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安全撤人制度
煤矿十项撤人制度

煤矿十项撤人制度
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1. 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回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的(瓦斯超限);
2. 井下发生明显响煤炮声,喷孔、顶钻,煤壁外鼓、掉渣,瓦斯涌出持续增大或者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等突出征兆的(突出征兆);
3. 井下出现煤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的(透水征兆);
4. 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溃入井下的(地面溃水);
5. 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的(洪汛红、橙色预警);
6. 发现明火且不能立即扑灭的(井下火灾);
7. 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工作面强动力现象);
8. 全矿井计划外停电且不能立即有效恢复的(矿井无计划停电);
9. 露天煤矿遇到暴雨、8级及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以及边坡出现明显沉降、变形加速、裂缝增大或贯通、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的(沉降、滑坡征兆);
10. 其他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应当停产撤人的(其它紧急情况)。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防范重大水害是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面临水害时,保障人员及时安全地离开井下设施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井下撤人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的相关要点,以期为相关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指导。
1. 建立健全的撤离组织机构为保障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建立一个健全的撤离组织机构至关重要。
该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指挥人员,负责组织和指挥井下人员的撤离工作。
此外,应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包括通信、物资保障、医疗救援等部门,以确保撤离工作的高效推进。
2. 确定撤离责任人和职责在井下撤人制度中,确定清晰的撤离责任人及其职责至关重要。
这些责任人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和决策。
他们应负责统筹协调井下撤离工作,包括指导撤离人员的行动、监控撤离过程中的风险状况,并向指挥机构及时报告。
3. 制定井下撤离流程和预案制定明确的井下撤离流程和预案是确保撤离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撤离流程应包括行动准备、通知下达、人员集结、撤离路径选择、应急装备使用等环节。
预案则应考虑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包含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内容,以提高综合应对能力。
4. 确保撤离途径畅通撤离途径的畅通对于井下人员的安全撤离至关重要。
首先,应保证井下通道的有效运行,及时清理堵塞物,维修损坏设施。
其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照明设备,提供足够的照明亮度,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辨认撤离路径。
5. 提高人员应急意识和技能人员的应急意识和技能是井下撤离工作的关键因素。
在制定撤离预案的同时,应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人员对水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此外,应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检验和完善撤离预案,让人员熟悉撤离流程,提供应急响应的能力。
6. 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建立健全的应急通信系统是实现井下撤人制度的重要保障。
首先,应建立多种通信方式,包括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通信需求。
其次,应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源保障,防止因电力故障导致通信中断。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三篇)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是指在发生重大水害灾害(如洪水、台风等)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措施,进行从井下撤离的制度。
这个制度通常适用于需要在井下工作的行业,如矿山、地下施工等。
由于井下工作环境特殊,一旦发生水害灾害,井下人员面临生命危险。
因此制定井下撤人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预警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预警机制,通过监测仪器、气象数据等手段及时发现水害灾害的可能性。
2. 报警和通知:一旦发生水害灾害,及时报警并通过各种通讯手段通知井下人员。
3. 撤离流程和路线:明确撤离的流程和撤离路线,确保人员能够迅速而安全地撤离井下。
4. 紧急避险点设置:在撤离路线上设置紧急避险点,以便人员在撤离过程中可以暂时避险。
5. 救援机制:制定完善的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装备,确保在水害灾害发生后能够进行紧急救援。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演练和改进,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这样才能保证井下人员在水害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现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二)是指在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实行将井下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水害发生时,确保井下人员能够尽快安全撤离,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大水害包括地震、暴雨、洪水等造成巷道、隧道、地下室等地下空间积水、涌水甚至塌方、坍塌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井下工作人员面临着巨大的生命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定期的应急演练:组织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井下人员的应对水害的能力,增强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2.设立撤离通道和安全区域:在井下设立合适的撤离通道和安全区域,确保井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到安全区域。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随着工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设施的建设不断增加,特别是隧道、地铁、矿山等,这些地下设施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和生产,但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安全问题。
其中,水害问题备受关注,一旦发生水害,井下工人的安全将面临极大威胁。
为此,各地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一、什么是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即指水害事件发生时,由指挥部下发指令,要求井下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须按照设定的撤离路线、时间、方式、人数等条件,从井下撤出。
撤离过程中,领班等组织人员应全程跟进,而且与地面人员建立与沟通和联系。
井下人员的数量及撤离路线应严格按照制度确定,确保安全有序的撤出井下。
二、为什么需要制定此制度?制定“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是对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生命财产的保护。
因为井下作业环境封闭、狭窄且不具备逃生条件,更容易发生灾害事故。
同时,水害事件发生时,水压较高,可能涌进巷道,将井下人员淹没、困住,甚至造成人员死亡。
据统计,在过去的数年中,因水害事件导致井下人员伤亡事故不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惨重,为此,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矿山等,纷纷制定相关规定,并建立应急机制,开展预防工作。
三、如何执行该制度?实施“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建立机制建立健全的机制可以使制度更加的科学、合理、有效。
具体要求如下:•成立水害事故当值指挥部:当水害事件发生时,由专人负责查明事故情况、制定应对方案等。
•建立应急预案:就水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展趋势和应变能力,按照“预防、准备、应急”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使井下人员在发生水害时避免受到威胁。
•撤离井下人员的应急演练:人员要较真实的模拟水害事件的发生,以达到应对、疏散、逃生等工作的实践锻炼。
2. 人员准备井下工作是高风险的工作,也是重活、复杂、繁琐的。
因此,在实施“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时,必须加强井下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3篇)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为了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矿井遇如下紧急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并及时汇报。
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
2、井下工作地点遇有突水征兆。
3、井下工作地点遇有大面积冒顶征兆。
4、发生火灾及受火灾波及区域。
5、地面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害。
二、发现以上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
三、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安排。
四、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停产撤人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适用于所有矿井。
二、紧急情况定义紧急情况指矿井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矿井设施损毁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矿井安全设施故障、火灾爆炸等。
