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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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建立的原则及存在的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建立的原则及存在的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建立的原则及存在的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建立的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公平公正原则:评价标准应公开透明,不偏袒特定基金或投资公司。

2. 客观准确原则:评价指标应科学合理,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3. 有效可行原则:评价指标应能够有效衡量基金的绩效,且评价方法能够实际可行。

4. 全面全局原则:评价体系应综合考虑基金的多个方面,如风险管理、业绩表现、管理团队等。

5. 持续改进原则:评价体系应不断改进,与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相适应,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然而,存在的问题包括:
1. 主观性较强:评价体系往往会对某些主观判断进行指标化处理,而主观判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可能会影响评价的准确性。

2. 样本选择问题:评价基金的样本选择可能受到限制或偏差,例如可能只选择某些知名基金进行评价,而忽略其他较为小众的基金,从而影响评价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3. 过度关注短期绩效:一些评价体系可能过度关注基金的短期绩效,而忽视长期绩效,这可能导致评价结果的偏颇。

4. 数据质量问题:评价体系所依赖的数据质量可能不一致,例如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获取方式的差异等问题,这可能对评价结果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建立时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但也面临着主观性、样本选择、短期导向和数据质量等问题。

为了提高评价体系的效果,应不断改进评价方法、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监管与规范等。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下挫 , 会导致投 资者的信心动 摇, 开放式 程 进 行 全面 的宏 观 引 导 与 协 调 , 时完 善 给 予 将 要 进 入基 金 管 理 市 场 的 基 金 管 理 同 基金会被投 资者大额地赎回, 被迫变现资 基 金 行 业 自律 机 制 , 基金 管理 公 司 内部 的 方 最 大 的警 示 。 从 国 际 的情 况来 看 , 际 国 产, 更加剧 了市场动 荡的情形 。从 国外成 控 制 制 度 和社 会 监 督 机 制 , 保 证 证 券 投 上一些基金 中介评级机 构是非常盛行 的, 来 熟的市场经验来看 , 完善 的市场 既包括期 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 发展 。 权也包括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 , 一般 具备
响了基金资产质量和基金 自身风险转移 、
分 散 的 能 力 。 于基 金 持 有 投 资 组合 的 集 由
因此必 须建立一种制约这 种损害 投资者
过 红 利 获得 实现 收 益 的权 利 。
( ) 一 加强证券投 资基金监 管制度建 中度 和 相 关度 都 将 和 基 金 收 益 高 度 相 关 ,
资 金 往 往 因 为 资 金 数 量 有 限而 在 投 资 过 创 新 是一 种 抑 制 。 金 产 品对 不 同投 资 者 基 程 中 不 能得 到 种 种 优 惠 , 散 资金 一旦 成 的 满 足 需 求 和 基 金 发 行 成 功 与 否 并 无 直 闲
中图分类号: 8 文献标识码: F3 A
金的概念 、 特点 , 从证 券投资基金 的革新 、 过多次失败之后 , 资者 需要理财专家 帮 投 的行业 自强 自律等方面, 出构建 良好 的 现收益 的一部分 回报给理财专家 。 提 法律制度 体 系, 有效 改善基金 治理 结构 的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每日一练(第69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每日一练(第69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70题)1.下列关于基金投资咨询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咨询过程中应提供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成果B.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咨询过程中应提供有关证券投资信息C.客户可以将销售机构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成果或建议内容分享给他人D.基金管理人对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关于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以及财产状况保密2.2015年至今属于我国基金业发展的( )阶段。

A.萌芽和早期发展时期B.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发展阶段C.行业平稳发展及创新探索阶段D.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阶段3.我国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采取下列模式( )。

Ⅰ.网上发售Ⅱ.网下发售Ⅲ.投资者认购Ⅳ.机构包销A.ⅠB.Ⅰ、ⅡC.Ⅰ、Ⅱ、ⅢD.Ⅰ、Ⅱ、Ⅲ、Ⅳ4.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违规情形包括( )。

