严密、系统、规范、有效的内控制度。

目前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使银行业务和办理各项业务的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由于管理滞后和改革中的探索有一定过程,一些新业务还没有制定出完善的操作程序和相应的制度,存在无章可循的空档。

在现实工作中,银行往往忽视了会计内部控制是一种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环环相扣、平衡制约的动8态机制,而常常反映为一成不变、机械僵化的形式,有些明显陈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程序不能被新的、更科学的制度所代替,特别是目前新的金融业务品种、金融工具不断推出,如果不及时调整补充内控制度,必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如现在绝大多数银行都实行综合柜员制处理有关业务,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对综合柜员之间、会计和储蓄综合柜员之间、综合柜员与上级机构内部往来控制以及综合柜员制业务检查等制度建设上,没有能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使基层机构照搬照抄原会计、储蓄业务柜员制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可能出现薄弱点。

(三)相互制约机制不健全,上下级之间约束性薄弱。

相互制约,是内控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

这种制约既包括会计专业内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也包括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制约。

但在实际工作中相互制约不能完全落实,一些重要职责和岗位没有严格分离,混岗或集多职于一身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银行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常常出现“控下不控上”的局面。

究其原因主要是:职能监督部门的地位不超脱,不能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难于进行超前监督。

(四)忽视支付结算所形成的会计风险。

支付结算风险是指在支付结算活动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支付结算当事人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不9确定性。

支付结算风险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主要包括:银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银行要蒙受经济损失;银行信誉受到影响。

支付结算所形成的会计风险,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归纳为:银行临柜人员违规违章操作,账务处理程序随意简化,隐瞒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重大隐患;银行临柜人员缺乏对支付结算业务整体性的了解,对一些关键性的环节控制不到位或业务不熟悉;银行会计在支付结算中的防伪鉴别技术落后,很难辨别一些票据的真伪;支付结算法规的不配套,客观上给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造成一定的难度,从而造成制度风险;会计人员缺乏对支付结算风险的研究,忽略重点环节的控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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