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章程-电子科技大学
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教育部)

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1 粉末冶金中南大学2 汽车安全与节能清华大学3 重质油加工石油大学4 暴雨监测和预测北京大学5 爆炸灾害预防和控制北京理工大学6 材料复合新技术武汉理工大学7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武汉大学8 超快速激光光谱学中山大学9 超硬材料吉林大学10 程控交换技术与通信网北京邮电大学11 蛋白质工程及植物基因工程北京大学12 电力设备电气绝缘西安交通大学13 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清华大学14 动力工程多相流西安交通大学15 微生物技术山东大学16 分子动态及稳态结构中科院化学所北京大学17 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大学18 高速水力学四川大学19 工业控制技术浙江大学20 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大连理工大学21 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厦门大学22 固体微结构物理南京大学23 光学仪器浙江大学24 硅材料浙江大学25 海岸和近海工程大连理工大学26 海洋工程上海交通大学27 毫米波东南大学28 河口海岸动力沉积和动力地貌综合华东师范大学29 化工联合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30 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清华大学中科院生态所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31 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32 混凝土材料研究同济大学33 火灾科学中国科技大学34 机械传动重庆大学35 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西安交通大学36 机械制造系统工程西安交通大学37 激光技术华中科技大学38 集成光电子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科院半导体所39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浙江大学40 计算机软件新技术南京大学41 金属材料强度西安交通大学42 金属基复合材料上海交通大学43 近代声学南京大学44 晶体材料山东大学45 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天津大学清华大学46 理论化学计算吉林大学47 流体传动及控制浙江大学48 煤的高效低污染燃烧技术清华大学49 煤燃烧华中科技大学50 摩擦学清华大学51 内燃机燃烧学天津大学52 内生金属矿床成矿机制研究南京大学53 凝固技术西北工业大学54 农业生物技术中国农业大学55 配位化学南京大学56 汽车动态模拟吉林大学57 牵引动力西南交通大学58 区域光纤通信网络与新型光通信系统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59 染料及表面活性剂精细加工合成大连理工大学60 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北京大学61 软件工程武汉大学62 软件开发环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63 三束材料改性复旦大学大连理工大学64 生物反应器华东理工大学65 生物防治中山大学66 生物膜与膜生物工程中科院动物清华大学北京大学67 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武汉大学68 视觉与听觉信息处理北京大学69 塑性成型模拟及模具技术华中科技大学70 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北京大学71 土木工程防灾同济大学72 湍流与复杂系统研究北京大学73 微波与数字通信技术清华大学74 文字信息处理技术北京大学75 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同济大学南京大学76 吸附分离功能高分子材料南开大学77 稀土材料化学应用北京大学78 纤维材料改性东华大学79 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哈尔滨工业大学80 新金属材料北京科技大学81 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清华大学82 信息安全中国科技大学83 医学神经生物学复旦大学84 医学遗传学中南大学85 医药生物技术南京大学86 移动与多点无线通信网东南大学87 遗传工程复旦大学88 应用表面物理复旦大学89 应用有机化学兰州大学90 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西南石油学院成都理工学院91 元素有机化学南开大学92 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东北大学93 振动冲击噪音上海交通大学94 制浆造纸工程华南理工大学95 智能技术与系统清华大学96 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复旦大学97 综合业务网理论及关键技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98 作物遗传改良华中农业大学99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湖南大学100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吉林大学101 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南京农业大学102 量子光学与光量子器件山西大学103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中国农业大学。
建设与管理办法-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2016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以下简称 “重点平台”)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推动学科建设发展,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
第二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整体科研实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平台,是指经国家、部门和地方批准,依托我校建立的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防类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引智基地、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
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学校是重点平台的依托建设单位,为重点平台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后勤保障和政策支持。
学校成立由主管科研工作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重点平台负责人、专家组成的重点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制定学校重点平台建设规划、协调解决重点平台重大事项、对重点平台进行年度考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是重点平台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点平台的申报建设、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重点平台所在二级单位为重点平台的建设发展提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条件支撑。
第六条 重点平台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努力建设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优秀科技人员培养聚集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章 申报与管理第七条科研院根据学校整体发展布局,有计划、有选择的组织重点平台的培育建设和申报。
相同或相近的领域不重复建设同级别同类型的重点平台。
科研院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重点平台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八条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提出的重点平台申请进行审核推荐,审核重点是该平台是否为本单位重点发展方向、申报材料是否详实、是否具备各重点平台管理办法规定的必备条件等。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参照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分为学科、企业两类省重。
