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

合集下载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服务业作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餐饮服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索证索票1. 采购食品原料时,采购人员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证照;(2)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等;(3)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批号等产品相关信息;(4)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和地址;(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 采购人员应核对所索取的证明材料,确保其真实、有效、完整。

如有疑问,应立即向供应商核实,不得采购无合法证明的食品原料。

3. 采购人员应将索取的证明材料妥善保管,以便追溯食品原料来源。

三、进货查验1. 验收人员在接收食品原料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查验:(1)核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是否与所索取的证明材料一致;(2)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变质、污染等现象;(3)查验产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4)对易腐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其新鲜度;(5)对进口食品原料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2. 验收人员应将查验结果记录在案,并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确保食品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或退货。

四、台帐记录1.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以下内容:(1)食品原料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2)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3)采购数量、单价、总价、采购日期等交易信息;(4)查验结果及验收人员签名;(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记录的信息。

2. 采购台帐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涂改、隐匿。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2、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7、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8、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9、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一、前言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原料采购环节是重中之重。

通过严格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可以加强对食品原料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食品原料采购的来源进行调查,评估采购方的信誉度和供货能力,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

在采购前,应要求供货方出具以下证明文件:1.合法经营证明供货方应提供与食品原料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如果供货方无法提供此类证明文件,则需要进行更详细的调查,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质量检验证书对于供货方提供的食品原料,应出具质量检验证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标准等信息,以证明其品质符合相关要求。

3.税务登记证明除此之外,还需要供应商出具税务登记证明,确保供货方合法纳税。

三、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原料进货后,应进行查验,以判断原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要求。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入库前查验对于收货的原料,应首先进行物品清点,判断原料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然后,在领料前,需要对供应方提供的质量检验证书进行检验,确保采购的原料达到要求。

2.质量检测对于样品,应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测,以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质量检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采用可靠可行的检测试剂和检测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检验合格后进货如果原料经过检验认为合格,则可以进行入库,记入进货台账,并贴上标签,标明货号、进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四、台账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进货、验收以及出库台账记录制度,对采购的原料,每批量都应建立一份资料,记录以下信息:•原料名称•供货商名称•进货数量•进货价格•保质期•进货日期•使用日期•出库日期•使用部门•库位信息对于进货和库存的记录,应进行定期核查和清点,确保台账记录与实际库存一致。

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管理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管理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管理制度(2023.4修订)为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总代理商、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一、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明。

三、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食品供货商(人)住所(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四、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五、首次购入食品时,必须索要并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同一批食品以后每年索验1次;但购入乳品的,必须批批索要并查验质量检验报告。

六、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进货台账应当具备“一证一票”内容。

“一证”是指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经营者为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供货时,出具的具有“所供食品均已索证索票”意思表示并加盖印章的证明。

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之间进行交易时,供货方应当提供加盖印章的与所售食品相符的索证索票证明复印件。

食品经营者之间长期固定供货的,在所供食品品质、品牌不变的情况下,索证索票证明可以每年提供一次。

“一票”是指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七、进货台账可以按直接供货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采取粘贴、装订等方式,整理归档。

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编号:SY-AQ-04264(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Food, food additives, food related products procurement certificate, purchase inspection andaccount record system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索证索票制度1.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难验保证在有效期内。

3.零星采购的食品,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发票或购物凭证等。

购入食品时,索取供应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或餐饮服务提供者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一篇关于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的范文,共计900字以上。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民族繁衍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 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责任、采购程序和采购要求。

2. 采购单位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件和票据:(1)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食品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明;(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植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4)进口食品原料进口关税完税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和票据。

3. 采购单位应认真核对所索取证件和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得采购无证、无效、非法的食品原料。

4. 采购单位应将索取的证件和票据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1. 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明确查验责任、查验程序和查验要求。

2. 采购单位在食品原料到达目的地后,应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内容包括:(1)食品原料外观、气味、颜色等感官性状;(2)食品原料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完整;(3)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采购要求,是否有质量问题;(4)食品原料证件和票据是否齐全,是否与实际货物相符。

3. 采购单位应做好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食品原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等;(2)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3)查验日期、查验人员、查验结果等。

4. 采购单位应将查验记录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进货台账制度

进货台账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07]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依法引导和监督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县级及其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以下统称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二)食品销售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首次购入食品时,还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四)食品销售者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食品销售者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07]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依法引导和监督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县级及其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以下统称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二)食品销售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首次购入食品时,还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四)食品销售者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食品销售者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篇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xx]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依法引导和监督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县级及其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以下统称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二)食品销售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首次购入食品时,还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四)食品销售者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食品销售者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六)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食品销售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七)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食品销售者,可以由总部统一索验相关证、票存档;各连锁销售者可以凭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替代索证索票档案;各连锁销售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验相关证、票。

(八)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

生产加工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九)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十)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的食品销售者,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外,还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养殖、种植基地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要求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十一)食品销售者应当以索证索票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依法引导和监督食杂店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一)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等信息。

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街道、社区所辖区域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有食品经营项目的销售门店。

(二)进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可以根据其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应当以进货台账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一)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与追溯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

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更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情况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履行建立食品进货台账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统一辖区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内容和格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统一印制相关档案、台账或者提供统一的格式文本。

各地市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统一组织本辖区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特别要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按照管辖责任区域,在逐户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进行引导和规范的基础上,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力争在20xx年11月底以前,各地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均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均建立进货台账制度,确保食品专项整治“两个100%”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各地要切实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对新申请开业的食品经营者,要在登记注册时引导和监督其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对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者,要将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作为日常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地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并切实落实执行,在检查中,可以随机抽查索证索票档案或者进货台账档案,与其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核查,检查索证索票或者进货台账是否真实、规范。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责任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教育、引导、督促其改正;对不按规定索验食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不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依法处罚。

要按照违法行为记录制度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造成后果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检查情况应当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如实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被检查人名称、索证索票或者进货台账制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等内容。

(四)各地在监督检查中,要将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与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食品质量分类监管、食品信息化工作以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有机结合,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要将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执行情况作为食品经营者和市场信用记录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者和市场的监管;要把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作为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等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内部管理制度;要以风险度高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强化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要把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电子监管作为食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鼓励食品经营者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实施电子管理;要充分发挥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在食品追溯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有效清查有问题的食品,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规范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进一步明确牵头机构及其责任,由各级工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牵头,市场、公平交易、企业、外资、个体等相关机构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齐抓共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严格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强化各级工商机关领导责任制与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在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工作中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和执法不严的,要依照《特别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坚决予以处理;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办法,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督促检查其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食品经营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法查处。

(三)进一步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各地要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化对规范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检查,确保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要及时发现和善于研究解决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不断规范食品市场准入体系,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