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方案

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单位作风的不断改进、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现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考核对象本单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合同制人员二、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基本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刚性考核与实际贡献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单位执行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考核组织建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指导考核工作的开展,领导组组长由所长担任,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组成员。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考核内容由工作业务表现、作风效能建设、党建文明创建三部分组成,分别占40分、40分、20分。
考核结合日常情况年终进行。
(一)工作业务表现(40分)1。
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或因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过失的,有一例扣0.5分;被催办、督办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加倍扣分,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和参评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 未按时完成各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一例扣0.5分;3. 对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等事件,不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力,引起群众不满的,有一例扣0。
5分;4. 影响“行权网”工作正常运行或运行不及时不规范,被上级督办的,有一例扣0。
5分;5。
在局或上级组织的各类考试、培训或竞赛活动(业务技能测试、执法考试、业务培训等)中,成绩不及格或不达标的,有一例扣2分;6.滥用职权、超越职责范围执法或不作为,查实一例,扣3分;7.因玩忽职守造成执法工作失误,形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行政相对人投诉或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查实后,扣除该项全部分值。
8.没有大局观点,拒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或在工作上不能与他人团结协作,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有一例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加倍扣分。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工作业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创新成果等。
2.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解决问题能力、学习与适应能力。
3.工作态度:责任心、纪律性、团队协作精神、服务意识。
4.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方法与流程
1.日常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日常观察,记录工作表现。
四、考核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五、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的成绩。
2.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3.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团队协作、遵守纪律、服务态度等。
4.品德修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
六、考核方法
1.平时考核:由直接领导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观察、了解,记录工作表现。
二、考核原则
1.目标导向性:考核内容应以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目标为根本导向。
2.公平公正性:确保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3.激励约束并重:通过考核激励优秀员工,约束和改进表现不佳的员工。
4.动态管理:考核体系应根据单位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保持适应性。
三、考核对象与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在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2.晋升: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3.培训: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退出机制:对连续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九、组织实施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
2015年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安丘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安办发[2014]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270家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已列入市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38家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本方案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包括监督管理、综合评价、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五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百分制。
(一)共性指标(30分)1、事业单位监督管理(10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履行、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开、信息公开等情况。
2、综合评价(20分):主要包括社会公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个方面对被考核单位职责履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情况。
(二)个性指标(70分)1、主体业务开展(40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成果奖励等。
2、经济社会效益(15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承诺与履行情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共性指标以及个性指标中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管理运行状况部分的考核内容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统一制定,个性指标中的主体业务开展部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市事考办审定。
三、考核方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将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划分为教育、卫计、农业、城建交通、民生保障、经济发展、文体、监管执法、机关辅助和其他类九个考核组(具体分类见附件1)。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以下是一种可能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绩效考核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绩效考核,全面评估事业单位的工作绩效,发现问题、激励和奖励优秀员工,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2. 原则:a. 公平公正:绩效考核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b. 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应综合评价各项指标,注重绩效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c. 量化定级:绩效考核应通过量化指标和定级制度,将绩效结果具体化,方便对比和评估。
d. 激励奖励:绩效考核应设立奖励机制,鼓励优秀员工发挥潜力,推动单位整体绩效的提升。
e. 及时反馈:绩效考核应及时向员工反馈结果,帮助他们了解自身表现,做出改进。
二、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权重:1. 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2. 权重:各项指标的权重应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工作重点进行科学确定。
三、绩效考核的流程:1. 目标设定:事业单位制定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确保目标明确合理。
2. 数据收集:事业单位收集与绩效考核相关的数据,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情况和员工评价等。
3. 绩效评估:根据收集的数据,绩效考核小组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绩效评级。
4. 绩效反馈:事业单位向员工反馈绩效评估结果,告知其绩效评级,以及达到评级所获得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5. 绩效改进:员工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绩效反思,制定改进计划,并得到相关支持和指导。
四、绩效考核的奖励与激励:1. 奖励制度:事业单位应制定奖励制度,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奖金、奖状、晋升、荣誉称号等奖励。
2. 激励措施:事业单位应通过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包括培训机会、晋升机会、薪资和福利待遇等。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各个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15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及通知

2015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及通知公司领导,各部门:为正确评价与总结员工2015年度的绩效,更好地激励与挖掘员工的潜能,强化员工的责任与竞争意识,提高组织整体效能,推动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第一部分: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一、考核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已正式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在职员工。
二、实施程序:2.1考核原则:以工作业绩为主,以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为辅;考核过程公正、公开、客观;考核结果如实反馈并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2.2 成立考核、监督组2.2.1 考核小组:组长:总经理组员:各部门负责人考核范围:基层员工由上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分考核;主管及部门经理进行互评。
2.2.2 考核小组同时负责监督各项目考核情况的实施。
三、职责权限3.1 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对年终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拥有考核最终裁决权。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年终考核方案的制定并在公司范围内宣导、解释,考核过程组织与协调;考核数据汇总;考核结果的公布、解释及申诉处理权。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成立内部考核小组并报总经理审批,组织实施内部年终考核评定。
3.4 被考核人员:积极配合年终考核,拥有考核过程、结果的申诉权利。
3.4 考核流程及方式:3.5.1 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本部门员工评分;3.5.2 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互评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复核,董事长审批。
四、考核时间及安排如下:4.1 通知:2015年12月18日4.2 实施: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31日4.3 评分复核(申诉):2016年1月5日五、年终总结及考核表送交流程:5.1 个人《2015年度工作总结》2015年12月23日前由部分负责人汇总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批;部门年终总结2015年12月25日前提交。
(统一格式请见附件3)5.2 所有被考核人员的《2015年度考核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打分,2015年12月28日前递交至人力资源部;5.3 部门负责人的互评工作,2015年12月29日前人力资源部完成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审批;5.4 人力资源部汇总公司全部《2015年度考核表》,编写年度考核评估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公司领导审批。
201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
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五、绩效考核(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1、德(xx分)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2015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15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23页一、二、目的为达到通过客观、公平、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绩效的目的,结合保定公司发展及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1、保定公司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不含总经理)。
