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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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全面领导,审批基建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重大事项。

2.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基建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沟通、监督检查等工作。

3. 基建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具体工作。

4. 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基建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基建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1)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基建项目建议,经校长批准后,由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周期等。

(3)项目建议书经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规划设计(1)项目立项后,由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周期、环境影响评价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校长批准后,由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3. 施工招标(1)规划设计完成后,由基建办公室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监理(1)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5. 工程验收(1)工程竣工后,由基建办公室组织验收。

(2)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

(3)验收合格后,由基建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五、经费管理1. 基建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2. 基建办公室负责编制基建项目经费预算,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3. 基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校长报告,接受审计。

六、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5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5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1.参与基建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基建负责人每周召集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3.基建负责人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4.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5.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6.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7.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有效规范和管理学校基建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出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明确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工程管理的专业性和协同性。

2. 工程立项:规定学校基建工程立项流程和程序,包括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设计与招标:规定学校基建工程设计和招标程序,要求编制合理、高质量的工程设计方案,确保招标公正、公平,并选择具有合格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推荐11篇)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推荐11篇)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推荐11篇)学校基建管理制度第1篇一、学校重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炒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第2篇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

总价超过101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1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参考)..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参考)..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教育局规划发展股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确定中小学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幼儿园)校长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分管副校长和中心学校下属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

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县教育局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学校不得擅自建设。

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完成,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的草案,共有12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校舍、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宿舍楼等基础设施建设。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合理和公正透明。

第二章建设项目筹备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筹备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负责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学校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的概念设计、建设规模和用途等要求。

第六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编制相应的报告并上报学校领导。

第七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建设预算,并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第三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施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概念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招标工作,确保施工单位的选择公正透明,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标。

第四章建设项目验收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将验收结果报告上报学校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讨论最终确定。

第五章建设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项目档案,详细记录该项目的所有过程和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责任分工和流程。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作为培养青年一代的基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目的和适用范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校园环境品质,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

3. 基本原则(1)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具有可持续性和科学性。

(2)均衡发展: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不同领域的建设均衡发展。

(3)合理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合理管理和利用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提高投入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4)科学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4. 规划和建设(1)规划管理:每个学校都应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并及时进行审批和调整。

(2)项目申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招标采购: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4)工程监督:建设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5. 运维管理(1)日常维护: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巡查和维护校园设施,及时修复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2)设备更新:根据需要和经济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升级学校的设备设施,提高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3)环境保护:学校应注重环境保护,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6. 资金管理(1)资金筹措:学校应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和筹措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2)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完善资金监管、使用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3)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3)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基本建设是指为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对学校教学设施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作的管理和规范。

为了有效地推进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保障学校教学运行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通过规范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效益。

2.2 原则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划: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基本建设规划,确保基础设施的科学布局和合理配置。

•依法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对于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计划、进展和结果,及时向师生家长等相关人员公开和通报。

•优先保障: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要优先保障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的需要,确保教学设施的安全和完善。

3. 建设规划与管理3.1 建设规划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具体需求,制定合理的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建项目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对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进行计划,并确定时间节点和项目优先级。

2.资金预算:对基建项目进行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合理配置和使用。

3.资源调配:根据建设规划,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2 建设管理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项目立项:对计划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和实施方案。

2.招标采购:基建项目的招标采购应依法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价格,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承建商。

3.工程施工:对承建商的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验收验收:对竣工的基建项目进行验收,确保达到相应标准和规范。

4. 资金管理4.1 资金来源学校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政拨款:学校可根据基建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社会捐赠:学校可以开展基建项目的募捐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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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
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经相关部门初审后方可上报。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审查、
招投标评审等环节,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
时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施工合同进行,项目进展
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并做好质量管控和安全保障工作。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
果。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的
要求。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和合同要求进行,不得挪用
和滥用资金。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报销和结算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到合规
合法、透明公正。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平
台,确保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
和准确。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信息应定期更新和评估,以保证信息的及时
性和有效性。

六、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和总结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应按照评估指标和要求进行,以评价项
目的质量和效果。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总结应及时进行,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为今
后的基本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当补充和修改,并报相关部门备
案。

以上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有所指导和支持。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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