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着色剂指令94/36/EC(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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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添加剂限量标准

欧盟添加剂限量标准

No L61/1Ⅰ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5/2/EC1995年2月20除了色素和甜味剂的食品添加剂欧盟议会和理事会考虑到欧盟缔结的条约,尤其是第100a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提议,根据条约第189b制定的程序进行,考虑到1998年12月21理事会指令89/107/EEC,成员国关于为人类消费而在食品中授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近似法律,尤其是第3(2)条,鉴于国家之间关于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其它添加剂和它们的使用条件的不同,鉴于这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鉴于主要考虑这些食品添加剂和它们的使用条件应当必须保护消费者的规定,鉴于普遍公认未加工的食品和某些其它食品应当远离食品添加剂,鉴于考虑到最近关于这些物质的科学和毒理学信息,一些仅允许用于某些食品和在某些条件下使用,鉴于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在婴儿配方、成长配方及断奶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象在1989年3月3日理事会指令89/398/EEC中提到的,有关成员国用于特殊营养使用的食品的相近法律,尤其是第4(1)(e),鉴于本指令不影响涉及甜味剂和色素的规定,鉴于依据1991年7月15日理事会指令91/414/EEC涉及的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依据1990年11月27日理事会指令90/642/EEC附的在某些植物原始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最高标准,包括水果和蔬菜,属于此种类的物质暂时包括在本指令中,鉴于向食品科学委员会咨询有关那些物质不是联盟规定的科目,鉴于当决定一个特殊的食品属于食物的某个种类,最好跟随向食品标准委员会咨询的程序,鉴于除色素和甜味剂外的食品添加剂的现存纯标准和那些没有纯标准存在的的新规范的修改将采纳指令89/107/EEC第11条规定的相应程序,鉴于食品科学委员会还没有提出关于面粉处理剂的的建议,鉴于那些试剂将在一个单独的指令中规定,鉴于本指令取代指令64/54/EEC、70/357/EEC、74/329/EEC和83/463/EEC,鉴于那些指令特此废除,兹采纳如下指令:第1条1.本指令是一个构成综合指令的特定的指令,在89/107/EEC指令的第3条的内涵之内,适用于除色素和甜味剂和面粉处理剂外的添加剂。

欧盟指令(EC-EEC)目录

欧盟指令(EC-EEC)目录
2006/96/EC
N2,N3,O3,O4
45
M1类机动车辆质量及尺寸
92/21/EEC
(关于M1类机动车的质量和尺寸)
95/48/EC
M1
46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安全玻璃及玻璃材料
92/22/EEC
(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的安全玻璃以及玻璃材料)
2001/92/EC
47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轮胎及其安装
92/23/EEC
88/77/EEC
(缺失)
2005/55/EC
(各成员国关于防治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以及燃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车用点燃式发动机气体污染物排放的法律)
91/542/EEC
96/1/EEC
1999/96/EC
2001/27/EC
2005/55/EC
2005/78/EC
2006/51/EC
2006/81/EC(未更新)
2008/74/EC(未更新)
2005/55/EC替代88/77/EEC
43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侧面保护
89/297/EEC
(各成员国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侧面防护(侧面保护装置)的法律)
N2,N3,O3,O4
44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
91/226/EEC
(各成员国关于某类机动车及其挂车溅射抑制系统的法律)
70/157/EEC
(各成员国关于机动车允许噪声限值和排气系统的法律)
73/350/EEC
77/2123/EEC
81/334/EEC
84/372/EEC
84/424/EEC
89/491/EEC
92/97/EEC
96/20/EC
1999/101/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及其他相关法规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及其他相关法规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欧盟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欧盟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平安,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数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治理、设计、生产、流通、利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

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平安、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

专门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方法。

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和谐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

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利用或一次性利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平安性的评估等存在不合。

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公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

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2005 年3 月9 日,欧盟再次公布了94/62/EC 的修正案2005/20/EC,其中增加了一些成员国各自法规生效的具体日期。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许诺极限为100 mg/kg,目的在于爱惜地下水源和土壤。

实施范围涵盖全数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燃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置后取得的堆肥与土壤相关。

专门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利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还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EN13432附录A(标准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许诺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见表),而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余无机矿物质(不可降解的)计量。

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欧洲委员会的立法对食品添加剂有以下3个粗略的分类:(1)甜味剂(94/35/EC法令);(2)着色剂(94/36/EC法令);(3)除甜味剂和着色剂以外的添加剂(95/2/EC法令)——“多种”添加剂法令。

