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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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河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活动的通知

关于2014年河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活动的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务工作通知〔2014〕38号关于2014年河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活动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与奖励办法》试行(校教〔2012〕45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2014年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活动。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好参赛学生的选拔工作,现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1月11日前,由各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与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将推荐的参赛学生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办。

学院推荐的参赛学生由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办法执行。

11月12日~11月14日,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参赛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演讲比赛时间初步定在1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学生的条件参赛学生从大三本科生中选拔(不含专升本的学生)。

各学院需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从本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总分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出其中10%的学生参加竞赛。

三、竞赛的组织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各学院按照文件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赛,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报名表》(见附件1)。

2. 竞赛包括演讲环节(8分钟)和答辩环节(6分钟),两个环节连续进行。

竞赛演讲环节和答辩环节具体要求见附件2。

3. 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的学生,竞赛前须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办提交演讲稿,演讲稿具体撰写格式见附件3。

4. 竞赛获奖比例为参赛总人数的60%,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人数分别占参赛总人数的10%、20%、30%。

奖励办法按《河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与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报名表2.演讲环节和答辩环节要求3.河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演讲稿撰写格式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二○一四年十一月五日河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演讲竞赛报名表学院:联系老师:联系电话:演讲环节和答辩环节要求一、演讲要求1.题目自拟。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08〕42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第9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系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获奖级别认定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

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系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开展,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承办院(系)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6〕7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6年3月30日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激发教师活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教学氛围,激发广大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创新与改革的热情,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14〕3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竞赛形式校级教学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二、竞赛时间教学竞赛每年春季学期开展随堂听课,秋季学期举办集中竞赛。

三、参赛条件—2—参加校级教学竞赛人选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践行“严慈、严谨、严格”教风,无教学事故和差错。

2.近两年均承担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获得两次“良好”及以上格次。

参赛当年度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以便评委进行随堂听课。

3.教学竞赛类型按照年龄、职称分为越崎杯、力行杯和希望杯三类,其中教授或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上的副教授参加“越崎杯”教学竞赛;年龄在42周岁以下的副教授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讲师参加“力行杯”教学竞赛;助教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讲师参加“希望杯”教学竞赛。

上述职称以实际聘任的职称为准。

往届校级教学竞赛获奖人员在获奖满两年后符合参赛条件者可再参加竞赛,示范教师在获得“示范教师”荣誉称号满5年后符合参赛条件者可再参加竞赛。

四、竞赛组织1.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最近一年为本科生上课的教师人数,按一定比例为学院分配参赛名额。

—3—2.申报推荐。

教师根据校级教学竞赛参赛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赛申请,由学院在参赛名额内推荐参赛人选,并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情况表及参赛人选当学期课程表、参赛课程教学日历(必须与当年实际开课提交的一致)及其中16学时的参赛节次、目录(或标题)。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学〔2010〕21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已经第13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课余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条例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种类分为:(一)学生奖学金—2—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4.特种奖学金。

(二)先进个人奖1.三好学生标兵;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集体奖1.先进班集体标兵;2.先进班集体。

(四)单项奖1.学习优秀奖;2.社会工作优秀奖;3.社会实践优秀奖;4.文体活动优秀奖;5.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2—(五)其它奖励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第五条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总获奖面占学生人数的28%。

第四届大学英语学生单科学习竞赛的通知

第四届大学英语学生单科学习竞赛的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举办第四届大学英语学生单科学习竞赛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加强高等数学等4门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意见(修订)》(校教【2009】49号)及《河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大学英语竞赛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大学英语学生单科学习竞赛(以下简称“大学英语竞赛”)。

大学英语竞赛面向全校一年级,二年级学生,意在调动全校同学学习大学英语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大学英语综合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为切实做好此次竞赛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竞赛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有关本次竞赛的组织和报名工作。

一、竞赛形式1竞赛题型:听力,阅读理解,完形填空。

2、竞赛方法:闭卷考试形式。

由外国语学院统一命题,总分100分,外国语学院负责阅卷、评分。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1、竞赛时间:2011年5月14日9:00-11:00。

2、竞赛地点:请关注最新公告。

三、参赛人员与参赛方式我校所有学习大学英语的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参赛。

参加团体赛的同学同时具有个人竞赛成绩。

四、报名方式由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选拔及统计工作,学院选拔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具体报名方式如下:1. 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参赛6人。

其中3人由各学院、班级选拔推荐,另外3人拟定为各班学号尾数为04,12,25的三名学生(如果与选拔出的学生重合,自动向后推一位。

即,如果第12号学生正好是选拔出来的,就抽取第13号)。

注意:请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所依据地推荐优秀学生。

若某个班级参加团体赛的人数不足6人或超过6人,以及未按规定私自调换人选组队的,不能参加集体奖评选。

2、本次竞赛参赛学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大学英语竞赛报名表》,由各学院教务办汇总各班的河南理工大学大学英语竞赛报名表并于4月29下午6:00前将纸质竞赛报名表报送教学竞赛办公室(文科楼319),并将电子文稿(包括各班单独的报名表和学院汇总后的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发到hhtfrank@。

关于印发《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通知校党文〔2014〕63号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10月2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课余文化活动、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条例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学生奖励种类分为:(一)学生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4.特种奖学金。

(二)先进个人奖1.优秀学生干部;2.三好学生;3.三好学生标兵;4.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5.文体活动优秀奖;6.社会工作优秀奖。

(三)先进集体奖1.先进班集体;2.先进班集体标兵。

(四)其他奖励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第五条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三)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1.一等奖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选,奖励1500元/生。

2.二等奖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选,奖励1000元/生。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的学科能力,促进学科竞赛在理工大学的发展,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理工大学本科生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科竞赛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学科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工大学学科竞赛委员会是负责本科生学科竞赛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的机构,由校内相关学科教师和学生组成。

