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一、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是新中国成立后的首个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实行土地国有化,打破封建土地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方向。
2.计划经济时期:土地国有化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国家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农民以集体经营为主体,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进行农村生产活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1.土地国有制度: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是国家所有,国家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
这是我国土地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可侵犯,也不能买卖、抵押。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授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依法享有经营土地的权利,有权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并享有承包地红利。
3.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期为三十年,可以延长,确保农民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民的承包利益。
4.农村土地流转:为了推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经营规模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推行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使农村土地能够在农民之间、农户之间流转。
5.城市土地制度: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对城市土地实行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利用。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但仍属于国家所有。
6.城市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我国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收益共享机制,实现了城市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回归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了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三、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特点和问题1.农村土地流转不平衡:土地流转存在着大地小农、利益不均等问题,一些农户在土地流转中面临流转额度有限和土地价值较低的困境,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我国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是一种对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使用,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的制度。
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一是行政划拨,二是无偿无限便用,三是禁止转让。
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度,首先申请建设项目,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拨给。
二是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举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斋要土地使用者其时正在使用的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取得,而是运用政府行政手段无偿调拨。
无偿无期限使用是指土地使用者从政府得到用地时不支付地价,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也不缴纳地租或土地使用费。
同时国家在将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时,也没有具体规定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
除非基于国家利益需要由新的使用者使用该土地,否则原来的使用者可以无限期地占用。
禁止转让是指原有土地使用制度下禁止土地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换、典当等交易方式将土地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经过建国以后长期的实践,上述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里和高效率使用,二是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三是不利于准确评价企业的实际经营效果,由于无需考虑用地成本,企业和事业单位土地浪费严重。
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土地使用制度更加显得不适应,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对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
大致经过如下几个阶段:(一)征收土地使用费1982年,深圳开始按城市土地的不同等级向其使用者征收不同标准的使用费,全国不少城市从1984年开始也陆续采取这种做法。
例如,上海市政府根据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以后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合资和外资企业法律、法规对三资企业征收场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有偿使用的收费形式、方法和土地用途、等级标准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
摘要:
一、引言
二、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
三、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
四、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
五、总结
正文: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土地制度。
改革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通过试点的方式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1980年代初,深圳、珠海等四个城市被列为试点,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针对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进行探索,试图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土地资源的配置。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这一阶段主要是推进城市土地的国有化改革。
改革的方式是通过征收土地出让金,将城市土地从私有制转变为国有制。
这一改革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制度的基础,为后续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保障。
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这一阶段主要是完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
200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流转和退出机制,为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它推动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

我国⼟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在征地拆迁中,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地进⾏不同的征地拆迁程序和补偿,那么关于我国⼟地的基本制度,这些你都知道吗?⼀、我国实⾏⼟地所有权⼆元体制⼟地所有权⼆元体制,即国家⼟地所有权和集体⼟地所有权。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经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原集体所有的⼟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地,因国家组织移民、⾃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地;集体所有⼟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对集体⼟地所有权的权能进⾏严格的限制,农民集体所有⼟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
⼆、我国实⾏⼟地⽤途管制制度⼟地⽤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地资源的合理利⽤,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明确⼟地使⽤条件,⼟地所有者、使⽤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途和条件使⽤⼟地的制度,其核⼼是依据⼟地利⽤总体规划对⼟地⽤途转变实⾏严格控制。
⼟地⽤途管制的内容包括:⼟地按⽤途进⾏合理分类、⼟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地登记注明⼟地⽤途、⼟地⽤途变更实⾏审批、对不按照规定⼟地⽤途使⽤⼟地的⾏为进⾏处罚等。
三、我国实⾏基本农⽥保护制度基本农⽥是指,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利与⽔⼟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蔬菜⽣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严格管理:据⼟地利⽤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基本农⽥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
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及其形成

一.土地所有制
1.土地全民所有制及其形成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形成
二.土地使用制
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形成 2.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形成
土地所有制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 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农村土地国有制的建立过程:
1.1944年颁布《陕甘宁边地区地权条例草案》中第
