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2011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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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承保

能繁母猪承保

能繁母猪承保、理赔须知我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服务理念,现把承保、理赔时所需的材料和操作细则告之如下:一、承保:(一)、承保条件在签单之前确认所投保的母猪是否符合我公司能繁母猪的承保条件: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一年);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3、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确认无疾病、无残疾;4、能按照当地县区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5、每头能繁母猪投保时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如耳标号)附在标的清单上;如未打挂耳标号,一例不予承保;如参保母猪耳标号破损或脱落需要更换,应及时通知我公司。

6、参保公司和养殖户要完善猪场各项防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特别是能繁母猪繁殖、生产、防疫、治疗、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做到能繁母猪一头一档案。

7、未曾投保过的能繁母猪在我公司投保自生效日起有20天重大疾病观察期,在此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死亡我公司不予赔付;保险期届满续保的能繁母猪免除观察期。

8、2010年广德县能繁母猪保险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投保时分户清单、标的清单需盖乡镇章。

能繁母猪存栏30头以上的可单独承保,若欲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投保时需书面向我公司提出申请。

9、要求参保的能繁母猪耳标号打挂后,必须报我公司核实,符合条件的才能缴费承保。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投保母猪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重大病害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贵州省生猪目标价格保险高质量发展分析

贵州省生猪目标价格保险高质量发展分析

202178养猪 SWINE PRODUCTION(1)贵 州 省 生 猪 目 标 价 格 保 险 高 质 量 发 展 分 析叶玉聪1,韩 雯1,饶海峰2(1.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太平洋保险贵州省分公司,贵州 贵阳 550081) 中图分类号:S8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957(2021)01-0078-03摘 要 2018年以来,非洲猪瘟叠加生猪产业周期影响,我国的生猪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生猪价格不断刷新上限,贵州省作为我国西南地区经济欠发达省份之一,生猪产业更为明显。

贵州省2015年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文章以此为出发点,梳理贵州省生猪价格保险的发展脉络,理清贵州省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的优势和困境,对贵州省生猪价格保险发展进行了分阶段探讨,最后针对贵州省实际情况从养殖户、保险机构和政府3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贵州省;生猪养殖险;生猪价格Analysis on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Live Pig Target Price Insurance in GuizhouProvince YE Yucong 1, HAN Wen 1, RAO Haifeng 2(1. School of Big Data Application and Economics,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Guiyang 550025, China; 2.Pacific Insurance Guizhou Branch, Guiyang 550081, China)Abstract Since 2018, African swine fever has been superimposed on the impact of pig industry cycle. China's live pig market price fluctuates violently, and the pig price constantly refreshes the upper limit. As one of the economically underdeveloped provinces in Southwest China, the impact on pig industry is more obvious in Guizhou Province. Since the pilot project of live pig price insurance was carried out in Guizhou Province in 2015, good results have been achieved, but at the same time, some problems have been encountered. Taking this as a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combs the development of live pig price insurance in Guizhou Province, clarifies the advantages and difficulties of live pig price insurance in Guizhou Province, and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pig price insurance in Guizhou Province in stages.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Guizhou Province,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from three aspects of farmers, insurance institutions and government.Key words live pig target price insurance; Guizhou Province; live pig breeding insurance; live pig price 收稿日期:2020-11-02基金项目:2020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贵州省农业保险支农效率研究》(2020ZC065)作者简介:叶玉聪(1994-),男,湖北武汉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E-mail:****************生猪产业是贵州省的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之一,2013—2018年,贵州省生猪出栏数均稳定在1 800万头以上,其中2013年贵州省生猪出栏量为1 832.3万头,2015年贵州省生猪出栏量为1 947.03万头,2018年贵州省生猪出栏量为1 869.87万头;2016年贵州省生猪产值为463.74亿元,2020年贵州省生猪年产值预计达650亿元,占贵州省畜牧业产值50%以上。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0.30•【字号】西政办发〔2007〕138号•【施行日期】200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西双版纳州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十月三十日西双版纳州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省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全州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德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组长:黄志高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岩温州农业局局长吴建伟州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成员:王岭松州财政局副局长苏明州农业局副局长易清州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助理肖勤华州财政局农财科科长古励州农业局养殖科科长邓妮娟州畜牧兽医站站长李晋名州人保财险公司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保财险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州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易青兼任,办公室成员:李晋名、肖勤华、古励。

