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分析“80后”离婚成因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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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理解与解决法律视角的解析

离婚的理解与解决法律视角的解析

离婚的理解与解决法律视角的解析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约的过程。

离婚问题牵扯到家庭和法律的双重层面,涉及婚姻制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探讨离婚的理解与解决方法。

一、离婚问题的背景与原因离婚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背后通常是夫妻关系出现分歧、纠纷或不可调和的问题。

婚姻中的矛盾可来源于性格不合、职业压力、经济纠纷、婆媳关系等多种原因。

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下的离婚问题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原因。

二、离婚相关法律的适用与解读1. 婚姻法的适用范围与程序婚姻法是规范离婚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离婚程序和要求也会有所差异。

条款中通常包括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2. 财产分割与维权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进行公平的分割。

各国法律对于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普遍都强调公平和合理原则。

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的合法途径是离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之一。

3. 子女抚养与监护权对于有子女的夫妻而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监护权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法律通常规定,离婚后子女的利益应该放在首位,父母应该共同负责抚养子女,并依法确定监护人。

三、解决离婚问题的建议与方法1. 沟通与协商沟通和协商是解决离婚问题的基础,夫妻双方应该以平等和理解的态度,通过坦诚的交流,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心理辅导师或婚姻家庭咨询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 调解和仲裁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分歧,可以适时选择调解或仲裁。

在调解过程中,专业人士将提供中立、公正的意见,并帮助夫妻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3. 诉讼和法律程序如果通过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和法律程序来解决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角色变得至关重要,他们将代表当事人的利益,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四、离婚对当事人和社会的影响与挑战离婚对当事夫妻双方和子女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离婚法律后果思考(3篇)

离婚法律后果思考(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现象日益普遍。

离婚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情感纠葛,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多面性。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离婚的后果进行思考,以期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离婚对当事人心理的影响1. 离婚对夫妻双方心理的影响离婚对夫妻双方的心理影响是巨大的。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能会经历愤怒、悲伤、失望等情绪。

离婚后,双方可能面临心理创伤、心理阴影等问题。

此外,离婚对双方的家庭关系、亲情关系、友情关系等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2. 离婚对子女心理的影响离婚对子女的心理影响更为严重。

研究表明,离婚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自卑等。

离婚后,子女可能面临亲情缺失、家庭破裂等问题,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离婚对财产分割的影响1.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照顾子女、女方权益、无过错原则等。

2.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难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难点主要包括:财产来源认定、财产价值评估、财产分割方案确定等。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当事人可能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甚至诉诸法院。

三、离婚对子女抚养的影响1. 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包括: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平等原则、父母共同抚养原则等。

2. 离婚时子女抚养的难点离婚时子女抚养的难点主要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承担、子女教育问题等。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甚至诉诸法院。

四、离婚对社会保障的影响1. 离婚对养老保险的影响离婚后,夫妻双方的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可能受到影响。

离婚当事人需要关注养老保险的转移、补缴等问题。

2. 离婚对医疗保险的影响离婚后,夫妻双方的个人医疗保险权益可能受到影响。

离婚当事人需要关注医疗保险的转移、续保等问题。

3. 离婚对失业保险的影响离婚后,夫妻双方的个人失业保险权益可能受到影响。

浅议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特点、多发原因及建议

浅议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特点、多发原因及建议

浅议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特点、多发原因及建议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特点、多发原因及建议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老年人离婚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虽然老年离婚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但它却存在着自己特有的一些特点。

那么,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特点、多发原因以及应对策略是什么呢?一、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特点老年人离婚案件相对于年轻时期离婚案件的特点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离婚年龄较大与年轻时期离婚案件相比,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离婚年龄都比较大。

在20多岁到30多岁阶段结束婚姻,再次婚姻的可能性还非常大,但是到了老年阶段,长期婚姻关系下双方已经养成某些生活习惯或者做法,处理问题双方更偏保守,倾向于以往婚姻年数较为久长时更具惯性。

这使得离婚的权衡和风险会大大增加,甚至是可持续性。

2.经济原因老年人家庭财产多处于稳定衰退状态。

双方在离婚时肯定无法像年轻时期那样净身出户。

分配财产,个人资产分割的问题会大大复杂,甚至有可能会吵翻天。

当然也有部分人为了更好地利益,选择拖延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标,最终导致双方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3.婚姻观念的改变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改革,老年人的婚姻观念也逐步发生转变。

