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进入欧盟医疗器械市场要求
MDREU2024745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中文版

MDREU2024745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中文版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MDR)是欧洲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保证患者和医疗专业人员的安全。
MDR自2024年5月开始实施,取代了之前的医疗器械指令,并于2024年5月全面生效。
新法规的目的是提高欧盟市场上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并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创新。
以下是对该法规的一些主要内容的概述。
首先,新法规对医疗器械的定义进行了更新,并将其分为四个类别:I、IIa、IIb和III类,根据风险水平进行分类。
根据新法规,高风险产品的评估和审批程序将更加严格,以确保这类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其次,MDR引入了临床评估和临床试验的新要求。
厂商需要在市场上销售之前对其产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试验,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临床数据的收集和评估将更加严格和详细,以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第三,新法规强调了适销性的重要性。
厂商需要证明其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以及其符合适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通过EUDAMED(医疗器械数据库)的建立,公众可以获得关于医疗器械的信息,包括注册证书和市场历史等。
另外,对于高风险产品,厂商还需要通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批。
最后,MDR还增加了对经销商和进口商的监管要求。
经销商和进口商需要证明他们的产品符合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新法规还强调了关于追溯性和市场监督的重要性,以确保市场上的医疗器械符合标准并得到适当的监管。
总的来说,MDR的实施对医疗器械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
它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提高了患者和医疗专业人员的安全保障。
然而,新法规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临床评估和试验的要求增加,以及对高风险产品的审批流程更加严格。
因此,医疗器械制造商需要更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其产品在市场上的合规性和竞争力。
欧盟医疗器械标准

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医疗器械)的自由流通。
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
这三个指令分别是:1.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
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
该指令目前仍在起草阶段,可能于1998年末或1999年初正式实施。
3.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医疗器械,如无源性医疗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血袋、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医疗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
该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年6月13日从1998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
上述指令规定,在指令正式实施后,只有带有CE标志的医疗器械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医疗器械CE认证(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介绍MDD是目前欧洲可见到的最为全面的医疗器械方面的规定,在该指令中,共有23个条款和12个附录。
其重要部分包括在以下条款中:第1条款:本指令适用于医疗器械及其附件第第2条款:成员国必须确保投放其市场和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安全的。
第3条款:所谓“安全”的器械应满足附录1中的基本要求。
第4条款:带有CE标志的医疗器械可在欧盟自由流通。
特殊条款(附录和X)允许使用无CE标志客户定制产品及临床研究的产品。
第5条款:符合协调标准的医疗器械被认为满足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ce认证标准

医疗器械ce认证标准医疗器械CE认证标准。
医疗器械CE认证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欧盟市场销售产品时,必须符合欧盟医疗器械指令的相关要求,取得CE认证标志,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的安全、有效性和质量要求。
CE认证标准是医疗器械进入欧盟市场的必备条件,也是保障患者和医疗工作者安全的重要手段。
首先,医疗器械CE认证的标准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指令、技术文件、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临床评价、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文件的审核、CE标志的管理等内容。
其中,医疗器械指令是CE认证的基础,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制定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技术文件,并对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进行临床评价,完成医疗器械注册,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技术文件的审核和CE标志的管理也是CE认证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欧盟法规要求进行操作。
其次,医疗器械CE认证的标准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欧盟法规的要求,包括医疗器械指令、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审核、CE标志的管理等方面。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还必须对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完成医疗器械注册,制定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技术文件,并对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的安全、有效性和质量要求。
最后,医疗器械CE认证的标准还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还必须对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完成医疗器械注册,制定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技术文件,并对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的安全、有效性和质量要求。
此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还必须严格按照欧盟法规要求进行CE标志的管理,确保产品取得CE认证标志后能够正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CE认证标准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必备条件,也是保障患者和医疗工作者安全的重要手段。
中文版欧盟mdr法规

