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土地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
土地度制所包含的内容 土地制度
所有制
使用制
管理体制
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 中国城市土地管理体制
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旧中国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形式复杂多样, 旧中国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形式复杂多样,有帝 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大房地产业主所有的土地, 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大房地产业主所有的土地,有 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家所有的土地, 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家所有的土地, 有资本主义商业、银行业等民族资本家所有的土地, 有资本主义商业、银行业等民族资本家所有的土地, 有国民党政府机关及其各部门所有的土地,等等。 有国民党政府机关及其各部门所有的土地,等等。
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谓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谓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禁止土地使用者 以买卖、出租、赠与、 以买卖、出租、赠与、交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 直接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直接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传统城市 土地使用制 的弊端: 的弊端:
不利于土地的集约 利用与合理配置。 利用与合理配置。
不利于企业转换 经营机制与公平 的市场竞争环境 的建立。 的建立。
推向市场进行流转即全面开放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 推向市场进行流转即全面开放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
征收土地使用费( 征收土地使用费(税)。
近20 年来 所采 取的 措施
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 出让和转让试点工作。 出让和转让试点工作。 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权 有偿出让、转让法规。 有偿出让、转让法规。
中共中央1956年有个原则指示, 中共中央1956年有个原则指示,即“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 1956年有个原则指示 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 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的办法,一律收归国有” 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的办法,一律收归国有”。 1967年10月31日 国家房管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在答复《 1967年10月31日,国家房管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在答复《关于城镇 土地国有化请示提纲》 明确主张全部城镇土地收归国有。 土地国有化请示提纲》时,明确主张全部城镇土地收归国有。 1982年 城市绝大多数已为国家所有了, 到1982年,城市绝大多数已为国家所有了,但还有少量土地仍然 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 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 1982年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1982年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年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无偿无限期使用
所谓无偿无限期使用,是指国家机关、部队、学校、 所谓无偿无限期使用,是指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国有 企业等从国家得到用地时不支付地价, 企业等从国家得到用地时不支付地价,在使用中也不缴纳 地租或土地使用费,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 地租或土地使用费,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
修改《宪法》 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制定全国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规, 制定全国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规, 全面开放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 全面开放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
现行城市土地使用制的基本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 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 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
传统的城市土地使用制
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是指城市土地 使用制度改革之前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 使用制度改革之前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 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行政划拨; 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行政划拨;无 偿无限期使用;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 偿无限期使用;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
行政划拨
所谓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调拨分配使用。 所谓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调拨分配使用。
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
中国城市土地管理体制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
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可分为土地无偿使 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点, 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点 用和土地有偿使用两个时期。 用和土地有偿使用两个时期。 城市土地
无偿使用时期 1949-1978年 (1949-1978年) 城市土地 有偿使用时期 1979-2009年 (1979-2009年)
城市私营房地产公司和私有房地产业主的地产,是在国家对私有出租 城市私营房地产公司和私有房地产业主的地产, 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随同房屋一起收归国有的。 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随同房屋一起收归国有的。