Ⅰ未履行报送手续Ⅱ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上报的材料一致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上报的材料不一致Ⅳ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情形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Ⅰ、Ⅲ、ⅣD.Ⅱ、Ⅲ、Ⅳ5.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要求基金从业人员( )A.从事与投资人利益相冲突的业务B.以相关方利益优先C.不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D.挪用交易资金6.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 )予以赔偿。

A.备用金B.账户存款C.风险准备金D.法定准备金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违规情形主要是( )。

资产证券化监管体系及合规审核要点

资产证券化监管体系及合规审核要点

资产证券化监管体系及合规审核要点一、前言介绍中央金融工作和经济工作会议之后,金融圈掀起了一股监规风暴,几乎每周都有各种监管新规出台,许多金融机构吃了罚单,监管要求之严,处罚频率之高,处罚力度之大,应该都是空前的。

然而,系统研究过各部委针对各类事项发布的监规,其实又会发现监规虽多,但其中蕴含着监管禁止什么,限制什么,倡导什么的监管态度和精神又是一以贯之的,体现出了“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政策定力。

面对这样的监管环境,作为金融机构,需要看清大势,顺势而为,才能捷足先登,走在市场同行的前面。

这就需要我们静下心来系统研究监管政策,把经念好,瞄准监管倡导的市场大方向发力,而非心存侥幸,规避监规,琢磨政策漏洞。

通过系统梳理各类监规,我们发现,“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基本是各部委通用的一条监管红线,不论是禁止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银信类业务违规套利,还是限制房地产行业的违规非标融资,系统勾划了一张游离于监管控制之外(或不利于监管控制)的“负面清单”;从监管倡导的方向看,在公开市场操作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股权投资业务等均被列入“正面清单”;通过这样“一正一反”的监管要求,将金融活动纳入到监管“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的监控镜头下,从而沿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各信托公司业务转型也基本遵循了以上监管引导方向,其中,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就是一个集中的体现。

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规定较多,既有银监体系发布的规定,也有证监系统出台的要求。

为了能使行业同仁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规要求,利于业务洽谈和项目合规评审,本人不辞愚陋,梳理了与信托业务开展相关的资产证券化规定,并提炼其要点,以供参考。