三、停产撤人程序1. 紧急情况发生后,矿井负责人或监测部门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并通知全矿职工;2. 各部门应按照紧急预案的要求,组织矿工有序撤离作业区域,并向集结点集中;3. 集结点的选择应考虑到矿工的安全和逃生通道的便捷程度,并确保与外界通信畅通;4. 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并封锁进入矿井的通道,以防止事故扩大;5. 监控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保持与当地政府紧密沟通;6. 矿井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7.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情况恢复生产或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后方可重新开展生产。
四、职责分工1. 矿井负责人:负责启动紧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并协调救援工作;2. 监测部门:负责监控矿井各项指标,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3. 各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矿工撤离作业区域,并在撤离过程中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4. 救援队伍:根据矿井负责人的指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5. 安全评估部门:在紧急情况后,负责对矿井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引言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是为了保障矿井工人的安全,在发生重大水害后及时有效地撤离井下而制定的一套程序和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步骤、相关责任、所需设备和培训等内容,以确保井下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迅速地撤离。
背景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重大水害是指矿井内发生的严重水灾,一旦发生,将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有效应对重大水害,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制定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非常重要。
目的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的目的是:1.提高井下工作人员对重大水害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撤离程序和规范,确保在发生重大水害时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井下。
3.确定相关责任,明确各级人员在重大水害井下撤人中的职责和义务。
4.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进行培训,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准备。
实施步骤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1.预警:当矿井监测系统发现可能发生重大水害的预警信号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启动撤人预案。
2.撤离指挥:由专职的撤离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井下工作人员的撤离行动,确保撤离过程有序进行。
3.通知井下:派遣专人通过井下通信系统向井下工作人员发出撤离指令,并告知撤离路径和集合地点。
4.分组撤离:根据井下矿区分布情况,将井下工作人员分为多个小组,每个小组有专人负责引导和组织撤离。
5.空气监测:在撤离过程中,不断监测井下的氧气浓度和有害气体含量,确保撤离通道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6.安全撤离:引导井下工作人员按照事先设定的安全撤离路径有序离开矿井,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到达集合地点。
相关责任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如下:1.矿井监测人员:负责监测矿井中可能发生重大水害的预警信号,并及时报告给撤离指挥小组。
2.撤离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井下工作人员的撤离行动,指挥各个分组的活动,并与地面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系。
矿井紧急情况下的撤人制度

矿井紧急情况下的撤人制度矿井重大紧急情况撤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对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事故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事故扩大。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实行统一指挥,及时撤人。
一、组织机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掘进副总经理、其他副总经理成员:调度室主任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企管科科长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综合办主任人劳科科长救护队事故单位负责人医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兼)办公室24小时值班,矿至少有一名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值班。
二、职责及分工1、总经理:是处理矿井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协助下,制定处理事故、及时撤人的计划。
2、总工程师:是总经理处理矿井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第一助手,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定处理事故、及时撤人的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总经理: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经理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各有关副总经理:根据处理事故、及时撤人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
5、调度室指挥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及指令传达。
6、安监科科长: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撤人工作实行有效监督。
应根据信息站井下考勤和入井人员领取矿灯自救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
7、生产科科长:协助总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图纸和资料,根据总经理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8、机电科科长: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负责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并完成其它任务。
9、矿医疗室: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护理和药品供应。
10、综合办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1、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有限公司2016年5月23日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4号)及普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县安办发【2016】14号)文件的要求,确保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机制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2.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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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撤人制度
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建设需要,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威胁程度,井下撤人分为三种情况:
1、撤离工作场所
2、撤离受威胁区域
3、撤人升井
二、根据威胁类型,分为以下五类:
(1)井下停风
1、矿井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
2、当掘进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在停风的掘进口设置警标,严禁进入。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
4、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撤人后,跟班安全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因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及局扇运转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当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有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学习、贯彻、执行。
8、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恢复工作。
(2)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以上瓦斯报警下限下调20%执行。
7、回风流中H2S气体、CO等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上限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8、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3)重大水患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4)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井下作业地点出现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经安全员、跟班矿长评估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立即停工撤人,后报调度室安排专人处理安全隐患。
(5)出现灾害事故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井下全体人员根据调度通知,按事故类型,沿避灾路线依次升井。
三、撤人注意事项
1、矿井出现安全隐患撤人,由跟班矿长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隐患。
2、跟班矿长组织跟班队长、安全员等人员配合,指挥现场的人员撤离。
3、工作面出现以上紧急情况,安全员、班长是现场撤
人指挥,全面负责所在工作面的人员撤离。
4、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安全员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安全员和班组长最后离开作业地点,确保全部人员撤出。
5、到达安全地点后,安全员清点撤出人数后向调度汇报安全撤离情况。
6、对于不听从指挥,不执行撤离命令的作业人员,现场组织者可采取强制措施,升井后开除出矿。
安监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