中文版欧盟mdr法规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MDR)是欧洲联盟针对医疗器械领域制定的一份重要法规。
它于2017年5月发布,并于2020年5月正式生效。
本文将根据各项规定,为您详细介绍中文版欧盟MDR法规的内容。
第一部分:导言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欧盟MDR法规的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和基本定义。
MDR法规的目标是确保欧盟市场上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部分:一般要求1. 医疗器械分类和命名MDR法规对医疗器械进行了新的分类,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同时,对医疗器械的命名也有明确规定,以避免混淆和误导。
2. 表演的规定MDR法规要求制造商对其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规格。
此外,MDR还提出了对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以确保其产品符合法规的要求。
3. CE标志的规定MDR法规明确了CE标志的使用规定,要求制造商在产品上正确使用并保持其可见性。
这是制造商将其产品引入欧盟市场的必要步骤。
第三部分:具体要求1. 临床评价和临床试验MDR法规对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和临床试验进行了详细规定。
制造商需要对产品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要求。
2. 医疗器械监督和报告MDR法规明确了各方在市场监督和产品报告方面的责任。
制造商需要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和报告机制,并及时识别、评估和报告任何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事件。
3. 医疗器械技术文献和标签MDR法规要求制造商提供充分的技术文献和产品标签,以便医疗专业人员和最终用户正确使用和了解产品。
第四部分:认证和授权1. 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MDR法规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程序,制造商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提交技术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审核等。
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2. 第三方评估机构MDR法规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审核和授权进行了规定,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医疗器械进入欧盟医疗器械场要求-20210807011041

医疗器械进入欧盟医疗器械市场要求-20210807011041入欧盟的相关知识一、欧盟国家(共31家)1、2004年5月1日前: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2、2004年5月1日加入: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3、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瑞士;4、新入欧盟:罗马利亚、保加利亚;5、瑞士不要求产品携带CE标志。
二、医疗器械CE认证的通用要求1、基本要求(总要求)(1)安全性(任何风险与器械提供的益处相比较,必须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亦称风险分析);(2)风险的可预防性或被消除性,至少应给予警告(报警系统或警戒报警系统);(3)性能符合性(产品的基本要求);(4)器械性能和安全的效期(器械的安全和性能必须在器械的使用寿命内得到保证。
);(5)器械的储存和运输(应保证器械在合理的运输、储存条件下不受影响)。
142、基本要求的具体包括如下条:(1)器械设计和生产必须保证:按照其预定和条件使用,器械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操作者或其他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使用时的潜在危险与患者受益相比较可以为人们所接受,但应具有高水平的防护办法。
(2)生产者的设计和制造方案,必须考虑在现有工艺技术条件下遵守安全准则、生产者应:首先应尽可能降低甚至避免危险。
其次,对无法避免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安装报警装置;最后,告知用户所提供防护措施的弱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险。
(3)器械必须取得生产者期望获得的功能。
器械设计制造和包装应有利于第一条(2)(A)D多规定的各项功能的发挥。
(4)在生产线者确定的器械使用寿命期内,在正常使用可能出现的压力,第1、2、3款所指的各项性能应保持稳定,不能危害医疗环境、危害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的健康。
(5)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保证,器械的性能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只要遵守有关规定不会发生根本逆变。
欧盟mdr法规要求

