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转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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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浅谈(推荐5篇)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浅谈(推荐5篇)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浅谈(推荐5篇)第一篇: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浅谈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浅谈水是人类赖以的有限而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一切生态环境所必须的重要因素,但水的危机已逐渐威胁着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的发展。

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臵,节约用水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水利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

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特点和原则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战略性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水资源管理的目标就是在有限的水资源量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即“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遵循水资源共享、可持续利用、有偿使用、效益优先、以供定需、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

现阶段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2.1开采地下水缺乏统一规划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人口逐步向城市转移,城市用水一年比一年增多。

由于地表水污染严重,以致造成地下水开采量逐步上升,国家一些大的能源和基础设施的开工建设也使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已造成地面沉陷、水利工程防洪标准降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2 体制不健全我国《水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作为自然资源的水资源为国家所有,理应实行统一管理。

而当前由于水资源产权关系不清,中央和地方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利益调节与协调机制。

结果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形成了各部门、各地方“谁发现、谁开发、谁所有、谁受益”的局面,否定了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统一性和经济权益性。

这种做法既影响了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降低了利用效益,又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2.3未能实现水资源的市场配臵我国虽然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步入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人们一直认为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水资源一直被无偿或低价使用,价格背离价值,不仅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现状、不足及对策

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现状、不足及对策

观察思考收稿日期:2019-06-19注:源自《水利发展研究》2019年第3期。

现阶段,我国水权改革步入快车道,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省等地开展了大量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

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是水权交易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

现对我国现有水权交易的水价形成机制进行分析,剖析价格构成和定价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我国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现状分析2016年,水利部正式出台《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水权交易类型按照确权类型、交易主体和范围划分为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3种主要形式。

在搜集水权交易案例、按照交易形式归类的基础上,对已发生水权交易的价格构成要素、定价要求和方式、影响因素等进行分析。

1.1水权交易价格构成要素综合看来,构成水权交易价格的要素包括: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交易收益、交易佣金、经济利益补偿费用、生态补偿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

实践中,不同的水权交易,会根据交易实际情况考虑相应的价格构成要素。

关于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其在现有区域水权交易和取水权交易的价格构成要素中占比最大。

开展水权交易,往往需要新建节水工程或输水工程,工程建设投资及后期运行维护投资巨大。

最典型的案例是内蒙跨盟市水权交易,巴彦淖尔市通过建设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规划转让节水1.2亿m 3,总投资达到了18.65亿元,单方水节水工程建设费用达15.54元;再如河源市与广州市万绿湖直饮水工程水权交易,交易水权来源主要是河源市农业灌渠改造节约的渗漏损失水量,交易价格同样主要考虑的是节水改造成本,为0.33元/m 3·年。

关于交易收益,在交易水量较大的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案例中,交易收益在价格构成要素中占比较低,甚至没有,但在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案例中占比较高。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跨盟市水权交易价格构成中没有考虑收益;河南省平顶山市和新密市的水权交易价格构成中,交易收益占比是最低的(水权交易价格=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交易收益;基本水价为0.36元/m 3,计量水价为0.38元/m 3,交易收益价格为0.13元/m 3);在新疆呼图壁县具备工程条件灌区间开展的水权交易,交易价格达到了执行水价的2倍。