2、试用期、转岗、晋升员工的绩效考核另行规定不在此范围之内,此考核可作为依据。
3、司机、保安、厨师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不参与绩效考核。
4、凡享受提成人员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四、考核用途员工年终奖分配的主要依据、教育培训、调动调配、晋升、提薪、奖励、员工发展等。
五、考核组织管理1、绩效考核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考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工程总监、营销总监助理、综合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组成,组织领导公司的考核工作,承担以下职责:1)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修订审核;2)受理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申诉;3)最终处理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的考核申诉;4)综合权衡调节整体考核结果。
2、综合部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公司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2)负责组织绩效和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不含总经理)的绩效考核工作;3)负责审核各部门考核标准,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考核评分结果;4)组织处理考核异议;5)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级调整、岗位调动、培训、奖励惩戒等的依据。
3、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的具体执行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考核标准;2)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4)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5)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6)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六、部门绩效考核1、考核维度:业绩维度2、考核程序1)由综合部运营组制定计划完成评分标准,提交各部门计划完成得分;2)由财务部制定预算完成评分标准,提交各部门预算完成得分;3)由总经理及各分管领导对各部门目标达成进行评分;4)由综合部根据各考核项得分进行汇总统计,通报各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xxx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对象。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一)绩效工资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设置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2015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_0
2015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第1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第六条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二)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三)审定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市事考办职责:(一)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二)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三)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四)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五)审核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六)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七)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八)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九)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
评委库由东营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东委〔2012〕31号)要求,为确保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考核范围及实地考核时间(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2015年6月30日前设立且未列入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共427个(见附件1)。
其中,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113个,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314个。
(二)实地考核时间1、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
2、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委托主管部门开展,主管部门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同时设立加分项。
(一)共性指标(40分)1、监督管理(25分)主要考核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印章证书管理、业务履行、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网上名称管理等情况(见附件2)。
考核组对照考核指标,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实地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事业单位进行赋分。
2、社会评价(15分)主要考核单位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程度。
根据工作实际,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个别谈话(3分)、民主评议(4.5分)和民意调查(7.5分)三部分组成。
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民主评议成绩直接计算。
(二)个性指标(60分)1、主体业务开展(25分)主要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主要考核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主要考核单位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三)加分项(最多得3分)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中组部、人社部、本系统国家业务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2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本系统省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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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安丘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安办发[2014]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270家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已列入市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38家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本方案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包括监督管理、综合评价、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五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百分制。
(一)共性指标(30分)
1、事业单位监督管理(10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履行、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开、信息公开等情况。
2、综合评价(20分):主要包括社会公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个方面对被考核单位职责履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情况。
(二)个性指标(70分)
1、主体业务开展(40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成果奖励等。
2、经济社会效益(15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承诺与履行情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共性指标以及个性指标中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管理运行状况部分的考核内容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统一制定,个性指标中的主体业务开展部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市事考办审定。
三、考核方式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将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划分为教育、卫计、农业、城建交通、民生保障、经济发展、文体、监管执法、机关辅助和其他类九个考核组(具体分类见附件1)。
(一)实地考核由市事考办牵头,各主管部门配合,采取委托主管部门考核及市事考办组织考核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组分类考核。
(二)综合评价包括社会公众评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评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三部分,权重比为6:3:1。
其中社会公众评价由市统计部门综合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集中评议
等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市区群众等;主管部门评价由部门领导班子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由考核组组织民主测评。
四、考核步骤
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从6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1月底结束,有关准备工作及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提报业务工作目标(6月中旬至9月上旬)。
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提报2015年度绩效考核业务工作目标,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目标提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事考办。
业务工作目标分为三类:一是市委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单位履行职责和基本业务目标,三是工作创新情况。
(二)制定考核标准(9月下旬)。
市事考办结合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情况和考核指标内容,进行量化赋分,统一制定考核标准。
(三)自查自评(10月下旬)。
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考核方案以及共性和个性指标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安丘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自查自评表》,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考办。
(四)社会公众评价(11月下旬)。
市统计局按方案规定,综合采用调查问卷、电话访问、集中评议等方式对纳入考核的事业单位进行评议。
(五)实地考核(12月中旬)。
采取分组分类的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组根据《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征集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的评价意见,对内部工作人员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
(六)减分及否决事项认定(12月下旬)。
对“不得定为A 级”、“直接定为C级”及存在问题减分的情形,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照《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存在问题减分及否决事项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七)确定等级(12月下旬)。
市事考办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按程序报市事考委审定。
(八)公示备案(2016年1月上旬)。
由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事考办申请复核;公示期满后,公布考核结果,并备案。
(九)考核结果运用(2016年2月底前)。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考办。
(十)整改提升(2016年4月底前)。
各单位要根据反馈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整改情况4月底前报市事考办。
附件:
1、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组分类表
2、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附件2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