相对于过去单一的婚姻模式,老年人对于自由恋爱、婚姻观念的审慎等方面有了更多的思考和选择。

在很多情况下,婚姻观念的改变引起了深刻的思想冲突,促使了一些老年人离婚的行为。

4.养老问题的纷争养老问题一直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头等大事。

双方在离婚时通常会探讨这个问题,选择谁独立担任养老人口的负担,如何分配子女抚养共同分摊、配合抚养老年人等复杂问题。

在商谈哪种解决方案时,会涉及多方利益冲突,甚至还牵扯到婚姻变化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二、老年人离婚案件的多发原因1. 兴趣、活动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冲突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多元化、个性化、文化多样化等因素,人们在日常生活、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不同。

一些老年夫妻在利益、观念、交际等方面产生冲突,最终导致离婚。

离婚法律案件分析(3篇)

离婚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开放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上升。

离婚案件涉及家庭、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和谐以及社会稳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离婚案件为例,对离婚法律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张某,女,29岁,大学文化,某企业职员。

原告与被告李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原告称,被告李某性格暴躁,经常无端指责原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二)被告基本情况被告李某,男,32岁,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

被告对原告的指控予以否认,称原告性格偏激,双方感情出现问题。

(三)诉讼请求原告张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被告李某支付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案件审理过程(一)法院受理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聊天记录等。

(三)庭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事宜进行辩论。

原告张某强调被告李某性格问题,要求离婚;被告李某则称原告性格问题,不同意离婚。

(四)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四、案件分析(一)离婚原因分析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性格不合是导致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性格差异可能导致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进而影响夫妻感情。

(二)离婚案件处理原则1. 尊重当事人意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尊重婚姻自由原则。

2.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3. 维护家庭和谐: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积极调解,尽量维护家庭和谐。

(三)离婚案件处理结果分析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80后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

80后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

【关键词】 80后离婚原因对策从国汉律师事务所对离婚案件调查中的“80后”离婚案件中发现,不少“80后”都是因为结婚、生子后依旧我行我素、玩性不改,才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他们或是撇下爱人、孩子,和朋友一起酗酒,或是夜不归宿,或是在生完孩子后像完成任务似的,从此再过起“疯玩”的日子。

“与上辈的婚姻相比,“80后”婚姻中最能体现出时代变化特点的,是他们对待孩子的态度,包括在考虑离婚问题时对孩子的态度。

”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中感觉到,“80后”夫妻的婚姻里,孩子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够成为维系夫妻感情的纽带,相反,夫妻因分担养育义务和各自家庭的不同教育观念,还增加了许多矛盾[1]。

一、典型离婚案调查1.一个TicToc引发的离婚案这是一个报纸上登记的事情。

主要原因是因为夫妻两人买MP3,到了商场后老婆看见了三星的两款mp3,价格相差100多元,其中一款型号是TicToc,因为和这个型号和SUPER JUNIOR的一首歌曲同名,后来男的想买便宜的,女的就非要这个TicToc,因为这个是三星的新款说什么就买它了。

在采访的时候两个人还同时说了“还是离了算了,这日子过不下去了。

”工作人员有些惊讶了,劝他们再考虑考虑,女孩子瞄了男孩子一眼。

“离了反正还能结的嘛。

而在最后敞开心扉的环节,双方都说出了这个事情的一些看法,女的认为男方不够关心体贴她,而且结婚后变得很小气。

而男方认为都是mp3没必要非要新款,关键是因为自己老婆不问价钱也不砍价就非要买下TicToc。

最终导致一个TicToc引发的离婚!2.媳妇要求房产加名,老公要求公证为个人财产“我人都嫁给你了,你却还是我的房东。

”“买房钱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你要加名字,就是做好和我离婚的打算了?”在法庭上,小两口争个不休。

原来,小芳和小山于2009年10月结婚,婚后由小山的父母出资90万元,在锦绣小区以小山的名字购买了一套88平方米的住房。

今年九月,小芳突然对丈夫说:“现在婚姻法修改了,咱家的房子最好加上我的名字。

如何解决80后离婚中的四多四难问题

如何解决80后离婚中的四多四难问题

如何解决80后离婚中的四多四难问题王君章刘顺涛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对近三年所办理的“80后”离婚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大量“80后”当事人婚前多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络,交往时间短,双方了解不够充分就草率结婚,甚至相识不到一个月就“闪婚”,由于婚前彼此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双方一旦因家庭琐事出现矛盾,不能互谅互让,继而起诉离婚。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发现存在以下“四多、四难”问题:一是当事人外出务工多,文书送达难。

