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的意义与问题有哪些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现状、问题论文

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方式,有其自身独特的理论背景和特点。
它符合规模化生产的市场经济要求,并且能够充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股份合作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运行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效益土地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中图分类号】f321.1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民把自己承包经营土地的使用权以股份的形式合作经营,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的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国农村就实行了农村生产合作社制度,然而其典型的“一大二公、平均分配”的特点,不利于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后被取消,从此在农村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农民可以按照家庭人口承包本集体的土地,自主生产经营,大大地提高了积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为了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实现规模化经营,很多地方试点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理论背景从产业经济学上来说,土地股份合作制符合企业一体化原则的要求,该原则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信息费用,促进各生产要素的广泛协调,实行标准化生产和供应,降低外部性干预等,从而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土地股份合作制,把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协调集中起来,按照企业组织原则,建立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这种制度能够最大的发挥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价值。
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实现了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并按照农户参与入股的土地资产的多少,进行股份分红收益,资产和收益的股份化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与其制度安排的重要特征。
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不仅能够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对自身所有的土地增值的实际获得以及内部分享,更方便打规模的专业生产,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上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土地入股合作社有关问题探讨

率 和盈 利能力 ,同时也 打消 了农 民人社 的疑虑 ,减少 了农 民
的 资 金 投 人 ,扩 大 了农 的 参 与 程 度 ,提 高 了 农 民 的收 益 。
基 础上 ,成 员 以其 土地承包经 营权出资入股农 民专业合 作社 的行 为 ,就具有其合法性 。
此 获 得 相 应 收益 ,也 是 权 利 人 拥 有 使 用 权 和 收 益 权 的 具 体 表
的基础 。以仁发合 作社为例 ,2 1 年 ,合作社 以租地形式经 00 营 ,当时 由于农 民存有疑虑 ,租地 比较分散 ,面积 只有 1 0 10 亩 ,合作社投入2 8 万元 ,收入 只有 1 万元 。2 1 年 ,合作 04 3 01
二 是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作 为 合 作 社 出 资 的 合 理 性 。 一 方
仍以仁发合作社为例,2 1年,合作社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0{ 1
出 资 人 股 后 ,人 社 农 民 每 亩 的 收 益 从 上 年 租 地 的 2 0 增 长 4元 到 7 O ,翻 了 近 三 倍 。 由此 可 见 , 以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出 资 1元 人 股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如 果 运行 得 好 ,可 以达 到 双 赢 效 果 。
一
在地势平 坦适合大机械操作 的东北地 区尤 为突出 。大机械要 发挥作用 ,需要连 片的耕地 ,需要种植 品种 、技术和投人 品
的 统 一 ,才 能 实 现 规 范 化 、机 械 化 、 品 牌 化 ,才 能 提 升 效 率 ,创 造 更 高 利 润 。 以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作 为 出 资 并 以 此 作 为 优 先 分 红 和 承 担 责 任 的依 据 ,既 可 以 吸 引 更 多 的农 民 加 入 合 作 社 的生 产 经 营 ,又 可 以减 少 合 作 社 直 接 租 地 带 来 的 资 金 压 力 ,有 利 于保 持 合 作 关 系 的稳 定 ,奠 定 了合 作 社 进 一 步 发 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问题分析

德 霄
农村 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入 股 的风 险 问题 分析
张询 书
( 合肥 工业 大学 人文 经济 学 院 安徽 合 肥 200 ) 3 0 9
[ 要 ] 村 土 地 承 包经 营 权 入 股 , 指 在 确 保 农 村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权 性 质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 户 以 家庭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为 资 本 投 入 摘 农 是 农
s o k .I p n o tc n myo i in,a r s n h r r e iso ik fe o o tp e e tt e ea ea s re f s so c n my、a a d p l y t u t c t h u a a d c n r c i g r l w n o i o b y so k wi t e r r l n o ta t c h l n
m a m um i i. n e t e tm e o he t e Ch gqng I xi lm t Si c h i n w n h on i ndu t ila m m e calA d i s r to Bu e u is d t t nd r oc — s ra nd Co r i m nit ai n r a s ue hes a a d d u m e s on t e l d ta a to nt h an r ns c in,t n m ou te in ha e r he e or s a t nto sbe n a ous n u i h u a a o r tn o r tn i o bu ed o sng t e r r llnd c ntac ig pe a i g rghtt y