欧盟的食品添加剂分类及定义见下表:欧盟添加剂种类定义酸增加食物酸度的物质以及赋予食物酸味的物质酸度调节剂调节和控制食物酸碱性的物质抗结剂能减少食物颗粒黏附到一起的物质消泡剂能阻止或减少泡沫形成的物质膨松剂能增加食品的体积,而对其能量值没有明显影响的物质载体以及载体溶剂用于溶解、稀释食物或用其他物理手段以改变食物状态的添加剂,以方便操作、应用或使用着色剂增加或恢复食物颜色的物质,包括食物的天然成分和天然来源的物质,这些物质不能作为食物来消费,也不能作为食物的特征成分乳化剂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互不相容的物质如食物中的油和水形成均匀混合物或能维持混合物均匀状态的物质乳化盐将乳酪中的蛋白质转化为分散的形式,从而使脂肪和其他成分呈均匀分布状态的物质固定剂使水果和蔬菜组织保持新鲜状态的物质或者可与凝胶剂作用形成和增强凝胶的物质增味剂增强食物原有口味或/和风味的物质面粉处理剂(FTA)添加到面粉和面团,改善面团烘焙质量的物质(与乳化剂不同)上光剂涂抹到食物外表面后,可赋予食物光泽外观或能给食物提供保护层的物质水分保持剂能防止食物在低湿度的空气中变干的物质,或促进粉状物在水溶液中溶解的物质改性淀粉将食用淀粉进行一种或多种化学处理,如物理处理、酶处理、酸处理或碱处理后得到的物质填充气体除了空气以外的,在将食物放入容器前、放入时或放入后充入到容器中的气体推进气体除了空气以外的,将食物从容器中排出的气体发泡剂本身或混合后可释放出气体,从而增大生面团或面糊体积的物质发泡剂本身或混合后可释放出气体,从而增大生面团或面糊体积的物质螯合剂可与金属离子形成化合物的物质稳定剂能维持食物物理状态的物质,能使食物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互不相容的物质呈均匀分散状态的物质,能使食物已有色泽保持稳定的物质甜味剂能赋予食物甜味的物质增稠剂能增加食物黏度的物质欧盟食品添加剂列表酸编码添加剂名称270 乳酸296 苹果酸297 富马酸330 柠檬酸334 酒石酸338 磷酸353 偏酒石酸355 己二酸363 琥珀酸507 盐酸513 硫酸574 葡萄糖575 葡糖酸一δ一内醋酸度调节剂编码添加剂名称327 乳酸钙331 柠檬酸钠:(1)柠檬酸一钠;(2)柠檬酸二钠;(3)柠檬酸三钠332 柠檬酸钾:(1)柠檬酸一钾;(2)柠檬酸三钾333 柠檬酸钙:(1)柠檬酸一钙;(2)柠檬酸二钙;(3)柠檬酸三钙339 磷酸钠:(1)磷酸一钠;(2)磷酸二钠;(3)磷酸三钠340 磷酸钾:(1)磷酸一钾;(2)磷酸二钾;(3)磷酸三钾341 磷酸钙:(1)磷酸一钙;(2)磷酸二钙;(3)磷酸三钙343 磷酸镁:(1)磷酸一镁;(2)磷酸二镁350 苹果酸钠:(1)苹果酸钠;(2)苹果酸氢钠351 苹果酸钾352 苹果酸钙:(1)苹果酸钙;(2)苹果酸氢钙354 酒石酸钙356 己二酸钠357 己二酸钾380 柠檬酸三铵450 二磷酸二钙500 碳酸钠:(1)碳酸钠;(3)碳酸氢三钠501 碳酸钾:(1)碳酸钾;(2)碳酸氢钾503 碳酸铵:(1)碳酸铵;(2)碳酸氢铵504 碳酸镁:(1)碳酸镁;(2)碳酸氢镁514 硫酸氢钠515 磷酸氢钾522 硫酸钾铝523 硫酸饺铝524 氢氧化钠525 氢氧化钾526 氢氯化钙527 氢氧化铵528 氢氧化镁529 氧化钙577 葡糖酸钾578 葡糖酸钙抗结剂编码添加剂名称530 氧化镁535 亚铁氰化钠536 亚铁氰化钾538 亚铁氰化钙551 二氧化硅552 硅酸钙553 硅酸镁:a(1)硅酸镁;(2)1硅酸镁(合成) 、2三硅酸镁b 滑石粉554 硅酸铝钠555 硅酸铝钾556 硅酸铝钙558 膨润土559 硅酸铝(高岭土)消泡剂编码添加剂名称900 甲基聚硅氧烷1521 聚乙二醇6000膨松剂编码添加剂名称1200 聚糊精着色剂编码添加剂名称100 姜黄素101 核黄素:(1)核黄素;(2)核黄素-5’-磷酸102 柠檬黄104 喹啉黄110 日落黄;柑橘黄120 胭脂虫红,胭脂红酸,洋红122 偶氮玉红,酸性红123 苋菜红124 胭脂红,洋红A127 赤藓红128 红色2G129 诱惑红131 专利蓝V132 靛蓝133 亮蓝140 叶绿素和叶绿酸:(1)叶绿素;(2)叶绿酸141 叶绿素和叶绿酸的铜盐:(1)叶绿素铜盐;(2)叶绿酸铜盐142 绿色S150 焦糖色:a 不加氨生产;b 苛性亚硫酸法;c加氨生产; d 亚硫酸铵法151 亮黑.黑色PN153 植物炭154 棕色FK155 棕色HT160 胡萝卜素:a 胡萝卜素(1)复合胡萝卜素;(2)β-胡萝卜素b 胭脂橙红,胭脂树橙,降胭脂树橙c 红辣椒提取物,辣椒红素,辣椒玉红素d 番茄红素e β-阿朴-8’-胡萝卜醛(C30)f β-阿朴-8’-胡萝卜酸(C30)乙酯161 b 叶黄素;g 斑蝥黄质162 甜菜红,甜菜苷163 花青素苷类170 碳酸钙171 二氧化钛172 铁的氧化物和氢氧化物173 铝174 银175 金180 立素玉红BK(Litholrubine BK)乳化剂编码添加剂名称322 卵磷脂431 聚氧乙烯硬脂酸酯432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433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油酸酯434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435 聚氯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436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442 