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推荐word范文
风险提示手册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手册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对近几年涉企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近期我院在法官服务企业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一、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1.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法条链接:《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您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法条链接:最高院《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解析:您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您所投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
如果您的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您可能要就您的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您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您的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您的风险。
3.请务必亲自签署重要法律文件法条链接:《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讲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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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精品模板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项目介绍本着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建筑施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下属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原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牵头发起,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建筑时报社三家决定合作编写《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一书。
编写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2008年7月至9月为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工作,包括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组织委员对起草《指引》工作进行报名,三方商谈确认合作细节,完成《指引》的框架设计,正式签署《合作协议》.2008年11月14日,《指引》起草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市律协召开,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周吉高主任及部分委员、施工行业协会龚一民副秘书长及部分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建筑时报《建筑法苑》栏目孙贤程主编等12人参加。
会议对《指引》框架进行了讨论,并对起草工作作了具体分工。
这次会议标志着第二阶段(材料收集、实地调研阶段)的开始。
这一阶段主要做了三项工作:参与起草人员提供起草所用文章、案例(点评)及其他材料;建筑时报提供了公开发表的案例及文章;周吉高、杨向荣、鞠恒与施工行业协会郑坤明分别至中铁二十四局、建工集团、城建集团、金鹿建筑、隆盛建筑、泛华建设、中建八局等单位进行了调研,与企业法务主管人员作了沟通,详细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方法,收集了起草素材。
2009年12月28日,编委会召开工作会议,对第二阶段收集和调研获取的素材进行向起草人员进行介绍和分发,对编撰体例进行讨论。
其间,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因研究会调整出现起草人空缺的章节重新作了安排。
至2010年8月,《指引》初稿完成.全稿共116条。
此为第三阶段(起草阶段)。
2010年8月至11月为编委会评审阶段。
《指引》初稿交各编委分头评审,各编委提出了初步评审意见.11月5日至6日,召开了《指引》会稿会议,编委、起草人员共25人分三组对初稿进行全面的审查、修改、补充、完善。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指南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指南一、引言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如不当行为导致的合同纠纷、劳动法违规、知识产权侵权等。
为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本指南将以公司法律风险的防控为主题,为企业提供实用的建议和方法。
二、设立公司的合规程序首先,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即应遵循一系列合规程序,以确保合法经营。
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名称注册、董事成立和任命、股东之间的权益确认等。
在执行这些程序时,公司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以避免违规行为产生法律风险。
三、合同管理与保护合同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需格外注意风险的防范。
首先,公司应以专业法律意见为基础,对涉及重要交易的合同进行审查和修订。
其次,公司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存档和索引有条不紊。
第三,对于合作方变更、违约等问题,公司需要及时跟进,并与法律团队协商处理。
四、劳动法合规与风险控制在雇佣员工过程中,公司应遵循当地劳动法并合规雇佣。
首先,制定透明的招聘政策与程序,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正。
其次,为员工提供合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此外,公司还需要妥善处理退休、解雇等敏感问题,避免违反当地劳动法。
五、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依赖知识产权的公司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
公司应确保开展详尽的专利搜索和权益调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此外,要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专有技术的保密措施和有效的合同约束,以防止他人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
六、合规培训和监测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对法律风险有基本的认识和理解,公司应不断加强合规培训。
这包括公司法律政策与程序的培训、风险意识和合规观念的培养等。
同时,公司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定期审查公司的合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七、应对及解决法律纠纷即便公司已做好了防范措施,仍难免会遇到法律纠纷。
在发生纠纷时,公司需要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与律师团队合作。
确保有合理的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以降低纠纷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稿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稿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希望对我们的企业运营有所帮助。
作为一家企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一旦企业陷入法律纠纷,不仅会对我们的声誉造成巨大影响,还可能导致经济损失甚至法律责任。
因此,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是我们每一个员工的责任。
首先,我们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作为一家创新型企业,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研发和创新。
因此,我们必须积极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我们应该认真申请和维护这些权益,与合作伙伴签订明确的合同,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应对盗用和侵权行为。
其次,我们要拥有良好的合规管理。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各项法律法规有清晰的了解,并将其内化为企业的文化。
我们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并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
合规培训和知识普及也是我们的必要工作,确保每个员工在工作中不会违法违规。
此外,我们还需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是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我们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内容和规定,并确保合同的履行。
对于重要合同,我们要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评估,避免合同中存在风险点,以免陷入无法挽回的困境。
最后,要注重员工法律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他们在企业运营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
因此,我们要加强员工的法律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
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开展风险案例分析等活动,引导员工正确合法的行事。
各位同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对法律风险保持高度关注和警惕,才能保证我们的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在上述讲稿中,我简要提到了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接下来,我将继续深入探讨相关内容,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的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防控范本

