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案例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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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案例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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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剧本XXX模拟法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原告XXX 与被告XXX之间的债务债权纠纷。

在庭审过程中,出演了书记员、审判长、被告人、原告人和证人等角色。

在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立志先查明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出席情况,并宣读了法庭纪律,要求所有人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审判活动。

随后,全体起立,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宣布开庭。

审判长要求原告和被告分别向法庭报告个人信息,确认双方身份无异议,且起诉书副本已经送达被告。

审判长宣布了合议庭成员,并提醒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听清楚了。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但双方都没有提出。

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提醒当事人要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事实进行陈述。

原告方称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被告欠父亲5000元,被告不承认并称已经还清,侵犯了其遗产继承权。

请求法院查明真相,判定被告偿还欠款和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被告方则称已分两次还清欠款,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已经还清欠款,并且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欠款未还清。

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审判长询问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剩余的5000元保险费是否归还,同时确认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否收到。

庭前交换证据后,进入法庭举证和质证阶段。

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庭前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

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

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提出的证据包括被告XXX与原告父亲签订的保险合同关系,被告XXX写给原告父亲的欠条,证明被告XXX确实与原告父亲存在债务债权关系,以及原告父亲保留借款当天的记录和取款凭单。

模拟法庭 案例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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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模拟法庭。

本案就是一起民事诉讼案----原告李子志与被告潘铭全债务债权纠纷一案。

角色出演名单:1、书记员一名陈立志2、审判长一名潘铭全3、被告人一名荆德强4、原告人一名李子志5、证人一名刘钰昊(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书记员(陈立志):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与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与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与实施其她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吸烟与随地吐痰;6、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8、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与司法警察有权制止,并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她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

审判长(潘铭全):谢谢书记员,请坐。

(待书记员上交材料,归为就座)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原告,请向法庭报告您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原告(李子志):我叫李子志,26 岁,汉族。

1993 年 4 月 2 日出生,大学老师,在重庆交通大学德园6栋530居住。

审判长:被告,请向法庭报告您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被告(荆德强):我叫荆德强,45 岁,汉族,1974 年 5 月 2 日出生,运输司机,现在重庆市合川区居住。

审判长:原告,您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您对原告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被告,起诉书副本就是否收到,何时收到?被告:收到,十天前收到。

审判长:某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按民事诉讼法第 54 条的规定,经当事人同意,今日在此依法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李子志与被告刘钰昊债务债权纠纷一案。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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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定慧里六年级一班模拟法庭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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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慧里六年级一班模拟法庭脚本“学生课间嬉闹导致摔伤案”模拟法庭审判脚本一、案情简介张某与王某系***小学六年级四班的同班同学,前后排邻桌。

2014年5月20日上课前在教室里,前排的张某站起来关闭窗户,王某出于嬉闹将张某的凳子用脚挑开,致使张某落坐时摔倒,造成张某右腿骨折。

后双方学生的家长对赔偿一事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家长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二、确定参演人员1审判长 2.审判员(2个) 3.书记员4.原告张某5.原告法定代理人6.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7.被告8.被告法定代理人 9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三、道具准备1. 法官袍2. 书记员服3. 法槌4. 物证:医疗发票、诊断证明、鉴定报告、交通费发票、营养品发票、收入证明四、模拟审判流程(一)庭前准备(书记员就位)书记员: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1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原告张某诉王某故意伤害一案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均已到庭,法庭纪律已宣读完毕,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示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好,可以开庭,全体就坐。

审判长:现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情况,原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告:我叫张某,出生日期*****,民族汉族,在***上学,家住********,身份证号码*****审判长:法定代理人陈述你的基本信息以及与原告关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父):我叫张某,出生于**** 汉族,在****工作,职位是职员,住在******身份证号是******,我是原告的父亲。

模 拟 法 庭 审 判 脚 本(刑事)

模 拟 法 庭 审 判 脚 本(刑事)

模拟法庭审判脚本审级:一审开庭时间:2008年5月5日开庭地点:甘肃农业大学模拟法庭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前准备阶段·(两名法警进入审判区)(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书:请肃静。

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以上人员依次入庭)。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书: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全体起立(起立后)。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坐定后)。

书: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文强、杨兆辉已提到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宁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法锤)。

传被告人李文强、杨兆辉到庭(一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四名法警带两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李文强的基本情况?李:我叫李文强,男,1984年3月18日生,汉族,宁安市常远县人,大学文化,宁安医科大学2007届毕业生,住宁安市常远县东街32号。

审:被告人李文强,你以前是否收受过法律处分?李:没有。

审:因为何种原因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李:2007年12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宁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月2日被逮捕。