二、工作要求(一)各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各县、市农业部门,特别是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建立利益联动和考核机制,大力宣传能繁母猪保险,让广大农户明白能繁母猪保险是政府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

要明确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收费标准,赢得养殖户的认可。

(二)建立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7〕67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7〕67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7〕6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创新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思路和路径,根据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及时、规范、有效进行,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州政府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一),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工作机制,确保2017年各县(市、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现水稻投保率超过70%,玉米投保率超过50%,公益林投保率超过90%,能繁母猪投保率超过50%,育肥猪等其他7个主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率超过30%。

其他各层级单位职责如下:各县(市、开发区)要参照省、州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推动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

同时,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调查摸底、资金筹集、宣传引导、投保理赔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积极与划定的辖区内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按照农业保险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落实本辖区内农业保险品种的保险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能繁母猪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能繁母猪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3]109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09.23【实施日期】2013.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0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财政厅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3日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养殖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养殖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全省养殖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综〔2013〕25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黔牧保办发〔2013〕1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州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工作,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黔西南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养殖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逐步扩大养殖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养殖风险保障机制。

(一)政府引导原则。

州内各级政府及财政、畜牧水产、保险监管等职能部门,通过财政保费补贴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养殖保险,积极推动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养殖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养殖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原则。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保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移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的认识,财政投入要与市场保险业务相结合,政府管理与市场运行相统一,由保险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罗甸县畜牧兽医局2011年培训实施方案

罗甸县畜牧兽医局2011年培训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技术员、水产养殖技术员、兽药经销员专业“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畜禽养殖技术员、水产养殖技术员、兽药经销员专业“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根据省、州县关于2011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有关文件精神和罗甸县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总体规划的要求,为使我县畜禽养殖技术员、水产养殖技术员、兽药经销员专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提高我县农村农技“二传手”业务水平。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技术员、水产养殖技术员、兽药经销员专业培训,能加强和巩固我县畜禽渔生产水平及兽药法规普及工作,确保养殖业稳健发展及肉食品卫生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培训对象持有我县农业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对养殖业有兴趣,有一定畜禽饲养及疫病防治经验者优先。

养殖场场主、养殖场工人、村组干部、种畜场工人及兽药经销人员的可参加此次培训。

计划培训畜禽养殖技术员150人、水产养殖技术员50人、兽药经销员50人,共计250人。

五、培训地点1、理论教学:县畜牧兽医局三楼会议室。

云干乡政府三楼会议室红水镇2、实习地:八达村水上养渔场环宇养猪场龙坪牛马交易市场。

六、招生工作。

通过各乡镇村组提名推荐,经乡镇、村、组、县原畜牧兽医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学。

具体由县原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负责。

七、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及任课教师畜禽养殖技术员专业水产养殖技术员3.兽药经销员八、培训经费筹措与使用1、实行政府和培训单位共同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

①计划培训畜禽养殖技术员200人,水产养殖技术员50人、兽药经销员50人,申请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每人460元,共计11.5万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0•【字号】黔府办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2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日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意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稳定生猪生产诸多措施中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分散转移风险,调动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农业农村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抓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一)工作原则。

--以保养保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部门配合、协同推进”,以能繁母猪保险为突破口,争取国家增加农业保险险种,实现以保养保。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生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生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生猪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40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生猪发展规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4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由州畜牧水产局编制的《黔西南州“十二五”生猪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了认真评审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全州各有关部门、县(市)要以本《规划》为统揽,按照《规划》的布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做大做强我州生猪产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黔西南州“十二五”生猪发展规划(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2010年底止,我州猪肉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77.4%,人均占有34.5 公斤,生猪产业产值占畜牧业产值的64%。

生猪生产是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加速粮食转化,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振兴农村经济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为实现我州生猪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生猪业现代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根据《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州生猪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编制《黔西南州生猪“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生猪发展回顾(一)主要成效。

