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长期特定医疗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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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保险合同所称“特定团体”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在本保险合同签发时被保险人不得少于3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被保险人所在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以上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30天投保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进行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住院治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天内的住院治疗,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如果已从他人处获得赔偿,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本保险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或因受酒精毒品及管制药物的影响导致的意外;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恶性肿瘤、脑中风、心肌梗塞、冠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压及其引起的并发症;职业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法定传染病;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牙科疾病,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预防、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负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组织活动;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八条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第九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二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七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第十三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八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变动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增收保险费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减少的被保险人终止保险责任,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减少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保险金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保险人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第二十条年龄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在被保险人名册上填明,若发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或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第二十二条指定或认可医院的适用: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若因指定或认可医院条件限制需到非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者,必须经原治疗医院证明,并报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首次急诊治疗,可以在非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但后续治疗必须到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若上述指定和认可医院有不正当收费行为或违反当地*医疗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者,保险人有权取消该医院的指定或认可医院资格并以书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进行住院治疗时不允许外配药,若该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没有处方所开药物,在得到该医院住院办公室、医务科或其它相同职能部门的签章认可后,可外配药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并提出索赔申请后,应向保险人提交相关病历记录及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当赔付金额未达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全额时,索赔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请发还收据原件保险人在加盖印戳并注明已赔付金额后发还收据原件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二十五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合同凭据;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级及以上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等;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须提供事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转院治疗者须提供转出医院的转院证明;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诉讼时效期间第二十六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保险合同凭据;保险费交付凭证;投保人身份证明或投保单位证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释义第三十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当地: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地/支出地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办理正规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疗养院、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武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4篇)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4篇)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将从该制度的背景、组织机构、参保方式、基金来源、医保范围、待遇支付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成本的不断上涨,个人负担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各国纷纷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提供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机构包括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等。

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管理基金和监督执行,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取保险费和管理基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并享受医疗待遇。

三、参保方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方式主要有强制性参保和自愿性参保两种。

强制性参保适用于全民或特定人群,包括劳动者、居民和贫困人口等;自愿性参保适用于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和农民等。

四、基金来源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和政府的财政补助。

个人缴费根据工资收入和个人能力来确定,政府的财政补助主要用于保障特定人群的医疗需求。

五、医保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范围通常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大病医疗费用和特殊申报费用等。

基本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和手术费用等;大病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治疗特定的大病,政府会提供相应的补助;特殊申报费用是指一些特殊的医疗费用,需要经过特殊审批才能报销。

六、待遇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待遇支付主要分为实物待遇和现金待遇两种形式。

实物待遇是指通过医疗机构直接提供医疗服务,例如门诊就诊、住院治疗等;现金待遇是指通过给予参保人员一定的医疗补助,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健康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不足、医疗资源不均衡、欺诈和滥用等,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泰康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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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理赔。
(4)账户管理费:5%; (5)退保手续费:0%。
演示案例
该企业员工张先生于3月1日不甚摔伤左腿,医疗费用合计1500元。 4月1日,治疗结束,张持相关证明与票据向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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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或疾病产生的医疗 与客户约定的保险事故 费用 (费用补偿、定额给付) 以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 与客户约定的利率计息 团体账户归属企业 个人账户归属个人 全部账户归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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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案例
某港务局,所属员工1万人,考虑元旦期间为员工发放福利。与我公 司接触后,该单位认同了福利与医疗保障相结合的模式。第一,通过报 销医疗相关费用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障。第二,通过对特定疾病的定额给 付,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保障水平。该港务局于X年1月1日投保《泰康特 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由于该企业考虑到该笔资金将完全用于员工 医疗方面的福利保障,故设定10年的保险期间,以使员工能够充分享有 这项福利待遇。首期保险费:5000万元。
险种划分 主险/附加险 参保人员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健康险——医疗保险
主险 企业员工及其家属 大于1年,与客户约定 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职业病医疗保险金
产品形态
——团体(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团体特需医疗 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约定 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约定的 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向该被保 险人给付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约定 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约定的 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向该被保 险人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金融保险)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条款

(金融保险)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条款

(金融保险)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条款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四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癌症住院医疗津贴和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三部分。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一般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支付住院医疗津贴。

每次住院的绝对免赔天数为三天,即: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每保险年度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

(二)癌症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90天后因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

每保险年度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

(三)住院手术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施行手术者,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表3标准给付手术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手术医疗津贴给付金额以五千元为限。