模拟法庭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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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审判脚本审级:一级开庭时间: 3513年x月x日开庭地点:开心羊村模拟法庭是否公开审理:是开庭准备阶段(两位羊羊法警进入审判区)(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书记员(美羊羊):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许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美羊羊):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依次入庭)书记员(美羊羊):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灰太狼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庭审阶段审判长(羊村长): 开心羊村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敲法槌)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灰太狼到庭。

(两位法警将被告人带上庭)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告人:我叫灰太狼.羊历3475年12月12日出生。

狼族。

开心大草原。

初中文化。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三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三月三十日。

审:开心羊村模拟法庭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开心羊村模拟法庭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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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稿(修)女大学生杀人案案情简介:一位天资聪颖、天生丽质的女大学生江心月,在强烈的虚荣心作祟下,为了圆她的出国梦,与大款杨豪发生了一段亦真亦假的恋情。

后来她才发现杨豪是有妇之夫,当初他的山盟海誓也只不过是美丽的谎言,而杨豪的妻子也发现了丈夫的不忠,一时间三方的矛盾迅速激化,不久后,杨豪离奇地死亡。

案发现场的一封信和两枚指纹使女大学生江心月成了第一犯罪嫌疑人。

正气凛然的公诉机关誓言要将凶手绳之以法,慷慨激昂的辩护律师却要维护被告人的清白。

案情真相扑朔迷离,是自杀、他杀、还是情杀、更或者仇杀......【庭前准备程序】: (法院)书记员查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是否到庭。

【书记员】(站起来):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4)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5)移动电话等一律关闭或静音;(6)不得发言、提问,不得进入审判区;(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上述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开始】:【书记员】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次入座。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全体坐下。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已经到庭。

被告人王心月已经在羁押室候审。

本案证人现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清江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第[20711]号江心月涉嫌杀害杨豪一案。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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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第一篇: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专业:法律事务姓名:×××学号:1123456789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王楠是否到庭?原告:到庭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请注意,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

〈5〉不准发言,不准提问。

〈6〉携带手机、寻呼机者需关机。

〈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王楠诉江北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用”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江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本案审判长:王双喜;审判员:徐凌飞,刘燕,依法组成合议庭,冯玉红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原告:王楠审判长:年龄?原告:24岁审判长:民族?原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远东省江北市审判长:住址?原告:江北市咸安区解放路20号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原代:(宣读)审判长:被告?被告:江北市人事局审判长:法定代表人?被告:刘铁审判长:住所地?被告:江北市东山区中华路11号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代:(宣读)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2.3.4.5.6.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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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审判包书风波故意伤害案脚本案情简介2006年4月17日上午8点30分左右,被告人包书波由于没有吃饱到公司锅炉房准备拿第二个馒头。

煮饭工刘健刚好去车间送饭回来,见包书波在锅炉房就很生气,随口骂了一句:“你他妈的在这里干什么?”包书波说:“我想找个馒头。

”刘健又骂到:“你是猪啊?吃这么多!”包书波没有说话就走到了门口准备离开,刘健见包书波没有反应,就更生气了,接着又骂到:“你小子聋了吗?”随即冲到包书波身边打了包书波两个耳光。

包书波嘴角流出了血,便与刘健厮打,被这时到锅炉房打开水的公司员工李涛、郑良、王辉拉开。

刘健又用手指着包书波说:“这小子竟敢到这里撒野。

”包书波听到这里,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怒火,就冲到屋里,拿起锅炉旁一根扒火用的铁棒向刘健的左肩打去。

刘健在左肩挨了一棒后,赶紧闪躲,包书波接着又往他的背部打了一棒,在包书波向刘健打第三棒时,刘健躲闪不及,被打在头部,顿时刘健头部出血倒地。

李涛等三人赶紧跑过来制止了包书波,并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

刘健随即被公司员工送往京华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因失血过多,于2006年4月19日晚21时许死亡。

模拟法庭审判参与人员表本模拟法庭审判共有14人参加,其角色如下:1.审判长:赵蕾2.审判员:何春晓3.审判员:钟伟4.书记员:李超5.公诉人:吴昊6.公诉人:周志勇7.被告人:包书波8.辩护人:金正浩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1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11.证人:李涛12.证人:王辉13.法警:赵瑞14.法警:贺阳模拟法庭审判道具1.法官袍:3套2.检察官服:2套3.书记员服:1套4.被告人所着看守所背心:1件5.律师袍:1件6.法警服:2套7.手铐:1副8.仿真手枪:2支9.仿真警棍:2根10.法槌:1个11.传票:3张12.保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3张13.证物:铁棒(直径2厘米,长140厘米)1根包书波故意伤害案模拟法庭审判脚本案由:包书波故意伤害案审级:一审开庭时间:2006年8月8日开庭地点: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到位)书记员李超:请肃静。

请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以上人员依次入庭)(各人员就位)书记员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规则: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6.法庭审判过和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不得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给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准予罚款、挽留,对严重挨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书记员李超: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入庭,坐定)。