学科类省重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类省重的主要任务是立足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需要,面向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家、团体、地方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修订,引领新技术的应用和成果转化,带动科技进步。
第四条省重作为科研实体,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高水平运行管理推动高质量建设发展。
第五条省重建设坚持择优立项、稳定支持、分类管理、定期考评、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发挥资源互补优势,合作共建省重;鼓励厅市(州)共建省重,引导带动市(州)实验室建设,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
第六条统筹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省重自身建设、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
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专项等按照"项目+基地+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省重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省重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省重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
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内容

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内容
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实验室而异,但通常会包含以下一些关键要素:
1. 实验室简介:简要介绍实验室的研究领域、目标、成果和影响力等。
2. 组织架构:描述实验室的组织结构、管理机构、决策机制等。
3. 人员组成:规定实验室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4. 研究方向和任务:明确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研究任务、重点领域等,以确保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
5. 财务管理:规定实验室的经费来源、经费使用、预算管理等,以确保实验室的财务运行规范和透明。
6. 资产管理:规定实验室的设备、器材、房产等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流程,以确保实验室的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
7. 学术交流与合作:规定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机制、合作模式、知识产权保护等,以促进实验室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8. 评估与考核:规定实验室的评估和考核标准、方法等,以确保实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9. 章程修改:规定实验室章程的修改程序、生效时间等,以确保实验室章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章程中可能包含的一些关键要素,具体内容可能因实验室而异。
制定一份完整、科学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有助于确保实验室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国家重点实验室 章程 全体大会

一、概述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其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
在这个章程中,全体大会作为重要的决策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中全体大会的功能、职责和运行规则进行深入探讨。
二、全体大会的功能与职责1. 确定重大决策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规定,全体大会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重大决策的权力。
全体大会可以对重大科研方向、重点科研项目等进行讨论和决策,起到指导和推动科研工作的作用。
2. 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全体大会有权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全体大会的讨论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3. 审议和通过章程修订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是实验室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根本保障。
全体大会有权对章程进行审议和修改,并最终决定章程的通过。
在实验室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章程需要修订的问题,可以通过全体大会来进行讨论和决策。
4. 选举和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全体大会有权选举实验室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决定对实验室的重要人事进行任免。
这些重要的人事任免决定,直接影响着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由全体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和决策。
三、全体大会的运行规则1. 召开方式和频率全体大会的召开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常规或者临时召开。
在召开全体大会时,应提前确定会议议程,通知全体成员参加,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
2. 议事程序全体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案、讨论、表决等环节。
在讨论和表决环节,应当保证全体成员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3. 决策的效力全体大会的决策具有决定性的效力,所有成员都应当遵守和执行全体大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1届党委会第10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经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序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学校之一。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先后经历中央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华北军区电讯工程专科学校、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工程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等办学时期,1958年迁址西安,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20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60年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简称“西军电”;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更名为西北电讯工程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998年学校获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先后隶属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委、六机部、四机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部、信息产业部,2000年划转教育部管理。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弘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治学风范,以服务于国家和国防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历史使命,走以电子与信息为特色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研究型、开放式,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件西电实验〔2015〕5号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9月6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处置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设施安全、实验室内务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安全风险识别与预防应贯穿于实验室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阶段。