欧盟mdr法规要求欧盟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简称MDR)于2024年4月27日正式生效,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监管。
这一法规取代了旧有的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 Directive,简称MDD),并于2024年5月26日开始全面实施。
欧盟MDR法规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它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分类、注册和市场准入等必要步骤,以及对制造商的严格要求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首先,欧盟MDR法规明确了医疗器械的分类依据及相应监管要求。
根据MDR的规定,医疗器械被划分为四个等级:I、IIa、IIb和III级。
与旧有的MDD相比,MDR对所有类别的医疗器械的要求都更加严格。
低风险类别的医疗器械需要进行自我声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高风险类别的医疗器械则需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认证程序。
最重要的是,欧盟MDR法规对制造商的要求提高了许多。
制造商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市场监测和回溯、以及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等。
此外,制造商还需要明确指定一名负责医疗器械监管的合法代表,并在欧盟注册和设立办事处。
欧盟MDR法规还对监管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欧盟委员会将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的监管工作,并监督并审核制造商的注册申请。
各成员国则需要建立并维护国家级的监管机构,负责在本国市场上对医疗器械进行监管和执法。
总的来说,欧盟MDR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医疗器械市场的整体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然而,这一法规也给制造商带来了更多的负担和责任,他们需要进行更加全面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监管工作。
对于想要进军欧盟市场的制造商来说,遵守欧盟MDR法规是获得市场准入和取得竞争优势的基本条件。
欧盟对医疗器械的法规要求及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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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概述
医疗器械指令(MDD)
01
MDD是欧盟针对医疗器械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医疗器 械的定义、分类、基本要求、评估程序和市场监管等内 容。
02
MDD要求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安全性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并通过相应的符合性评估程序获得CE标志,才能在欧 盟市场销售和使用。
03
MDD还规定了医疗器械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 任和义务,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临床评估、报 告不良事件等。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
IVDR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分类更加详细,要求制 造商提供更多的临床数据和性能评估报告,证明产品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IVDR是欧盟针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规,于2017 年发布,2022年5月起强制执行。
IVDR还要求制造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 过程控制,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同时, IVDR还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措施,包括加强 不良事件报告和召回制度等。
技术文档应包括医疗器械的设计 、制造、性能、安全性、有效性 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的
试验、验证和评估结果。
技术文档应随时可供欧盟监管机 构检查,并应随着医疗器械的更
新和改进而不断更新。
上市后监管义务
制造商应对其已上市的医疗器械进行持 续的监管,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制造商应建立上市后监管计划,包括定 期收集和分析医疗器械的使用数据、不 良事件报告等信息,以及采取必要的纠
临床试验要求
对于高风险医疗器械,欧盟要求 进行临床试验以验证其安全性和
有效性。
临床试验必须在欧盟境内进行, 并符合欧盟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
申请临床试验需要提交试验方案 、研究者资质、伦理委员会批准 等文件,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核
医疗器械ce注册报批的认证流程和要求