“80后”当事人,特别是农村青年不愿在家务农,外出打工较多,案件受理后,双方亲属不愿透露其联系方式,给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带来困难,相当一部分案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降低了诉讼效率。

二是双方父母干涉多,案件调解难。

不少“80后”当事人独立自主能力较差,缺乏生活经验,家庭责任感不强,遇事往往听从父母安排。

一些案件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出现和解迹象,但由于双方父母过分干涉,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为双方家庭矛盾,导致难以调解。

三是经济依赖多,财产分割难。

很多“80后”当事人刚参加工作,经济上对父母依赖较多,多数由一方或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买住房或其他财产结婚,形成财产标的大、争议大、分割难的局面。

此外,“80后”当事人的家庭财产具有类型多、关系复杂等特点,如证券、股权等新类型财产,在分割时也带来很大难度。

四是意见分歧多,突发事件处置难。

多数“80后”当事人是独生子女,双方长辈更多考虑各家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造成在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意见分歧较多,继而引发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

现实中,经常出现双方长辈牵头、家庭成员多人参与到到学校抢孩子、到对方家庭抢财产、到上级机关上访闹访等突发性事件。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应对方法,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是加强对“80后”当事人的道德法制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宣传栏、送法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婚姻道德和法律法规,增强“80后”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妥善处理婚姻关系,避免“闪婚”和草率结婚二是巧挖当事人联系线索。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离婚现象调查报告「篇一」调查目的:经过调查,明白80年代离婚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原因,从而加强相关的教育,促进构建和谐家庭,减轻离婚率。

调查现象:根据统计,20xx年,法院共受理婚姻纠纷案件约189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5%,80后人群离婚案件876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6%。

20xx年共受理婚姻案件2126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9%,80后人群离婚案件1134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53%。

通过以上分析数据显示,80后人群离婚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离婚率增长的原因:一、家庭因素1、轻微琐事争执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大多数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原因很单一,经法院查明,也多数是仅仅因为夫妻日常口角,发生了争吵,或偶尔男方女方一气之下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这些案件当事人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公主小皇帝,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或业余兴趣分歧,产生争执,引起离婚诉讼。

2、结婚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脆弱:根据相关资料表示,夫妻双方婚前恋爱时间较短,就办理结婚手续,举行了仪式。

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年轻人经媒人介绍后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人品、经济等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很不牢固,使离婚率增加。

二、社会因素1、女人独立性比以往更强。

以前女性多数为家庭妇女,如果同丈夫离婚,很难独立生活,所以多数女性选择不离婚。

而现代男女职业性都越来越平等,职业女性越来越多,因此女性的经济独立性也越来越强,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2、现代社会交通、通讯技术越来越发达。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简易与方便,从而遇到适合的异性即出轨的机会来越来越多。

这也是引发婚姻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前写封信可能要一周甚至半月才收到。

现在随时随地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就能取得联系。

而且有强大的qq、msn之类的聊天工具,可以24小时随时方便地联系。

3、社会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一个人的婚姻观念的变化。

法律离婚案件分析(3篇)

法律离婚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离婚案件。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逐渐显现,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原告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焦点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具备离婚条件。

2. 子女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如何承担。

3. 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三、案件分析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亲朋好友的证言等,法院认为双方在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性格差异:原告性格较为内向,不善言辞;被告性格较为外向,喜欢热闹。

这种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在家庭生活中难以沟通,容易产生矛盾。

(2)生活习惯差异:原告喜欢安静的生活,而被告喜欢热闹。

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对家庭事务的处理方式存在分歧,导致家庭矛盾不断。

(3)子女教育观念差异:双方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子女在学校表现不佳,给家庭带来压力。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

2. 子女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负担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主张子女由其抚养,被告则认为子女由其抚养更为合适。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的抚养权应从子女的身心健康、生活环境和父母的经济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

本案中,原告具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而被告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难以满足子女的生活需求。

同时,原告在子女的教育和成长过程中投入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因此,法院判决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3. 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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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分析“80后”离婚成因及解决对策摘要离婚不仅意味着家庭的破裂,更意味着影响社会秩序的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近几年来离婚率节节攀升,且在离婚人群中,“80后”逐步上升为离婚的主要群体,这一现象应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本文主要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导致“80后”离婚率高升的原因及解决策略。

关键词“80后”离婚率法律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40-02根据民政部门统计,2005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2009年为171.3万对,2010年为196.1万对,离婚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80后”也逐步成为离婚的主力军,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0后”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占50%,这意味着“80后”在结婚后不久就又陷入了家庭破裂,离婚离异的困境,对个人身心健康及社会的稳定均造成不良影响。

