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办理服务新增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①参保范围
1)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
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A.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B.参加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C.未参加X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本办法实施前按规定参加《X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人员。
②支付标准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1)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起付标准】×77%
2)未参加X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起付标准】×77% 3)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纳入支付。
③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40万元。
④如何知道有大病补充:
只要购买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单位都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大病补充。
人保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条款解读

人保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条款解读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也称为大额医疗费,主要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超过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不包含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超过部分由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大额医疗费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一是缴费方式不同。
职工大额医疗互助基金,需要参保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单独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以重庆市为例,个人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每年60元,退休人员是在医保返还的个人账户中扣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是不用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所需的费用是有医保基金来缴纳,属于第二次报销的性质。
二是报销方式不同。
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带有互助的形式,主要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的补贴问题,大额医疗费用包含了住院费用和特殊门诊的费用等,补助的范围是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还要减去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个人自付的费用等。
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为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也就是达到大病医保报销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考核标准主要是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后的自付费用。
从概念上来分析,职工大额医保是互助性的,属于一种补助的性质;居民大病保险也是具有补助的性质,但很多也将这称为二次报销。
要达到职工大额互助医保补助的标准比较高,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自费部分要达到大病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相对比较容易一些。
不管是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都是按照年度来结算的,也就是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职工大额互助医保多次住院以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计超过了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以申请大额医保互助金的补贴,支付渠道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渠道是一致的。
成都市大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成都市大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并且加以实施。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什么规定?下文是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欢迎阅读!第一条为保证《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业务,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由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代扣缴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账户按月统一征收。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足额存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代扣账户。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应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协议,通过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第四条《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到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业务,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一)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由个人凭 ___(户口簿)和社会保险卡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二)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个人凭 ___(户口簿)和社会保险卡(医疗证)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三)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办法》实施前按规定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xx〕123号)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在原保险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由个人凭 ___(户口簿)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超过3个月不再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范围。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新生婴儿)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缴费时间出生60天内持入户手续办理报销比例92% 85% 75% 50%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保险有效期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支付标准〔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肝脏、心脏移植手术定额支付4万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结算方式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缴费时间当年9月1日—12月20日报销比例92% 85% 75% 50%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学校、托幼机构、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保险有效期次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政策背景为了解决大病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满足市民在面临重大疾病时的医疗保障需求,我市决定推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