c l c ie o ne s p na ur o b n a ibl t e f r e s pu he r a a o r ci g o r tng rghta nv s m e nt hec m — ole tv w r hi t e t e i v ra e, h a m r tt ur llnd c nt a tn pe a i i s i e t nti o t o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与现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将其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个人或组织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在流转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如流转程序不规范、权益保障不力、合同履行不严格等。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分析(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流转程序混乱,甚至出现违法流转的情况。
这既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权益保障不力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尤为突出。
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往往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
例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忽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导致农民无法充分享受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
(三)合同履行不严格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和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导致合同履行不严格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流转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甚至出现违约行为,给双方带来损失。
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规范流转程序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对流转过程的监管,确保流转程序合法合规;另一方面,要推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土地的方法,是土地流转的方式之一,这套方法一出台也是引起大家的关注。
现在在农村很多地方,农民为了使自己的土地得到更大的利用,常会以土地入股模式合作。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土地的方法,这套方法一出台也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
那么,对于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大家了解多少呢?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出现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
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二、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在以往的土地流转中,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开发企业,一般采取给予农民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办法,其结果是通过“一锤子买卖”造就了农民的“一夜暴富”,这实质上是对农民生存发展权的买断和透支,并不符合农民的长远利益。
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还承载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
土地通过流转让开发商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虽然农民一时得了点甜头,但这意味着农民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生活规律的剥离和割裂。
如果得到货币补偿的农民不善于投资和理财,不拥有自我就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只是满足于打打麻将、混混日子,总有一天会坐吃山空、由富返贫,甚至于诱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优势是什么土地入股让农民成了“产业股东”的做法,好就好在“双赢”上:既维护了开发企业的利益,避免了农地短期流转影响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而农民成了股东,容易与开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更利于规模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几个问题

物 权法将农村 土地承包经 营权作 为用益物权法定化 , 目的是为了稳 定农 村 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使农民具有 长期且有保障的土地使 用权 , 最终 目的 是使农 民更充分 、 有效 、 合理地利 用土 地, 从 而保障和促 进农业 、 农村经济发 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但是 , 该法关于在 承包期 内不 能调整承包 地的规定 使人 产生歧 义。由于对这一规定理解不一 , 在实施中可能会 出现偏差 , 需要法律或 司法解释予 以明确。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的实践看 , 还存在承包经营权人弃耕 抛荒等问题 , 对这些问题法律不加以规 定, 将导致物权法的立法 目的不能很好 地实现 。本文就上述 问题谈点粗 浅认
问 题 在土地承包 期内能否调整承包地 多数观点认为不 能调整 。理由是 , 通过 行政手段频 繁变动和调整承包地 , 会影 响农村土地承包关 系的稳定 , 使厂大农 民生产积极性不高 , 不敢或不愿对土地 进行长期投资 ,甚至进行掠夺式经营 , 破坏 了地力。也有观点认为 , 只要有2 / 3 以上村 民代表要 求或同意调整 , 可 以 对承包耕地进行小调整 。 笔者赞同这一 观点 。理由 : 一是大多数村民同意调整 而调 整 , 是村 民自治的表现 , 且不违反 法律规定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 “ 四 个 民主 ” , 即民主选举 、 民主决策 、 民主 管理和 民主监督。 根据村 民委员会组织 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 , 村 民 会 议对土地承包 方案的讨论 决定是村 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 范围 , 有2 / 3 以上 多 数村 民代 表要求或 同意调 整耕地而 予以小调整的 , 可以说是村民自治的结 果 。二是有 利于促进农村 社会和谐稳 定。 物权法虽然规定了调整耕地和草地 的特殊情形 , 但对该 特殊情形作了严格 的限制。 该法要求应 当依照农村土地承 包法等法律规定力\ 理, 按农村土地承 包 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只有遇到因自 然灾 害承 包地严重毁损 的特殊情形 才 能个别调整承包地 ; 特殊 情况下的调整 只允许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 , 不得扩大 范围进行调 整 , 更不能在 全村范围内打 乱原承包地重新分配承包 ; 还有~些农 户, 确无 耕地 , 而那 些人少地多 的农户 因怕丢失耕地不将承 包地交 回或者转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Lu n y u a n目前来看,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着土地流转的进程,要想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解决好土地流转工作中的问题显得极为紧要。
