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奖金如何税前扣除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号各县(市)、区局(分局)、市直属分局:为了便于各地统一掌握和理解所得税政策,我们针对各基层单位及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组织了讨论,并形成以下意见,供各地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年第一期)附件二: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答复(年第一期)附件一、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应在哪个期间扣除?问:企业年底前已计提未发放的职工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个原则,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上述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能不能作为工资薪金税前列支?问: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能不能作为工资薪金税前列支?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的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而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才能在税前列支。
2024最新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一、根据收入调整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收入+免税收入的部分-专项附加扣除-起征点
2、起征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发放年终奖的企业个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去本期及上年度累计以下起征点:
(2)上年度累计起征点:根据上年度预扣税、已交税、获赔偿等情况,由扣缴义务人收取的上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上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本年起征点的,累计起征点可按照上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上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本年起征点的,累计起征点按照本年起征点计算。
二、根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文件,选择正确的速算扣除数,以减少应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元)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30000。
工资薪金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如何进行税前扣除?问: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应当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②福利费(包括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③“五险一金”,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给有关部门的社会性保险费,以及为职工交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④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指有工会组织的企业按规定应提取的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接受教育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培训费用;⑤补偿及相关支出。
工资薪金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本文就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分析如下。
一、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最新知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最新知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45c6867a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2a.png)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骤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月薪3000元,奖金总额12000元,年终奖省税165元张先生扣除三费一金后工资为3000元(含三费一金约3750元),公司承诺一年奖金12000元。
1)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3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3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0元(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3000+3000-3500)10%-105=1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3000-500)3%=75元全年税额:1453+75=510元(2)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资3000元(扣除三费一金),年终奖12000元。
奖金个税扣除标准2022

奖金个税扣除标准2022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__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二、崭新个税税率表中1、工资范围在1-元之间的,包括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元之间的,包含元,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元之间的,包括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4、工资范围在-元之间的,包含元,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工资范围在-元之间的,包括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6、工资范围在-元之间的,包含元,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7、工资范围在-元之间的,包括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工资范围在元以上的,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新个税计算是根据职工的收入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的,一般收入比较高的时候那么所需要缴纳的税款就比较多了。
为什么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退税并非所有人都有,通常情况下,出现退税主要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
比如,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者是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主要的几种常见的具体情形。
【1】综合税金年收入额严重不足6万元,但平时缴交过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说我们当年总收入波动非常大,比如说其中某一月份,总收入就是1万元,所以在当月免交沮阳,但全年收入提出来严重不足六万元,那么前面缴的税就可以提出申请退回来。
【2】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没有及时或没有申报扣除的。
目前主要是这六种情况: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符合这六种情况但没有申报在平时享受减税的,可以办理退税。
【3】年末总收入较低的劳动力人员和卸任人员,以及劳动力中途并无总收入人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号)第八十六条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利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42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关联企业借款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表”第18行次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扶贫捐赠
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2.“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 资料相关栏次
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 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 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 九条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 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
最全个税年终奖EXCEL计算公式
个税是指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金额按一定比例扣除的税款。
