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分包业务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工作模式。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确保质量安全,有效的分包商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一些关键的分包商管理办法,以帮助相关企业和项目团队实现高效的分包管理。
一、合理选择分包商1. 评估分包商的能力和信誉:在选择分包商之前,项目组应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查验合规证书、执行过的项目经验、施工能力等。
同时,可以通过参考其他业主或监理公司的意见来了解分包商的信誉度。
2. 分包商和主承包商的配合:主承包商需要与分包商保持沟通,并确保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1. 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应清晰明确地规定分包商的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包括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以确保分包商承担适当的责任。
2. 监管和评估:项目团队应密切监管分包商的工作,并进行定期评估。
对于表现良好的分包商,可以继续合作;而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时,及时采取措施,甚至终止合作。
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1. 足够的信息沟通:项目团队应与分包商保持定期的沟通,包括工程进展、重要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
及时沟通可以避免误解和延误。
2. 建立项目文档:建立项目文档,包括会议记录、改变通知、技术规范等重要文件,以便双方都可以清楚了解项目要求和过程中的变动。
四、监管分包商执行过程1. 工地巡查:主承包商应定期进行工地巡查,以确保分包商按照要求和规范进行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合适的纠正措施。
2. 质量和安全管理:分包商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质量和安全规定。
主承包商有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并及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五、分包商合同管理1. 确定合同条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分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
条款应具体明确,以便在需要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 合同变更管理: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整版本

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整版本分包管理是指总包单位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承包商承担的管理方式。
为了规范分包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完整版本。
一、分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分包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承包商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原则:分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2)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地选择分包商;(3)成本控制:对分包工程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4)风险管理:对分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5)合同履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6)质量控制:对分包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7)信息共享:及时分享关于分包工程的信息。
二、分包管理的流程:1.需求确认:总包单位确定需要分包的工程内容,并制定相关需求和标准。
2.分包策划:总包单位根据分包需求和标准,制定分包策划方案,并明确分包方式和分包工程的范围。
3.分包商选择:总包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分包商,充分保证公平竞争。
4.分包合同签订:总包单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的工程内容。
5.分包工程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
6.进度控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符合预期。
7.质量控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控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8.成本控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成本进行预算和管理,确保在预定的预算范围内完成工程项目。
9.风险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分包商能够履行合同和工程要求。
10.信息共享:总包单位和分包商之间进行及时的信息共享,保持沟通畅通。
三、分包管理的责任和权益:1.总包单位的责任:总包单位有责任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环节的组织监控管理,使分包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分为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三条公司工程中心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监督工作,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实施工作。
公司内审部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应当遵守总包合同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管控。
第二章分包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项目中标后(非招投标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实施前,工程部门编制施工成本预算,报送内审部审核,内审部审核后标明核价,报送财务部并同时抄送总裁一份。
财务部收到内审部审核的施工成本预算、采购成本预算后,结合财务成本情况,汇总形成《项目预算表》,报总裁审批。
总裁审批后,财务部将审批结果抄送采购部、工程部门、内审部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工程部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任务等情况需要,从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资源配置等方面分析拟定分包方案,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提出分包申请,由部门内逐级审核确认后,经采购部、内审部、财务部部门等审核、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
第三章分包商的甄选与确定第七条分包商资源库(一)工程部负责搜集分包商档案信息并建立分包商资源库。
1、分包商来源可以由各部门推荐,推荐人需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并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施工单位推荐表》由工程部负责收集并对其经营范围、资质等级、市场信誉、施工经验、历史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择优甄选。
档案库内的分包商基数至少保持在20家范围内管理。
2、分包商档案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法人、联系人、技术等级和能力,包括经营资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及近几年已做工程经历、合作项目、项目规模、质量等级等;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关的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劳动保险、特殊工种的等级证书情况等。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包商管理,吸收、整合外部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竞争功效,打造一支资质合规、诚实守信、规模适度、共赢发展、具有相当抗风险能力和履约施工实力的分包商队伍,满足公司施工生产需求,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提供施工劳务、专业施工承包、施工承包及施工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笫二章管理职能第条公司生产管理部职能L负责试用型分包商的推荐、审查工作;2.组织分包商的月度信用评价工作;3.按月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推送项目部分包商打分异常情况,进行分包商风险管理;4.负责分包商年度信用评价。