浅析水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水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要 :水资源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 自然资 源。在我 国,水权 流转制度 才剐剐起 步 ,还处 于摸
索 阶段 。分析 了当前水权 流转存在的主要和原 因,提 出了完 善水权 流转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 键 词 :水 权 ;水 权 流转 ;问题 ;对 策 中 图分 类 号 :T 23 4 V 1 . 文 献 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 10.0 X(060-0 80 087 1 20 )408.2
陈 飘 ,赵 电驰
( .浙 江省 水 利水 电 工程 质 量监督 管理 中心 ,浙 江 杭 州 3 0 1 ; 1 10 2
2 、浙 江省 水利 水 电投 资集 团公 司,浙 江 杭 州 3 02 10 0 3 .浙 江省 水利 电力 物 资总公 司 ,浙 江 杭 州 3 0 2 ) 10 0
使 用 制 度 和 取 水 许 可 制 度 ,明 确 规 定 了 取 水 权 ,这 为 水 权
个地方的生 态环境 、经济结 构 等都有 重大影 响。我国人
均水资源不 足 ,时 空分 布不均 ,缺水 已经成 为经 济 发展和 社会进 步的重 要制约 因素 。促 进水 资源 的优化 配置 ,提高 用水 效率 和效益 ,事关 我 国经 济 社会 可 持续 发展 的 大 局。 近年 来我国一些地 区实行 了水权 流转 ,取得 了良好 的效果 。
1 水权 流转 存在 的问题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宪法》第 9条规 定 : “ 流”属 于 国 水 家所 有 ,即全 民所有 ,这里的水流 即是指水 资源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民法 通则》第 8 条规定 : “ 1 国家 所有 的矿 藏 、水
流 , 国家 所 有 的林 地 、 山 岭 、草 原 、荒 地 、滩 涂 不 得 买 卖 、

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文将对水权转让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优势、风险和实施路径,以期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提供参考。

一、水权转让的优势1. 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通过水权转让,可以将水资源从丰富地区转移到短缺地区,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保障当地居民的用水需求。

2.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权转让可以使水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和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现象。

3.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水权转让将有利于水资源丰富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同时也能够为水资源短缺地区带来更多的经济发展机会。

4. 促进地区合作与协调:水权转让有助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地区间的和谐发展。

二、水权转让的风险1. 水资源过度开发:水权转让有可能导致水资源过度开发,对水资源环境造成破坏,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2. 政策法律风险:水权转让涉及到多方面的政策法律问题,如果政策法律不明确或者不完善,有可能导致水权转让过程中的纠纷和风险。

3. 社会公众反对:水权转让可能会遭到当地居民和社会公众的反对,因为他们担心水资源转移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利益。

4. 技术风险:水权转让需要涉及到水资源的输送和治理技术,如果技术不成熟或者存在缺陷,有可能导致水权转让的实施失败。

三、水权转让的实施路径1. 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水权转让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转让的程序、标准和责任,规范水权转让的实施过程。

2. 强化技术保障:水权转让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水资源的输送和利用过程安全可靠,提高水权转让的成功率。

3. 加强社会宣传和参与:水权转让需要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水权转让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参与,使水权转让的决策更具民主性和透明度。

4. 加强监督与评估:水权转让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水权转让的实施效果达到预期。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水权转让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相应的风险和挑战。

我国水资源管理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一)

我国水资源管理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一)

我国水资源管理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一)我国水资源管理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问题背景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水资源维系着国家的生产生活。

但是,经济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量随之增加,使得水资源用途日益多样化,如灌溉、城市供水、工业用水等。

同时,气候变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水源地干旱、洪涝灾害等。

问题分析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面临以下几个问题:•区域分配不均•需求与供应不平衡•污染严重•效率低下应对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加大水利基建建设力度,如修建德江水电站,南水北调工程等。

同时也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城市供水设施建设。

改善水资源分配政府采取公平合理地分配水资源,制定水资源的配额标准,并采取需要时依法实行限制用水。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如推广节水型灌溉技术,加强水资源的储备和治理,并且加大用水收费。

治理水环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水环境,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加氧生态处理技术,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

结论水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资源分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治理水环境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措施执行效果这些措施的执行效果如何呢?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多年的水利投资,我国在节水灌溉、水利电力等方面显著进步。

例如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已经缓解了京津冀地区的用水困难。

同时,农村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饮用水安全有了显著改善。

改善水资源分配在水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对于水的分配,可以采取水权交易的方法,以合理的价格实现水的市场化,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同时,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促进地区间的水资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我国农村节水灌溉技术的普及率不断提升,在旱情下严厉控制用水量并推广节水型灌溉技术,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推广改良型节水厕所、淋浴头、节水花洒以及全新的智能节水设备等,也在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和节水素养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现状、不足及措施分析