第五条学科竞赛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确定学科竞赛的方向和内容;2. 制定学科竞赛的具体规则和程序;3. 组织学科竞赛的宣传和报名工作;4. 安排学科竞赛的时间和地点;5. 评选出优秀学生和团队,并给予表彰和奖励;6. 监督学科竞赛的整个过程,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六条学科竞赛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组,负责具体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学科竞赛组由各学科的教师和研究生组成。

第三章参赛条件第七条参赛学生必须是理工大学在籍的本科生,具备相应学科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参赛队伍可以由个人或小组组成,每个队伍人数不超过3人。

第四章竞赛内容和形式第九条学科竞赛的内容和形式由学科竞赛委员会确定,并在竞赛前公布。

第十条学科竞赛可以分为笔试和实践两种形式,具体考试方式由学科竞赛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竞赛流程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的流程包括:1. 竞赛报名: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赛;2. 竞赛准备:学生准备竞赛相关内容和材料;3. 竞赛进行: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竞赛;4. 竞赛评审:学科竞赛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5. 结果公布:学科竞赛委员会公布竞赛成绩和获奖名单;6. 表彰和奖励:对获奖学生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奖励和激励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团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学科竞赛的具体细则由学科竞赛委员会制定,并在竞赛前向参赛人员公布。

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方法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方法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方法为鼓励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激发团队协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气氛,到达有效参与竞赛的目的,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指导思想学科竞赛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纳入专业建设范畴;强化学科竞赛校、院二级管理,在教学单位开展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的同时,鼓励教学单位竞争承办重点支持竞赛工程;相关教学单位既要重视竞赛获奖,更要重视学生参与度。

二、竞赛类别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以下几类:院级:教学单位主办并行文公布的校内学科竞赛。

校级:教务处组织并行文公布,由教学单位承办的校内学科竞赛。

市级: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省级:省〔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假设竞赛级别不清,报教务处审定。

三、竞赛组织竞赛实行工程化管理,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工程由教学单位主〔承〕办;重点支持竞赛工程必须开展全校范围的校级选拔赛,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单位承办。

教务处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统一管理,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方法,审核重点支持竞赛工程及所需经费,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问题,归档竞赛相关资料等。

相关教学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

1.完成制订竞〔参〕赛方案,编制预算、选配竞赛指导教师,确定参赛对象,制定培训方案,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竞赛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填写《z 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2.竞赛结束后,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总结表》〔附件2〕,整理竞赛相关资料〔包括发文、竞赛报名表、竞赛总结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好竞赛作品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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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08‟42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第9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系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获奖级别认定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

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2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系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附件13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开展,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承办院(系)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2.审批各类学科竞赛工作方案;3.管理、监督竞赛经费的分配与使用;4.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奖励、总结及表彰等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学科竞赛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承办院(系)设立学科竞赛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承办院(系)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院长(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担任。

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学科竞赛工作方案(包括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等);2.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43.负责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3.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推荐工作;4.落实竞赛所需场地、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的命题与评审等工作;6.负责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竞赛经验总结等工作。

二、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各类竞赛参赛费用和奖励费用的支出。

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

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可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中享有冠名权。

(二)技术保障各承办院(系)要高度重视对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工作,可开设与竞赛内容相关的公选课或知识讲座,激发学生参与竞赛的兴趣和热情。

在选拔阶段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覆盖面广。

在培训阶段要组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系统培训。

各承办院(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教师投入到竞赛工作中来,切实加强学科竞赛师资队伍建设。

(三)相关补贴赛前培训的教师工作量,以获准的竞赛工作方案和实际培训的时数、人数为依据,按正常授课工作量的1.2倍进行核算,5并记入当年教学业绩点。

在校内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期间,给予指导教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和40元指导费补贴,参赛学生每人每天补贴20元生活费。

在校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期间,其差旅费(包括交通和生活补助)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外给予指导教师每人每天40元指导费补贴,参赛学生每人每天补贴20元生活费。

竞赛期间指导教师不计算指导工作量。

三、奖励办法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由校学科竞赛鉴定专家组负责认定。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主要以竞赛主办单位的性质、竞赛的影响力、参赛范围、评奖办法以及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学校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第二课堂和创新实践学分。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记4个学分;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和省级特等奖、一等奖者记2个学分;获得省级二等奖者记1个学分。

3.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学科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同学,可视情况优先推荐。

4.学校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相关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6具体标准如下:5.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级别计算。

6.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由学科竞赛工作组负责二次分配。

7附件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8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一经校组委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院(系)应高度重视“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

由各院(系)院长(主任)牵头,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好本院(系)的初评,做好作品的选拔和推荐、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确定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9第十条凡在举办对应的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参赛作品必须是距河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两类。

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均应是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

凡作者超过三人(含三人)的项目,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需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参加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小组(团队)的参赛作品应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

具体来源有:参赛小组(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此种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校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或是一项可能研究开发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创业计划竞赛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10赛小组,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以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提示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

第十二条参赛作品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或集体申报,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院(系)分团委审核确认后报校团委。

第十三条每个院(系)选送的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5件(每人只限报1件作品),其中,作品中本科生的作品不少于3件,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2件。

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可分别单独选送5件作品。

第十四条院(系)在上一届的各级竞赛中,有如下情况者,可增加申报作品数量:(1)在上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中,院(系)每获一项特等奖,可增报6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5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

(2)在上一届河南省“挑战杯”竞赛中,院(系)每获一项特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院(系)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院(系)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2件作品参赛;院(系)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

(3)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院(系)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

(4)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团体总分前六名的11院(系),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

(5)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该作品的最高奖项计算增报作品数。

第四章评审与奖励第十五条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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