八条对公有土地进行了说明。 2.1947年9月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 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 地制度,并且土地平均分配。 3.新中国成立后,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有关规定。
5.1951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 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 6. 《宪法》中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林、草原、荒 地、滩涂自然资源属于国家即
(1) 国家在城市土地上的收益大量流失。 (2) 无法保证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由于土地无偿划拨, “多占少用”、“早占晚用”、“占而不用”、“优占劣用” 的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3) 土地无偿使用,掩盖了土地级差收益。使企业间不平 等,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各单位占地面积、地段优 劣的差异在考核企业的指标中反映不出。 (4) 不利于对外开放政策和吸引外资。因为所有外商投资 项目都涉及土地使用问题,如果土地使用权不能以法律的形 式,按国际惯例加以确认,就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 (5) 土地行政划拨,不仅手续繁琐,而且也容易滋生各种 不正之风,导致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2) 无偿、无限期使用 (3) 禁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即禁止城市土地的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 换等方式将土地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1953年政务院办公室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 “凡征用之土地,产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不需要时,应交还 给国家,不得转让。”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83年 11月国务院颁发了禁止土地买卖、租赁的通知。 《通知》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不再需要使用该块土地,必须 将它无偿地交还给国家有关部门,由国家重新安排。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与社会阶层分化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与社会阶层分化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正在不断加速。
然而,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城市化进程需要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利用。
然而,在中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
为了满足城市化的需要,土地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
例如,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允许政府将农民土地征收用于城市建设,并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
这种土地制度变革为城市化提供了土地资源的保障。
然而,土地制度变革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滥用权力,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另一方面,土地改革存在着农民工的土地流转问题。
由于土地流转成本高昂,很多农民无法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城市发展者,进而失去了城市化发展的机会。
二、土地制度变革与社会阶层分化土地制度变革对社会阶层分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土地制度改革使得城市居民的财富得到了增加。
土地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土地成为了许多人的主要财富和投资渠道。
这导致了城市居民财富的不均衡分配,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
其次,土地制度变革对城市农民工的影响也非常明显。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从事低技能工作。
然而,由于土地制度的限制,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福利,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性使得农民工容易沦为低收入阶层。
这导致了农民工的生活质量低下,与城市居民形成明显的社会阶层差距。
三、探索解决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的途径为了解决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问题,我们需要寻找适当的解决途径。
首先,应该改革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制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政府应该制定更加公正和透明的土地征收政策,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防止滥用职权。
其次,应该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改善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包括什么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包括什么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法、土地出让与转让等法律法规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保护、开发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为土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和转让方式,规定了土地的使用要符合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国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为城市和乡村土地利用提供了宏观的指导。
土地登记法规定了土地权属登记的程序和内容,为土地的确权和保护提供了法律手段。
土地出让与转让的法律法规则定了土地出让、流转和转让的手续和程序,是土地市场化流转的法律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和个人土地所有权。
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所有权,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是由村民自治组织统一管理,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有权流转和租佃。
个人所有制的土地由个人利用,但须符合土地利用法规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独特的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土地流转受到法律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认真履行流转手续,提示流转年限和利益补偿等法律规定。
城市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和流转受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出让与转让法规的规定。
土地流转的合法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合法。
三、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规定土地的利用目标、用地布局、用地结构、土地用途结构和用地标准等规划内容,指导土地使用的合理、有序和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一、土地管理体制:我国土地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所有制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两种形式。
1.国家所有制土地:国家所有制土地是指由国家集中统一所有和管理的土地,包括城市土地和农村宅基地。
国家所有制土地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即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
2.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和水面等。
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即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经营,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可以自主决定土地流转、抵押等。
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颁布实施,1998年修订。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征收等内容,明确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保护和流转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对城市土地使用、转让和租赁等进行了规定,保护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管理程序和条件,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5.《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于2024年发布,指导了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的工作,保障了农民土地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土地流转和利用:我国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转租、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主要用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
我国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工业建设、城市建设、生态建设等。
近年来,我国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整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和措施,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产权制度等,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旧中国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形式复杂多样,有帝 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大房地产业主所有的土地,有 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家所有的土地, 有资本主义商业、银行业等民族资本家所有的土地, 有国民党政府机关及其各部门所有的土地,等等。
请阅读教材,找出针对不同的对象,新中国政府 分别采用何种方式将土地收归国有?