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现状、不足及措施分析

摘要:作为水权交易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水权交易的价格受到社会高度重视。

本文深入分析水权交易案例中交易价格的构成要素以及定价要求要素、影响因素等,可见我国当下水权交易价格形成的机制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尚未形成水权交易收益能够作为财产性收益的意识,行政手段是当水权交易价格定制的主要内容,市场机制的作用难以被充分的发挥出来,成本导向是水权交易价格所强调的终点,第三方影响与水资源价值并未被充分的考量。

因此,要进一步将水权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完善,还应当对水权交易价格的构成以及定价方式进行科学的界定,政府应当从组织者的身份向着监管者转变,建立合理的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关键词: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现状;不足;措施现阶段,我国水权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等都开展了大量的区域间、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以及流域间的水权交易工作。

作为水权交易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在当下还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究。

本文就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现状做出分析,探究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若干应对措施,以供参考。

一、我国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现状(一)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构成要素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生态补偿费用、经济利益补偿费用、交易佣金、交易收益以及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费用共同组成了水权交易价格。

实际落实中,水权交易价格会受到实际交易过程中各项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以及运行维护费用而言,其是当下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作为一种基本要素其能够对水权交易的价格形成十分直接的影响,在进行水权交易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往往都会需要很多新建的节水工程或者是输水工程,需要大量的工程建设投资以及后期运行维护成本;但是其在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价格构成中则十分很重要;交易佣金只有在出现第三方服务的过程中才会出现。

水权转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权转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权转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水权转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水资源日益短缺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目前水权转让正处于积极探索阶段,政府部门要根据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水权转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关键词:水权转让现状问题对策一、水权的基本概念和国外的主要做法(一)水权的概念水权一般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我国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我国现行《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水权主要指水资源的使用权。

目前我国对水资源使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一切取水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规定取水。

”用水必须预先取得管理部门的许可,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取得相应的使用权,通过取得取水许可证而取得水权。

(二)国外水权制度与水权转让的主要经验和做法1.水权制度大多数国家的水权制度通常包括:申请水权和获取用水许可的程序、范围;许可用水的条件、期限,用水权的等级,用水权的丧失、终止与转让;以及有关奖励和处罚的原则等内容。

美国的水权制度是美国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其水权制度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美国的水权法最初为殖民时期的河岸法(RiparianDoctrine),规定毗邻水体和水域的土地所有者拥有水权。

到了19世纪,西部干旱区水权法采用的是优先占用法(PriorAppropriationDoctrine)。

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出让问题研究

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出让问题研究

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出让问题研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快速增加,对水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水资源是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来保证其可持续利用。

其中,水权出让问题成为了水资源管理中的一大问题,涉及到利益平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

一、水权出让的定义和意义水权是指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水的使用、管理、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在水权的范畴内,包括水资源的提取、利用、调配、交易、污染治理等方面,以及法律义务的负担。

水权的出让是指水权管理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包括公示、招标、拍卖等)将水权转移给特定的主体,让其继续管理和利用。

水权出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并提高社会资源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水权出让还可以调节水资源的利用,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保证各类用水主体的权益,引导用水主体的合理用水,同时也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节约用水的意识。

二、水权出让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出让对象和方式,水权出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国有水权出让。

国有水权出让是指水权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将国有水权按照招投标、转让、拍卖等方式出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这种方式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水权出让方式,主要涉及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方面。

(二)非国有水权出让。

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拥有的、经法律授权能够承受全部或部分水资源利用权的机构,包括个人、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其出让方式也可以是招投标、转让、拍卖等。

(三)学术类水权出让。

指学术机构、大学等拥有的水资源利用权,并将其出让给企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等方面。

三、水权出让的问题和挑战虽然水权出让有其优势和利好,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信息对称性不足。

由于水权出让涉及到大量信息的交流,而买方和卖方信息不对称,导致水权的质量难以保证,同时出让方也难以确定水权的真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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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转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摘要:水权转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水资源日益短缺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目前水权转让正处于积极探索阶段,政府部门要根据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水权转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关键词:水权转让现状问题对策一、水权的基本概念和国外的主要做法
(一)水权的概念
水权一般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我国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我国现行《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水权主要指水资源的使用权。

目前我国对水资源使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一切取水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规定取水。