二、ABS监管和合规要点公募信贷资产证券化(ABS)业务监规体系及合规审核要点一、银监会关于公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监规体系1、《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银监公告(2005)7号文)2、《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令(2005)3号文)3、《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2005)14号文)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文)5、《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银发(2012)127号文)6、《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的通知》(银监会、人民银行(2013)21号文)7、《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文)8、《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10号)二、合规审核要点(一)发起人:1、取得银监会关于金融机构可以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批准文件;2、要求发起机构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相关权利人公告将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事项;3、发起人不得投资由其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但应按照银监会、人民银行(2013)21号文规定的比例进行基础资产信用风险保留;(二)受托人(SPV):1、取得银监会批准信托公司可以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的资质证书;2、受托人不得使用自有资金或信托资金投资由其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3、在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前向银监会创新部进行产品备案登记,备案超过三个月未完成发行的,需进行重新备案;4、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以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5)14号文要求,就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募集办法、承销团成员等信息进行信息披露;5、应在发行说明书显著位置提示投资机构: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特定目的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不是受托机构的负债。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问题探讨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问题探讨
【 文章 摘 要 】 目前 在 我 国的 金 融 市 场 中,证 券 投 资 基金 虽 发展 时间 不 长 ,但 其 已经成 为 大 众 日常 投 资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金 融 产 品 。 由于我 国 的 资 本市 场 起 步较 晚 ,在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健 康 发展 过 程 中 ,在 基金 监 管 方 面相 应 的暴 露 出一 些 问 题
2 外部监管机制不完善
( )证监 会 的监 管 力 度 不足 。 我 国对 1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已经从最初的证临会 、 人 民银 行 双 重 监 管 体 制 转 为 由证 监 会 集 中 监 管 的体 制 , 然 较 以前有 了很 大 改善 , 虽 但 是 证 监会 监 管 不 到位 , 管 力 度 仍 然不 足 。 监 究 其 原 因 ,一 方 面 是 由于对 基 金 监 管 的重 点 还 停 留在 对 基 金 行 业 门槛 和基 金业 绩 的 监管上 ,而对于基 金的信息披露 以及保护 投 资者 利 益 等 方 面 , 管 力度 仍 然 不够 。 监 另 方 面 则 是 由于 缺 乏先 进 的 技术 手 段 和高 素质的管理 人员。
证券 投 资基 金监 管 问题 探 讨
张雪梅 郑 州大学 4 0 5 502
定程度 阻碍 了基金市场一线监管的效率。 另 一方 面 , 国 自律 监 管 的直 法 不 完 备 , 我 可 操 作性 差 , 自律机 构 的 地位 、 权 等规 定 对 职 还 不 完 善 , 出现 了 自律 机 构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规 则 的 发 展 不 同 步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是 专 业 性 很 强 的 行 业 ,想 要 单 纯 依 靠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对 分 散 于 全 国 的 基 金 管理 者 进 行 全 的法律体 系不健 全、外部监 管机制不健 面 而 有 效 的 监 管 显 然 是 不 可 能 的 ,必 须 依 全 、基 金 内部 监 管 不 完 善 等 ,所 以对 其 靠行业组织对 基金机构进行 自我控制和 自 实行 有 效 的 监 管 具 有 一 定的 现 实 意 义 。 我管理。 ()社会监督不足。 会监督是指基金 3 社 【 关键词】 管理公司外部的机构或个人对基 金承担部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监 管 ;监 管模 式 分 的 监 管 职 责 ,一 般 通 过 中介 机 构对 基 金 我 国证券投资基金监 管存 在的问 信用 进 行 评级 、 强外 部 审计 、 过媒 体 等 加 通 题 及 分 析 建立 基 金 管理 人 的 声誉 机 制 等 。目前 , 我 在 1 法 律体 系存 在 缺 陷 国 证 券 投 资基 金 行 业 的 社 会 监 管 层 面 , 尚 当 前 我 国投 资 基 金 法 律 监 管层 次 主要 没有一套完善的基 金评 级体 系 ,会计 、审 是 以 《 托 法 公司 法 》为 基 本法 律 ,以 计、 信 、 律师等 中介机构也较为缺乏 , 加之信息 《 证券法》 证 券投资基金法 为核心法律 , 披露体系建设 滞后,大多数证券投资者的 、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在涉 及证 券投 资 监 管方 自我 保 护 意 识 不 强 等 ,致 使 我 国 基 金 信 息 面的法律条文规定较为粗放 , 和 公司法》 、 的披露缺乏准确性、 规范性 , 各基金相关信 证 券法 等法律 条文衔接不够紧密,与国 息在 可信性 上亦大打折 扣,这些都不利于 际成熟市场的规范标准有较大差 距,难以 有 力 的 外 部 监 督机 制 的 形成 。 另 外 财 经 媒 从 立 法 角 度 全 面 保 护基 金 投 资 人 利益 ,而 体 等 社 会 方 面 的监 督 对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市 且其条文 多为原则化的表述 ,基 金管理 人 场 的 运行 乃 至 整 个 经济 社 会 的运 行都 会产 与 受 益 人 发 牛 利 害 冲 突 的行 为 形 态 万 千 , 生一 定影 响 。 3 基金管理公 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缺 乏 对 实 际操 作 的 指 导 。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

论文成绩:《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题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学生姓名管中慧学号 20091312168院系经济管理学院专业会计学班级 3任课老师黄超二O一二年六月二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09会计3班20091312168 管中慧摘要: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产物,它既是一种金融产品创新,也是一种金融制度创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于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结构、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加快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繁荣资本市场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在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揭示了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方法。

关键字: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多元化金融结构调整投资基金监管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和运作现状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渠道和理财工具。

它是随着股票和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我国投资基金起步于20 世纪90 年代初期。