磷脂酸铵444 酸异丁酸葡糖酯445 木松香甘油酯460 纤维素:(1)微晶纤维素;(2)粉状纤维素470 a 脂肪酸钠、钾、盐;b 脂肪酸镁盐471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472 脂肪酸单、双甘油酸酯:a 脂肪酸单、双甘油乙酸酯b 脂肪酸单、双甘油乳酸酯c 脂肪酸单、双甘油柠檬酸酯d 脂肪酸单、双甘油酒石酸酯e 脂肪酸单、双甘油单、双乙酰化酒石酸酯f 脂肪酸单、双甘油混合乙酸和酒石酸酯481 硬脂酰乳酸钠482 硬脂酰乳酸钙491 单硬脂酸山梨醇酐酯492 三硬脂酸山梨醇酐酯493 单月桂酸山梨醇酐酯494 单油酸山梨醇酐酯495 单棕榈酸山梨醇酐酯473 蔗糖脂肪酸酯474 蔗糖甘油酯475 脂肪酸聚甘油酯476 聚甘油聚蓖麻醇酸酯477 脂肪酸丙二醇单、双酯479 b 热氧化大豆油与脂肪酸单、双甘油酯的交联物乳化盐编码添加剂名称450 二磷酸盐:(2)二磷酸三钠;(3)二磷酸四钠;(5)二磷酸四钾(7)二磷酸二氢酐452 聚磷酸盐:(1)2聚磷酸钠(不溶);(2)聚磷酸钾;(3)聚磷酸钠钙;(4)聚磷酸钙固定剂编码添加剂名称520 硫酸铝521 硫酸钠铝增味剂编码添加剂名称515 (1)硫酸钾620 谷氨酸621 谷氨酸一钠622 谷氨酸一钾623 谷氨酸钙624 谷氨酸一铵625 谷氨酸镁626 鸟苷酸627 鸟苷酸二钠628 鸟苷酸二钾629 鸟苷酸钙630 肌酐酸631 鸟苷酸二钠632 鸟苷酸二钾633 鸟苷酸钙634 5’一核糖核苷酸钙635 5’一核糖核苷酸二钠640 甘氨酸及其钠盐面粉处理剂编码添加剂名称483 硬脂酰酒石酸酯517 硫酸铵541 酸性磷酸铝钠920 L一半胱氨酸927 b 尿素516 硫酸钙抛光剂编码添加剂名称469 酶水解的羧甲基纤维素904 虫胶905 结晶石蜡901 蜂蜡,白色和黄色902 小烛树蜡903 巴西棕榈蜡水分保持剂编码添加剂名称422 甘油1518 三乙酸甘油酯(甘油三乙酸酯) 1520 丙烷一1,2—二元醇填充气体编码添加剂名称938 氩939 氦948 氧推进气体编码添加剂名称290 二氧化碳941 氮942 一氧化二氮发泡剂编码添加剂名称450 (1)二磷酸二钠500 (2)碳酸氢钠999 皂树皮提取物螯合剂编码添加剂名称350 EDTA钙钠451 (2)三磷酸五钾452 (1)1 聚磷酸钠(可溶)451 (1)三磷酸五钠576 葡糖酸钠稳定剂编码添加剂名称335 酒石酸钠盐:(1)酒石酸一钠;(2)酒石酸二钠336 酒石酸钾盐:(1)酒石酸一钾;(2)酒石酸二钾337 酒石酸钾钠468 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1201 聚乙烯毗咯烷酮1505 柠檬酸三乙酯570 脂肪酸甜味剂编码添加剂名称420 &nb, sp;&nbs, p; 山梨醇:(1)山梨醇;(2)山梨醇糖浆421 甘露醇953 异麦芽糖醇965 麦芽糖醇:(1)麦芽糖醇;(2)麦芽糖醇糖浆966 乳糖醇967 木糖醇95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951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952 环己基氨基磺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钙(用量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954 糖精,糖精钠/钾/钙(以游离酰亚胺的量表示) 957 索马甜959 新橙皮苷防腐剂编码添加剂名称200 山梨酸202 山梨酸钾203 山梨酸钙210 苯甲酸211 苯甲酸钠212 苯甲酸钾213 苯甲酸钙214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215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216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217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218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219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220 二氧化硫221 亚硫酸钠222 亚硫酸氢钠223 偏亚硫酸钠224 偏亚硫酸钾226 亚硫酸钙227 亚硫酸氢钙228 亚硫酸氢钾230 联(二)苯231 邻苯基苯酚232 邻苯基苯酚钠234 乳酸链球菌素235 纳他霉素239 六亚甲基四胺242 焦磷酸二甲酯249 亚硝酸钾250 亚硝酸钠251 硝酸钠252 硝酸钾260 乙酸261 乙酸钾262 乙酸钠:(1)乙酸钠;(2)乙酸氢钠263 乙酸钙280 丙酸281 丙酸钠282 丙酸钙283 丙酸钾284 硼酸285 四硼酸钠(硼砂)912 二十九烷酸酯914 氧化聚乙烯蜡1105 溶菌酶助色剂及保色助剂编码添加剂名称514 (1)硫酸钠512 氯化锡579 葡糖酸亚铁585 乳酸亚铁1202 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欧盟对于色素法规