第四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致住院或手术,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二)未告知的既往症;(三)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四)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五)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六)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七)椎间盘突出症;(八)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自杀、殴斗或醉酒;(十)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十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十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太平人寿优秀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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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十年销量最高的产品个险产品1.太平福禄双至重疾保障计划该保障计划由主险(分红型终身寿险)搭配附加险(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构成,目前主要提供35种重疾保障及终身身故保障。

“福禄双至”系列历经两次更新升级,因能够有效应对重疾费用的不断上涨而一直深受客户和业务员的喜爱。

2.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每隔一年返还基本保额的10%,返还金额随年度红利不断增加,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期满还可领取一大笔祝寿金。

“福寿连连”以其快速返还和保障期长的特点满足客户在不同人生阶段的理财需求,兼具理财和传承两大功能。

3.太平财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提供多种交费期限,畅享比交费期多10年的保障,保障期内每年可获生存保险金,满期还有返还,另有多重人身保障。

“财富定投”以稳定的中长期收益带给客户高品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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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医疗保险手册

医疗行业医疗保险手册

医疗行业医疗保险手册第一章:医疗保险概述 (2)1.1 医疗保险的定义 (2)1.2 医疗保险的分类 (2)第二章:医疗保险政策法规 (3)2.1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 (3)2.2 地方医疗保险政策 (4)2.3 医疗保险法律法规 (4)第三章:医疗保险参保程序 (4)3.1 参保条件 (4)3.2 参保流程 (5)3.3 参保注意事项 (5)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 (5)4.1 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6)4.2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6)4.3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6)第五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7)5.1 医疗保险基金来源 (7)5.2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 (7)5.3 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8)第六章: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8)6.1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 (8)6.1.1 选定原则 (8)6.1.2 选定流程 (8)6.2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9)6.2.1 管理制度 (9)6.2.2 监督检查 (9)6.3 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估 (9)6.3.1 评估指标 (9)6.3.2 评估方法 (10)第七章: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10)7.1 药品目录的分类 (10)7.2 药品目录的制定 (10)7.3 药品目录的更新 (11)第八章:医疗保险结算管理 (11)8.1 结算方式 (11)8.2 结算流程 (12)8.3 结算监督 (12)第九章:医疗保险违规处理 (12)9.1 违规行为的界定 (13)9.2 违规行为的处理 (13)9.3 违规行为的预防 (13)第十章:医疗保险纠纷处理 (14)10.1 纠纷处理程序 (14)10.2 纠纷调解方法 (14)10.3 纠纷处理结果 (14)第十一章: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 (15)11.1 信息化建设目标 (15)11.2 信息化建设内容 (15)11.3 信息化建设管理 (16)第十二章:医疗保险未来发展趋势 (16)12.1 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16)12.2 医疗保险市场发展 (16)12.3 医疗保险行业创新 (17)第一章:医疗保险概述1.1 医疗保险的定义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承担个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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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安邦财富增长666号终身寿险(万能型)2.安邦健康管理团体医疗保险3.安邦住院团体医疗保险4.安邦团体重大疾病保险5.安邦附加财富增长重大疾病保险6.安邦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7.安邦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8.安邦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9.安邦团体转换年金保险10.安邦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11.安邦附加一帆风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12.安邦附加一帆风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13.安邦附加一帆风顺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14.安邦价值增长999号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15.安邦价值增长999号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16.安邦安详1号定期寿险17.安邦价值增长8号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18.安邦价值增长8号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19.安邦价值增长777号年金保险(分红型)20.安邦价值增长888号年金保险(分红型)21.安邦附加安保1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2.安邦价值增长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23.安邦价值增长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24.安邦附加价值增长8号重大疾病保险25.安邦价值增长6号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6.安邦附加价值增长999号重大疾病保险27.安邦黄金鼎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28.安邦黄金鼎2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29.安邦聚宝盆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30.安邦附加黄金鼎2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31.安邦黄金鼎3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32.安邦聚宝盆2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33.安邦一年团体定期寿险二、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百年团体定期寿险2.百年福寿两全保险(分红型)3.百年附加定期寿险4.百年团体重大疾病保险5.百年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6.百年附加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7.百年附加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8.百年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百年附加住院津贴型医疗保险10.百年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11.百年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12.百年传家宝两全保险13.百年信贷定期寿险14.百年附加传家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5.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6.百年附加学生儿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17.百年黄金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18.百年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19.百年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A款20.百年附加门诊费用团体医疗保险21.百年福娃娃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2.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3.百年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4.百年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A款25.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26.百年岁岁红年金保险(分红型)27.百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28.百年附加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三、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长城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07)2.长城附加乐康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3.长城幸福人生终身寿险B款4.长城附加吉祥定期寿险四、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长生金六顺两全保险(分红型)2.长生红运来两全保险(分红型)3.长生汇金富投资连结保险B款4.长生大藏金投资连结保险B款五、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光大永明2009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2.