笫四条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职能L负责分包商的准入标准的制订和准入审批工作;5.建立、维护分包商资源库,统一发布分包商评价结果;6.督促分包商评价结果在分包采购过程中的应用。
第五条子(分)公司职能1.参与试用分包商的推荐、审查工作;2.项目分包商需求计划的管理;3.组织对分包商进行过程评价;4.负责收集汇总项目分包商风险和偏差信息,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纠偏管理。
5.负责分包商评价结果的应用;6.审批分包商清退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职能1.推荐试用型分包商并审查;2.负责分包商需求计划编制;3.负责分包商进场验收;4.负责分包商过程管理;5.参与项目分包商纠偏工作;6.负责分包商清退工作。
第章分包商分级分类第七条按分包商承接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可将分包商细分为劳务型分包商、专业型分包商、总承包型分包商类。
劳务型分包商是指为项目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在我方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指挥安排下实施建筑安装施工,我方对现场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实施全过程管控的分包商,其主要特点是以提供劳务作业人员为主,附带提供相关小型机具和辅助材料。
劳务分包商应具备劳务分包资质。
专业型分包商是指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或设备优势,承担施工过程中某一工序环节施工并在项目管控下对自身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实施自主管理的分包商,其主要特点是要求分包商具有相应的技术管理水平或机械设备装备,典型的施工内容包括钻孔桩成孔施工、预应力张拉压浆施工、防水施工、路基土石方施工、爆破施工、钢结构制作加工等。
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随着现代项目管理的发展,分包施工已成为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分包商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仍然存在,给整个项目的进展和质量带来一定的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的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是项目管理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稳定提升。
一、考核指标的确定分包商考核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以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几个基本的考核指标:1.质量管理:考核分包商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能力。
包括施工质量、材料选用、工艺流程等。
2.安全管理:考核分包商对施工人员安全的关注和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包括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标识、应急预案等。
3.进度管理:考核分包商对施工进度的控制和保证能力。
包括工作计划的合理性、进度的准确性以及对进度偏差的调整能力。
4.合同履约:考核分包商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合同条款、规定的履行以及相关的配合工作。
5.经济管理:考核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控制成本和资源利用的能力。
包括预算控制、资源配置、变更管理等。
6.文化建设:考核分包商对良好施工文化的构建和践行,包括纪律、沟通、协作等。
二、考核流程和方法为了对分包商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考核流程应具备以下几个环节:1.目标确定:明确考核目标,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考核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
2.数据收集:收集关键数据和信息,可以通过现场巡查、文件资料审核、现场会议等方式进行。
3.指标评估:根据考核指标对分包商进行评估,采用打分或评级方式进行。
4.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分包商,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5.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分包商进行奖惩,将考核结果作为分包商绩效考核和续约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分包商考核结果不仅是对分包商绩效的评价,也是对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体质量的反馈。
成功的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1.指导管理:通过分包商考核结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分包商的综合能力。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分包商管理办法1. 引言在各类工程项目中,分包商在承担部分工程内容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风险。
为了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分包商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分包商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和阐述。
2. 分包商管理概述2.1 分包商定义分包商是指在总包商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总包商委托的范围和要求,对项目工程的特定分部分项重新分包的企业或单位。
2.2 分包商管理的重要性分包商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
有效的分包商管理可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降低项目风险。
3. 分包商管理办法3.1 分包商资质审查在选择分包商时,应该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包括注册资金、施工能力、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3.2 分包合同签订在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当与分包商签订详细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3.3 工程过程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对分包商的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分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4 资金支付管理在分包商完成工作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
3.5 问题处理机制针对分包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建立起有效的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解决问题,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4. 分包商管理的注意事项4.1 分包商选择的标准选择分包商应考虑其资质、信誉度、施工能力和服务意识等方面,避免选择不合格或不可信赖的分包商。
4.2 合同的明确性分包合同应该清晰明确,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歧义,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4.3 定期评估和监督定期对分包商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避免问题积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5. 结语分包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的关键环节。