1.生猪生产稳步增长,生猪产品产量逐步提高。

2010年,全州生猪年末存栏129.43万头、出栏138.25万头、猪肉产量11.46万吨,比2008年分别增长3.79%、12.56%、10.19%。

2.品种改良不断推进,生猪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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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政府2011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生猪生产发展需要的基础母猪群。

根据人保财险发[2009]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及生猪保险经营管理的通知》及2011年《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1年政策性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一)经营模式和机构2011年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罗甸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罗甸县畜牧兽医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罗甸县支公司联办。

(二)投保人、保险险种及条款1、投保人:能繁母猪投保养殖场、养殖小区农户、农民饲养户参加保险(单户饲养3头以下不参保),。

2、保险险种: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3、保险条款:适用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中国人民财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8版》。

(三)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条件:1、畜龄为8个月以上4周岁以下(畜龄未满8个月的后备母猪及超过4周岁的一律不得承保);2、体重150斤以上且产仔一胎以上(未满足此条件的一律不予承保);3、经过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强制防疫的(无免疫接种记录的一律不得承保);4、有防疫登记并佩带保险专用防疫标识(未佩戴免疫目标的一律不得承保)。

5、圈舍卫生、饲养管理规范(与牛马混圈饲养、深坑湿圈的一律不予承保)。

(四)保险公司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出具总保险单交县级财政、畜牧部门备案,同时对承保的能繁母猪逐头出具保险凭证(代保险费收据),亲自送到投保养殖户家中。

(五)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1、保险责任条款: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条款(2008年版)》规定,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震、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责任免除行为:投保人及家庭成员或饲养人员的故意行为;他人破坏行为;猪病不及时上报的行为;猪病后不治疗或不及时治疗以及不按兽医方法治疗的行为,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母猪的死亡。

上述情况人保财险公司不予赔偿。

3、除保险责任列明疾病外,其它情形造成的死亡(如难产、中毒等一律不予理赔)。

4、在保险期内,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造成损失,实施强制扑杀的损失,每头能繁赔偿1000元,由州、县财政扑杀经费支付400元,保险公司支付600元。

(六)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费率和保险费1、保险期限:一年。

2、保险金额: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

3、保险费率:6%。

4、保险费:每头繁母猪60元(投保人自交每头12元,财政补贴每头48元)。

(五)理赔处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款,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一)工作目标:投保数以能达到能繁母猪承保条件为准,应保尽保,本年度规模场投保率达30%。

2012年达50%。

2013年全面铺开。

(二)进度安排:我县能繁母猪保险自2011年5月20日启动,各乡镇必须在2011年7月10日前完成承保工作,县级于9月10日前完成总结工作。

三、承保工作(一)加强宣传。

各乡镇要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二)各乡镇在核实可保能繁母猪时,将能保的能繁母猪保险费保险12元收齐(农户自交)。

达到投保条件而不愿投保的养殖场(户)视为弃保(三)各乡镇要向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养殖场(户)说明理由。

(四)宣传工作经费:由县畜牧兽医局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能繁母猪保险必要工作经费。

四、现场查勘及理赔工作(一)现场查勘定损工作1、由保险公司和县畜牧兽医局各明确1人专职负责现场查勘定损工作,确保现场到位率100%。

现场查勘人员必须在现场出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组长及养殖户签名盖章的查勘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养殖户以便索赔时提交保险公司,一份由业务员交保险公司存档。

2、死亡鉴定报告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送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兽防站)审核签章,交送保险公司。

(二)理赔工作1、公示。

为使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公平、公正,防止弄虚作假,实行理赔公示制度。

畜牧、财政、保险部门共同对各乡镇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工作情况进行公示,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在各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张贴,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特殊情况的随时公示。

对被保险人的假报案、兽医站人员未到实地调查出具的假鉴定、人情证明、保险人未到现场核实的假赔案,按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保险诈骗经济责任及相关责任,收回已领取的赔款并处罚相同数额罚款,罚款交国库。

在各乡镇住地显耀位置设立举报牌,对举报属实的案件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500元。

2、理赔。

(1)发生能繁母猪保险责任时,被保险人须保护好第一现场,不得私自放血,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乡镇兽医站和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鉴定。