二、政策目标1、提供全市范围内的大病医疗保障,缓解患者负担;2、鼓励市民参与互助组织,形成共同抗风险的力量;3、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治疗效果。
三、政策适用范围1、本政策适用于成都市户籍居民;2、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单位购买的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四、政策内容1、参保条件(1)年满18周岁的成都市户籍居民;(2)符合互助组织规定的身体健康状况。
2、互助组织管理(1)设立专门的互助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互助组织的注册、会员管理、资金统筹等工作;(2)定期召开互助组织会员大会,审议重大事项。
3、保险责任(1)确诊的35种重大疾病,如肿瘤、心脏病等;(2)根据疾病的不同,按照互助组织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赔付。
4、报销范围(1)符合互助组织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2)报销比例根据疾病的不同而定,具体比例由互助组织确定。
5、基金筹集(1)互助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互助金,用于共同承担医疗费用风险;(2)互助组织可以通过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
五、政策实施和监督1、各相关部门配合互助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2、互助组织应进行定期的财务公开和风险评估,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大病医疗保障:指针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障的政策措施。
2、互助组织:由成都市设立的负责管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组织机构。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将“超声全自动断层容积成像术”等48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调整部分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支付办法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新项目按照医保支付类别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部分诊疗项目探索按绩效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有关事项(一)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本市医保综合减负有关规定纳入综合减负。
(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新项目分类自负政策(三)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费用不实行分类自负。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减少浪费。
做好项目明细和费用上传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待遇。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1月12日附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序号项目编码支付类别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自负比例限定支付范围 1 N20000028 甲超声全自动断层容积成像术侧108 2 N20000033 甲降钙素原测定(免疫荧光法)次80 3 N20000034 甲中医舌脉面信息采集体质辨识技术次60 4 N20000040 甲EB病毒Rta蛋白IgG检测次72 5 N20000045 甲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次54 6 N20000052 甲高频超声周围神经形态功能评估次200 7 N20000069 甲半乳甘露聚糖检测(ELISA)法次135 8 N20000071 甲婴幼儿经皮肢体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测定日150 9 N30000006 甲尖锐湿疣局部细胞毒疗法次20 10 N30000040 甲虚拟CT导航手术系统次400 11 N30000044 甲心肌缺血体外冲击波治疗术次1500 12 N30000045 甲头颈部神经术中监测次128 13 N30000049 甲药物溶甲术每甲150 14 N30000050 甲病甲磨削术每甲120 15 N30000057 甲耳石诊治术(转椅辅助)次800 16 N30000061 甲内镜色素检查次320 17 H20000001 甲Xpert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次450 18 H20000003 甲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检测次35 19 H20000005 甲真菌荧光染色检测次48 20 H20000027 甲总Ⅰ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测定次64 21 H30000005 甲经皮颈(内)动脉慢性闭塞开通术次2000 22 H30000006 甲经皮硬脑膜动静脉瘘栓塞术次2000 23 H30000008 甲经皮颅内动脉慢性闭塞开通术次180024H30000010甲急性脑梗死静脉溶栓技术病例120025 H30000015 甲热牙胶根管充填术根管290 26 N20000015 乙心肌型脂肪酸结合蛋白次110 10% 27 N20000051 乙区域热循环灌注热疗次1200 20% 28 N20000061 乙可溶性生长刺激表达基因蛋白2(ST2)检测次180 20% 29 N20000064 乙粪便钙卫蛋白定量检测次75 20% 30 N20000065 乙Septin9基因甲基化检测次780 20% 限大肠、结直肠癌31 N20000066 乙抗缪勒管激素(AMH)检测次182 20% 32 N20000073 乙唾液酸化糖链抗原(KL-6)检测(化学发光法)次144 20% 33 N20000074 乙艰难梭菌抗原(GDH)及毒素A/B检测(免疫层析法)次144 20% 34 N20000075 乙免疫球蛋白游离轻链测定次180 10% 35 N30000004 乙结扎速血管切割闭合系统次1350 20% 36 N30000012 乙内镜粘膜下剥离术次500 10% 37 N30000024 乙机器人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射波刀)次首次12800,以后每次8000,一个疗程不超过40000元20% 限神经系统疾病38 N30000033 乙LED窄谱红光治疗次120 20% 39 N30000035 乙富血小板血浆疗法次500 20% 40 N30000059 乙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脑卒中次88 20% 41 H20000004 乙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PLA2R)测定(ELISA法)次160 20% 42 H20000016 乙肝素结合蛋白测定(荧光免疫法)次180 20% 43 H20000019 乙自身免疫性肌炎抗体谱测定(免疫印迹法)次380 20% 44 H30000001 乙超选择脑动脉腔内血栓取出术次5100 10% 45H30000009乙经皮颅内动脉血流导向装置植入术次200010%46 H30000011 乙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辅助技术次800 10% 47 H30000012 乙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次5200 10% 48 H30000016 乙分娩镇痛(椎管内阻滞或静脉镇痛)次1800,超过4小时,每小时加收200元,最高不超过2600元20% ——结束——。