只有合理设定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才能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的介绍对分包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所帮助。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治理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分包商,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与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参与工程工程施工生产的建筑业企业,分包商分为劳务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
第三条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原则上优先保证公司内部队伍生产任务,凡需使用分包商,须提前协作公司筹划小组编制工程分包筹划,报经公司分包商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前方可按规定进展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分包商治理根本程序一、分包筹划: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依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协作公司筹划小组编制工程分包筹划和承建任务安排打算。
二、筹划报批:工程部将分包筹划和承建任务安排打算报公司经济治理部初审后,由公司分包商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严格执行分包商《资格准入证》招投标制度,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分包商参与由公司指导、工程组织的分包商招投标程序。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分包商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工程经理副组长:常务副经理、专职副书记、工程副职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第六条分包商治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落实上级分包商治理规定,制定工程工程局部包商治理实施细则。
二、与公司筹划小组共同编制分包筹划方案,拟定工程分包商承包方案。
三、负责分包商公司的资格审查、招标,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并履行报批程序。
第七条打算部长为本级分包商治理的责任人,工程经理为本级分包商考核评审的责任人。
第三章分包商准入条件第八条为充分吸纳、利用社会优质分包资源,创立市场化运作、合作共赢的分包机制。
第九条分包商必需是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齐全,市场信誉良好,具有肯定的施工力量和业绩,具备相应分包力量的合法成建制分包企业及小微型专业作业企业。
第十条引用分包商必需坚持“五有”〔有资质、有技术力气、有资金、有设备、有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分包商《资格准入证》招标制度。
在使用分包商队伍前,无论是合格分包商名册内的合作伙伴还是引进的合作队伍,都必需对其信誉程度、施工力量、队伍状况、近期业绩、质量、安全状况等进展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前方可使用。
劳务分包商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商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务分包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常见形式,既能提高效率,又能降低成本,但也带来了一些管理难题。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商的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劳务分包商管理办法。
二、定义与范围1. 定义劳务分包商是指依法在劳动力市场上提供劳动者服务的经营单元或个体。
劳务分包是指劳务分包商与用工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前者将部分工作或业务委托给后者完成,并支付相应劳务费用的行为。
2. 范围本劳务分包商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务分包经营活动的劳务分包商和受其委托的用工单位。
三、管理要求1. 注册与登记劳务分包商应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并在县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登记备案。
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技术实力,不得从事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2. 合同签订劳务分包商与用工单位之间应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详细条款。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3.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务分包商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等。
劳务分包商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并主动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4. 安全生产责任劳务分包商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劳务分包商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5. 监督与检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用工单位也应对劳务分包商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四、违规行为与处罚对于违反本劳务分包商管理办法的劳务分包商,有以下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1. 超范围经营、超范围承包业务或侵占他人经营范围,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2. 拒不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或合同中未明确劳务费用、工作内容等关键要素,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补正,并处以罚款。
工程项目分包商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施工风险,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分包商管理。
三、分包商选择与资质要求1. 分包商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3. 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且在我公司历史合作中表现良好。
4. 分包商应具备较强的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施工需求。
四、分包商的管理与监督1. 分包商在进场前,需与我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 分包商应定期向我公司报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报告,接受我公司监督检查。
5. 分包商应遵守我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我公司形象。
五、分包商的考核与评价1. 分包商的考核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
2. 我公司将根据分包商的考核结果,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分包商的违约责任1. 分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3. 分包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分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商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第二条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分包商应当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实力,在类似工程项目中有成功施工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
第四条分包商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协同配合和有效沟通。
第三章:分包商的评选和合同签订第五条委托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分包商的评选,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分包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并参加开标,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分包商。