养殖户自行处理的不予赔偿。

(2)《能繁母猪死亡鉴定证明》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乡镇畜牧兽医站、县畜牧局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3)发生保险事故的养殖户办理保险索赔时必须齐备养殖场户身份证明、死亡鉴定报告、保险单和防疫标识。

(4)能繁母猪死亡后的处理;坚持病死母猪“先无害化处理再赔付”的原则。

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病死猪“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的规定,要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在监督养殖户对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

保险公司在拿到“无害化处理证明”后方可支付赔款。

能繁母猪死亡后经无害化处理所剩残值属于畜生所有。

(5)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能繁母猪死亡后,在被保险人提供手续完毕后,保险公司必须在10天内赔付。

(6)对不符合承保条件但又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死亡索赔,实行谁收取养殖户交的保费谁自行承担赔偿的原则,保险公司一律不予理赔。

(三)查勘定损工作经费现场查勘定损费:能繁母猪保险专项业务现场查勘车辆用油由保险公司在费用中据实列支。

五、组织管理措施(一)为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罗甸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畜牧、保险部门领导,乡镇长为成员的罗甸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邓德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曾兴铁(县人大常委副主任、财政局局长)罗伯忠(县监察局局长)罗承俊(县审计局局长)金吉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王波(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成员:罗振山(龙坪镇镇长)吴显华(板庚乡乡长)刘发立(八总乡乡长)袁敏(云干乡乡长)姜鸿愿(边阳镇镇长)邹艳(栗木乡副乡长)吴小兰(罗沙乡乡长)欧子斌(交砚乡乡长)肖俊(董王乡乡长)孙飞(逢亭镇镇长)班禹霞(木引乡乡长)章艳(纳坪乡乡长)廖从亮(罗悃镇副镇长)王玲(罗苏乡乡长)黄元武(罗暮乡乡长)农廷庄(罗妥乡乡长)王科平(沟亭乡乡长)刘杰(红水河镇镇长)罗承修(沫阳镇副镇长)龙仲芳(董架乡乡长)耿文清(董当乡乡长)张良琴(平岩乡乡长)王宽立(茂井镇镇长)罗庆艺(班仁乡乡长)罗仕良(凤亭乡乡长)黄光道(大亭乡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罗甸县畜牧兽医局,金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波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畜牧、财政、保险部门派员参加。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督促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正常开展,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二)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政策性能繁母猪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是负责代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收取养殖场(户)应缴部分的保险费,收到保险费后要及中国人保财险罗甸县分公司,严禁挪用,发生死亡事件时及时到现场进行查验,并对死亡进行鉴定,同时出具死亡鉴定报告,对不明原因或重大死亡事件(5头以上)要及时通知县级人保财险公司到现场查勘。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财政部门: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审核补贴对象、保险单和保险清单,按时将各级财政补贴的保险费支付给人保财险公司罗甸分公司。

2、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纪律检查。

3、审计部门:负责对能繁母猪保险各项经费科学审计。

4、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保险的能繁母猪进行有效防疫,佩戴专用保险标识,做到保险的能繁母猪国家强制免疫疾病的免疫率达100%;被保母猪发病时乡镇兽医站及时治疗,治疗所需药品费由农户自己承担。

认真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开展宣传发动。

配合保险公司对发生保险事故进行现场查勘、定损。

出具职能范围内的死亡原因鉴定报告。

5、县人保财险公司:按工作要求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必须承保,不得拒保。

对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事故及时出现场查勘、定损,符合保险范围的,索赔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在10日内支付赔款。

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保险工作进度并提出下步工作建议。

六、保险工作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务必在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

由县政府牵头,畜牧、财政、保险部门对各乡镇开展宣传发动动员会,同时按能繁母猪保险的相关要求进行业务培训。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1年6月11日—30日)。

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填写投保单和投保清单、收取养殖场(户)应缴部分保险费,完成工作后统一到县人保财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并交纳保户应交的保费。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8月20日—25日)。

各乡镇必须在2011年8月20日前将本乡镇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总结报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

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2011年8月25日前将全县工作总结报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七、经营、管理1、经营管理与2011年《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2、为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督查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定期抽查督查。

对进度缓慢的乡镇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通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考核制度,年终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本年度农业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

4、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能繁母猪保险政策传达到广大的农村,普及中央的惠农政策。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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