请全体坐下书记员李超: (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人都已经到庭(1句法警到书记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的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被告人包书波: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审判长赵蕾:文化程度?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审判长赵蕾:职业?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被告人包书波:江南省京华市人,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京华万利达物流公司宿舍。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处分?被告人包书波:没有?审判长赵蕾:你是什么原因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被告人包书波:因涉嫌故意杀人,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审判长赵蕾:你在开庭10日前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京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讲述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我叫田秀华,1967年5月8日出生,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我叫刘秀,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系被害人之父。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人员、书记员。

公诉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春晓、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庭的记录。

京华市人民检察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为其辩护。

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自本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之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院通过京华市万凯律师事务所金正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包书波辩护。

被告人包书波,你是否愿意同意金正浩律师为你辩护?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你听清楚没有?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以上权力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以上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听清楚了。

附带懂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赵蕾: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吴昊:京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检刑诉(2006)第198号被告人包书波,男,1971年5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江南省京华市人,农民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京华邦达物流公司宿舍。

被告人包书波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06年4月17日被京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06年4月28日被京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京华看守所本案由京华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以被告人包书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开2006年5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06年5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6年5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的案卷资料。

经依法审查表明:2006年4月17日上午8点30分左右,被告人包书波到时公司锅炉房拿第二个馒头,而与刚好去车间送饭的刘健相遇。

因本案被害人刘健询问了被告人包书波,而包书波没有理会他,刘健就打了包书波两个耳光,随即二人开始厮打。

在被李涛、郑良、王辉劝开后,包书波趁被害人刘健不注意,用屋里锅炉旁的一根扒火用的铁棒击打刘健的肩部、头部。

最后李涛等三人的再次制止包书波,并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

刘健随即被公司送往京华市人民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于2006年4月19日晚21时许死亡。

认定此案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血迹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2)现场勘查笔录、方位图、照片;(3)作案工具铁棒一根(直径2厘米,长140厘米);(4)尸检笔录:死亡原因系钝性物体伤害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5)被告人指认现场照片,作案凶器照片;(6)证人李涛、郑良、王辉的证言;(7)被告人的供述;(8)被告人、被害人户籍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包书波与刘健发生口角后,采用暴力手段连续打击被害人刘健的要害部位,致刘健重型颅脑损伤而死,性质恶劣。

后果严重。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吴昊二〇〇六年七月四日附:1.主要证据目录1份。

2.证人名单1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1份。

4.被害人近亲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2份。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被告人包书波:一致。

审判长赵蕾:起诉书指控你犯罪事实是否属实?被告人包书波:我不是故意打死他的,我就想找个东西揍他两下。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下面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包书波:2006年4月17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我由于没吃饱到公司准备拿第二个馒头,而刘健刚好去车间送饭回来,见我正在锅炉房,就很生气地骂了一句:“你他妈的在这里做什么?”我说:“我想找个馒头。

”刘健随口骂到:“你是猪啊?吃这么多!”我没有说话就走到了门口准备离开,刘健见我没有反应,接着又骂到:“你小子聋了吗?”随即冲到我身边打了两个耳光。

我嘴角流出了血,头疼得厉害,就与刘健打在一起,被这时到锅炉房打开水的公司员工李涛、郑良、王辉拉开,刘健又用手指着我骂:“这小子竟然在这儿撒野。

”我听到这里觉得他太欺负人了,看到屋里锅炉旁有根扒火用的铁棒,拿起就向刘健的左肩打去。

刘健在左肩挨了一棒后,赶忙闪躲,我接着又往他的背部打了一棒,刘健一时躲闪不及被击中,我又一棒打在刘健的头部,导致刘健头部出血打地。

李涛等3人马上把我拉住,我当时看到他流了那么多血就吓傻了。

我也没看清谁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一会儿警察就来了,警察仔细地询问了当时的情况,并作了记录。

随后公司经理叫我去派出所交代情况。

我就在公司同事的陪同下到大兴路派出所交代了所有事实。

我就是想打他两下,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现在我很后悔,请求法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的陈述完毕。

审判长赵蕾: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吴昊:被告人包书波,我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向法庭交代。

案发时间是否是在2006年4月17日8时许?被告人包书波:是的。

公诉人吴昊:本案被害人是不是是你打死的?被告人包书波:两天后死的。

公诉人吴昊:是不是你打的?被告人包书波:是的。

公诉人吴昊:什么工具?被告人包书波:铁棒。

公诉人吴昊:它放在什么地方?被告人包书波:炉灶旁边。

公诉人吴昊:多粗?被告人包书波:两三厘米。

公诉人吴昊:多长?被告人包书波:一米多长?公诉人吴昊:平时干什么用的?被告人包书波: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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