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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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在暴雨期间,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需要建立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
1. 建立巡视制度:煤矿应制定巡视计划,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各个工作区域,特别是容易积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如矿井入口、巷道等。

巡视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撤离路线。

2. 监测天气变化:煤矿应安装气象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降雨量、风速等指标,并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同时,煤矿还应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通讯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

3. 严格安全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如当降雨达到一定程度时,即按照标准要求巡视或停产撤人。

同时,要加强对设备、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停产撤人:在暴雨来临时,煤矿应提前作出停产撤人决策,及时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撤离危险区域。

同时,要做好人员统计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5. 重点区域防护:对于容易出现积水和泥石流等危险的区域,煤矿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挡墙、护坡等,以减少暴雨对矿区的影响。

6. 加强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矿工进行暴雨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安全逃生、紧急通信等方面的知识。

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是针对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措施,旨在确保矿工的安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暴雨对矿井生产的影响。

但是,具体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需要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煤矿大、暴雨停工撤人制度

煤矿大、暴雨停工撤人制度

煤矿大、暴雨天气停工撤人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灾害天气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家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下气象预报均指本区域内,“本区域”下略。

第三条: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第四条:气象预报“雷电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第五条:气象预报为“冰雹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第六条:气象预报为“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供电线路已出现冰凌,有造成架线倒架,折断线路使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第七条:气象预报为“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红色预警信号”天气时,矿井停产、撤人。

第八条:应急组织煤矿成立大到暴雨天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决策。

组长:倪辉(矿长)副组长:耿曙生(安全矿长)高瑞章(生产矿长)任海旺(通防矿长)刘建光(总工)贾永发(机电矿长)姜福才(地测副总)王永明(机电副总)张宝林(通防副总)成员:杨志强陈龙江有全刘伟张堆任伟盖庆生刘延刚胡晓峰陈庆海李海军姜军伟阎朋辉张永旺杨海清史通。

第九条:指挥机构煤矿设立大到暴雨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各副矿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的应急工作。

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小组:现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信息发布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开工验收组,具体负责处理突发灾害,实施应急方案,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信息发布,发动群众参与,保证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医疗救护、开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应急处置:1、各单位、各部门收到灾害“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后,要按照职责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要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职工家属转移避险;配备足够防范应对的人力、物力、财力。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1)为避免暴雨洪水致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4109条“煤矿应建立轨道系统,在暴雨洪水致淹井等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井下人员”制定本轨道系统。

(2)煤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产撤人:1.当天气预报显示天气在“蓝色暴雨预警信号”以上或连续降雨达到50个姐妹以上或天气预报为“暴雨”时,公司将立即停产撤人。

2.老采空区发现奇怪突水,立即停产疏散人员。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4.如果影响生产场所的排水设施出现故障,无法处理,将立即停止生产,并转移人员。

5.当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透水前兆时,立即停止生产,疏散人员。

1a前体:(a)煤层变得潮湿和松软;煤侧表现为滴水淋水现象,淋水由小变大。

有时煤侧有铁锈色的水痕;(二)工作面温度下降,或呈现雾气或硫化氢气息;(3)有时能听到水的“咝咝”声;(4)随着矿压的增大,会发生片帮、冒顶和底鼓。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前兆;(1)当工作面压力增大时,底板隆起,底板隆起量可达500姐妹以上;(2)工作面底板出现裂缝,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侧向外渗流,随着裂隙的增加,水量增加。

当底板渗水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煤侧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清澈浑浊。

(4)地板破碎,高压水沿裂缝喷出,伴有“咝咝”声或不愉快的声音;(5)“底爆”发生在地板上,伴有巨响,大量地下水涌出,水色变为乳白色或黄色。

多孔含水层突水前兆;(a)突水部分开始变湿、滴落并逐渐增大。

经过仔细检查,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许细砂;(2)局部冒顶,水量骤增,流沙,常为间歇性,水色清浑。

趋势是水和沙会增加,直到大量流沙涌出。

(3)屋顶有水和沙子破裂。

(3)退出程序。

1.煤矿发生重大水灾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等部门。

负责撤人过程中的第一笔交易,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指挥人员指令关闭全部或部分地下设备设施,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指挥受水威胁区域人员撤离。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3篇)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3篇)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为了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矿井遇如下紧急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并及时汇报。

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

2、井下工作地点遇有突水征兆。

3、井下工作地点遇有大面积冒顶征兆。

4、发生火灾及受火灾波及区域。

5、地面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害。

二、发现以上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

三、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安排。

四、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停产撤人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适用于所有矿井。

二、紧急情况定义紧急情况指矿井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矿井设施损毁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矿井安全设施故障、火灾爆炸等。

三、停产撤人程序1. 紧急情况发生后,矿井负责人或监测部门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并通知全矿职工;2. 各部门应按照紧急预案的要求,组织矿工有序撤离作业区域,并向集结点集中;3. 集结点的选择应考虑到矿工的安全和逃生通道的便捷程度,并确保与外界通信畅通;4. 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并封锁进入矿井的通道,以防止事故扩大;5. 监控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保持与当地政府紧密沟通;6. 矿井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7.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情况恢复生产或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后方可重新开展生产。