欧盟对于色素法规

针对于其他基质的色素要求:1 (i) 核黄素(ii) 核黄素-5’-磷酸盐Americano Americano100 mg/L(姜黄素、核黄素、5’-磷酸核黄素、 柠檬黄、 喹啉黄、 胭脂虫红, 胭脂红酸 , 胭脂虫红、 偶氮玉红 酸性红、 苋菜红、 胭脂红的单独一种或几种)1994-6-302 (i) 核黄素(ii) 核黄素-5’-磷酸盐1601/91(EEC )提及的苏打水和苦酒Bittersoda,Bitter vino as mentioned in Regulation(EEC) No 1601/91"100mg/L( Curcumin 、Riboflavin 、 Riboflavin-5’-phosphate 、 Tartrazine 、Quinoline Yellow 、 Sunset Yellow FCF 、Orange Yellow S 、 Cochineal, Carminic acid, Carmines 、 Azorubine, Carmoisine 、 Amaranth 、 Ponceau 4R, Cochineal Red A 、 Allura Red AC individually or in combination)"1994-6-303 (i) 核黄素(ii)核黄素-5’-磷酸盐醋渍、盐渍或油浸(不包括橄榄油)的蔬菜 Vegetables in vinegar, brine or oil(excludingolives)quantum satis1994-6-304 (i) 核黄素干土豆粒和干土豆片Pasturmas(edible external coating)quantum satis1994-6-30(ii) 核黄素-5’-磷酸盐5 (i) 核黄素(ii)核黄素-5’-磷酸盐除了附录Ⅱ和Ⅲ 的食品FOODSTUFFS OTHER THAN THOSE MENTIONED IN ANNEX Ⅱ AND Ⅲquantum satis."附件Ⅱ提及的食品: 1未加工食品; 2所有瓶装或包装水; 3牛奶,半脱脂奶和脱脂牛奶,巴氏杀菌或灭菌(包括超高温灭菌)乳 ( 未调味的 ) ; 4巧克力乳; 5发酵乳( 未调味的 ) ; 6指令76/118/EC 中定义的preserved milk; 7黄油-牛奶( 未调味的 ) ; 8奶油和奶油粉( 未调味的 ) ; 9动物性和植物性油脂; 10指令89/437/EEC 第2条( 1 )中定义的蛋和蛋制品; 11面粉和其他碾磨产品和淀粉; 12面包及类似产品; 13通心粉和gnocchi ; 14糖,包括所有的单和双糖; 15番茄酱和罐装、瓶装番茄; 16番茄沙司; 17指令75/726/EEC 中定义的果汁和果酒饮料和蔬菜汁; 18罐装、瓶装和干制的水果,蔬菜(包括马铃薯)和蘑菇;加工水果,蔬菜(包括马铃薯)和蘑菇; 191994-6指令79/693/EEC中定义的特级果酱、特级果冻和栗子泥;crème de pruneaux; 20鱼类,软体动物和甲壳类,肉类,家禽及野味,以及他们的制备品,但不包括那些含有这些食品的预制食品; 21指令73/241/EEC中定义的可可制品和巧克力产品中的巧克力成分; 22烤咖啡,茶,菊苣;茶,菊苣提取物;茶,植物,水果的谷物制品的冲剂制品,以及这些产品的混合物和混合速溶制品; 23盐,盐的替代品,调味品和香料的混合物; 24(EEC) No 822/87中定义的酒及其他产品; 25(EEC) No 1576/89中定义的Korn, Kornbrand, 果酒饮料, 果酒, Ouzo, 格拉巴酒, Tsikoudia from Crete, Tsipouro from Macedonia, Tsipouro from Thessaly, Tsipouro from Tyrnavos, Eau de vie de marc Marque nationale luxembourgeoise, Eau de vie de seigle Marque nationaleluxembourgeoise, London gin; 26 (EEC) No 1180/91中定义的Sambuca ,Maraschino和Mistra; 27 (EEC) No 1601/91中定义的Sangria, Clarea 和Zurra; 28酒醋; 29指令89/398/EEC中定义的婴儿和儿童食品包括那些不利于他们健康的食品; 30蜂蜜; 31麦芽及其产品; 32成熟的和不成熟的干酪(未调味的 ) ; 33绵羊和山羊奶奶油; 附件Ⅲ种提及的食品:麦芽面包;啤酒;苹果烈酒;黄油(包括脱脂肪黄油和浓缩黄油);人造黄油、其他脂肪乳化液和脱水脂肪;英国中部Sage Derby乳酪;深橙色、黄、碎白乳酪;原味加工乳酪;红列斯特乳酪;美莫勒乳酪;莫尔碧叶乳酪;云石干酪;醋; 1576/89(EEC)提及的威士忌酒、粮食白酒(除谷类蒸馏酒、白兰地酒之外)、葡萄蒸馏酒、朗姆酒、白兰地酒、德国白兰地酒、葡萄渣酿酒(除希腊Tsikoudia 酒、齐普罗酒、比卢联邦白兰地酒之外),意大利格拉巴酒、Bagaceira velha酒;1601/91(EEC)提及的以加香果酒为基料的饮料(除苏打水之外)和加香酒;Americano;1601/91(EEC)提及的苏打水和苦酒;甜酒及特定地域产的甜酒;醋浸、卤浸或油浸的蔬菜;扩增至蓬松/果味早餐谷物食品;果味早餐谷物食品;79/693/EEC中提及的酱、果子冻、果子和其他相似水果制品,包括低卡路里制品;香肠;午餐肉;早餐香肠(含最低谷物含量6%);汉堡包陷(含最低蔬菜和/或谷物含量4%);口利左香肠;香肠(西班牙毕尔巴鄂特产);猪肉香肠(西班牙东部马略卡岛特产);干土豆粒和干土豆片;脱水马铃薯颗粒和马铃薯片;加工的青豆。