第七条中标分包商和委托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工程报酬等主要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章:分包工程的管理第八条分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分包工程。
第九条分包商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资源,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十条分包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安全与环保管理第十一条分包商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分包商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委托人负责监督分包商的安全和环保工作,指导分包商制定和落实安全和环保措施,并协助分包商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章:分包商的权益与义务第十四条分包商有权依法获得合同约定的工程报酬,并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五条分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责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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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分包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包商管理,吸收、整合外部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竞争功效,打造一支资质合规、诚实守信、规模适度、共赢发展、具有相当抗风险能力和履约施工实力的分包商队伍,满足公司施工生产需求,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商是指向公司、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提供建筑施工劳务、专业施工承包、包工包料施工承包及施工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设备、物资供应商和为公司提供审计、咨询等管理服务的各类服务商。
第二条为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分包商管理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公司分包商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合同部门,负责制定分包商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核发布合格分包商资源名录并对各单位分包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公司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分包商履约过程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安监部门负责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由总工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分包商选用应坚持以下原则:1、准入审查原则:所有分包商必须先经公司各级合同部门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核实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相关信息,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或试用分包商资格后,方能承揽公司分包施工任务;2、公平竞争原则:分包招议标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竞争择优选用分包商;3、动态管理原则:分包商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吸收有实力、讲诚信的相关单位成为公司合格分包商,同时将不讲诚信、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商及时清理出合格分包商资源库,实现有进有出。
同时按合格分包商承接分包任务情况实现在交易型、卫星型、联盟型三个层级间动态流动。
4、共赢发展原则:公司注重与分包商的共赢发展,积极为分包商发展壮大提供相关便利条件,经常性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质量等各方面培训教育,提升分包商综合实力,同时加强标前合作,将分包商技术优势、装备优势、价格承诺反映到公司投标报价中,提升投标报价竞争力。
二、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按分包商承接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可将分包商细分为劳务型分包商(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商)、专业承包型分包商(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商)、包工包料型分包商(以下简称总承包型分包商)三类。
劳务分包商是指为项目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在我方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指挥安排下实施建筑安装施工,我方对现场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实施全过程管控的分包商,其主要特点是以提供劳务作业人员为主,附带提供相关小型机具和辅助材料。
劳务分包商应具备劳务分包资质。
专业分包商是指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或设备优势,承担施工过程中某一工序环节施工并在项目管控下对自身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实施自主管理的分包商,其主要特点是要求分包商具有相应的技术管理水平或机械设备装备,典型的施工内容包括钻孔桩成孔施工、预应力张拉压浆施工、防水施工、路基土石方施工、爆破施工、钢结构制作加工等。
专业分包商应具备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
总承包型分包商是指利用自身人员设备,自行组织材料供应,独立承担项目中某一部分工作内容,在项目监管下对自身施工范围内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负责,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分包商。
总承包分包商应具备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六条按分包商与公司合作配合紧密程度可将合格分包商划分为交易型、卫星型、联盟型三个层级。
交易型分包商是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的发展源泉和必要补充,负责及时补充解决当前急需资源。
卫星型分包商是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大部分分包施工任务。
联盟型分包商是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的核心,是具有一定规模能力、认同二航管理理念、与公司长期合作、配合默契、共赢发展的优秀分包商群体。
试用分包商经完工评价合格后进入合格分包商资源库,其层级自动设为交易型。
在合作并满足规定条件后,其层级自动调整为卫星型。
对卫星型分包商中的优秀单位,满足规定条件并经分子公司推荐,公司合同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批准可调整层级为联盟型。
卫星型分包商应满足如下条件:①取得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格两年以上(含两年);②本年度内在公司承接的分包任务累计合同金额劳务型在500 万元及以上、专业型在1000万元及以上、总承包型在2000万元及以上;③ 本年度内完工项目中2/3及以上完工评价结果为优秀,剩余项目评价为合格。
联盟型分包商应满足如下条件:①取得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格三年以上(含三年);②近两年内在公司承接的分包任务累计合同金额劳务型在1500 万元及以上、专业型在3000万元及以上、总承包型在5000万元及以上;③近两年内完工的所有项目完工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特殊情况另行单独考虑。