光大永明2009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3.光大永明成长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4.光大永明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5.光大永明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6.光大永明附加定期医疗保险7.光大永明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8.光大永明附加金保丰重大疾病保险9.光大永明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10.光大永明附加深造金两全保险(分红型)11.光大永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12.光大永明附加终身医疗保险13.光大永明金保丰两全保险(万能型)14.光大永明金保泰两全保险(万能型)1.国华盛世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2.国华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3.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万能型)4.国华华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5.国华华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6.国华盛世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7.国华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国华附加华润年年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10.国华聚鑫团体年金保险11.国华华宝金禧两全保险12.国华少儿重大疾病保险13.国华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14.国华附加学生平安补充住院医疗保险15.国华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2010)16.国华留学生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17.国华附加华宝金安长期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七、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2.海康〔守护天使〕两全保险3.海康附加〔守护天使〕女性疾病保险4.海康〔串串红〕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5.海康团体终身年金保险6.海康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7.海康〔海纳福利〕年金保险(分红型)8.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9.海康〔安享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10.海康附加〔安享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1.海康〔增划算〕两全保险12.海康附加〔增划算〕住院津贴医疗保险13.海康〔金如意〕投资连结保险(B款)14.海康〔创富赢家〕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15.海康附加〔关爱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16.海康〔钱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17.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C型)18.海康“康乐无忧”两全保险19.海康附加“康乐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海康附加“康乐无忧”特定疾病保险21.海康附加“康乐无忧”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八、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合众爱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2.合众附加爱心宝重大疾病保险3.合众璀璨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1.恒安标准金福缘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2.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3.恒安标准附加幸福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4.恒安标准附加学生平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5.恒安标准附加学生平安住院医疗保险6.恒安标准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7.恒安标准学生平安定期寿险8.恒安标准金福来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9.恒安标准幸福玖玖两全保险(分红型)10.恒安标准附加黄金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恒安标准附加初中教育金年金保险(分红型)12.恒安标准附加高中教育金年金保险(分红型)13.恒安标准附加大学教育金年金保险(分红型)14.恒安标准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15.恒安标准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16.恒安标准恒爱相传两全保险(分红型)17.恒安标准珍爱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十、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华泰人寿金鑫延年年金保险(分红型)2.华泰人寿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3.华泰人寿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D款4.华泰人寿小翰林两全保险(分红型)5.华泰人寿吉庆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6.华泰人寿吉年富年金保险(分红型)7.华泰人寿安心五年两全保险(分红型)8.华泰人寿安心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9.华泰人寿附加吉康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0.华泰人寿附加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十一、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盛世貔貅两全保险(分红型,财富版)2.华智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3.华美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4.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5.附加铂金樽重大疾病保险6.鑫囍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7.附加鑫囍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爱心宝两全保险9.福富有余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10.盛世貔貅两全保险(分红型,世博版)11.金牌大篷车两全保险12.鎏金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13.附加鎏金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14.盛世鲲鹏两全保险(万能型)15.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6.福富有余终身寿险(万能型)17.母婴安康定期寿险18.女性团体疾病保险19.安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0.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21.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2.附加每日重症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3.鎏金宝两全保险(分红型,2010版)十二、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汇丰鸿禧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2.汇丰汇盈终身寿险D款(分红型)3.汇丰安贷保定期寿险4.汇丰汇智财丰投资连结保险5.汇丰汇财宝投资连结保险(A款)6.汇丰汇财宝投资连结保险(B款)7.汇丰康盈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8.汇丰康盈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9.汇丰安盈两全保险10.汇丰团体定期寿险11.汇丰安康医疗保险12.汇丰附加康盈重大疾病保险A款13.汇丰附加康盈重大疾病保险B款14.汇丰附加安盈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5.汇丰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6.汇丰团体综合医疗保险十三、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交银康联优越人生两全保险(A)(分红型)2.交银康联福临门两全保险(5年A)(分红型)3.交银康联福临门两全保险(10年A)(分红型)4.交银康联吉利通宝两全保险(8年A)(分红型)5.交银康联吉利通宝两全保险(12年A)(分红型)6.交银康联安康一生终身寿险7.交银康联逍遥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交银康联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9.交银康联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10.交银康联安心卫士重大疾病保险11.交银康联精彩人生两全保险12.交银康联康乐定期寿险13.交银康联收入保障定期寿险14.交银康联金色人生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15.交银康联VIP医疗保险(C)16.交银康联团体定期寿险17.交银康联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8.交银康联团体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9.交银康联团体住院医疗保险20.交银康联金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21.交银康联附加金宝宝定期寿险22.交银康联金喜来两全保险(分红型)23.交银康联钟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4.交银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5.交银康联附加女性疾病保险26.交银康联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型B)27.交银康联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B)28.交银康联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29.交银康联附加安康一生长期疾病保险30.交银康联附加钟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31.交银康联附加重大疾病保险32.交银康联附加递增年金保险33.交银康联附加额外两全保险34.交银康联两全保险35.交银康联财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36.