欧盟与中国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的对比分析

欧盟与中国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的对比分析

欧盟与中国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的对比分析【论著】Contrast on Food Additiv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between EU and China姚斯洁1,代汉慧2,李杏1,邹志飞3YAO Si-jie ,DAI Han-hui ,LI Xing ,ZOU Zhi-fei摘要目的为加强中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及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方法分别从概念、分类、编码、使用品种、范围和限量等方面对欧盟与中国食品添加剂的法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中国食品添加剂在概念、分类、编码、使用品种、范围和限量标准等方面与欧盟仍有差距。

探讨了欧盟与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结构以及色素、甜味剂、防腐保鲜类品种的使用差异,提出了根据中国食品添加剂在生产、使用和检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建设,并探讨我国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贸易的对策。

结论中国和欧盟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法规存在较大差异,会影响到双方的进出口贸易。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中国;欧盟;法规;标准;对比中国图书资料分类号:R15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257(2011)12-1332-07Subject Contrast on Food Additiv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between EU and ChinaAuthorsYAO Si-jie ,DAI Han-hui ,LI Xing ,ZOU Zhi-fei (Guangdong College of Pharmacy ,Guangzhou ,51031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offer technical support for management and use of food additives in China.[Methods ]The differences in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of food additives between EU and China from the definition ,functional categories ,coding ,variety ,service-able range ,dose limits were compared and analyzed.[Results ]There were differences in definition ,functional categories ,coding ,variety ,serviceable range ,dose limits and so on of food additives between EU and China.The paper explored the difference of ad-dictive use between EU and China on standard structure ,and the use of pigment ,sweetener ,preservation class ;put forward the problems which exist in production ,use and detection of addictive ;modified th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and offered some coun-termeasures on food and food addictive which involved in imports and exports in China.[Conclusion ]There are mor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EU in food additives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which will affect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Key wordsFood additives ;China ;EU ;Standard ;Contrast基金项目: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09IK310);中国检科院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JK011);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粤科财字[2010]885)作者简介:姚斯洁,女,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在学。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35/EC食品甜味剂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35/EC食品甜味剂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35/EC食品甜味剂指令(OJ No 237,10.9.1984,P.3)注:文中凡被修订的条款均加注了M1、M2、M3的上标,修订指令的生效日期如下:M1的生效日期为:1997年2月26日。