医疗器械ce注册报批的认证流程和要求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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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欧盟的相关知识一、欧盟国家(共31家)1、2004年5月1日前: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2、2004年5月1日加入: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3、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EFTA: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瑞士;4、新入欧盟:罗马利亚、保加利亚;5、瑞士不要求产品携带CE标志。
二、医疗器械CE认证的通用要求1、基本要求(总要求)(1)安全性(任何风险与器械提供的益处相比较,必须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亦称风险分析);(2)风险的可预防性或被消除性,至少应给予警告(报警系统或警戒报警系统);(3)性能符合性(产品的基本要求);(4)器械性能和安全的效期(器械的安全和性能必须在器械的使用寿命内得到保证。
);(5)器械的储存和运输(应保证器械在合理的运输、储存条件下不受影响)。
2、基本要求的具体包括如下14条:(1)器械设计和生产必须保证:按照其预定和条件使用,器械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操作者或其他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使用时的潜在危险与患者受益相比较可以为人们所接受,但应具有高水平的防护办法。
(2)生产者的设计和制造方案,必须考虑在现有工艺技术条件下遵守安全准则、生产者应:首先应尽可能降低甚至避免危险。
其次,对无法避免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安装报警装置;最后,告知用户所提供防护措施的弱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险。
(3)器械必须取得生产者期望获得的功能。
器械设计制造和包装应有利于第一条(2)(A)D多规定的各项功能的发挥。
(4)在生产线者确定的器械使用寿命期内,在正常使用可能出现的压力,第1、2、3款所指的各项性能应保持稳定,不能危害医疗环境、危害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的健康。
(5)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保证,器械的性能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只要遵守有关规定不会发生根本逆变。
(6)副作用的大小同器械的使用性能相比较可以为人们所接受。
(7)化学、物理和生物性能(8)感染和微生物污染。
(9)组装和环境因素(10)检测器械(11)辐射防护(12)带有能源或与其他能源相连接的器械(13)生产者提供的操作信息(14)如果需要根据医疗数据确定器械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第六款的情形,有关数据必须按照附录Ⅹ的规定取得三、申请CE认证(一)一般流程(所有的产品)1、确认出口国家。
2、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1)若产品属于这里所列22类中的任何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证。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
(2)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3、指定“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1)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28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 e)。
(2)4项要求: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4、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
5、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选择。
(1)允许风险水平(RiskLevel) 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制造商选择模式A: “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
(2)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Body)。
(3)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
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 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不同的模式,NB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证书等。
(4)目前,已经有1200多家认证机构获得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
通常情况下,一家NB仅被欧盟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证。
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所有的模式。
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机构NB名录。
6、建立技术文件(TechnicalFiles)及其维护与更新。
(1)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2)欧盟对技术文件内容有要求。
(二)CE认证的一般程序(医疗器械)1、分析器械及特点,确定它是否在欧盟的3个医疗器械指令的范围内;2、确认适用的基本要求;指令规定,任何医疗器械必须满足相关指令中所规定的预期用途,所以对制造商来说,首先要做的而且是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确认所有的适用于其产品的基本条件。
3、确认任何有关的欧洲协调标准协调标准是由欧洲标淮委员会(CEN)和欧洲电气技术委员会(CENELEC)制定的公布在欧盟官方杂志上的标准,对于某种医疗器械来说,可能有多种协调标准适用于它,因此在确认哪些协调标准适用于某种产品对应十分仔细。
4、产品分类根据指令附录IX的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分成4类,即I、IIa、IIb和III类,不同类型的产品,其获得CE标志的途径(符合性评价程序)不同,因此对制造商来说,如何准确地确定其产品的类型,是十分关键的。
5、确保产品满足基本要求或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使证据文件化(技术文档的整理)制造商应能提出充分的证据(如,由认证机构或其他检测机构依据协调标准进行的检测等)来证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
6、确定相应的符合性评价程序如附图I所示,对于IIa、IIb和III类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来说,存在着如何选择符合性评价程序途径的问题。
主要的区别是选择型式试验的方式,还是选择质量体系的方式,这两种途径各有其特点,制造商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合的途径。
7、选择认证机构对于IIa、IIb和III类医疗器械,以及无菌的或具有测量功能的I类医疗器械,应选择一个认证机构并进行符合性评价程序。
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单上,对每个认证机构可以从事的医疗器械认证范围以及可进行的符合性评价程序途径都有严格的规定,制造商在选择认证机构时,必须非常谨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起草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认证标志可以说符合性声明是最重要的文件。
每一种器械必须包括医疗器械指令的附录中所描述的符合性声明。
(三)咨询公司一流程1、咨询(1)可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提出初步的申请意向(如:哪几类产品、申请何种认证、具体的型号及规格、产品样本及描述等)。
(2)根据您所提供的大致情况,建议最佳的认证方案,提出测试前的文件及图纸等资料要求,并初步估算相关的费用。
同时,我们会向您提供《申请书》、《代理授权通知书》等文件以备填写。
2、申请(1)请您提交申请资料按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2)在收到上述的文件及资料后,正式受理申请并确立项目号,同时拟定《认证代理委托协议》(双方缔结的认证业务条约,以明确相互的责任及义务,一式两份)。
3、签约(1)请您将签字盖章的上述《协议》返回我司,并按《协议》条款支付相关费用;(2)在收到签字盖章的《协议》和有关付款凭证后,指定项目工程师负责此项目,并选择与合适的实验室和工程师联系。
4、技术支持(可选择)(1)应您的要求,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向您讲解与您的产品相关的标准及安全要求;安排摸底测试和结构预检;将中文资料译成英文等。
(2)上述技术支持的费用水平将根据具体的工作量来确定。
5、送检准备(1)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及时反馈同认证机构的联系的进展情况,并通知您测试或重复测试的样品要求和确切费用,以及认证机构要求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如认证机构的申请表、结构参数表、跟踪服务协议等)。
(2)请您按要求准备好样品、文件资料、测试费用,并送交我们的项目工程师。
6、送检(1)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将您提供的样品、资料、费用一并提交到相应的认证机构或实验室,并及时地跟踪认证项目的进展情况、反馈测试信息,直至该项目结束。
7、重复测试(1)如果测试出现不合格项,您可以进行样品整改,再次送样,重复测试;也可以取消项目,在成熟时再提出申请。
(2)我们的工程师将给出整改意见,并协助您进行样品整改。
8、首次工厂检查或发证前检验(1)项目开始后,会有认证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来您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或发证前检验(CE认证除外),以考察工厂的测试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通过该项检查检查,也是您取得授权或证书的必要条件。
(2)我们的项目工程师可以协助您进行有关的准备工作。
8、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9、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NB(Notified Body)”10、风险水平(Risk Level)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 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
11、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
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 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不同的模式,NB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证书等。
12、后续服务(可选择)(1)在认证结束以后,我们可以根据您的不同的要求提供一系列的年度服务,如:购买标签及黄卡、来往函件及资料的翻译、代付费用、更换修改页、申请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