本文从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着手,分析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探究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农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1.土地流转的强制和非法现象较多土地的流转必须基于农民自愿,任何人不得干预强制他人进行土地流转,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些领导或农业生产大户,却枉顾农民意愿,对农民进行威逼利诱。
有些领导为了追求政绩,有些农业合作社为了进行更大面积的耕种,采用各种手段获得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却没有农民应用的土地补偿。
更为严重的是,农村存在的非法流转现象,将农业用地使用于非农业并没有经过审批程序。
能够对农业产业进行适当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经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就需要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实现规模化经营。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户小规模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这就导致农业不能够实现规模经营,经济效益也无法提高。
这就要求加快土地的流转,从而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其经济效益。
2.农地流转能够避免农业遇到各种风险问题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仍然比较恶劣,并且也没有有效的措施来避免自然灾害,导致农业产量不够理想。
因此,为了改变这一现象,我们就需要不断加快农地流转,推动农地大规模的经营与生产,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改善恶劣的生产环境,采取先进的技术设备来避免农业遭到各种风险问题,提高农业的产量。
3.农地流转能够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迁移,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近年来,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农民的收入渠道也越来越多,而土地生产的收入只占据农民收入的一小部分,更多的则是通过外出打工或者经商来获得。
农户小规模生产所获得的低收入与非农产业所获得的高收入形成的鲜明的对比,这就给土地流转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另外,农民通过农地流转可以渐渐淡化他们对土地的深厚情结,还能够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城市化的发展,最终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问题与启示

算 中每 年 都 要 安 排 一 定 数 额 的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转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对 土地 流 转期 限在 5 以上 、形 成 10 年 0 亩 以上 规 模 经 营 面 积 并签 署 规 范 流 转 合 同 的 农 户 给 予 每 亩 10 以上 0元 的一 次性 补 助 ;对 土 地 入 股 面 积 在 10亩 以上 的土地 股份 合 作社 ,给予 0 每 家 2万 元 的一 次性 补 助 ;涉 农 扶 持 项 目也 向 土 地 流 转 面 积 大 、 经 营
和 自然风 险,这些风 险都有可 能给
保 护 农 民利 益 ,则 是 采 取 这 种 流 转 模式 时所必 须慎 重 考虑 的 。
务,土地合作社甚至土地股份合作社 是在经营范 围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 、农 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 流 都 没违 反 农 民专 业 合 作社 法 但 农 民的 利 益 造 成 损 害 。 因此 ,如 何 。 转 中产生 的问题
理 论 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 的模 式 、问题 与启示
文 /子 祥 智 L 彭 超
户收益 的 2 . 。 0 8倍
( )财政杠杆撬动。即政府财 二
政设 立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专 项扶 持 资 金 ,并 配 合 各 种 政 策 鼓 励 农 民 成 片 流 转 土 地 ,实 现 土 地规 模 化经 营 ,同时 对流转 操作进 行严格 的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供 求 双 方 搭 建 交 7 0 50元 。根据 对该 市 6 户 转入 土 地 较 可 观 。从 长 期 看 ,经 营 大 户 的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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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的意
义与问题有哪些
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还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有利于打破社区的界限,形成资源跨区域流动,优化配置资源,形成新的生产力。
问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1款第3项只规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对不同种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没有作出流转期限的规定。
热门城市:贵阳律师宣城律师宜宾律师许昌律师德州律师东营律师渭南律师梅州律师滨州律师酒泉律师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农户土地闲置不断增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大势所趋。
其中,入股这一流转方式逐渐被土地承包权人和企业所接受并呈发展之势。
主要在本文中介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一、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意义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对实现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的推动
作用。