符合该指令的产品,最迟将于1997年12月19日提前获准销售。

不符合该指令的产品将于1998年6月19日起禁止销售,不过在此日期前已投放市场或已加贴标签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至销售完为止。

M2的生效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

M3的生效日期为:2004年1月29日。

符合该指令的产品将最迟于2005年1月29日前获准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该指令的产品,将最迟于2005年7月29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不过在此日期前已投放市场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2006年1月29日。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考虑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考虑到理事会1988年12月21日关于使各成员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89/107/EEC(OJ No L 40,11.2.1989,p.27。

该指令已被指令94/34/EC修正),特别是其中的第3条第2款,考虑到委员会的提案(OJ No C 206,13.8.1992,p.3),考虑到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OJ No C 332.1992,p.10)经过与食品科学委员会协商,按照条约(1993年10月29日欧洲议会意见(OJ No C 305,23.11.1993),1993年12月2日确认(OJ No C 342,20.12.1993);1993年11月11日理事会共同立场(未在OJ上发表)以及1994年3月9日欧洲议会(OJ No C 91,28.3.1994,p.81)第189b条款涉及的程序采取打措施,鉴于有关甜味剂及其使用条件的各成员国法律的差异会阻碍食品的自由流通,鉴于这些差异会为不公平竟争创造条件;鉴于在制定任何有关甜味剂及其使用条件的法规时应首要考虑的是保护及告知消费者的需求;鉴于考虑到最新的科学及毒理学信息,这些物质将只被允许在某些情况下用于某些食品;鉴于本指令并不会影响有关本文所涉及物质除甜味特性之外的其他功能的规定;鉴于替代蔗糖的甜味剂的适当用途是:用在降能食品,不会导致龋齿的食品或不加糖的食品的生产;用于替代蔗糖来延长货架期;用于生产有特定膳食功能的食品。