交银康联金瑞福两全保险(分红型)37.交银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38.交银康联锦绣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39.交银康联乐得保消费信贷(个人型)定期寿险40.交银康联终身医疗保险(B)十四、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君龙鸿运八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2.君龙鸿运八八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3.君龙团体一年定期寿险4.君龙金百合两全保险(分红型)5.君龙金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6.君龙财意双全两全保险7.君龙金得意两全保险8.君龙龙意宝两全保险9.君龙快乐童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0.君龙快乐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君龙财星高照两全保险(分红型)(2009)12.君龙附加定期寿险(2009)13.君龙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9)14.君龙享乐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15.君龙附加享乐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6.君龙金彩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7.君龙账户式团体医疗保险18.君龙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9.君龙团体补充医疗保险20.君龙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1.君龙伴我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22.君龙附加伴我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3.君龙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24.君龙附加康乐双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5.君龙附加龙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6.君龙康乐双至两全保险(分红型)27.君龙龙安康两全保险28.君龙幸福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29.君龙真爱终身寿险(分红型)30.君龙附加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09)31.君龙附加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9)十五、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1.附加意外医疗保险2.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3.附加重大疾病保险4.附加超额医疗费保险5.附加紧急救治保险6.个人重大疾病诊断保险7.团体住院医疗保险8.团体重大疾病诊断保险9.个人住院医疗保险10.附加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津贴保险11.附加个人门诊急诊医疗保险12.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紧急救治保险13.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14.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15.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6.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十六、利宝保险有限公司1.利宝关爱无限全球个人医疗保险2.利宝关爱无限全球团体医疗保险3.利宝关爱有加全球团体医疗保险4.利宝关爱员工全球团体医疗保险5.利宝重大疾病保险团体保险6.利宝住院津贴保险团体保险7.利宝综合疾病及意外保险团体保险十七、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 款)(分红型)2.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如意两全保险(A 款)3.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美两全保险4.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谐一生两全保险5.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富传家终身寿险(万能型)6.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富优选投资连结保险(A款)7.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富优选投资连结保险(B款)8.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富智选投资连结保险9.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吉祥无忧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10.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如意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11.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合美防癌疾病保险12.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和谐一生防癌疾病保险13.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健康宝贝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14.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A款)十八、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友邦附加天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友邦金丰宝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3.友邦附加金丰宝B款定期寿险4.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5.友邦康悦两全保险6.友邦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7.友邦金喜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8.友邦附加金喜多多定期寿险9.友邦附加添益少儿综合住院医疗保险10.友邦康乐保两全保险11.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12.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3.友邦关爱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4.友邦利宝年金保险15.友邦附加三十四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16.友邦附加职业伤害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7.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B款团体医疗保险18.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9.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1.友邦附加孝心意外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2.友邦附加特别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3.友邦附加境外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4.友邦附加境外每日重病监护医疗保险25.友邦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6.友邦附加孝心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十九、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1.友邦附加天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友邦金丰宝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3.友邦附加金丰宝B款定期寿险4.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5.友邦康悦两全保险6.友邦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7.友邦金喜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8.友邦附加金喜多多定期寿险10.友邦康乐保两全保险11.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12.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3.友邦关爱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4.友邦利宝年金保险15.友邦附加三十四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16.友邦附加职业伤害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7.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B款团体医疗保险18.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9.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1.友邦附加孝心意外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2.友邦附加特别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3.友邦附加境外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4.友邦附加境外每日重病监护医疗保险25.友邦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6.友邦附加孝心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二十、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1.友邦附加天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友邦金丰宝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3.友邦附加金丰宝B款定期寿险4.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5.友邦康悦两全保险6.友邦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7.友邦金喜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8.友邦附加金喜多多定期寿险9.友邦附加添益少儿综合住院医疗保险10.友邦康乐保两全保险11.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12.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3.友邦关爱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4.友邦利宝年金保险15.友邦附加三十四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16.