法律风险防控范本【正文】法律风险防控范本第一章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剧,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的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章将介绍法律风险防控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章法律风险的概念和分类2.1 法律风险的概念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导致的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风险。
法律风险通常包括合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劳动法风险、环境法风险等多个方面。
2.2 法律风险的分类根据法律风险的性质和来源,可以将法律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是指来自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律约束,例如政策变化、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等。
内部风险指企业内部因为合同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第三章法律风险防控的原则和方法3.1 法律风险防控的原则3.1.1 风险识别原则企业应该通过对内外部环境的全面分析,及时识别出潜在的法律风险。
3.1.2 风险评估原则企业应该对已识别的法律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的损失。
3.1.3 风险防范原则企业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并降低风险的损害程度。
3.1.4 风险监控原则企业应该建立健全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法律风险。
3.2 法律风险防控的方法3.2.1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企业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和责任分工。
3.2.2 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3.2.3 建立合规审查机制企业应该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合规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2.4 防控外部风险企业应该通过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和应对法律政策的变化,从而防控外部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2016-8-24发布 2016-8-24实施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施工企业风险识别】..................................【施工企业风险防范】..................................第二章??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 ........【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与防范】....................【发包人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范】..........【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范】 ........【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范】 ......【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范】..................【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范】..................【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与防范】 ....【采用低价投标、高价索赔策略的风险与防范】............【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续标的风险与防范】【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个人或其他组织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的风险与防范】......................................................【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与防范】 ......第三章??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范】............【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与防范】 ..【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与防范】 ......【合同内容被篡改的风险与防范】........................【合同内容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合同采用非中文语言的风险与防范】....................【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黑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固定价格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合同价款风险范围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工程结算报告审核答复期限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与防范】................【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与防范】..................第四章??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与防范】................【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范】 ....【忽视争议解决管辖条款约定的风险与防范】..............【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范】 ........【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范】..............................【接受挂靠的风险与防范】..............................【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范】....................【采购合同文本陷阱的风险与防范】......................【未约定材料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与防范】................【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但不注重证据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甲供料管理不善的风险与防范】........................【租赁起重机械不合法的风险与防范】....................【承租的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风险与防范】............【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毁损的风险与防范】 ..【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第五章??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应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风险与防范】......................【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未及时签证的风险与防范】 ........【给予签证的发包人代表没有明确授权依据的风险与防范】 ..【现场协调会虽有记录但未形成会议纪要或与会人未签名的风险与防范】..................................................【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计报告或发包人(监理)未签收的风险与防范】..................................................【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 ......【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险与防范】............................................【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的风险与防范】................【有关方送达的书面材料由未经施工企业授权的人员签收的风险与防范】..................................................【工程有关各方送达的有答复要求的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未答复的风险与防范】..........................................【未正确处理施工设计图缺陷的风险与防范】..............【分包人以总承包人名义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风险与防范】......................................................【分包人拒不执行总包人指令的风险与防范】..............【总包合同先于专业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前被解除的风险与防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风险与防范】......................【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劳务工工资发放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盲目停工的风险与防范】..............................【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风险与防范】....................第六章??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的风险与防范】....................【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的风险与防范】............【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风险与防范】................