欧盟食品添加剂法规

欧盟食品添加剂法规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提案(OJ No C 206,13.8.1992,p.12,和OJ No C 189,13.7.1993, p.11), 考虑到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OJ No C 108,19.4.1993,p.26), 按照条约第189b条(1993年5月26日欧洲议会意见(OJ NoCl76,28.6.1993,p.117), 批准于1993年12月2日(OJ NoC 342,20.12.1993),1994年3月10日理事会共同立场(OJ No C 172,24.6.1994,p.4))以及1994年11月16日欧洲议会 决议(OJ NoC 341,5.12.1994) 规定的程序采取措施, 考虑到理事会1988年12月21日关于使各成员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89/107 /EEC(OJ No L 40,11.2.1989,p,27),特别是其中的第3条第2款,
M5
L 284 1 2003—10—
(EC)No 1882/2003
3l
M6 2003 年 12 月 22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2003/ L 24
58 2004—01
114/EC
—29
注:文中凡被修订的条款均加注了M1,M2,M3,M4,M5,M6的上标.修订指令的生效日 期如下:
M1的生效日期为:1997年4月4日。 M2的生效日期为:1998年11月4日。符合该指令的产品将最迟于2000年5月4日获准 销售。不符合该指令 的产品将自2000年11月4日起禁止销售,不过在此日期前已投放市场或已加贴标签 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 至售完为止。 M3的生效日期为:2001年2月24日。 M4的生效日期为:2003年?月l?日。 M5的生效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 M6的生效日期为:2004年1月29日。符合该指令的产品将最迟于2005年?月27日获准 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该指令的产品将自2006年1月27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不过在此日 期前已投放市场或已加贴标签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到售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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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00
19140 47005 15985 75470 14720 16185 16255 45430 18050 16035 42051 73015 42090 75810 75815
75815
44090
28440
20285
75130 40800 75120
EC 编号
通用名称
着色剂的索引编号(1)或描述
第3条 不影响其他共同体规定,食品中含有某种着色剂是允许的: ——在附录U未提及的复合食品中,允许该种复合食品的成分之一含有着色剂; 一—如果(含有着色剂的)食品单独用于制备某种复合食品时,并且该种复合食品符合本
指令的规定。
第4条
根据第5条规定的程序,可以决定一种特殊食品是否属于附录中提及的某类食品,以及 物质是否为第1条所定义的着色剂。
然成分以及源白天然的通常不作为如上所述的食品成分消费,并且通常也不作为食品特征成 分的物质。
从食品中和从其他天然物质中通过物理方式或对营养芬芳成分进行选择性色素萃取的 化学萃取方式获得的制品属于本指令意义上的着色剂。
3.然而,下列物质就本指令的目的而言不应认为是着色剂。 ——食品,无论是脱水的还是浓缩的形式,以及由于他们的芬芳、滋味或营养特性和间 接的变色作用,在复合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已合成一体的调味品,例如红辣椒、姜黄和藏红 花; ——用于食品表面不可食用部分色彩的着色剂,例如干酪的涂层和香肠的肠衣。 第2条 1.只有在附录工中列出的物质方可用作食品的着色剂。 2.着色剂只可用于附录Ⅲ、Ⅳ和V中所列出的食品,并且应按照附录中规定的条件使用; 当上述食品用于指令89/398/EEC (OJ No L 186,30.6. 1989,p.27)规定的特殊用途时, 产样可以使用着色剂。 3.着色剂不得用于附录Ⅱ中列出的食品,除非在附录Ⅲ、Ⅳ或V中有特别规定。 4.只允许用作某些用途的着色剂在附录Ⅳ中列出。 5.附录V中列出的是通常准许用于食品的着色剂及其使用条件。 6.附录中标明的最大允许量: 一—与按照使用说明制备的直接食用的食品有关; 一—参考了着色剂制剂中所含着色剂的数量。 7.本指令的附录中“适量(quantum satis)”意指未规定最大允许量,然而,着色剂应 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以不超出要达到预期目的所必需的用量水平采使用,条件是不得 误导消费者。 8.只有E155棕色HT,E133亮蓝或E129诱惑红或E133亮蓝和E129诱惑红的适当混合物可 以用于指令91八97/EEC中规定的卫生标记和其他肉类产品所需的标记。 9.只有附录工提及的着色剂才可用于蛋壳的装饰性颜色或法规(EEC)No 1274/91中规 定的蛋壳的印记。 10.只有附录工中列出的除了E123、E127、E128、E154、E160b、E161g、E173和E180 以外的着色剂,可以克接销售给消费者。 11.在本指令的范畴内,“未加工的”含义为未经任何可导致实质性变化的处理并保持 食品原始状态的。然而,它们可以经过,比如分开、分解、分割、去骨、切碎、去皮、削皮、 剥皮、磨碎、切割、清洗、修整、深度冷冻,冷冻、冷藏、碾碎或去壳、包装或拆包的处理。
对本指令中所规定的使用条件进行重新审议,并在必要时提出修订议案。
第7条 1962年10月23日关于食品中着色剂的指令的第1条至第7条,第8条第l款第2项(缩排行)
和第8条第2款,以及第9至15条特此废止。 对废止的条款的引用应解释为对本指令相应条款的引用。
第8条 委员会应于本指令进入正式实施期的同时,与欧洲议会、各国政府管理部门、食品和零
鉴于本指令部分代替理事会1962年10月23日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可用于人类食品中的着 色剂的规则趋于一致的指令(OJ No 115,11.11.1962,p.2645/62。指令最后一次被指令 85/7/EEC修订(OJ No L 2,3.1.1985,p.22);
鉴于对现有的着色剂纯度标准的修改以及为还没有纯度标准的着色剂制定新规格,都应 按照指令 89/107/EEC中第11条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
欧洲议会主席 E.KLEPSCH 理事会主席 A.BAILTAS
1994年6月30日,于布鲁塞尔
附录I 允许使用的食品着色剂清单
注:由本附录提及的着色剂制备的铝色淀是允许的。
EC 编号
通用名称
着色剂的索引编号(1) 或描述
E 100 E 101
E 102 E 104 E 110
E 120 E 122 E 123 E 124 E 127 E 128 E 129 E 131 E 132 E 133 E 140
赤藓红
红色 2G
诱惑红
专利蓝 V
靛蓝,靛蓝二磺酸钠
亮蓝 叶绿素和 叶绿酸 (i)叶绿素 (ii)绿酸 叶绿素铜和叶绿酸铜络合物 (i)叶绿素铜络合物 (ii)叶绿酸铜络合物 绿色 S 普通焦糖 苛性亚硫酸盐焦糖 氨法焦糖 亚硫酸铵焦糖
亮黑 BN,黑色 PN
木炭
棕色 FK
棕色 HT
胡萝卜素: (i)混合胡萝卜素 (ii)β—胡萝卜素 胭脂树橙,红木素,降红木素
E 171
二氧化钛
77891
E 172
氧化铁和氢氧化铁
?749l
77492
77499
E 173

