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4)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5)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运动的条件和原因,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界说法律是用以调整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必然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不同的部门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据此形成不同的部门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的社会形式,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进行行政法研究的客观基础。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便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确认,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法律关系是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与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有密切的联系。
第二,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并非全部都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有那些受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行政关系才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所以,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关系相结合的表现形式。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是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即包括权利义务的主体与客体和法律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基本要素。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两者有密切的联系。
但是,行政关系并不等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意识范畴,体现国家的意志,而行政关系属于物质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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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法律关系类型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其他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包括监督行 政法律关系、行政救济法律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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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1997年4月17日,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 屋一间租给李某开办服装店,租金1年9600元。1年后, 李某以亏本无钱,原租金过高为由,只交纳了租金 3000元。1998年4月至5月,某街道办事处曾多次与李 某交涉未果。1998年7月12日,某街道办事处主任指 示所属办事处的城市监察分队四名队员,佩带执法标 志,将李某的服装店查封,同时,禁止李某再使用该 房屋。李某不服,于1998年7月20日以某街道办事处 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向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区政府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于受理。 李某便于1998年7月24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某街道办事处实施查封这 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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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概念: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
容的社会关系。
2、区别于行政关系
3、特点: A、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 B、当事人间权利和义务由行政法规范预先确定。 C、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主体地位不对等。 D、行政主体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E、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处理方式及程序 上有其特殊性。
B、原内容为新内容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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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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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超市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2.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是何性质? 3.超市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什么性 质? 4.工商部门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二)2024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二)引言概述: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所形成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它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对于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展开,分为五个大点进行阐述。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与职能2. 行政对象: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3. 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与合法性要求4. 行政法律关系的时间性与地域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点1. 上位性与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与合同法律关系的区别2. 公益性与公序良俗:行政法律关系的社会意义与法律保障3. 法定性与自治性: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与行政自主权的平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与效力1. 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形成方式: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裁决等2. 行政法律关系的效力类型与适用范围3. 行政法律关系的生效与失效条件与程序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维护与救济途径1. 行政法律关系的维护主体与方式2. 行政法律关系的争议解决方法与程序3. 行政法律关系的救济途径与程序:行政申诉、行政诉讼等五、行政法律关系的发展与变革1. 法治化进程下的行政法律关系变革2. 信息技术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影响与挑战3. 国际合作与行政法律关系的趋同与差异总结: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它构成了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具有上位性、强制性、公益性等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与效力、维护与救济途径以及发展与变革都在不断地演变和适应社会实践的需求。
了解和把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特点,对于规范行政活动,保障行政主体和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学原理

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法学原理是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的学科。
行政法学原理是行政法学的基础,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行政法的理论依据。
行政法学原理包括了行政法的性质和特点、行政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
下面就行政法学原理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政法的性质和特点行政法是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是研究行政活动的法规范的科学,也是行政权利的表现形式。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相对性: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行为主体的法律规范,只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对个人并没有直接约束力。
2. 法律规范性:行政法律规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必然性。
3. 多变性: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对象广泛,行政法的规则会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4. 封闭性:行政法具有自身的独立体系和自我完备性,与其他法律学科有一定的区别。
二、行政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行政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授权、行政主体的履行行政职能和法律的适用。
行政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为:1. 授权:行政法律规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给行政机关进行制定和执行。
2. 法定性:行政法律规范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不能凭空设定,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3. 相对性:行政法律规范是相对于行政主体和公民个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和相对性。
4. 强制性:行政法律规范具有强制力和强制性质,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与公民个体之间在行政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和权利要件。
1. 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是指行政主体或公民个体具有的享有或履行某种特定权利的主体。
2. 权利客体:权利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具体对象,可以是公共利益、公共资源、公民权益等。
行政法学简答题

一、简答论述部分1、行政权的特点(1)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2)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2、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的内容广泛;②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4、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分为三种情形:物质财富、精神财务和行为(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基本特征:(1)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2)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非对称性7、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可以断言,行政法的确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8、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行政法的上述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9、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2)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3)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4)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10、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内容:(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它反映了行政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特征。
本文将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权利义务等方面对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阐述。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关系1. 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
行政主体在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中具有以下法律地位:(1)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
(2)行政责任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如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作为被告,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2.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直接涉及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中具有以下法律地位:(1)行政行为的接受者: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如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行政争议的参与者:在行政争议中,行政相对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参与争议的解决。
(3)行政救济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三、行政行为的法律关系1. 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单方面、具有强制力的行为。
2. 行政行为的法律关系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以下特点:(1)单方面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的,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2)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
(3)效力性: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方具有约束力。
四、行政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1. 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享有对行政相对人的调查、检查、处罚等权利。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因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
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既可以是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
2.行为。
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3.精神财富。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著作、专利、发明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也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没有法律事实存在,即使有行政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要素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要素 和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四、总练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案例1
1992年4月,P区街道办事处将其一间闲置的临街 门面房出租给李裁缝开办服装店,租金为一年9600元。 一年后,李裁缝以原定租金太高,自己亏本无利为由 要求街道办降低租金,并拖欠租金6600元。街道办不 同意降低房租并多次催李裁缝交款未果。1993年7月12 日,街道办主任指示下属城市监察分队4名队员,佩带 执法标志,将李裁缝的服装店查封,禁止李再使用该 房屋。李裁缝不服,向P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P 区政府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予受理。李裁缝 便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街道 办事处实施的查封行为违法并予撤销。
[案例4]
为庆祝某自治州建州20周年,该州政府所在 地的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 关工作。 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 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 序的通 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市市民切实 遵守执行。
[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分析
[分析]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 1.该市政府办公室只是其所在市政府的内部机构或
问题:法院应不应该受理?
