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立法与行政的关系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三权分立原则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三权分立原则法律的三权分立原则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应该建立在三权分立原则的基础之上。
三权分立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应该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部门。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能和限制,相互制衡,以保护公民的权益并防止滥用权力。
1. 立法权立法权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行使的,通常是国会或议会。
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确保制定的法律符合公民的利益和社会的需要。
立法机关通过公开的讨论和投票来决定法律的内容,同时也可以监督和制衡其他两个权力机关的行为。
2. 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行使的,通常是政府的各个部门和机构。
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
行政机关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负责制定细则和规章,以实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3. 司法权司法权是由法院和司法机关行使的,负责解释、适用和执行法律。
法院独立于政府和立法机关,其任务是审理案件、判断事实和裁决争议。
司法机关负责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并保护公民的权益。
司法机关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必须得到执行。
三权分立原则的作用在于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以保持各自的独立性。
这种平衡关系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
三权分立原则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政府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通常较为密切,可能导致立法机关被过度影响。
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可能受到政治压力的干扰。
因此,为了确保三权分立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和强大的监察机构。
总之,三权分立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它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相互制衡使得国家的权力得以分散,防止滥用和腐败。
三权分立原则的实施需要政治上的坚持和社会的支持,同时也需要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来保障法律的公正适用。
只有在三权分立原则的指导下,社会才能实现法治和公正。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第一部分法律一、法律知识部分(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五)立法的概念及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以及法的效力二、宪法部分(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体和政体概述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三)经济制度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三、行政法部分(一)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等(二)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合法要件等(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原则(四)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设定、分类、作用、原则、程序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等(五)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概念、特征与作用(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构成要件等(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构成要件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制度等。
(九)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参加人等(十)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和参加人以及证据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四、民法部分(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公民和法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分类,代理的概念、和代理关系的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和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五)债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分类、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和担保(六)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及著作权的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十)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五、刑法部分(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二)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五)共同犯罪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六)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刑罚(七)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八)刑罚的种类(九)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累犯、数罪并罚、时效以及自首和立功等刑罚的具体运用(十)犯罪的种类及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和种类六、劳动法部分(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对人的适用范围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的特别规定(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劳动管理保护制度(四)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原则、处理方式、程序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五)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制度七、劳动合同法部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各方义务等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基本规定、种类、必备条款和试用期(三)集体合同和竞业限制等特别规定(四)劳动合同的无效(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六)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第二部分公民道德建设一、公民道德建设部分(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长期性(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社会公德规范(三)职业道德规范(四)家庭美德规范三、社会主义荣辱观(一)“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二)“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第三部分时事知识部分通过对一年来国内国际时事知识的测试,了解应考者接受新知识与信息的能力。
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相关基础知识编辑丨子愚一、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点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行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应用的规则的活动。
我国的行政立法,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
它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主要表现在: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关联的事务;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主要表现在:行政立法是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
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二)行政立法的生效要件行政立法的生效要件包括下面内容:第一,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或经授权制定的法律规范;第二,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第三,行政立法的内容须采用书面表示,注明制定、批准机关的名称,以及首长签署和发布时间等。
(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1.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为: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2.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行政立法权限,是指行政立法主体行使相应立法权力的范围和程度。
它是行政立法的核心问题,因为它既涉及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也涉及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
(1)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法律基本知识

法律基本知识一、填空题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我国现行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类。
3.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一般有两类,一类是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一类是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依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5.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6.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7.法的遵守包括两个方面,即依法享受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
8.行政违法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国家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制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处罚,另一类是行政处分。
9.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10.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判断题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法律关系的存在是以具体的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只要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法律关系就同时产生。
(×)3.产品质量法律意识并不能自发形成,因此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
(√)4.社会主义法的实现主要是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只有出现违法行为时,才产生法的适用问题。
(×)5.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
具有权利能力的人并不都有行为能力。
(√)6.法的历史类型主要是通过不同国家法的历史传统来划分的。
(×)7.一般地说,凡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也必然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
凡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也必然违反了社会主义法律。
(×)8.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是法律规范。
关于法律知识的资料

关于法律知识的资料1. 导言法律是指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准则的集合。
它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将介绍一些与法律相关的基础知识。
2.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修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和准则。
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合同、习惯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范了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和职权,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对行政管理具有约束力。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适用于地方范围内的事务。
•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对审判活动具有指导和解释的作用。
•合同是私人之间订立的有约束力的协议。
•习惯法是社会习惯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
4. 法律的分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领域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刑法和民法、国际法和国内法等。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
•私法是指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和劳动法律等。
•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民法是指调整个人和私人团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
•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5.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情况,将法律规则应用于案件或争议的解决。
法律的适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适用法律的时机:法律适用的时间应当与争议发生的时间一致。
•适用法律的地点:法律适用的地点应与争议发生的地点相对应。
•适用法律的主体:法律适用的主体是指适用法律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适用法律的内容:法律适用的内容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则和原则。
6.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人们产生的约束力。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人类基本权利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人类基本权利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通过立法程序进行实施和执行。
法律是保护人类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工具,可以促进社会公正,维护人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介绍如何保护人类基本权利。
一、法律如何保护人类基本权利1.宪法保障基本权利国家的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体系,是所有法律的根基。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为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保障。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公民提供了一种和国家之间公正和平等的关系,并帮助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立法保障基本权利立法是国家权力的一项基本职责,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同时,立法也为国家管理社会关系提供法律规范。
立法过程需要通过公开和透明的程序,包括各种讨论、听证、审查、辩论和协商等流程。
制定法律的过程可以促进全社会公民的参与,为公民的权利和身份提供保障。
3.司法保障基本权利司法是一种寻求公正的程序,是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职责。
司法透过审判和判决,通过司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司法系统通过审理各种诉讼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并为公民和国家之间提供公正法律关系。
4.行政保障基本权利行政机构执行管理职责时,需要根据法律规范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行政机构应当执行公正、透明、公开的程序,保障自身文件合法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社会保障基本权利社会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方面。
社会要满足公民的基本需要,满足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权和参与权等各种权利和自由。
社会保障包括教育、医疗、居住、就业和福利等各种方面,为公民提供完善的保障体系。
二、法律如何促进社会公正法律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保障全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具体而言,法律可以促进社会公正的方法包括:1.制定法律规范法律通过制定规范和标准,将社会公民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范围之内,为公民行为提供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法律知识:立法与行政的关系