E 174

E 175

E 180
拉脱玉红
(1)着色剂索引编号源自 1982 年第三版的《着色剂索引》第 1—7 卷,1313,以及修订
版 37~40(125),41~44(127~50),43~48(130),49~52(132—50),53~56(135)。
第5条Ml 1.依照法规(EC)No 178/2000( OJ L 31,1.2.2002,P.1)中第58条成立的食品链和动
物卫生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委会)应协助委员会工作。 2.当引用本条时,考虑到决议1999/468/EC(1999年6月28日理事会1999/468/EC决议,
古那于欧委会授权实施的程序(OJ L 184,17.7.1999,P.23))第8条的规定,应适用其中 第5条和第7条。
E 160c
辣椒提取物,辣椒红素,辣椒玉红素
E 160d
番茄红素
E 160e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
40820
E 160f
β—阿朴—8’—胡萝卜酸乙酯
40825
E 161b E 161g E 162 E 163
E 170
叶黄素 斑蝥黄质 甜菜红,甜菜苷 花色苷
碳酸钙
通过物理方法从水果和蔬菜中制取 的 77220
1999/468/EC决议的第5条第6款中提到的期限应设为三个月。 3.食委会应通过它的程序规则。
第6条 各成员国应在本指令实施后的三年内建立监控着色剂的消费和使用的体系,并应将他们
的监控结果报告委员会。 委员会应在本指令实施五年之内,就着色剂的行情、使用用量和消费情况所产生的变化
向欧洲议会提出报告。 按照指令89//107/EEC附录Ⅱ中第4点的通用标准,在本指令实施五年内,委员会应
鉴于为保护消费者,共同体应促进研究用于食品的着色剂对人类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包 括累计和与其他物质相互作用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关于那些无害但仍有疑问的着色剂的研 究,兹通过本指令:
第1条 1.本指令是构成指令89/107/EEC第3条所指的综合指令——部分的特定指令。 2.就本指令目的而言,“着色剂”是指给食品添加或恢复颜色的物质,包括食品的天
(2)术语“焦糖”系指用来作着色剂的近似深棕色的产品。它不同于通过加热糖得到的,
且用于食品调味(例如,糖果、面粉蛋糕、酒精饮料)的芳香且有甜味的产品。
附录Ⅱ 不得含有着色剂的食品
(在附录Ⅲ、Ⅳ或V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 未加工食品。 2.所有瓶装或包装的水。 3.巴氏灭菌或消毒(包括超热处理)的牛奶,半脱脂牛奶和脱脂牛奶(原味) 4.巧克力牛奶。 5.发酵牛奶(原味)。 6.在指令76/118/EE中提到的罐装牛奶。 7.酪乳(原味)。 8.奶油和稀奶油(原味)。 9.动植物油脂。 10.在指令89/437/EEC的条款2(1)中定义的蛋和蛋制品 11.面粉和其他碾碎的产品及淀粉。 12.面包和类似产品。 13.意大利面食和意大利汤团。 14.糖,包括所有的单糖和二糖。 15.番茄酱以及罐装和瓶装的番茄。 16.番茄沙司。 17.指令75/726/EEC涉及的果汁和果子露以及蔬菜汁。 18.罐装的、瓶装的或干缩的水果,蔬菜(包括马铃薯)和蘑菇;经过加工的水果、蔬菜.(包 括马铃薯)和蘑菇。 19.李子酪指令791693/EEC涉及的优质果酱、优质果冻,以及栗子酱。 20.鱼,软体动物和甲壳类动物,肉类,家禽和野禽及其配制品,但不包括含有这些成 分的精制膳食。 21.指令73/241/EEC涉及的可可产品和巧克力产品中的巧克力成分。 22.炒咖啡、茶、菊苣;茶和菊苣提取物;茶、植物、水果和谷类食品的冲剂,以及这 些产品的混合物和混合速溶物。 23.食盐、食盐替代品、调味品和调味品混合物。 24.法规(EEC)No 822/87中定义的酒和其他产品。 25.法规(EEC)1576/89中定义的Korn、Kornbrand、果酒饮料、果酒、希腊茴香酒、格 拉巴酒、TsikoudiafromCrete、马其顿的齐普罗酒、塞萨利的齐普罗酒、Tyrnavos的齐普罗 酒、Eau de vie de marc Marque nationale luxembourgeoise 、Eau de vie de seigle Marque nationale luxembourgeoise、伦敦杜松子酒。 26.法规(EEC)No 1180/91,中定义的意大利茴香酒、黑樱桃酒和Mistra。 27.法规(EEC)No 1601/91中涉及的桑格利亚汽酒、Clarea和Zurra。 28.酒醋。 29.指令89/398/EEC中提及的婴幼儿食品,包括用于非健康婴幼儿的食品, 30. 蜂蜜。 31.麦芽和麦芽产品。 32.成熟和未成熟干酪(原味)。 33.绵羊和山羊奶中的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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