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

1997年11月14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基金管理与基金托管相分离的体制,正式确立了商
(七)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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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业务类型
根据资产管理机构性质的不同,资产托管业务分为以下几类:
社保基金 托管业务 QDII、QFII 托管业务 私募基金托 管业务 保险资产托 管业务… … 企业年金托管 业务 收支账户资 金托管业务
托管业务
理财产品托管 业务
公募基金及专户 产品托管业务
券商客户资 产管理托管 业务
信托计划托 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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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的法律地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六)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流程,提升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效率,防范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根据《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指导实施细则》、《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资产托管业务是指我行作为资产托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协议约定,为托管资产提供包括安全保管、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托管基本服务及增值服务,履行托管人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中间业务。
第三条业务分类根据资产托管业务类型的不同分为:(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二)信托资金保管;(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四)私募投资基金保管;(五)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六)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七)保险产品托管;(八)QDII基金托管;(九)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独立监督;(十)交易类客户资金保管;(十一)其他。
第二章资产托管业务项目申请第四条在与客户确定托管产品合作意向后,分行各经营团队(支行)需确认资产托管业务的产品投资方向、预计托管规模大小、托管费率、正式上线时间等产品要素,根据产品要素填写《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项目申请表》(附1),由分行资产托管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报分行,经分行分管行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总行资产托管部,经总行资产托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除总行授权业务外)。
托管费率应符合《银行服务收费标准》中相关托管费的收取标准,对于低于标准的业务须由分行资产托管业务负责人以及分行分管行长确认后方可上报开展。
第三章资产托管业务协议沟通与签署第五条在与客户确定托管业务合作后,向客户提供我行标准模板的托管协议,由客户填写相关信息,如对托管协议进行实质性修订或采用非我行版本,由分行资产托管部初审后报分行法律合规部进行合规性审查,报总行资产托管进行业务审批。
第六条托管协议的签署由总行资产托管部负责日常运作的产品,由总行资产托管部进行最终协议签署;根据授权由分行负责签署及日常运作的托管业务,由分行进行最终协议签署。
资产托管业务在商业银行转型中的作用

资产托管业务在商业银行转型中的作用
资产托管业务在商业银行转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资产托管业务是一种服务性收费业务,不构成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也不涉及投资和资产管理,因此对银行来说风险相对较小。
同时,资产托管业务兼具负债类业务和资产类业务的特点,具有托管资产和托管负债的双重属性,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
2. 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资产托管业务可以推动商业银行从传统的资金运营向全面的金融服务转型。
通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吸引更多的客户和资金,从而扩大市场份额和客户基础。
3. 提高银行信誉和声誉:资产托管业务涉及大量的资金和客户信息,托管银行需要具备高度的信誉和诚信度。
通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提高自身的信誉和声誉,增强客户信任度和忠诚度,从而扩大客户基础和市场份额。
4. 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资产托管业务涉及大量的资金和信息流动,需要托管银行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技术手段。
通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减少风险损失和不良影响,同时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安全、可靠的服务。
综上所述,资产托管业务在商业银行转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为银行带来多种收益和好处,推动银行的转型和发展。
04672自考第九章金融运营组织商业银行

第九章商业银行一、复习建议本章是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金融理论与实务的重要章节之一。
主要介绍货币的产生与发展,货币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到电子货币的演变过程;货币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以及世界货币的职能与作用;货币流通规律以及纸币流通规律;货币制度的形成、构成要素及演变过程。
本章内容较多,考点也很多。
建议学员在掌握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全面复习。
从题型来讲,本章题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以及论述题。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一、商业银行的产生看书二、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一)企业性商业银行隶属于企业范畴,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现代商业银行大多采用了公司制的形式,且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为典型。
(二)金融性商业银行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货币这种特殊的商品。
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借贷的方式从事经营,自有资本在其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低,大量资金来自于存款、借款等负债。
这使得商业银行能够获得比一般企业更高的财务杠杆效应,但同时也会面临着更高的经营风险。
(三)银行性表现在:第一,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尤其是能够签发支票的活期存款,同时能够办理贷款和转账结算业务,从而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
因此,商业银行通常也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
第二,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运用形式,同时也是各类经济活动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主要外部融资形式。
第三,商业银行能够为客户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是现代支付体系的中心。
第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全面。
除了提供传统的存、放、汇服务,还可办理投资理财、代收代付、咨询顾问等多种业务。
二、商业银行的类型(1)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托管公司章程模板(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股东、债权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为:________。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_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时间:________。
第十三条股东权利:1. 参与公司决策;2. 收取股息或红利;3. 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股份;4.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5. 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6.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5.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公司章程;2.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4.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 修改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资产托管业务分类