分析
镇政府占用王某的房屋是事实,但这 种占用行为并不是镇政府运用行政职权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民事侵权行 为,王某与镇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 民事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民事法律 关系,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总结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 能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 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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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课前案例:
两类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分别是什么? (1)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罚款(物)、没收非法所得(物)、 吊销营业执照(行为)。
(2)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市南工商分局的处罚行为。
补充:
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权等。 请同学们说一个行政法律关系客体为智力成果的案例。
想一想: 本案中,张某、市南工商分局、市工商局、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这些人、机关、物和 行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那么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这些要素分别充当什么角色?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客体、内 容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思考:
张某、市南工商分局、市工商局,在两类行政法律 关系中,分别充当什么角色?
关于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假设2:
如果市南工商分局所购买的这一部轿车在外出工作时, 因违章超车被扣检查,结果发现该车手续不全,被市交 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责令补办手续。
问:此案中,市南工商分局与市交通管理部门在行政法 律关系中各充当什么角色?
本案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属于行政管理过程中 的法律关系。市交通管理部门为行政主体,而市南 工商分局则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市南工商分局
主
体 行政相对人 张某
行
政
物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管 理 过
客 体
智力成果
程
行为
中
的 法
内 享有
吊销营业执照 市南工商分局有权对张某
律 容 的权利
的违法经营作出行政处罚
关
系
承担
的义务
张某有接受处罚的义务
分类 要素
包括
行政主体 主
体 监督主体
监
督
物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行 政 过 程 中 的 法
客 体
智力成果
行为
内 享有
律 容 的权利
关
系
承担
的义务
对象
市南工商分局 市工商局
被监督对象的行为 市南工商分局有权利实施监督 张某有权申请复议 市南工商分局有义务接受复议
历史ⅱ岳麓版第13课交通与通讯 的变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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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读教材·填要点]
一、铁路,更多的铁路 1.地位 铁路是 交通建运设输的重点,便于国计民生,成为国民经济 发展的动脉。 2.出现 1881年,中国自建的第一条铁路——唐山 至开胥平各庄铁 路建成通车。 1888年,宫廷专用铁路落成。
问题2:“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关于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假设1:
如果市南工商分局决定购买一部轿车,与某汽车行签定 了一份购买汽车的合同,结果因购销汽车双方发生纠 纷。
问:此案中,市南工商分局的行为与课前案例中的行为 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 本案中,市南工商分局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只是民事行 为。所以本案中市南工商分局不是行政主体。
问:本案中个体户张某与市南工商分局之间构成 了什么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1. 概念: 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
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 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两个特征: A.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B.主体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1)含义:
就是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课前案例中,两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各是什么?
(1)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市南工商分局有权利对张某的违法经营 作出行政处罚,张某有接受处罚的义务。
(2)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市工商局有权利实施监督,张某有权 申请复议,而市南工商分局则有义务接受复议!
第一节 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三、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复习
1、你能说出几个具体的行政机关吗? 2、案例:
个体户张某,在青岛市市南区开了一家专门 销售音像制品的小门市部。2002年8月26日市南 工商分局以张某违法经营、情节严重为由,吊 销了张某的营业 执照,并处罚款5000元,没收 全部非法所得。并在当日市南工商分局给张某 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张某不服,向青岛市工商 局申请行政复议。
课堂小结:
行政法律关系
分类Biblioteka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主体 要素 客体
内容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物 智力成果 行为 享有的权利 承担的义务
巩固训练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根据课前案例完成表格 并理解所学内容.
分类 要素
包括
对象
问:本案中,谁是行政主体?谁是行政相对人?
导入新课
再看案例: 个体户张某,在青岛市市南区开了一家专门
销售音像制品的小门市部。2002年8月26日市 南工商分局以张某违法经营、情节严重为由, 吊销了张某的营业 执照,并处罚款5000元, 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在当日市南工商分局给 张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张某不服,向青岛市 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市 南工商分局-----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张某---行政相对人
(2)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市南工商分局----行政主体 市工商局-----监督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就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问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与“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分析案例: 市南工商分局对张某的处罚 属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市工商局对市南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属于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分类: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分析课前案例:
个体户张某,在青岛市市南区开了一家专门销 售音像制品的小门市部。2002年8月26日市南工 商分局以张某违法经营、情节严重为由,吊销了 张某的营业 执照,并处罚款5000元,没收全部 非法所得。并在当日市南工商分局给张某送达了 处罚决定书。张某不服,向青岛市工商局申请行 政复议。
关于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结论: 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充任,
但行政机关只有实施行政行为时才 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1)含义: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包括: 物、智力成果、行为
物—— 实物、货币等 智力成果—— 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权等 行为—— 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