1992 一1997 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各地分行批准设立的投资基金及基金类受益券被称为“老基金”,此时的基金规模很小,运作也很不规范,而且,绝大部分基金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在理论界通常把“新基金”才视为我国投资基金的起源,即把1998 年作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元年。

1997 年11月14 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法制基础。

此后发行的基金被称为“新基金”。

1998 年3 月,“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的发行与设立,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化发展时期。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体系的构建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体系的构建

批。但 此时, 各个地方越权审批 的现象非常严重 , 共审批发行 了将近 7 家投资基金 , 的监管处于相对无序 的状态。 0 基金 第二阶段 : 9 年 5 13 9 月至 19 年 l 月。 97 1 针对基金发展和 监管 的混乱状况 , 9 年 5 1 13 9 月 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 《 关
管来弥补基金监管法律体系 的缺陷和弥补政府行 政监管的有
于立即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和信托受益债券做法的紧急
通知》 通 知要求投 资基金 的发行 和上市 、 , 投资基金管 理公 司 的成立必须 由人民银行省分行审查 , 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 报 对
限性。《 汪券法》 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汪监会在汪 券市场集中 统一 监管体 系中的核心地位 , 实践 中, 但在 证监会一直不 能发 挥应有 的作用是我 国证券市场监管 的痛疾 。 有鉴于此 。 当前我 们应着力提高 汪监会 的监管效率 ,使其能够真正履行监督管
具有 了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的资本市场实行的是集中型模式,因此基金监管体系也应该
采用集 中型管理 , 即由政府制定专门的基金法规 . 并设立 全国 性 的监督管理机构 来统一管理 的一种体制模式。采用集 中型 模式一方面因为我国的基金业刚刚起步 ,基金托管人和管理 人监控意识薄弱 。 加之基金法规不健全 , 中型 的管理体制更 集 为适合我国当前 的基金业状况 ; 另一方 面 , 世界基金管理的 从
基金发行。
第三阶段 : 9 年 1 月至今。 17 9 1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 19 97
年 l月 1 1 4日发布 了我 国第一部证券 投资基金 法规——《 证
进行调整 , 从而引导 基金 市场 和立 派之社会资源 , 效地保护 有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15•【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22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22号)各基金管理公司:为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学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治理结构,在经营运作过程中贯彻落实,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6年12月31日前修订公司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订,公司各级组织机构的职权行使和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治理应当体现公司独立运作的原则。

公司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自律监管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业务。

第四条公司治理应当强化制衡机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上述组织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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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构建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摘要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逐渐成为了资本市场中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提出了几点具体措施
关键词构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以集合投资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托管人托管、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的证券投资,具有投资额小、费用不高,专家理财、风险较低,买卖方便、变现性强,专人保管、安全性高等特点,对活跃证券市场、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深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近年来,在中国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驱动下,基金业快速发展,基金业在中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如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建立完善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加强对投资基金的引导和管理,已成为中国基金业规范、稳健运行的迫切需要
1监管的原则
1.1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不可避免地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综观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历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都被各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和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基金立法和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经过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来抑制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证券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对投资者的保险系和赔偿基金,不但是对投资人信心的保证,也会为经营不善的基金公司尽早退出市场扫清障碍
1.2依法监管原则
这是世界各国都严格执行的原则规范、有序的基金市场离不开严格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滥用监管权必将导致基金市场的混乱和危机因此有关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必须健全,可操作性强;监管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严格依法监管,防止滥用监管权;监管者要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独立性保证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专业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加快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再监督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这两大规范基金发展的杠杆政府经过制定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机构,对基金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基金监管的主旋律由于基金业的复杂性、技术性、庞大性,政府监管必须辅之以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没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基金市场规范运作的基石
1.4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的原则
基金监管要以保证金融部门的稳健运行为原则为此监管活动中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技术手段、指标体系设计和控制能力等都要从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出发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如有金融机构无力继续运行时监管机构要促成其被监管或合并
2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的监管属于资本市场监管的一部分,基金监管体系的构成是建立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之上的中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实行的是集中型模式,即由政府制定专门的基金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的一种体制模式具体来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2.1政府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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