一、“80后”离婚率偏高的法律原因1.离婚程序过于简化。

离婚程序的过于简化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离婚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

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对离婚手续做了简化,规定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双方不再须持本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只要符合条件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即使是诉讼离婚程序也很简便,且成本低,这就为崇尚自由,行事鲁莽的“80后”离婚大开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80后”随意轻易离婚的气焰,而实际上,“80后”是错误的把法律规定的这种离婚自由等同于轻易离婚。

在其他国家,比如美国,其离婚程序被设计的越来越复杂,据统计,美国人办理离婚一般要花一年时间,所需费用平均为1.5万至2万美元。

在德国,即使双方均同意离婚,也要分居1年才可离婚,双方有分歧的话要分居3年以上才可离婚。

在意大利,从申请离婚到最终办理下来一般来说需要5年时间,其中包括3年的分居期。

我们虽然不建议采用过于繁琐的程序或过长的分居时间,因为那样不仅不利于挽救已破裂的婚姻,并且还会阻碍当事人重新寻觅幸福生活,但也很有必要在完全放任与过度干预之间寻找一个结合点或者说居中点。

2.婚姻法没有明确将第三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第三者等婚外恋情况已广泛存在于“70后”、“80后”之间,成为引发离婚的又一重要原因。

关于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对此,我国学术界存在两种相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

因为,由于第三者的出现,破坏了原本和睦的家庭,使受害人的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但由于婚姻法没作出对第三者处罚的具体规定,受害者往往求告无门,有关部门也无法可依,很难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民事身份及民事责任问题,不宜将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规定进来。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将第三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对于降低离婚率,维护家庭的稳定有重大意义。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道德已经约束不了第三者的产生,若法律再不加以规制,那么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必将下滑,会有越来越多的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这必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3.随着法律制度的变迁,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巨大变化。

在传统社会,夫妻地位不平等,自愿离婚制度尚未确立,丈夫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是最常见的离婚情形,妻子处于从属地位,受夫权支配。

在自愿离婚制度得以确立之初,人们认为离婚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即使双方脾气合不来也会将就着过下去,很多老两口都是过了一辈子也吵了一辈子,离婚现象并不普遍,这种情况在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群中最为常见。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开始发生不断变化,更加崇尚婚姻自由,尤其是在“80后”身上,出现大量的网恋,闪婚等现象,这个年龄段的男女接受新鲜事物的机会多,模仿能力强,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大部分“80后”认为,婚姻是个人的事,自己感觉最重要,能合得来就结婚,合不来就离婚,人们对离婚报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认为离婚已经很普遍存在,所以没必要大惊小怪,想离就离,且“80后”大部分人尤其是生长在大城市中孩子都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缺点,出现问题也不会相互妥协忍让,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过去社会中妻子在家三从四德的现象似乎已消失殆尽,这就造成了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引发离婚的冲动型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的局面。

另外,“80后”的女性在思想和经济上都更加独立,不在是男人的附属品,夫妻间的依存关系日益削弱,在婚姻问题上不会再一味的退让,“80后”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件也在逐步增多。

二、遏制“80后”离婚率持续走高的法律建议(一)推行“离婚熟虑制”“离婚熟虑制”或者说“离婚缓冲期”制度就是说在当事人协议离婚办理登记前或诉讼离婚开庭前给予当事人一定时间的考虑期,让他们进行反思,有一个反悔的机会。

冲动型离婚在“80后”群体中时常上演,有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经工作人员的劝说就和好如初了,有的是在办理离婚后不久又跑去复婚。

巫昌祯教授也曾指出,离婚熟虑制在世界各国已成为共识,而在我国只是笼统的规定了“感情却已破裂,准予离婚”,但如何确定感情破裂缺乏判断依据,夫妻俩也往往由于情绪上的冲动而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但在离婚后又会感到后悔。

所以在离婚前增设一定的缓冲期是很有必要的,有助于当事人理智、慎重的做出决定。

我认为这个期限规定为一个月较为合适,既给了当事人充分的考虑时间,又不会过分的阻碍当事人开始新的生活。

当然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因家庭暴力、外遇等原因急需离婚或者是已经分居很长时间的,可以相应缩短或不再适用熟虑期。

韩国在2008年就已采取了“离婚熟虑制”且效果显著,目前韩国的离婚程序就是在提交离婚协议之前必须经过离婚熟虑期间,有子女的夫妻离婚,熟虑期间为3个月,无子女的则为1个月。