四、职责分工1. 矿井负责人:负责启动紧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并协调救援工作;2. 监测部门:负责监控矿井各项指标,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3. 各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矿工撤离作业区域,并在撤离过程中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4. 救援队伍:根据矿井负责人的指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5. 安全评估部门:在紧急情况后,负责对矿井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1、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2、地面生产调度部门,必须详细了解天气变化情况,雨季时必须每天公布一次近期气候变化及当日气象预报,以提醒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3、遇到暴雨时,地测防治水科必须指定专人对降水量进行估算,并根据降水量和雨季三防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综合分析,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联络员为值班调度员。

4、矿井停产撤人标准:
(1)井口进水且排堵比较困难时;
(2)暴雨引起通讯设施损坏不能短时恢复时;
(3)暴雨引起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又短时不能恢复时;
(4)暴雨引起矿区有地质变化现象时;
(5)与特大暴雨且雨季三防抢险物资不到位时。

5、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人时,地面生产调度作为调度中心要统一指挥,有序进行。

6、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通知撤人时,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撤人程序,撤人程序是:电话通知井下安全员及值班领导排查各施工地点电话通知生产一线工作人员运输队机电队确定各个施工地点人员撤出后中央变电所值班电工、泵房司泵工、井底信号工及安全员值班领导方可撤出。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为有效预防雨季期间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本制度。

一、暴雨洪水一旦涌入井下,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二、当井下发生水灾时,水灾较轻时施工队应立即停止生产,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在出水点3至5m段进行加固支护。

同时派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指定专人在电话旁等待矿调度的指示。

三、水灾较严重时,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立即停止生产将作业现场人员,按水灾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

撤人前必须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其他事故。

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灾情况,并在离水害事故点较远的安全位置设立岗哨。

四、矿调度室接到井下水灾电话后,应掌握事故地点、事故性质、遇险人数及位置、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及时向矿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启动《矿防汛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通知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五、井下人员撤离严格按井下水灾避灾线路指示撤离人员。

六、人员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物料伤人。

七、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八、人员安全撤离出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

九、矿必须组织对全矿职工进行水灾避灾知识培训,让全体职工熟知井下水灾避灾线路,并在井下设置水灾避灾线路指示牌。

十、矿各级管理人员和调度人员必须熟悉《矿防汛应急预案》、《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井下水灾避灾线路。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暴雨洪水期间矿井安全生产,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保障矿井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措施1.成立防洪防汛指挥部,负责矿井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设立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负责矿井防洪防汛的具体实施工作。

3.防洪防汛指挥部和防洪防汛工作小组成员要熟悉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井下布局和设备设施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4.防洪防汛指挥部要制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措施、责任人和应急资源配置等内容。

5.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负责矿井防洪防汛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定期组织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7.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井下水位、涌水量等信息,为防洪防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8.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建立健全防洪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确保防洪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三、停产撤人规定1.遇到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所有受威胁区域必须停工撤人。

2.汛期期间,地处水库、河道、湖泊、低洼地带、泄洪区范围内的矿井,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生产,否则必须停产撤人。

3.发现井下有异常的滴水、淋水、渗水以及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5.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6.瓦斯监控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7.井下瓦斯涌出异常的,或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8.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9.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人身安全险情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四、应急处理1.发生淹井事故时,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迅速到矿总调度室,掌握灾害程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有效应对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确保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煤矿暴雨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

第二章巡察要求第一节巡察布置1.暴雨期间,煤矿负责人应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区、井口、巷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察。

2.巡察人员由煤矿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指定,需包含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监控人员等,确保各岗位全面参加巡察工作。

第二节巡察内容1.巡察人员应依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认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特别是与煤矿生产安全紧密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2.巡察人员应注意察看巷道、井口、排水系统等是否存在堵塞、滑坡、塌方等情况,及时采取必需的应对措施。

3.巡察人员应检查煤矿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通风畅通,防止充气现象发生。

4.巡察人员应核实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煤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第三节巡察频率1.暴雨期间,巡察频率应依据降雨情况和煤矿地质环境等因素确定。

2.对于雷电、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巡察频率应适当加添,确保及时发现紧急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停产撤人要求第一节停产规定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不安全性降雨天气预警时,煤矿负责人应立刻启动停产程序。

2.煤矿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推断是否需要停产,如推断需要停产,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二节撤人规定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不安全性降雨天气预警时,煤矿负责人应依据煤矿周边环境、矿井情形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撤人。

2.如推断需要撤人,煤矿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矿工、办公人员等相关人员,依照撤离计划有序撤离。

3.撤人期间,煤矿负责人应做好人员动态记录,确保撤离人员的安全。

4.撤离完毕后,煤矿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依据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返回矿区进行复产。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一节违规行为1.巡察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察,违反制度规定的,将依照相应规定进行扣分、通报批判、停职检查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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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2.煤矿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

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
小时不间断巡视。

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5.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6.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7.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

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

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8.煤矿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

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9.煤矿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

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10.煤矿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1.煤矿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12.煤矿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13.煤矿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

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山西临县焉头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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