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 中国城市土地管理体制
我国城市土地所有制:我国实行土地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
请回忆《房地产制度与政策》相关内容 ,并阅读本节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形式 所有权主体
及代表 所有权客体
及范围
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形式
具体形式 所有权主体
及代表 所有权客体
城市土地一般应理解为进行城市配套建设 、具备城市功能、基本连片的区域。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历程: 古代 近现代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的Βιβλιοθήκη 变历史时期土地制度
表现形式
原始社会
土地公有制
奴隶社会 (商周)
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
井田制
国有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 (战国以来)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私有制 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1949年3月-1951年1月
各政府根据相关规
定,接管了一批国 各城市对官僚
毛泽东七届
党政府、帝国主 资本家以及战犯、
二次全体会议指出: “必须接管帝国主义 在华的资产,没收官 僚资本归无产阶级领
义、官僚资本家以汉奸、反革命分子 及战犯、汉奸、 在城市中的土地 反革命分子在城 做了进一步的清
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 市中的
理和没收。
土地。
(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及房地产业主拥有 的城市地产,用赎买的办法把它们转变成国有财产。
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地产,是从1950年开始,在加工订货、 经销代销到公私合营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随同 工商业资本家的其他财产一起收归国有的。
城市私营房地产公司和私有房地产业主的地产,是在国家对 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经租),随同房屋
1982年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至此,除台湾、香港、澳门外, 全国范围内已实现了土地的国有化。
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
中国城市土地管理体制
思考:我国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土地有偿 使用制?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
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可分为土地无偿使 用和土地有偿使用两个时期。 城市土地
其中,地主土地私有制是封建社会的土地主要表现形式
井田制内容、特点
材料一:方里而井, 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 公田,公事毕,然后敢 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下》
井田制
性质: 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特点: 公田——贵族占有,农夫耕作, 收获全部归贵族。 私田——分授劳动者,只有土地 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针对不同性质的所有 权形式,分阶段,分别采取接管、没收、赎买、征 收和法律宣布等方式,逐步实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所 有制。
(一)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及反革命 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把它们变为国有土地。
1951年1-6月
1949年3月
(四)通过法律程序把城市其余尚未国有化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
中共中央1956年有个原则指示,即“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 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的办法,一律收归国有”。
1967年10月31日,国家房管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在答复《关于城镇 土地国有化请示提纲》时,明确主张全部城镇土地收归国有。
到1982年,城市绝大多数已为国家所有了,但还有少量土地仍然 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
第3章 我国城市土地制度
3.1土地制度所包含的内容 土地制度
所有制 使用制 管理体制
所有制: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 形式,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归属。 占有权-----实际支配和控制 使用权-----可分离 收益权----标志 处分权-----核心
3.1土地度制所包含的内容 土地制度
村内农民集体(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小组)
乡(镇)农民集体(乡(镇)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
三个层次地位平等、相互独立,无隶属 关系,是单独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民事主 体。
城市:市建制的城市,不包括县城、建制 镇。
市区:不包括城市郊区。我国土地管理部 门和学术界人士普遍赞成以“城市的建成 区”界定城市市区的范围。
封建社会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获得方式
君主
政府掌握
公卿占田
土 主导
地 私 有
地 主
军功赏赐 巧取豪夺
制
主要 土地买卖
自耕农 国家分配
经营方式
租 佃 制 “男耕女织” 式的小农经济
产品分配 私人开支
自给自足 交纳赋税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线索
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井田制(贵族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私有制 (地主私有土地) 1956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006年免除农业税
及范围
全民所有制 国家所有制
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制
农民集体所有制
全民-国家-国务 一定范围的农民 院-地方政府 集体(三种)
国有土地(城市 集体土地(农村
市区土地,农村 和城市郊区的一
及城市郊区的一 部分土地) 部分土地 p53)
农民集体的类型及代表
村农民集体 (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委员会)
所有制 使用制 管理体制
使用制:一定所有制下使用土地所形成的 经济关系,对土地使用程序、条件和形式 的界定
两权合一/两权分离
有偿使用制/无偿使用制
3.1土地度制所包含的内容 土地制度
所有制 使用制 管理体制
管理制度目的-——社会性 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调整土地关系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必要限制 合理分配与利用土地资源 保证国家土地收益 机构设置:分级分类——垂直统一管理
一起收归国有的。
(三)以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方式,把城乡非国有土地转变为 城市国有土地。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土地除少量 是靠原国有土地解决的外,大量是靠征收城乡 非国有土地来解决的。被征收后的土地,所有
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
1982年以后,国家通过征收变为国有的土地仅限 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