年终奖是指在年底或年初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为了正确计算个税及年终奖,我们可以使用Excel来进行计算。
下面是一个最全的个税、年终奖Excel计算公式,包括2024年的个税法修订以及年终奖金计算时可能遇到的陷阱。
1.预扣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来说:工资所得=税前薪资+奖金+补贴等减除费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通常为3500元专项扣除项=租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提供税前减免的额度适用税率=根据工资所得金额对应的税率表得出速算扣除数=根据工资所得金额对应的速算扣除表得出2.年终奖税款计算公式(2024年法修改后):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年终奖金*预留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来说:年终奖金预留税率=根据年终奖金金额对应的预留税率表得出适用税率=根据年终奖金额对应的税率表得出速算扣除数=根据年终奖金额对应的速算扣除表得出3.年终奖陷阱:根据中国税法,年终奖金是按照当年全年的税率计算个税。
但是,很多公司仍然使用旧的税率计算个税,这样会导致年终奖税款很高。
因此,在计算年终奖税款时,一定要确认使用的是当年全年的税率表。
为了更好地计算个税及年终奖,我们可以使用Excel函数来自动计算。
下面是使用Excel函数的步骤:1.创建一个表格,列出需要计算的项目,如税前薪资、奖金、补贴等。
2.在相应的单元格中输入公式,根据上述公式来计算个税。
a.对于预扣预缴税款,可以使用“=IF(工资所得-减除费用>0,(工资所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来计算。
b.对于年终奖税款,可以使用“=((年终奖金-年终奖金*预留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来计算。
3.填写相应的数值,即可得出个税金额。
通过使用Excel函数,可以快速准确地计算个税及年终奖金额。
同时,在计算时要注意税率表及速算扣除表是否与所在年份一致,以避免年终奖陷阱的发生。
年终奖如何扣税2024
年终奖如何扣税2024年终奖要扣税吗年终奖要扣税吗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3)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示例:钱某2022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新税法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较新起征点和税率。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⑴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⑵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⑶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⑷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⑸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2022年1月发放2022年12月计提的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部分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27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跨年度发票财务核算及税前扣除处理
跨年度发票财务核算及税前扣除处理由于各种客观情况的影响,企业普遍存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现象;每到年底,财务都害怕发票跨年入账带来麻烦,很多事务所审计时直接做纳税调增;那么,实际工作中该如何进行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呢?一、税法原则1.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在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税前扣除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1)真实性——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2)合法性——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待、法规等相关规定;(3)关联性——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二、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一)属于预付款性质——在取得发票的当月做账务处理如: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广告已播出且款项已支付,但次年收到发票;财务人员在次年收到发票,可以把此费用做在次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次年进行税前扣除(如果账务做在上年,应在上年进行纳税调减)(二)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做在验收合格入库的当月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所以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发票是上年的,但是存货在次年才完成入库等程序,当然上年的发票也是可以做在次年的(如:企业上年收到货和发票,次年一月验收合格入库。
那么,可以直接做在次年,无需纳税调整)(三)属于上年度的成本或费用1、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无需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地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仍可前扣除,但当年需纳税调增,做专项申报后准予五年内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与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注:实际操作中,专项申报通常要求事务所单独出具专项报告才能予以扣除,因此,对于年末发生的成本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建议先入账,在以后取得发票时,再补充附上发票;3、上年已取得发票未及时报销(属于上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且发票开具时间在上年)无需纳税调整财务可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同时确认相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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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奖金如何税前扣除?
问: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我单位每年计提的工资费用多于实际发放,2007年按照计税工资作纳税调整,在2008年发放了一部分2007年度工资奖金,请问这部分可以计入2008年税前扣除额度吗?
答:对于本年度发放上年度已计提的工资如何税前扣除的规定,各地有不规定,但是有处理的大原则:如果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即可以计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因此,建议贵公司在实际处理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九)2008年工资税前扣除方式改变的前后税收衔接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工资薪金按实际发放为原则。
如果企业将2007年度计提并已进行税前扣除的工资,在2008年度实际发放时再次进行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
请各地税务机关在本阶段复核中作为重点复核的政策要点,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调整。
以下几个地方性文件仅供参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政策辅导》1、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
三、关于企业跨年度发放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对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按实际发放数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已经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工资并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则发放的工资在所属年度可税前扣除。
若该部分工资超过汇算清缴期发
放,则在所属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并入发放年度扣除。
如果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缴明确政策》二、税前扣除(七)工资及福利费扣除政策1、中小企业工资核算时一般遵循上月计提下月发放(或直接于下月发放)的做法,对于因工资核算制度或者年度考核等因素推迟发放而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口径,该如何掌握?如果是2008年12月计提2009年发放是否可以认为是实际发放?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上年度工资,均认定为企业“实际发生”,在工资所属年度予以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年度工资,作为工资发放年度工资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