国家当时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是对在一定限额上、 国家当时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是对在一定限额上、规模较大 的私人出租房屋实行改造。在改造过程中, 的私人出租房屋实行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规定一切私人占有 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的办法一律收归国有。 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的办法一律收归国有。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 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 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 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 “必须接管帝国主义 在华的资产, 在华的资产,没收官 僚资本归无产阶级领 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 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 使人民共和国掌握国 家的经济命脉, 家的经济命脉,使国 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 经济的领导成分。 经济的领导成分。” 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接管了一 批国民党政府所属的 城市土地, 城市土地,接管或没 收了帝国主义在中国 占有的大批地产, 占有的大批地产,没 收了一批官僚资本家 以及战犯、汉奸、 以及战犯、汉奸、反 革命分子在城市中的 土地。 土地。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先后发布了《 先后发布了《关于没 收战犯、汉奸、 收战犯、汉奸、官僚 资本家与反革命分子 的财产的指示》 的财产的指示》与 《关于没收反革命罪 犯财产的规定》 犯财产的规定》。 各城市对官僚资本家 以及战犯、汉奸、 以及战犯、汉奸、反 革命分子在城市中的 土地做了进一步的清 理和没收。 理和没收。
至此,除台湾、香港、澳门外, 至此,除台湾、香港、澳门外, 全国范围内已实现了土地的国有化。 全国范围内已实现了土地的国有化。
除了以上方式外, 除了以上方式外,中国扩大城市国有土 地还有两种方式:购买与拨用。 地还有两种方式:购买与拨用。
购买:主要发生在1953 11月 1953年 购买:主要发生在1953年11月《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办法》公布以前的时期。当时国家机关、 用土地办法》公布以前的时期。当时国家机关、 企业、学校、 企业、学校、团体以及公司合营企业等使用民族 资本家、房地产主或其他私人的土地, 资本家、房地产主或其他私人的土地,是通过购 买取得的。 买取得的。 拨用: 拨用:把交给农民耕种的农村国有土地从农 民手里收回转为城市国有土地。 民手里收回转为城市国有土地。
城市土地使用制改革的目标与进程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了城市土地使用制的改革。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了城市土地使用制的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了城市土地使用制的改革 改革的基本目标是: 改革的基本目标是:
实行城市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 实行城市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
把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 把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针对不同性质的所有 权形式,分阶段,分别采取接管、没收、赎买、 权形式,分阶段,分别采取接管、没收、赎买、征 收和法律宣布等方式, 收和法律宣布等方式,逐步实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所 有制。 有制。
(一)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及反革命 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 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把它们变为国有土地。 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把它们变为国有土地。 1951年 1951年1-6月 1949年 1949年3月-1951年1月 1951年 1949年 1949年3月
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地产,是从1950年开始,在加工订货、 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地产,是从1950年开始,在加工订货、经销 1950年开始 代销到公私合营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 代销到公私合营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随同工商业资本 家的其他财产一起收归国有的。 家的其他财产一起收归国有的。
(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及房地产业主拥有 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的城市地产,用赎买的办法把它们转变成国有财产。 的城市地产,用赎买的办法把它们转变成国有财产。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没有没收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没有没收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 和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这类资本主义性质的地产, 和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这类资本主义性质的地产,是通过社会主义改 用赎买的办法转变为国有的。 造,用赎买的办法转变为国有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地产与改造私营房地 产公司和私有房地产业主的地产,在具体做法与时期上有所差异。 产公司和私有房地产业主的地产,在具体做法与时期上有所差异。
(三)以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方式,把城乡非国有土地转变为 以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方式, 城市国有土地。 城市国有土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土地除少量 是靠原国有土地解决的外, 是靠原国有土地解决的外,大量是靠征收城乡 非国有土地来解决的。被征收后的土地, 非国有土地来解决的。被征收后的土地,所有 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 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抵押
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 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终止
土地使用权可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 土地使用权可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不履行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出让合同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国家在城市中通过征收变为国有的土地, 国家在城市中通过征收变为国有的土地,1982 年以前是城市私人和集体所有的土地。1982年 年以前是城市私人和集体所有的土地。1982年 以后, 以后,国家通过征收变为国有的土地仅限于农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了。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了。
(四)通过法律程序把城市其余尚未国有化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 通过法律程序把城市其余尚未国有化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转移的行为。其方式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转移的行为。其方式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
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不利于城市的 建设与发展。 建设与发展。
此外,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层层审批, 此外,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层层审批,这 不仅降低了政府管理效率,而且在缺乏严格监督机制的条件下, 不仅降低了政府管理效率,而且在缺乏严格监督机制的条件下,也极易滋生 腐败,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 腐败,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
城市土地有偿 使用制度的建立 1979-1988年 (1979-1988年)
城市土地流转 制度的建立 1988-2000年 (1988-2000年)
城市土地使用 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 2000-2009年 (2000-2009年)
征收土地使用税
征收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权 有偿出让和转让
土地收购一储备 一开发一出让机制 的初步形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