友邦附加职业伤害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7.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B款团体医疗保险18.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9.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1.友邦附加孝心意外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2.友邦附加特别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3.友邦附加境外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4.友邦附加境外每日重病监护医疗保险26.友邦附加孝心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二十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1.友邦附加天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友邦金丰宝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3.友邦附加金丰宝B款定期寿险4.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5.友邦康悦两全保险6.友邦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7.友邦金喜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8.友邦附加金喜多多定期寿险9.友邦附加添益少儿综合住院医疗保险10.友邦康乐保两全保险11.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12.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3.友邦关爱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4.友邦利宝年金保险15.友邦附加三十四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16.友邦附加职业伤害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7.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B款团体医疗保险18.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9.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1.友邦附加孝心意外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2.友邦附加特别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3.友邦附加境外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4.友邦附加境外每日重病监护医疗保险25.友邦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6.友邦附加孝心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二十二、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1.友邦附加天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友邦金丰宝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3.友邦附加金丰宝B款定期寿险4.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5.友邦康悦两全保险6.友邦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7.友邦金喜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8.友邦附加金喜多多定期寿险9.友邦附加添益少儿综合住院医疗保险10.友邦康乐保两全保险11.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12.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3.友邦关爱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4.友邦利宝年金保险15.友邦附加三十四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16.友邦附加职业伤害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7.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B款团体医疗保险18.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9.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1.友邦附加孝心意外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2.友邦附加特别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3.友邦附加境外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4.友邦附加境外每日重病监护医疗保险25.友邦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6.友邦附加孝心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二十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友邦附加天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友邦金丰宝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3.友邦附加金丰宝B款定期寿险4.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5.友邦康悦两全保险6.友邦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7.友邦金喜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8.友邦附加金喜多多定期寿险9.友邦附加添益少儿综合住院医疗保险10.友邦康乐保两全保险11.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12.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3.友邦关爱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4.友邦利宝年金保险15.友邦附加三十四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16.友邦附加职业伤害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7.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B款团体医疗保险18.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9.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1.友邦附加孝心意外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2.友邦附加特别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3.友邦附加境外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4.友邦附加境外每日重病监护医疗保险25.友邦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6.友邦附加孝心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二十四、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友邦附加天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友邦金丰宝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3.友邦附加金丰宝B款定期寿险4.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5.友邦康悦两全保险6.友邦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7.友邦金喜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8.友邦附加金喜多多定期寿险9.友邦附加添益少儿综合住院医疗保险10.友邦康乐保两全保险11.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12.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3.友邦关爱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14.友邦利宝年金保险15.友邦附加三十四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16.友邦附加职业伤害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7.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B款团体医疗保险18.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9.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1.友邦附加孝心意外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2.友邦附加特别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3.友邦附加境外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4.友邦附加境外每日重病监护医疗保险25.友邦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医疗保险26.友邦附加孝心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二十五、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民生金玉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2.民生附加康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民生附加康禧意外住院每日给付医疗保险4.民生金玉良缘两全保险(分红型)5.民生附加金康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6.民生幸福360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7.民生附加幸福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8.民生富贵双盈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9.民生富贵双盈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10、民生商业补充医疗团体医疗保险二十六、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平安长期特定医疗团体医疗保险2.平安附加女性生育医疗保险3.平安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4.平安全球团体医疗保险5.平安综合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医保长期医疗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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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生保2020是非保证续保,保障内容有一般医疗200万保额,120种特疾医疗是200万,有就医绿通、质子重离子和亚洲海外特疾。