我国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在离婚前增设缓冲期。

(二)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上文已经谈到第三者广泛存在的危害性,建议修改婚姻立法,明确将第三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当然,第三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应包含以下几点,首先是主观故意的要件,即第三者必须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发生不正当关系,故意的介入并破坏他人合法婚姻,若是第三者对对方合法婚姻的存在并不知情或是出于被蒙骗状态,那就不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下第三者实际上也是受害者。

其次是行为要件,第三者必须实施了破坏他人合法婚姻关系,侵犯他人配偶权的违法行为。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包括同居、重婚等行为,还包括一夜情、包二奶、通奸等未达到同居、重婚程度的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身体上的接触而只是纯粹的精神恋爱,则不能上升到法律惩罚的高度,应依靠道德来调整,因为纯粹的精神上的恋爱还没有造成对他人配偶权的侵犯。

最后还要有损害结果,即第三者的侵权行为导致了他人合法婚姻关系的破裂,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是建立在判决离婚基础之上的,那么对第三者追究责任也自然应以第三者导致他人离婚为要件,也就是说第三者插足与他人离婚的后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离婚并不是由于第三者插足引起,也就不应追究第三者的责任。

(三)推行“婚前心理体检”“婚前心理体检”是指准备结婚的男女把相处时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来,由咨询师进行分析,并帮助他们解决,如有必要,咨询师还会做一些人格测试,让他们更了解彼此的人格特质。

“80后”众多的离婚案件都是因为闪婚引起的,婚前没有对对方进行深入了解,进行“婚前心理体检”可以帮助当事人彼此了解,对对方的性格特征、心理健康状况、金钱观、交友方式等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咨询师也会对当事人一些错误的婚姻观念进行修正,帮助双方正确且理性的对待婚姻。

在西方国家,“婚前心理体检”已经很普及,但在我国这几乎还是一个新名词,所以建议我国也推行“婚前心理体检”。

当然,我们不能过分迷信婚前心理体检,心理体检的结果只是一个参考,其目的在于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彼此的优缺点和特质,从而尊重和接受对方,遇到问题时也能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四)建立婚姻教育制度婚姻教育,顾名思义就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教育、培训。

一套完整和制度化的婚姻教育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婚前教育,让结婚双方理解结婚的真谛,做好正确的思想准备,具备应有的知识储备;第二个方面是婚后教育主要是培训如何处理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及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也包括如何教育子女,为子女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等内容;第三方面是建立婚姻医院,针对婚姻中的不同状况提出针对性意见,调解婚姻中的纠纷,指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离婚。

很多国家已经规定了婚姻教育制度,在日本,教育部门在学校设立了“家庭科”,政府也通过举办讲座、开设咨询电话等方式对国民进行婚姻教育。

澳大利亚的婚前教育主要是由社工人员、社会团体来做,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支持。

在美国有的州是通过宗教组织来进行婚前教育,有的州则是通过私立或官方机构来实施的。

这些国家实行婚姻教育制度也有了良好的效果,根据美国的统计数据,实行婚前教育制度的城市离婚率已下降到30%,且调查表明在接受过婚前教育的夫妇中有80%的夫妇认为婚前教育对他们婚姻生活进行了很好的指导,对维护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满有很大帮助。

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规范的婚姻教育制度,虽然已经有很多社会力量介入了婚姻家庭教育工作,但是由于缺乏制度规范、缺少管理而不能普及。

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呼吁这种制度的建立,主张夫妻双方只有学会正确的家庭理念还能促进婚姻的美满和社会的和谐。

尤其是“80后”的婚姻观念不同于以往,很多错误的思想都有待纠正和教育。

因此建议我国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备的婚姻教育制度。

离婚不论是对家庭幸福还是对社会稳定都有一定的不良影响,离婚率持续走高应该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望更多的有识之士能加强对“80后”离婚问题的研究。

笔者主要是从法律制度层面对“80后”离婚成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当然,仅靠设立或更改相关制度来遏制“80后”离婚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80后”从自身寻找原因,学会包容和理解,懂得婚姻的真谛,增强婚姻的弹性,另外家长对孩子的婚姻应进行正面的引导,不要过多插手子女的婚姻。

在全社会协同配合共同努力下,相信持续增高的离婚率会得到遏制。

参考文献:[1]孔燕.‘80后’高离婚率原因及对策探讨.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2]周琳,陈松.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4).[3]王红霞.论‘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制与社会.2010(4).[4]李宝明.中国婚姻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推广措施.经济研究导刊.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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