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莱西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莱西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莱西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制度要求,为规范抗菌药物管理,加强对抗菌药物不合理处方的有效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对医院门诊处方、病区医嘱进行点评,每月填写处方评价表。
二、处方(医嘱)评价范围:1、处方书写是否规范;2、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3、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4、是否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抗菌药物;5、手术科室是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确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证者,预防给药时间是否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是否不超过24小时;6、选用药品是否符合药敏实验结果及细菌耐药情况;7、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9、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是否有联合指征;10、是否有配伍禁忌;11、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实施临床药师制与质量考核的联合工作机制。
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存在问题的重点科室,实行临床药师重点监督,指导临床医生科学、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实行医疗、护理、院感、临床药学质量考核的联合工作机制,对重点科室,由医疗、护理、院感与临床药师共同进行重点考核与评价,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规范抗菌药物使用。
四、加强对医师处方(医嘱)的监督管理,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十名医师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十名的医师进行公示。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抗菌药品处方专题点评制度为有效推进抗菌药品专题治理,促进抗菌药品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相关做好全国抗菌药品临床应用专题整改活动通知》(卫办医政发〔〕5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加强抗菌药品处方质量和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查对和用药交待等相关要求;定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和教育;制订并落实连续质量改善方法。
2、医院抗菌药品领导小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品处方、医嘱专题点评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医院药学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抗菌药品处方、医嘱专题点评具体工作。
3、每个月组织对25%含有抗菌药品处方权医师所开具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医师处方、医嘱数量不足者按实际数量点评),关键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和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诊疗病例。
3、依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品前10名医师给予公告,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品前10名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在院内共享信息栏进行公告。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评关键依据。
4、对出现抗菌药品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品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取消其抗菌药品处方权。
5、抗菌药品处方、医嘱专题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标准,有完整、正确书面统计,并反馈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6、处方点评小组在抗菌药品处方、医嘱专题点评工作过程中发觉不合理处方、医嘱,应该立即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7、医院药学部会同医务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时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依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改善提议,并向医院药品和诊疗学委员会汇报;发觉可能造成患者损害,应该立即采取方法,预防损害发生。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管理,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1. 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2. 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3. 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医务人员。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性疾病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小组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点评内容1. 处方书写规范性(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5)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6)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2. 处方用药适宜性(1)处方是否有明确的适应症,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
(2)处方是否有用药指征,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预防用药是否合理,是否根据患者病情、手术情况等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4)药物的选用是否适宜,是否根据病原菌种类、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等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5)使用前是否进行病原学送检,是否根据病原学检查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6)药物的用法用量是否适宜,是否根据药物特性、患者病情等制定合适的用药方案。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随着全球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处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减少不良反应,各国纷纷实施了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其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概述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针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全面评估和点评的制度。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更加慎重,在真正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身上施用,从而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延缓耐药菌株的出现。
二、制度目标1.规范抗菌药物处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的首要目标是规范抗菌药物的处方行为。
通过点评制度,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2.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通过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点评,可以促使医生在处方时更加慎重,选择更加适宜的抗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
3.减少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抗菌药物的使用往往伴随着一定程度的不良反应,如果能够减少不必要的使用或减少使用剂量,就能降低患者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
三、点评内容和标准1.抗菌药物的指征点评制度首先要明确抗菌药物的指征,即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抗菌药物。
通常,抗菌药物适用于真菌、细菌等病原体引起的感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交叉感染、手术感染、呼吸道感染等。
2.剂量和疗程的合理性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疗程是使用抗菌药物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如体重、年龄、肝肾功能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疗程。
3.合理的抗菌药物选择不同的感染疾病所需的抗菌药物种类有所差异,医生应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还需考虑其抗菌谱、药敏试验结果、患者过敏史等。
4.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往往伴随着一定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点评制度要求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要对患者的不良反应风险进行评估,并与其他用药进行相互作用的分析。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医生处方行为,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药学部会同医务处、信息中心、院感科等定期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二、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
三、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通过医护质量简报、院周会、院内网站等方式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
通过医护质量简报、院周会、院内网站等方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综合目标考核以及医务人员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五、医师处方权或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无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药物调剂资格。
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相应资格。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之五兆芳芳创作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勾当》的通知及实施计划,为了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办理,促进临床公道用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由医院公道用药监视小组监视,处方点评小组担任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临床科室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2、处方点评小组每个月组织对临床科室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重点为化疗科,外科、妇瘤科及Ⅰ类切口手术的病例,点评结果上报医院.
3、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则,将处方点评结果赐与奖罚和公示,对公道使用抗菌药物的前3名医师,提出表扬并在全院公示和嘉奖,对不公道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则赐与处罚
4、遵照上级部分的规则,医院今年将加大抗菌药物处方查处力度,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凡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依照抗菌药物分级办理规则,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2次以上超凡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取消其处方权、升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
附件1
卫生部规则: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公道规模
1、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出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比例不超出2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静滴处方比例不超出20%.
3、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出30%
4、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出24小时。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管理,规范医疗用药行为,促进合理安全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2.使用范围:适用于本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
3.定义:无4.内容:4.1 点评内容4.1.1 医院实行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每月进行一次。
点评人员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组成员组成。
4.1.2 除上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处方及医嘱的管理要求外,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执行医院下发的《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4.2 点评标准及方法4.2.1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医嘱点评标准及内容4.2.1.1 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内科和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历。
每个季度抽取使用万古霉素、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病历各10份进行点评。
4.2.1.2 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及品质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预防感染应选用有循证医学证据的头孢唑林、头孢呋辛;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当医院 MRSA 发生率高时,可选用万古霉素。
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万古霉素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 小时开始给药。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
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一、抽样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工作。
每月选择全院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进行检查。
重点抽查手术科室手术医师处方。
二、点评内容
(一)病区医嘱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1. 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要对本科室20%医师应用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评价,并填写《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汇总被评价医师抗菌药物应用合理率,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在次月的10日前,送交医务科备案。
2. 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科室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结果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二)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医院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工作。
每月选择全院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进行检查。
重点抽查手术科室手术医师处方。
(三)监督管理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在院内进行通报、问责,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提出警告,并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绩效考核以及职称晋升、评优选先体系中。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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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加强对不合理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依据:
1.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
2.卫生部200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药品说明书;
4.《中国国家处方集》
5.《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6.各临床诊疗指南或原则;
7.临床路径
二、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医药学专家定期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并填写每月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指标统计表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2)。
三、抗菌药物处方评价内容:
1.书写是否规范;
2.处方药品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
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3.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分线制度;
4.抗菌素的使用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09【38】号文件等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等;
5.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
结果的判定;
6.抗菌药物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7.抗菌药物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8.抗菌药物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9.抗菌药物是否有下大包围用药;
10.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1.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我院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医师的定期通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每年的抗菌药物处方点评要涵盖机构内所有医师。
通报内容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并把处方的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科室目标考核,严格奖罚,提高处方质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表
我院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授权——全院临床科室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