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6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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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涉及档案管理的其他单位。

3.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机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和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载体。

4.本制度的实施必须以依法管理、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法官、执法者和群众为宗旨。

二、机构设置1.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档案进行统一管理、保管、维护和利用。

三、档案排序与存储1.档案应按照文件分类、年代顺序、保管期限、文件形成者等因素进行分类排序。

2.档案室应具备适合档案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控制设备、防火、防水、防震等措施。

3.档案必须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进行保存,严禁将档案带离档案室或私自外借。

四、档案利用与浏览1.所有档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决策者、管理者、法官以及执法者等进行提供。

2.对于不在保管期限内的档案,可向有关机构申请审批借阅或者复制。

3.对于机密性较高的档案应尽量采用电子存档方式,严格控制查阅权限。

五、档案检索与销毁1.档案检索应采用统一的检索标准和检索系统,确保检索结果的准确可靠。

2.对于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应根据文件的保管期限和管理规定进行销毁。

3.特殊情况下,涉及个人隐私等档案的销毁,应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并备案存档。

六、档案备份与保护1.档案应每年至少备份一次,备份资料应存储在不同的地点以实现灾备。

2.档案备份资料的保护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备份设施,以确保备份的可用性。

七、责任与考核1.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岗位职责并明确工作权限和责任。

2.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准确。

3.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责任人员实行绩效考核。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部门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

所有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原则,如时间、地点、部门等进行整理分类。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存放状态,包括档案的数量、质量和安全性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保管工作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具体的工作流程。

档案保管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档案保管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档案保管人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不泄露。

对于特定的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等,应设置相应的权限和访问控制,对外部人员进行限制。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利用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的开放范围和方式。

档案利用应满足用户的合法需求,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包括安全存储、备份、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人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安全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档案资料的备份工作,将重要档案资料保存在多个地点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五章档案处置与销毁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处置与销毁工作制度,对已经不再具有业务或法律保管价值的档案予以及时处置和销毁。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的保密、合规和便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采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做到合规管理,便民服务,信息共享和保密安全。

第四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领导岗位应履行档案保管的责任,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五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业务工作结合,为业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第六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调整管理制度。

第八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责任。

第二章档案采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档案采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采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第十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统一规划,确定档案采集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档案进行采集、整理和编目。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档案的数字化处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档案鉴定和鉴定制度,对采集到的档案进行鉴定,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采集的监督制度,对档案采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采集工作的合规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整理和保管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档案整理和编目的规范和标准,按照年度计划和业务工作的需要进行档案整理和编目。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保管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检索和利用的规范,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销毁和保管期限的规定,严格执行档案销毁的程序和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科学管理原则;(三)保密原则;(四)便捷利用原则。

二、档案员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应设立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四)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销毁,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六)参与档案管理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事业单位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反映本事业单位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二)反映本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文件材料;(三)反映本事业单位组织结构、人事变动、财务状况等信息的文件材料;(四)反映本事业单位对外交流和合作活动的文件材料;(五)其他对本事业单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清晰,便于查找;(二)编目规范,便于检索;(三)立卷整齐,便于保管;(四)装订牢固,便于保存。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事业单位应设立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库房环境适宜,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二)档案存放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二)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毁;(三)借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逾期不还。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权益;(二)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三)集中统一,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四)方便利用,满足档案使用需求。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类应当根据档案内容、形式、用途和保管期限等因素,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归档的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不得遗漏、损毁、伪造;(二)归档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编号;(三)归档的档案应当及时归档,不得拖延;(四)归档的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二)档案柜架应当安全牢固,防止档案损坏;(三)档案存放应当整齐有序,便于查阅;(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一)对珍贵、重要档案实行特殊保护,采取防潮、防霉、防虫、防火等措施;(二)对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三)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四)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阅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利用应当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档案;(三)档案利用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档案利用应当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九条档案查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查阅人应当填写查阅申请,说明查阅目的和内容;(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查阅申请,决定是否批准查阅;(三)查阅人按照批准的查阅范围和方式查阅档案;(四)查阅完毕后,查阅人应当将档案归还原处,并签字确认。

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2.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3. 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3. 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档案材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确保档案的规范化;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3.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六、档案归档期限1. 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材料自形成之日起,应当在一年内归档;2. 档案归档期限届满,档案管理员应当及时将档案材料归档。

七、档案管理与监督1. 事业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 事业单位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高效;3.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业编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完整地反映个人经历、学习、工作等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

(四)时效性原则:及时归档、整理、保管和使用档案。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二)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奖惩情况等。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合同、解除合同等。

(四)工资、福利、保险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收集:档案材料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集归档。

(二)真实准确: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整齐全:档案材料应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分类归档: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类别进行分类归档。

(二)编号归档: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统一编号。

(三)登记归档: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整理顺序:按照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性质、类别等进行整理。

(二)整理方法: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理。

(三)整理质量:保证档案整理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美观性。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存放环境: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蛀。

(二)保管设施: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计等。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目的,是强化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下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登记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责任制度,配置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设备设施,维护登记档案的完整、规范与安全。

第五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七条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的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以及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属于归档范围。

第八条在设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事业单位章程;(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五)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六)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七)验资证明;(八)住所证明;(九)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帐户号的备案文件;(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的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十一)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提交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十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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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⑩历年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资料。


11其它有价值的资料。

(二)档案管理体制: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部门分类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1、建立档案室,对及各部门档案资料正本统一管理。

办公室分工专人管理档案。

2、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由直接管理。

业务档案由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正本交档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门使用。

3、分管主任为档案建设责任人。

各部门主任为部门档案建设责任人。

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负直接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主管会计可在财务室保留当年和前一年的财务档案,尔后逐
年建档移送档案室保管。

各部门业务档案副本在部门保留时间控制在五年以内。

第六年起向档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归档
1、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经过挑选,分项或分类立卷、编号归档。

2、一般文件资料应分级、分类按时间先后编号立卷。

原则上一年成卷。

年终归档。

3、人事档案分综合与个人二类建档。

综合档案年初立卷、年终归档。

个人档案随机立卷并归档。

4、重大专项活动一般在立项时建档,项目完成后成卷并及时归档。

5、各部门业务档案(除专项档案外)要在年初分类立卷,次年初归档。

6、凡具有法律性文书,一经生效即要归档。

凡涉密性文件,即时形成,即时归档。

7、各类图书、杂志、报纸、音像资料要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8、对有价值的外部信息,网络维护员和档案管理员要逐日浏览,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9、归档要求:①档案必须具有真实性。

所有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②档案必须具有完整性。

每个案卷力求资料齐全。

③档案必须具有价值性。

立卷要避免杂乱无章,做到分类、分项、分目清晰;要避免重复立卷,同一事件只立一个卷目;要准确分类,不同类型的资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档案保管和使用
1、档案管理人员只要对档案卷宗分类编号、登记注明立案单位、姓名、类别、内容页数,并对案卷确定密级编制页码、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阅。

2、档案室要设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档案柜(箱),安置防盗门、窗和消防器材,确保档案安全。

3、和各部门档案要分工专人保管,在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移交。

4、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按要求管理好
档案,切实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错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网络资料)。

5、要强化保密观念。

凡涉密档案按照保密法规执行。

6、档案借阅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申请使用时限及时收回。

复制档案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借出、复制、遗失、损坏者,要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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