三、准入与退出第七条进入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的分包商均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1、依法成立,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五证齐全有效,按时参加相关审验合格;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商业信用良好;4、有与所承接分包任务相匹配的技术、管理实力和资金实力;5、公司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商除满足前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金在50 万元及以上;2、具有劳务分包施工资质,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劳务施工;3、具有开展劳务分包施工相匹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带班人员。
第九条专业分包商除满足前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金在100 万元及以上;2、具有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等级在三级及以上;3、具有开展工序专业承包施工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械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设备。
第十条总承包型分包商除满足前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金在500 万元及以上;2、具有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等级在二级及以上;3、具有与开展包工包料施工相匹配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械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设备;4、具备相应资金实力,能垫付一定资金。
第十一条满足上述准入条件的分包商经推荐(项目部、分子公司、公司合同部门均可推荐),同步在分包商管理平台录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业绩资信资料等基本信息,履行相应程序审查审批通过后即成为公司试用分包商,获得分包合同签约资格。
第十二条为扩大选择范围、及时引入新资源、实现分包商资源的优胜劣汰,公司在门户网站设置有分包商自荐接口,满足上述准入条件且愿与我公司合作的相关单位可通过自荐接口录入本单位“五证” 信息、工程业绩信息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后进入备用分包商资源库,供各单位分包招议标时选用。
自荐分包商需自行做好相关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
第十三条试用分包商原则上只能承接一项分包施工任务,完成分包任务后由所在项目部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是否吸纳为合格分包商提出明确推荐意见。
推荐吸收的,经分子公司合同部门审查公司合同部门审批后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取得合格分包商资格;建议不予吸收的,由分子公司合同部门核实后取消其试用分包商资格且两年内不再重复受理该分包商试用资格申请。
如分包施工期限长于一年,项目部应在其施工满一年后及时综合过程评价结果上报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合格分包商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后由公司合同部门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资格,从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除名:1、连续两次完工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的;2、不注重施工过程管控,因自身原因导致所承接分包任务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事故的;3、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存在恶意欺诈行为,与公司恶意纠缠,严重影响现场施工生产甚至恶意诉讼的;4、因分包商原因导致公司企业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的;5、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注销证照、吊扣证照等严厉处罚的;6、符合公司其他管理文件规定应予以立即清退的。
第十五条因第十四条第1 项原因被除名的分包商,自除名之日起两年公司任何单位不得授予其分包施工任务,两年期满后方能重新申报试用分包商资格。
第十六条因第十四条第1 项以外原因被除名的分包商,自除名之日起四年公司任何单位不得授予其分包施工任务,四年期满后方能重新申报试用分包商资格。
第十七条合格分包商连续两年未参与我公司分包招议标或连续两年未承担任何分包施工任务的,将自动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资源库转入备用分包商资源库。
该分包商后续如需重新承担分包施工任务的,应按新增分包商重新申报试用分包商资格。
四、分包商选用第十八条各单位及项目部要对参与投标报价的分包商资质、资格、资信等严格审查,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不得参与投标报价,对合格分包商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直接参与投标报价第十九条各单位及项目部应遵循“同等条件下联盟型T卫星型T交易型的先后优先顺序”优先从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用联盟型分包商。
因现场实际需要确需选择库外单位的,必须先履行新增分包商审查审批手续经批准获得试用分包商资格后方能使用。
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条在分包模式上,尽量采用劳务分包、工序专业承包模式选择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承担分包施工任务,慎选包工包料分包模式。
在采取包工包料分包模式时,应加强现场管控,特别是安全质量管控,做好分包商比选,确保选择的分包商具备履约实力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要为联盟型、卫星型分包商提供适当优惠和便利条件,扶持联盟型、卫星型分包商做大做强,提升分包队伍整体实力,逐步减少试用分包商、交易型分包商使用数量与交易额度。
第二十二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劳务分包资质,不得以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代替。
各类分包商应严格按资质等级与资质范围开展分包施工,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施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及项目部在选用分包商时,应综合考虑拟选分包商注册资金、人员设备配置、综合履约实力及当前在建分包任务总额等因素,确保该分包商有能力承担新的分包任务。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及项目部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作为分包招议标评标规则。
对采用常规工艺、技术难度不大、安全风险小、选择范围广的项目,优先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作为评标规则;对技术复杂、安全风险大、选择范围有限的关键项目,应优先选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规则第二十五条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评标规则时,卫星型分包商报价高于最低有效报价1%以内、联盟型分包商报价高于最低有效报价1.5%以内、且高出最低有效报价金额在50 万元及以内的,仍可优先选择卫星型联盟型分包商作为中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规则时,评标因素应包括商务报价、施工方案、人员设备投入、分包商层级、上年度完工评价考核结果、历史业绩等各方面因素,可参照如下原则合理设置权重值(百分制),具体评标规则需报所属公司合同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商务报价60~85分,区分设有标底和不设标底两种情况明确最优报价计算规则后,按各分包商报价与最优报价的偏离程度打分;施工方案5~ 15 分,综合考虑所报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因素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后打分;人员设备投入2~ 10 分,按拟投入人员设备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和关键设备数量和质量情况打分;分包商层级5~ 15 分,试用分包商该项分值得0 分,交易型分包商得该项分值的30%;卫星型分包商得该项分值的60%,联盟型分包商得满分;上年度完工评价考核结果2~ 10 分,上年度内无完工项目或试用分包商得该项分值的20%,有完工项目的区分以下情况分别计算得分:有一个及以上项目完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得0 分,全部完工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的得满分,其他情况按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数占完工项目总数比例得分;历史业绩及其他2~10分,由项目部自行确定考核范围及评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