”用水必须预先取得管理部门的许可,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取得相应的使用权,通过取得取水许可证而取得水权。

(二)国外水权制度与水权转让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1.水权制度
大多数国家的水权制度通常包括:申请水权和获取用水许可的程序、范围;许可用水的条件、期限,用水权的等级,用水权的丧失、终止与转让;以及有关奖励和处罚的原则等内容。

美国的水权制度是美国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其水权制度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美国的水权法最初为殖民时期的河岸法(RiparianDoctrine),规定毗邻水体和水域的土地所有者拥有水权。

到了19世纪,西部干旱区水权法采用的是优先占用法(PriorAppropriationDoctrine)。

其主要法则有三个:一是先占用者有优先使用权。

二是水的使用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三是不用即作废。

其中,用水权的优先次序是由各州政府认定的,拥有优先权的用户可以向比他优先使用次序后的用水户出售用水权,优先次序较后的用户也可以向优先次序较前的用户购买用水权。

俄罗斯1995年颁布的《联邦水法》规定,俄罗斯公民必须取得用水许可证后方有权从水体中取用水和从事企业性活动;获取水体使用权的依据是用水许可证以及根据用水许可证所签订的水体使用契约。

澳大利亚的水权法采用河岸权法,规定河岸或湖岸土地占有者拥有水权。

农民用水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用水权。

日本的《河川法》对水权的内容和获取条件作出了规定,并把水权划分为灌溉水权、工业水权、市政水权、水电水权和渔业水权等几种。

水权的优先权基本上遵循占有优先的原则,但在干旱时期,引水优先权要经过干旱协调委员会的协商。

智利在1981年颁布的新水法中规定,水是公共使用的国家资源,但根据法律可向个人授予永久和可转让的使用权,并由水董事会负责水市场的运作,而各个地区的水市场运作则由当地的用水户协会负责。

从各个国家的用水优先权来看,一般都规定家庭用水优先于农业和其他用水,但在时间上则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被授予相应的优先权。

当水资源不能满足所有需求时,水权等级低的用户必须服从于水权等级高的用户的用水需要。

其中,西班牙水法规定,首先应根据用水权优先等级进行供水;在用水权优先等级相同的情形下,依照用水的重要性或有利性的顺序进行供水;当重要性或有利性相同时,先申请者享有优先权。

日本《河川法》则规定:对于两个以上相互抵触的用水申请,审批效益大者,不再考虑“先提出者优先”的传统做法。

2.水权转让
水权作为私有财产,在美国可以转让,但在转让程序上类似于不动产的转让,一般需要一个公告期,同时水权的转让必须由州水机构或法院批准。

目前美国西部正努力消除水权转让方面的法律和制度的障碍,并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活动。

美国西部出现了水银行的水权交易体系,将每年来水量按照水权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方便了水权交易程序,使得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美国有不少调水工程,对于这些调水工程的用水户,一般允许其对所拥有的水权进行有偿转让,另外,节约用水者在把省出的水满足其他用水户需要时还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例如,洛杉矶市与伊姆皮里灌区于1985年签订了为期35年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伊姆皮里灌区将通过渠道防渗、把含盐量高的灌溉回归水与淡水掺混后重新用于灌溉等措施来节约用水,把省出的水有偿转让给洛杉矶市;而作为补偿,由洛杉矶市负担相应的工程建设投资和部分增加的运行费。

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水体使用权可以由某人转让给他人,条件是这些人的用水是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且在上述权利转让中应保证这些水体的使用目的没有变化。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水法规》第20AG条规定:经批准,水权证拥有者可将水权证分配到的全部或部分水量转让给别的水权证拥有者。

为了鼓励节约用水,州政府还规定,允许老用水户把自己节省下来的水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新用水户。

日本的《河川法》规定,水权是一项财产权,可以转让给其他人或团体,但水权的转让必须要提出申请并征得河川管理者的同意。

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智利、墨西哥、巴基斯坦、印度、菲律宾等也在尝试通过建立水市场进行水的转让。

智利通过水市场的建立,提高了农民灌溉的积极性,获得了高额的经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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