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室规章章程制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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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随意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及网络地址。

二、树立正确的信息技术教育职业道德,禁止在校园网上炫耀编程技巧,禁止非法拷贝和下载软件,严禁发表不健康言论及图片。

三、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四、利用校园网及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CAI课件、文档资料等软件资源的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向外交流,不得占为私有。

五、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六、及时保存程序和数据。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个人使用的数据一般用软盘或移动磁盘进行存放。

七、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八、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处理。

九、各处室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做有影响校园网性能的事。

十、电教中心(或信息中心)要定期对各单位的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若有违反本规定的,报校有关部门处理。

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本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校园网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等人员组成,对校园网网络安全负责。校园网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校指定一人作为本校的网络安全专管员,在本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校的计算机网络安全负责;接受公安、安全等部门的网络业务安全检查指导。

第六条除网络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

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七条校园内施工和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校内接入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九条校园网所有提供公开服务的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连接进行记录。其中电子邮件服务器上还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条任何连入校园网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校园网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凡未通过网络中心而自行与ISP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十二条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网络中心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三条任何个人或单位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四条校园网节点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内向局信息管理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凡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通知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并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十七条校园网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第十八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学校网络安全专管员审核,交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通过网络中心分配的专用帐号进行发布。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十九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条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信息管理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和备份。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备案制度,记录来自校园网络内部和外部的可疑行为,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专业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计算机教室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是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场所,供师生教学、培训使用。

二、上机人员须严格服从管理。经学校或微机任课教师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定位上机操作。机房内保持整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

三、上机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进入机房前须换鞋,或穿戴鞋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杂物纸屑。不准吸烟。要有防尘、防潮、防高低温、防晒、防静电等措施

四、开机后,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反映,否则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上机人员除使用规定的设备外,不得随意使用、移动和拆装微机设备,爱护操作台上的一切设备,不得乱涂、乱写、乱刻。

五、操作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六、不得设置个人密码,不得随意改动机器设置,不得进行诸如硬盘分区、格式化之类的危险操作。

七、不得私自安装任何应用程序,不得私自删除、更改他人文件。

八、未经允许不准将磁盘、光盘、外置存储设备等带入微机室。不准使用光驱观看VCD听CD,不准玩游戏。严禁在本室下载、收听、收看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网络信息。

九、上机人员须填写《微机室设备使用记录簿》,执教教师填写《电教功能教室使用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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