【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验收未通过,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风险与防范】 ....【发包人为拖延结算而不组织竣工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验收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风险与防范】 ....第七章??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风险与防范】................【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及存在瑕疵的风险与防范】..........【发包人拖延审价或审核的风险与防范】..................【发包人主张以行政审计结果确定工程价款的风险与防范】 ..【不按招标备案的合同而按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结算的风险与防范】......................................................【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被否定的风险与防范】..........【未发函催告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第八章??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竣工日界定模糊,导致保修期起算点出现争议或变相延长保修期的风险与防范】............................................【保修期限与保修金返还时间混淆,导致保修金返还困难的风险与防范】..................................................【未要求分包人或挂靠单位预留保修金,导致保修责任无法转移的风险与防范】..............................................【自行采购设备时,合同约定的产品质保期短于施工合同保修期的风险与防范】..............................................【保修“响应期”约定过短的风险与防范】................【不重视保修,导致屡修不好,增加被索赔损失的风险与防范】【履行保修义务时文书记载不规范,导致对已履行的保修义务举证不能的风险与防范】........................................【无过错而无法收回保修金的风险与防范】................第九章??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不及时主张工程款的风险与防范】......................【逾期付款违约金丧失诉讼时效风险与防范】..............【诉讼或仲裁证据不足或不利的风险与防范】..............【申请诉讼或仲裁前未进行法律分析和决策的风险与防范】 ..【起诉时被告主体确认错误的风险与防范】................【诉讼过程中不及时追加当事人的风险与防范】............【选择管辖法院不当的风险与防范】......................【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与防范】....................【未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与防范】........................【已保全财产未续保的风险与防范】......................【未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导致诉请被驳回的风险与防范】 ......【错误的司法鉴定结论被采用的风险与防范】..............【逾期举证的风险与防范】..............................第一章??总则施工企业的核心业务是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准确识别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施工企业增加效益,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范文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2016-8-24发布 2016-8-24实施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1.2【施工企业风险识别】 (3)1.3【施工企业风险防范】 (3)第二章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2.1【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 (4)2.2【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与防范】 (4)2.3【发包人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范】 (5)2.4【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范】 (6)2.5【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范】 (6)2.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范】 (7)2.7【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范】 (8)2.8【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与防范】 (9)2.9【采用低价投标、高价索赔策略的风险与防范】 (9)2.10【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续标的风险与防范】 (10)2.11【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11)2.12【个人或其他组织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的风险与防范】 (11)2.13【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与防范】 (12)第三章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3)3.1【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范】 (13)3.2【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与防范】 (14)3.3【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与防范】 (14)3.4【合同内容被篡改的风险与防范】 (15)3.5【合同内容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 (15)3.6【合同采用非中文语言的风险与防范】 (15)3.7【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16)3.8【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16)3.9【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16)3.10【“黑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17)3.11【固定价格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17)3.12【合同价款风险范围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18)3.13【工程结算报告审核答复期限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18)3.14【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19)3.15【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与防范】 (19)3.16【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与防范】 (20)第四章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4.1【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20)4.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范】 (21)4.3【忽视争议解决管辖条款约定的风险与防范】 (21)4.4【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范】 (22)4.5【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22)4.6【接受挂靠的风险与防范】 (23)4.7【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范】 (23)4.8【采购合同文本陷阱的风险与防范】 (24)4.9【未约定材料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与防范】 (25)4.10【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但不注重证据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25)4.11【甲供料管理不善的风险与防范】 (26)4.12【租赁起重机械不合法的风险与防范】 (26)4.13【承租的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27)4.14【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毁损的风险与防范】 (27)4.15【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28)第五章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9)5.1【应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29)5.2【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29)5.3【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风险与防范】 (31)5.4【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未及时签证的风险与防范】 (31)5.5【给予签证的发包人代表没有明确授权依据的风险与防范】 (32)5.6【现场协调会虽有记录但未形成会议纪要或与会人未签名的风险与防范】 (33)5.7【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计报告或发包人(监理)未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34)5.8【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 (35)5.9【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险与防范】355.10【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的风险与防范】 (36)5.11【有关方送达的书面材料由未经施工企业授权的人员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37)5.12【工程有关各方送达的有答复要求的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未答复的风险与防范】 (37)5.13【未正确处理施工设计图缺陷的风险与防范】 (38)5.14【分包人以总承包人名义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风险与防范】 (39)5.15【分包人拒不执行总包人指令的风险与防范】 (39)5.16【总包合同先于专业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前被解除的风险与防范】 (40)5.1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风险与防范】 (41)5.18【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42)5.19【劳务工工资发放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43)5.20【盲目停工的风险与防范】 (44)5.21【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风险与防范】 (44)第六章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5)6.1【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45)6.2【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46)6.3【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风险与防范】 (46)6.4【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 (46)6.5【验收未通过,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风险与防范】 (47)6.6【发包人为拖延结算而不组织竣工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48)6.7【验收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风险与防范】 (48)第七章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9)7.1【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风险与防范】 (49)7.2【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及存在瑕疵的风险与防范】 (49)7.3【发包人拖延审价或审核的风险与防范】 (50)7.4【发包人主张以行政审计结果确定工程价款的风险与防范】 (50)7.5【不按招标备案的合同而按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结算的风险与防范】 (51)7.6【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被否定的风险与防范】 (51)7.7【未发函催告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52)7.8【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52)第八章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53)8.1【竣工日界定模糊,导致保修期起算点出现争议或变相延长保修期的风险与防范】 (53)8.2【保修期限与保修金返还时间混淆,导致保修金返还困难的风险与防范】 (54)8.3【未要求分包人或挂靠单位预留保修金,导致保修责任无法转移的风险与防范】548.4【自行采购设备时,合同约定的产品质保期短于施工合同保修期的风险与防范】558.5【保修“响应期”约定过短的风险与防范】 (55)8.6【不重视保修,导致屡修不好,增加被索赔损失的风险与防范】 (56)8.7【履行保修义务时文书记载不规范,导致对已履行的保修义务举证不能的风险与防范】 (57)8.8【无过错而无法收回保修金的风险与防范】 (57)第九章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58)9.1【不及时主张工程款的风险与防范】 (58)9.2【逾期付款违约金丧失诉讼时效风险与防范】 (59)9.3【诉讼或仲裁证据不足或不利的风险与防范】 (59)9.4【申请诉讼或仲裁前未进行法律分析和决策的风险与防范】 (59)9.5【起诉时被告主体确认错误的风险与防范】 (60)9.6【诉讼过程中不及时追加当事人的风险与防范】 (60)9.7【选择管辖法院不当的风险与防范】 (60)9.8【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61)9.9【未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与防范】 (61)9.10【已保全财产未续保的风险与防范】 (62)9.11【未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导致诉请被驳回的风险与防范】 (62)9.12【错误的司法鉴定结论被采用的风险与防范】 (62)9.13【逾期举证的风险与防范】 (63)第一章总则施工企业的核心业务是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准确识别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施工企业增加效益,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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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是指对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提出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1、公司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时,请核实合作方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
如果合作方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我司将会因合作方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收购其他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尽快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3、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公司在参与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时请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4、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请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
召开股东会前,需要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如果我方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院撤销。
二、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
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以防范少数企业因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
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请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
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公司权益。
4、公司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应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公司业务人员离开公司后,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
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需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因为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7、如果公司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
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
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8、公司为他人担保应慎之又慎,无论我司是债权人还
是保证人,建议公司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
如果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中请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9、如果公司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在签署抵
押合同时请立即与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否则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公司权益丧失
实现的基础。
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公司权利劣后于在我司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
如果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我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需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公司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10、如果公司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公司实现质押权的请求。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公司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我司是付款方还是收
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2、购进货物是公司经营的日常业务,请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公司丧失索赔权。
3、公司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我司可以解除合同。
5、如果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6、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果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措施,为了保护我司权利,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
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我司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
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