什么是成都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

什么是成都⼤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我们都知道,虽然如今我国医疗技术得到了很⼤的发展,但是医疗费⽤却依然居⾼不下,对于⼀些普通的家庭来说,当家⾥有⼈不幸罹患重⼤疾病时,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整个家庭的⽣活,为此,我国各个地区都推出了⼤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成都也不例外。
现在我们来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成都⼤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认识成都⼤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成都⼤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是为⼴⼤成都市民提供⼤病医疗救助的保险,也是具有社会福利性的保险,它可以帮助成都市民在罹患重⼤疾病的时候,减轻经济负担。
那么,什么是成都⼤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呢?下⾯,⼩编为⼤家详细介绍。
⼀、参保⼈群成都⼤病互助医疗保险的参保⼈群有两种:⼀是在已连续不间断缴费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员,并且是在⼤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
⼆、如何参加⼤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参加⼤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有两种情况,⼀种是单位代缴,另⼀种是个⼈缴费参保。
⽆论是哪⼀种⽅式,只要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或者是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城乡居民还可以在筹资期由街道、村统⼀组织办理参保。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中的新⽣⼉和⼤学⽣参加成都⼤病互助医疗保险需要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缴纳⼤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三、成都⼤病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式1.个体参保⼈员,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采⽤统账结合⽅式的,缴纳保险费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由个⼈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并缴纳;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采⽤住院统筹⽅式的,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度成都市职⼯平均⼯资的80%,缴费费率为1%,由个⼈按年度缴纳。
2.单位代缴的职⼯,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采⽤统账结合⽅式的,缴纳保险费将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由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并缴纳。
互助金、大病补充、学平险、少儿重大疾病险、住院医疗保险保险之间的区别

互助金、大病补充、学平险、少儿重大疾病险、住院医疗保险保险之间的区别互助金:一般是当地政府或权威组织组建的一类公益性保险。
就是大家缴纳一定的钱,等遇到困难时,可以找该机构报销一些钱。
安全互助金:互助金源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专款专用,存本用息。
退会时退还本金。
享受互助金权益,限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较大困难的加入本组织的会员。
把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救助及借款的权益。
少儿互助金:因为孩子免疫力不强,容易生病;而且活泼好动,对什么事情都是充满了好奇,所以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
有时甚至因为昂贵的医疗费用而绝望无奈。
少儿互助金的出现多少是为家长分忧解难了一部分难题,帮助孩子们更好更健康快乐地成长。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降低和化解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外的医疗费用风险,解决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学平险:全称“学生平安保险”,一般学生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
是少年儿童投保范围最广,最普遍的一种保险。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费便宜而范围广泛,非常适合未成年学生险种特点:购买手续简便,价格低廉,充足保障,平安无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办理服务(新增)
(即办件)
一、编号:09-02-026
二、政策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2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10〕10号)
3、《关于成都市2010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险〔2010〕5号)
三、服务范围、对象及条件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有效期内的人员。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站填写《2010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2、确认、录入系统。
社区公共服务站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确认参保人员信息无误后,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录入系统。
3、收取费用、出具收据。
录入成功后,社区公共服务站收取相应的参保费用(通过POS机刷卡收费或现金收费),并填开专用收据,加盖专用章后交参保人员。
4、每日核对。
每日终了,社区公共服务站对POS机扎账金额、笔数与银行卡POS凭证、专用收据汇总金额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并打印POS机结算总计单及交易明细;对收取的现金与专用收据汇总金额要核对一致。
5、次日对帐。
次日,医保局财务科通过QQ群或电话传真的方式和各社区公共服务站收费网点进行POS机刷卡对账。
(传真电话号码:;QQ群号:)
6、提交缴费申请。
社区公共服务站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已录入并确认收费的人员信息核对后,在系统中提交缴费申请。
7、打印缴费单、缴存现金。
社区公共服务站于下周一到医保局财务科核对POS机刷卡、现金缴费情况,到医保局综合科核对提交的信息,并打印业务缴费单,同时将上周收取的现金缴存银行基金收入户。
8、打印票据。
社区公共服务站将业务缴费单、银行卡POS凭证、结算总计单、交易明细、银行盖章的现金缴款回单以及专用票据,按POS刷卡收费和现金收费分类整理后,交到医保局财务科核对后,打印非经营性票据。
六、表格、公示等材料的规范样本
《2010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备注:2010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当年4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以后年度待遇有效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附表
2010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