第六条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实验室与设备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的责任单位(挂靠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计划,明确安全措施,制定安全风险防范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制度的教育、检查和执行。
综合电子系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类)

实验室人才队伍情况
实验室有在编人员37人。 具有博士学位的有9人,硕士学位26人,7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士学位1人。35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近50%。
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1)综合电子系统体系结构与标准 (2)射频与光电前端综合技术 (3)综合信息处理与融合技术 (4)综合电子系统仿真与评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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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拥有的科研条件
综合电子系统技术实验室将建成包括综合电子系统体系与标准实验室、电子系统综合互联技术实验室、信息 处理与融合技术实验室以及综合电子系统仿真与评估实验室并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水平研究实验室,拥有完备的科 研软硬件设备和科研条件。
实验室科研成果
实验室2009年到款科研经费1587.4万元,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10篇,其中被SCI检索或源刊收录文论11篇, 获专利授权11项,新申请发明专利41项。
综合电子系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 室(B类)
依托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等国家重点学科的 实验室
目录
01 实验室人才队伍情况
03
实验室拥有的科研条 件
02 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04 实验室科研成果
2008年5月29日,综合电子系统技术实验室获得教育部正式批复。实验室以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等国家重点学科为依托,面向国家国防现代化和武器装备信息化发展重大需求,以综合电子系统 的关键技术研究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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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章程第一章实验室总则第一条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电子科技大学。
依托单位通过电子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直接对实验室领导与管理。
实验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领导、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实验室的总体目标是:面向“重大脑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早期预警”这一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脑科学与认知科学”的前沿科学问题,着力于信息科学、神经科学和临床医学三大领域交汇点的“神经信息学的若干前沿问题研究”,重在发展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和临床脑疾病诊疗所需的关键技术。
逐步发展成为能代表该领域国内最高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评审制。
第二章实验室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实验室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领导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实验室副主任分别具体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财务开支、人员调度、设备管理和行政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
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由教育部任命。
第六条实验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事务。
下设专职秘书1名,负责实验室日常事务。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第八条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它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成员由国内外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职责(1)审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2)制定开放课题指南,评审开放课题。
(3)审议国内外重大科技合作项目。
(4)组织重要的学术活动。
(5)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审定实验室的年度报告。
(7)推荐优秀成果与优秀人才。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决定实验室研究方向,评审开放课题,听取实验室主行的工作报告,检查实验室的课题组织管理工作,组织重要的学术活动,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一条实验室主任按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负责课题的组织管理及计划的实施,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和研究室主任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中的情况,并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验室的学术交流,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向依托单位领导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与各位学术委员联络,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指定,必须是实验室固定人员。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1)用会议或通信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和检查。
(2)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
(3)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可以通过短期讲学、合作研究、派研究生等多种形式来参与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应提供方便。
(4)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四章国际合作与交流第十四条本实验室向国外开放。
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
包括:(1)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客座教授。
(2)邀请国外同行专家来实验室讲学或合作研究。
(3)同国外有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联合研究。
(4)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取得国际合作的渠道和经费支持。
(5)鼓励中青年骨干出国留学、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第五章实验室相关管理条例一、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项目申请与实施(1)实验室以承担国家有关科研项目为主。
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攻关技术、自然科学基金、“863”高技术研究课题、教育部博士点基金、军口课题以及各种横向协作项目。
根据实验室需求开展一些自主课题的研究,自主课题按实验室规划每5年确定一次,根据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实验室主任可根据每年自主课题完成情况对自主课题进行适当的增减和经费的调整。
(2)实验室对科研实行统一管理,包括立项申请、课题组人员的调整组合、学科和基地建设、科研经费的大项支出、科研项目的进度检查、科研成果的鉴定、对科研人员的奖励等。