法律知识:立法与行政的关系立法与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两个重要职能部门,它们密切合作、相互制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
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法规,二者之间的关系亲密协作,相互制约,不断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从立法与行政的定义、作用、相互关系、争议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立法与行政的定义及作用立法是国家权力的首要职能,也是国家权力机关之一。
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等形式,对国家的各种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行政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的政策进行具体执行和管理,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立法与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两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
立法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行使制定法律的职能,行政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构,行使执行法律的职能。
立法机关代表国家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执行法律,二者相互配合,保障了国家的法制建设,推动了国家的发展与进步。
二、立法与行政的相互关系1.立法对行政的制约作用立法对行政的制约作用是保障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立法的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和限制。
如果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立法机关可以通过监督和检查等方式进行制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行政对立法的执行作用行政对立法的执行作用是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需要通过行政机关去执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社会进行管理和调控,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
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需要遵守立法机关的指导和要求,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推动法律的落实和落地。
3.立法与行政的协作关系立法与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协作关系,二者互相依存、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国家的发展与进步。
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规范社会生活,行政机关通过执行法律管理社会事务,二者不断协作合作,积极推动国家的改革和进步。
2013司法考试-金梦圆司法考试行政法 (2)

二、合理行政原则 1、含义: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至于 理性的含义,指的是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 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 (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 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例如,甲乙两人共同将丙打伤,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两人 责任相当,但由于甲与调查人员相熟,故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罚款 100 元,对乙拘留 10 天, 公安机关的行为就属于违反了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 (2)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 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又称 “禁止过分”原则,行政权的行使虽为达成行政目的所必需, 但给公民造成的不利影响,不能超过目的所要求的价值和范围,必须在侵害人民权利最小的 范围内行使。包括: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 目的。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 间存在着正当性。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 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2、性质:与合法行政注重形式正义不同,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 于实质行政范畴。 真题回顾-3 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 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真题回顾-1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 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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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立法与行政的关系立法是指国家、地区、城市或其他政治实体通过制定法律、规则或一般条例等行为,来规定行为、保护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道德等的行为。
行政则是根据法律、规则或其他行政性规定,实施管理和执行职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的行为。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立法和行政是有着密切关系的,下面就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它们的关系。
一、立法是行政的基础
首先,立法是行政的基础。
法律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根源,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合法,都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因此,行政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
只有当国家制定法律并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时,行政才能得以合法有效的进行。
此外,立法过程也是行政实践中反映民主的重要途径。
立法机关和政府必须与民主机制相互联系。
这一过程中,不同的政党、利益集团、公民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公开式的意见表达和各类监督途径,来
参与立法过程并监督行政。
这样,立法过程就可以将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纳入考虑,更好的体现民意和维护社会公正正义。
二、行政需要立法的支持
然后,行政也需要立法的支持。
如果在行政活动中遇到矛盾或难题,如果没有法律的指引,行政机关就只能采取相对粗暴的手段,难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也难以保证行政合法权威。
比如,环保局要对某家企业污染行为进行惩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对此类行为处罚标准和措施,其他企业肯定会反对,这样会对环保局行政活动造成极大的阻力。
如果法律规定了这些标准和措施,环保局的工作就会得到更好的支持。
在行政工作中,有些情况下,法律并不完善,不能很好地解决复杂问题,这时候就需要行政机关采取立法倡议,促进法律完善。
有时候,行政机关出于执行职责的需要,会发现相关法律不适应现实,需要通过立法修改来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
这时候,就需要行政机关积极配合立法过程,给予建议和指引,为合理的修改提供依据。
三、行政需遵守法律
最后,还要强调的是,立法和行政的关系是一种制约关系。
这意味着行政必须遵守立法,遵循法律的约束和指引。
否则,行政的任何行为都将失去法律效力,会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进而破坏法治秩序。
在民主法治国家中,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制约关系实现主要是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和裁判。
法官的职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和裁判,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
遇到行政违法行为,法官可以判定其违法并下达相应的企业,力图维护法律权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立法和行政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之间既有相互支持、相互深刻的关系,也有相互制约和相互尊重的关系。
对于政府来说,既要执行法律,又要担负起促进法律完善的责任。
对于立法机关来说,也要坚持制定出民主、公正、合理的法律机制,为行政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框架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