资产托管业务分类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为委托人管理其资产,包括证券、基金、信托、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的业务。
根据受托人的不同,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证券托管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持有和管理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受托人负责保管证券、收取股息、债息等收益,并按照委托人指令执行证券买卖交易。
2. 基金托管业务: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包括基金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
受托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计算基金净值、支付基金份额赎回款项等。
3. 信托托管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包括房地产、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执行信托人指令。
4. 银行存款托管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银行存款,负责保管存款、支付利息等。
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帮助委托人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产,增加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对于受托人来说,资产托管业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 1 -。
开题报告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研究

contents
目录
• 研究背景与意义 •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研究计划与预期成果 • 参考文献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概述
01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定义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是指银行作为第三方,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的资产
进行保管、监督和运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相关文献综述
梳理国内外关于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研究现 状,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
案例分析法
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学术论文、行业 报告等资料,了解国内外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的发展历程、现状及趋势。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案例 ,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教训。
比较分析法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03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管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加强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保障业务健康发展。
03 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内容
研究背景
分析当前国内外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状 况、政策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
研究目的与意义
明确研究目的,阐述研究对理论和实践的意 义,以及预期的创新点。
研究范围与限制
界定研究范围,说明研究的限制条件,如时 间、资源等。
对比不同国家、不同类型银行在资产托管 业务方面的异同点,分析其优劣。
在研究过程中,既要进行定性分析,也要 进行定量分析,以更全面地了解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实际情况。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绘制本研究的技术路线图,明确研究 的主要步骤和流程。
数据来源与收集方法
说明研究所用数据的来源、收集方法 和处理过程。
研究方法
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07.27•【文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展客户资金托管业务,适用本指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以下统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客户资金托管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客户资金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客户资金,是指委托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在经济活动中用于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六条客户资金包括以下类型:(一)融入资金:委托人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获取、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资金;(二)偿还资金:委托人通过专门账户归集、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三)交易资金:委托人在交易商品、服务、权益等的过程中按照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使用的资金;(四)担保资金:委托人在参与商事、投融资等活动的过程中使用的、用于担保委托人履行某项义务的资金;(五)专项资金:委托人拨付或发放、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用于公用事业或其他专门用途的资金;(六)委托人需要商业银行托管的其他类型资金。
第三章委托人和托管人第七条本指引所称的委托人,是为解决时间和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将经济活动中的专项用途资金交付商业银行托管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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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资产托管业务一、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二、哪些金融产品须由托管人进行托管?1、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2、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那些托管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当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相关规定和基金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应当如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1、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为其托管的基金选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银行,并开立托管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托管基金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的资金。
2、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交易必须的相关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
3、建立与基金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资金头寸、证券账目、资产净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与申购的到账、赎回资金的支付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与到账情况,并对基金的会计凭证、交易记录、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档案保存十五年以上。
4、对基金财产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负保密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托管人应当如何对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评估?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订立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前,应当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角度,对涉及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基金费用、收益分配、会计估值、信息披露等当面的条款进行评估,确保相关约定合规清晰、风险揭示充分、会计估值科学公允。
六、托管人应当如何履行结算参与人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当与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结算协议,依法承担作为市场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职责。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当签订结算协议或者在基金托管协议中约定结算条款,明确双发在基金清算交手及相关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
基金清算交收过程中,出现基金财产中基金或证券不足以交收的,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督促基金管理人积极采取措施、最大程度控制违约交收风险与相关损失,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托管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价有无的,应当如何处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核算,对各类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予以定期评估。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的,应当提示基金管理人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重大错误或者估值出现重大偏离的,应当提示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
八、托管人需要履行哪些信息披露义务?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基金托管协议,对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基金财务报告等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就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变动等重大事项发布临时公告。
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九、托管人应当如何对管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1、基金托管人应该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制定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以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当发现基金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者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依法履行通知基金管理人等程序,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持续跟进基金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基金托管人应当督促基金管理人及时予以赔偿。
十、托管人是否有义务对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定期复核?是。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所托管基金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有关收益分配约定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发现基金收益分配有违规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托管人在何种情形下负有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义务?对于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等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基金托管人应当基金配合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依法履行对外披露与报告义务。
十二、托管人应当履行哪些信息报送义务?1、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履行下列信息报送义务、(1)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2)基金托管业务运营情况报告。
(3)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年底评估报告。
(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当基金托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1)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发生重大变更。
(2)托管人或者其基金托管部门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3)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4)托管人及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托管部门收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调查。
(5)涉及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6)与基金托管业务其他的重大事项。
十三、托管人和管理人能否为同一机构?不可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十四、基金管理人与其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公司进行交易,应遵循什么原则?是否应当事先得到托管人的同意?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其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十五、托管人是否需要计提风险准备金?需要。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公开募集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从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因其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应当使用其他固有资产进行赔偿。
十六、如何确定基金托管费用?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基金托管规模、产品类别、服务内容、业务处理难以程度等因素、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基金托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方法。
基金托管费用的计提方式和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列示。
十七、基金托管人应当如何建立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1、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及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基金托管人应当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对基金托管部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投资基金等相关活动的管理。
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用。
3、防火墙制度基金托管人应当与本机构其他业务运作保持独立,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隔离业务风险,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基金托管人在法定托管职责之外依法开展基金服务外包等增值业务的,应当设立专门的团队与业务系统,与原有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4、财产分离基金托管人应当将所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不得将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其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
十八、基金托管人是否需要每年针对托管业务开展审查和评估?需要。
基金托管人应当每天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由托管人内部审计部门组织,针对基金托管法定业务和增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十九、公募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哪些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的对待其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在从事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垄断市场,不得违法基金托管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托管的基金财产委托他人托管。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十、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那些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的对待其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谋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十一、具有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1、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