(3)国家项目(包括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组织申请,由学校统一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
横向课题由实验室组织谈判并与协作方鉴定合同。
自主课题由实验室提出,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4)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课题组长负责制。
课题组长负责课题的研究计划、课题组人员分工、科研经费的使用和课题收益分配、负责全面完成课题任务。
实验室向课题组提供各种技术和实验条件的保障。
实验室有权对课题组长进行监督。
实验室定期对课题组进行检查。
第二条成果管理(1)除自主课题由实验室自行评定外,其它课题的成果评审鉴定、上报奖励、办理登记等事宜,均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组织。
在登记发表时,要注明该成果在本实验室取得。
实验室每年向依托单位发布研究成果通报,积极将成果推向市场。
(2)实验室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的规划、方式、重点及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实验室每年编制学术活动计划。
学术活动的内容、规模、日期、地点及经费开支由实验室决定。
实验室鼓励实验室人员发表论文,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
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后的技术服务收入,在实验设备处单独建帐进行管理。
除向学校上交部分管理费外,应主要用于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发展。
第四条自选课题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实验室负责的各类科研课题经费的结余和技术服务收入,也要积极争取各种可能的资助。
二、重点实验室人事管理条例第一条实验室人事管理按“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学校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固定人员指保证实验室研究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实验室长期稳定发展所需的人员,包括选留的优秀毕业生,引进的优秀人才以及在校内招聘的人员,为正式职工。
编制由实验室按照精干高效、按需设岗的原则,提出需求方案,由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流动人员指根据实验室具体研究、实验、管理等工作需要,从校内外聘用的包括客座教授、短期合作研究人员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编制由重点实验室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确定,受聘人员作为流动编制。
第三条固定人员的招聘、选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任。
流动人员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颁发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聘书,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责担。
第四条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提倡内部交流和相互交叉,以利于人才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动广大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高效精干的研究队伍,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实验室实施,制订本实施办法。
三、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设备由各研究室指定专人管理,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如下:保证设备的帐、物齐全、完好,做到一物一帐,仪器设备随时能正常使用;熟悉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积极开发仪器的各种功能;仪器保管者应该保存好仪器的完整技术档案,负责制定仪器的操作规程,每次使用仪器须作详细记录。
第二条实验室设备由专人管理,尽量实行设备定位使用,如果定位使用不能满足科研需要,必须由课题组组长借用并负责保管;归还时应进行设备检验,如有损坏,课题组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课题组组长在借用和归还设备时均需填写《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备借用登记表》与设备管理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状态,以便做到责任明确(《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备借用卡》格式见附件2)。
第三条大精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操作、管理,课题组成员操作大精设备必须经管理员检验其使用资格,同意后方可使用。
大精设备外借必须经费实验室主任同意。
第四条仪器设备应在合格的电气条件下(如稳压电源、接地、绝缘等)使用,每次开机前,应检查各项电气指标。
第五条其它参照“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电子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
四、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实验室经费分为国家财政下发的重点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费和运行费,实验室人员承担的纵、横向项目经费两部份。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费和运行费的使用按《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实施办法》执行。
基本科研业务费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初审,由实验室主任终审;实验室运行费根据实验室运行需要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审批。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后的技术服务收入,在实验设备处单独建帐进行管理。
除向学校上交部分管理费外,应主要用于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发展。
第四条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按预算执行。
五、重点实验室成果管理办法第一条 实验室成果为实验室固定人员所取得的所有成果。
第二条 实验室所发论文要求有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属名。
第三条 成果评审鉴定、上报奖励、办理专利登记等事宜,均由依托单位统一组织。
第四条 在登记发表时,要注明该成果在本实验室取得。
实验室每年向依托单位发布研究成果通报,积极将成果推向市场。
第五条 实验室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的规划、方式、重点及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六条 学术活动的内容、规模、日期、地点及经费开支由实验室决定。
第七条 实验室鼓励实验室人员发表论文,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并对相应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条件第一条档案的归档范围1、课题申请书、科技合同书等。
2、学术论文、论著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3、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
以上档案先交到科研秘书汇总,再交档案员保管。
4、各种下发的文件:教育部、科技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及校发文件,均要求归档。
5、职称申请表,技术干部考核表。
6、实验室各种重要会议、重要决定等原件,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7、学术交流,如兼职教授、来室讲学、来室参观人员、客座人员等情况,由主管人整理后归档。
8、实验室收发的文件,实验室本身产生的管理文档各种上报材料及报告均要求留底保存。
第二条档案的整理及时效各种档案应分类整理、编排,并根据情况对过时档案进行清理、销毁。
第三条计算机管理上述档案经整理,输入计算机存储。
七、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与保密管理条例根据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凡是在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均有以下保护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和责任:一、遵守国家关于从事科研人员的有关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