首先,农民用承包地与合作社或者农业公司合作,把土地折价充当合作社或者公司股份,盘活了农村土地市场,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把闲散土地集中起来,最大限度实现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的盈利模式;其次,土地入股,打破土地零散格局,把优良土地集中起来,实施土地改造,为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生产奠定物质基础;再次,土地折价入股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工资和土地增值分红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把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到工业、第三产业的发展上,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条件;最后,因新生代农民工的出现,相比上一辈,他们思想前卫,观念开放,思维开阔,不愿意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这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中小城镇的流动,导致大量优质土地资源闲置,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入股这一流转模式的实现,能够最大限度利用闲置下来的农村承包地,以减少土地抛荒数量,有利于保障我国粮食的产量,维护我国粮食安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正当性争议
《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
展农业经济, 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随后全国不同地方都开始不同程度的尝试,土地入股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逐步得到认可,但理论界对于入股这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的正当性争议不减。
支持者认为这不仅有利于增加对技术、资金入股的吸引力,有利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绿色农业, 推动我国农业优质化迈进; 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解决农民既想外出务工又不想抛弃土地的矛盾, 有利于增加农
民收入。
反对者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农民用土地入股合作社实行集体生产,农业生产还必须应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反对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基本国情:人多地少,分布不均。
社会保障功能被赋予在农村承包地上。
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阐
述了自己的立场,支持者看到了入股所带来的红利:农业生产规模效益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快速提高,农民增收稳步提高。
然反对者的意见不容忽视。
实践中,确实存在难以逃避的法律风险,产生难以控制的社会保障问题:当农业合作社经营不善,破产将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司的登记资产,势必成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破产清算让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活保障难以为继。
(二)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的落实障碍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法律规范中尽管并没有做详尽的规定,但各个地方的农村在土地改革中已经进行了很多尝试。
在这些大胆探索中,有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也出现了很多让人担忧的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府干预过多,强制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乡镇农业企业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地方政府困于发展压力,追求政绩,只看企业入驻增加税收,在因土地补偿、租金、土地折股达不成一致时,强迫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入股。
这样的做法不仅损坏政府形象,破坏干群关系,疏远党群关系,而且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规定。
(三)土地入股经营失败后处置困难
流转土地缺乏总体规划,入股公司破产后后续利用难度大。
对于偏远山村,地势不平,流转土地需要改造整治,使土地连片,易于公司进场开发。
由于前期土地入股农业企业或者专业合作社难度较大,对于流转来的土地缺乏总体规划,以至于公司破产清算后,归还农民土地难以回归流转前的使用状态。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之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务, 应当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来承担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入股土地成为了公司、合作社的登记资产。
当合作社
或农业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理应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财产偿还给债权人。
但是当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用这一类型的土地偿还债务,农民将失去土地,就会失去生存的最后一根稻草。
债权人为当地村民,尚在法律规范之内,当债权人为非当地村民时,让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公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也会导致大量城市民众和经济组织到农村大搞圈地运动,有违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9 条规定“农地股份合作制企业解散时, 入股的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但农地作为入股企业的法人财产,按照破产法原理,在破产清算时理应列为破产财产, 参与破产清算,二者之间有明显冲突。
实践过程中出现两难境地:入股土地参与破产清算违背法律规定,如果退还村民入股土地,则难保债权人利益。
正是由于当前的土地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冲突,导致入股这一流转土地形式在实践过程中难以得到有效实施,致使更多工商业资本投资农村持观望态度。
总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模式既存在着重大意义,能够满足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但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困难,阻碍着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更好地针对性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更大的发展,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索,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驻马店律师。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怎么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