2、保证续保6年e生保2020,保障内容是一般医疗200万,癌症医疗200万,就医绿通、癌症津贴和癌症豁免保费。

3、平安e生保长期医疗是保证续保20年,保障内容是一般医疗200万,120种重疾医疗400万,就医绿通。

4、e生保2022是非保证续保,保障内容包括一般医疗200万,120种特定重疾医疗200万,105种恶性肿瘤特定药品保障,可选质子重离子保障、癌症海外治疗保障。

5、平安e生特定慢病版是有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结节等慢病可以进行投保,保障内容涵盖了一般医疗和120种特疾医疗,保障额度最高200万。

6、平安e家平安是一款交1年保1年的百万医疗险,医疗保障最高有300万保额。

7、平安少儿百万住院医疗保险是最高100万住院保障,不限医保用药,自费药也可赔,有十五种重疾保障,可与住院医疗保障无缝衔接,覆盖免赔额,寒暑假意外身故保额翻倍。

8、平安e享平安保障有一般医疗、重疾医疗,限额300万,还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和外购药,可选重疾确诊津贴和重疾住院津贴保障。

9、平安附加优享人生医疗险是小额住院医疗险,无免赔报销比例100%,可以报疾病门诊,保证续保5年,是作为附加险和主险一起投保的。

10、平安终身防癌医疗险是保证终身续保,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医疗保障、质子重离子和外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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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长期特定医疗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健发[2009]32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三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

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投保范围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五条保险责任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本公司可与投保人就保险责任约定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基本责任全残护理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全残的,本公司按约定金额一次性给付全残护理津贴,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可约定责任特定医疗保险金1.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2.公共特需医疗保险金投保人与本公司有约定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可以按约定比例给付公共特需医疗保险金。

3.健康体检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限团体成员)在体检机构发生体检费用,本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给付健康体检费用。

4.口腔保健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限团体成员)在医院发生的口腔护理费用,本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给付口腔保健费用。

5.健康管理服务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包括慢性病管理、专家咨询、健康评估分析等项目。

第六条特定医疗账户本公司在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中扣除约定的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分配比例为投保人建立个人特定医疗账户和公共特定医疗账户。

被保险人的个人特定医疗账户用于支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健康体检、口腔保健及健康管理服务。

个人特定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本公司对前述保险责任终止。

经投保人同意,公共特定医疗账户用于支付公共特需医疗保险金、健康体检、口腔保健及健康管理服务。

公共特定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本公司对前述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特定医疗账户仅用于支付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二)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当时的个人特定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及全残护理津贴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八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各被保险人的各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根据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给付比例及各项限额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在首次支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可以不定期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间与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但不得低于一年。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第十条医疗账户管理投保人首次支付保险费后,本公司将保险费扣除初始管理费、保单管理费及全残护理津贴保险费后按约定比例计入个人特定医疗账户或公共特定医疗账户,个人特定医疗账户或公共特定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等于计入账户的金额;投保人支付的不定期保险费,本公司将保险费扣除初始管理费后按约定比例计入个人特定医疗账户或公共特定医疗账户,个人特定医疗账户或公共特定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按计入账户的金额等额增加。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的,其个人特定医疗账户注销时账户余额中未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将计入投保人的公共特定医疗账户,公共特定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等额增加。

本公司按约定不高于年利率2.5%的结算利率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或账户注销日零时按单利结算对应结算期间的个人特定医疗账户及公共特定医疗账户的账户利息。

本公司结算账户利息后,个人特定医疗账户或公共特定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按结算的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本公司从个人特定医疗账户或公共特定医疗账户中扣除保单管理费或给付医疗保险金后,个人特定医疗账户或公共特定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按扣除保单管理费或给付医疗保险金等额减少。

第十一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保险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相应的医疗账户金额及全残护理津贴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当时个人及公共特定医疗账户金额扣除退保费用后的账户余额及全残护理津贴的保险费;取消被保险人保险资格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当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特定医疗账户金额扣除退保费用后的账户余额及全残护理津贴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三条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四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五条保险金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4.医疗费用结算清单;5.医疗病历;6.检查检验报告及药品明细和处方;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六条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七条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但受益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存在下列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1)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个人特定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且投保人不同意从公共账户余额中给付特定医疗保险金;(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的,被保险人的个人特定医疗账户中的余额已退还投保人或经投保人同意已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且投保人不同意从公共账户余额中给付特定医疗保险金;(3)投保人申请退保,在扣除退保费用后,个人特定医疗账户及公共特定医疗账户中的余额已退还投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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