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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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黑工商发〔2018 〕 1 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8 〕 1 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注〔2017〕132号)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扩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基础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促进更多企业生成和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相关改革举措。

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对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改革举措,不断增强企业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获得感。

一是要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

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5号)要求,准确理解把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对于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要严格审查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对于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于不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登记注册,严禁擅自增减前置审批事项;对于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要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举措。

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不得擅自增加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登记要件。

要执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收资本数额、外方出资比例等标准。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总结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总结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总结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总结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已经结束,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总结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报送年检工作总结。

各市、地及省垦区工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局要认真总结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工作总结要正式行文报送,重点是客观、深入分析本年度网上年检工作经验和差距不足,为今后网上年检工作提出建议。

《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的数据截止到7月31日,要经填报人、科(处)长、主管局长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以excel文件形式上报电子版。

二、认真做好年检数据补录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对《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黑工商明电〔2012〕11号)下发后因网络不畅等问题未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数据的,要在8月底前做好数据补录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三、认真做好年检后续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做好逾期未参加年检企业的清理工作,一是对仅未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企业,要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责令其参加补检;二是对多年未参加年检的“死户”要做好清理工作,数量较多的要制定清理方案,分期分批逐步清理吊销,确保内资企业统计数据的准确。

四、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报表系统上报工作。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6]4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5.27【实施日期】2016.05.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45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现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7日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总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及《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8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2016〕35号)有关精神,积极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网络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局决定自2016年5起至11月止,在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针对重点商品领域开展监测监管工作,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问题集中的网络市场经营者进行查处。

落实网店实名制,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进行规范。

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新《广告法》有关规定,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

依法打击虚假宣传、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责任,集中整治第三方交易平台。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黑工商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商发〔2011〕47号)为改进企业年检申报方式,提高年检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强化年检对企业的监管作用,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网上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及时研究解决。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登记机关年检审查行为,提高年检手段的监管效能,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资企业是指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年检是指企业在网上填报企业年检报告书等信息,企业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其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的监督管理方式。

第四条各市地、县、区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网上年检,基层工商所原则上不再接受上级企业登记机关的委托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或年检初审。

第五条企业网上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红盾信息网后,点击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信息,按照提示提交年检材料。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至7月31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116119【发文字号】黑工商办发[2017]2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5.08【实施日期】2017.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办发〔2017〕29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亚布力滑雪旅游渡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提升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水平,现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5月8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有关要求,结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根据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为: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2024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制定详细的年检工作计划,包括前期准备、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年检结果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完善的网上年检平台,包括网上申报系统、统一审核平台、年检结果查询与反馈系统等,提供便利的服务供内资企业年检使用。

三、加强对内资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对网上年检的认识和意识,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到年检工作中来。

四、设立专门的年检服务机构,为内资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年检服务,确保年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建立健全的年检数据管理机制,保障内资企业年检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提供数据保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不当使用。

六、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和督促力度,建立健全的年检工作考核机制,对年检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内资企业年检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升企业对年检准则和规定的理解和遵守程度,保障年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以上是2024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旨在为内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年检服务,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和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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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6]3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4.18【实施日期】2016.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34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8日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1号)精神,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维护消费、投资和交易安全,着力营造守信践诺的信用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局决定对企业年度报告等信用信息公示情况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一、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工商发〔2015〕89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对象名单、工商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省局运用计算机程序以市(地)、县(市)为单位,从全省企业名录和工商执法人员名录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随机确定和选派被抽查的企业和负责检查的执法人员。

二、对企业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一)对已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的企业,检查年报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一、内资企业网上年检流程:网上年检流程图1、登录“宁夏红盾信息网”(网址:),点击“网上年检”,进入网上年检系统。

2、点击“内资网上年检”,进入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界面。

3、在“申报首页”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和“密码”后,点击“登陆”,进入年检申报界面。

初始密码为“123456”。

4、登录后点击“年检企业申报”,填写年检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5、按照实际情况依次填写“登记事项情况”,“备案事项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 “上传事项”,“代理人证明”,“联络员证明”。

每填报完一页内容后点击“保存”,最后点击“完成申报”。

6、申报完成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签署“通过初审”意见。

7、不符合要求的,注明需要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并退回,待企业修改完善后再次申报。

8、企业完成申报之后,下次可登录网上年检“申报首页”,点击“年检结果查询”,实时查看年检初审结果或修改意见。

9、通过年检初审后,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申报首页”,点击“年检报告书打印”。

10、企业携带打印好的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复审。

打印好的“年检报告书”上要加盖企业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确认;在“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上要粘贴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内资企业网上年检有关事项说明:1、企业网上年检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初审通过后,应于15日内携带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年检复审手续。

6月30日以后申报年检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网上年检的初始密码为123456,企业应在登陆后点击页面上方的“修改密码”,及时设定新的密码并妥善保管,以后企业网上年检均使用该密码。

企业年检密码遗失或被恶意修改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到登记机关进行恢复。

3、填写经营情况时,严格按照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填写,其中,亏损企业全年亏损额按全年净利润数值填写(前面不要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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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
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1]4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1〕47号)
为改进企业年检申报方式,提高年检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强化年检对企业的监管作用,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网上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及时研究解决。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登记机关年检审查行为,提高年检手段的监管效能,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资企业是指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年检是指企业在网上填报企业年检报告书等信息,企业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其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的监督管理方式。

第四条各市地、县、区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网上年检,基层工商所原则上不再接受上级企业登记机关的委托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或年检初审。

第五条企业网上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红盾信息网后,点击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信息,按照提示提交年检材料。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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