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是指针对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过程中的税务政策规定和操作指南,旨在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正确理解和适应新的税务制度,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背景、政策指引、操作指南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营业税是对销售额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税收方式。
营业税的对于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优化税收征管,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指引1.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按照增值税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同时合理使用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2.税务核算和申报:生活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增值税核算和纳税申报要求进行税务工作。
对于按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销售额和增值额进行核算和申报;对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简化征收政策。
3.税收优惠和减免:针对生活服务业的特点和政策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如对一些服务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征免,餐饮业、旅游业等享受增值税降低税率。
操作指南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操作指南,具体包括:1.《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操作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生活服务业企业具体应如何开展营改增工作,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核算和申报、税收优惠和减免等方面的操作和要求。
2.《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操作指南》:针对生活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的加计抵减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操作指导,包括加计抵减比例、减免计算方法等内容。
3.《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程》:该规程规定了生活服务业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开票、领票、使用、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要求。
通过以上的政策指引和操作指南,生活服务业企业能够清楚了解和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营改增纳税申报指引(八):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

生活服务业务纳税申报例1.生活服务基本示例A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1.取得提供住宿服务收入21.2万元(含税),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合计15万元(不含税),票面税额合计0.9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收入5.3万元(含税)。
2.当月纳税人购进饮料食品支付价款3.51万元,其中取得专用发票3份,注明价款合计2万元,税额合计0.34万元,并已经全部认证通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
报表填写:A酒店2016年6月申报所属5月增值税时:(1) 2016年5月销项处理: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相应栏次。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15万元应填入第5栏“全部征税项目:6%税率”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0.9万元应填入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5.3/1.06)应填入第5栏“全部征税项目:6%税率”的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普通发票税额0.3万元应填入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3.第9列“合计:销售额”= 20万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 1.2万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21.2万元4. 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0,第13列“扣除后:免税(含税)销售额”=21.2万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1.2万元。
(2)2016年5月进项处理:A酒店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其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其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税额0.34万元,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生活服务业及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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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活服务业在我国的市场占比越来越大。
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其中之一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营改增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要点,并提出相应的税收风险防范策略。
2.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家政服务、摄影服务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2.1 纳税人身份确认在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中,首先需要确认纳税人的身份。
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而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纳税人身份、纳税义务和适用税收政策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2.2 税率的变化营改增政策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生活服务业来说,税率的变化是重要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或者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税率可能会略有不同。
2.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需要了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4 税收减免政策为了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针对该行业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并申请相应的减免,以降低自身的税负。
3. 税收风险防范策略虽然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减负,但同时也会存在一些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下面提出一些防范策略:3.1 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当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
纳税人应当及时记录和整理相关的财务凭证和票据,确保无误,并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3.2 注重税收政策的跟踪和学习由于税收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变化,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细则和变化。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不了解新政策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3.3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的支持生活服务业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可能相对较低,纳税人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支持。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

生活服务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行业,也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行业。作为新增试点纳税人,刚刚上手的你是不是有些不得要领?觉得政策太多太琐碎而理不出头绪?
别急!一张表,涵盖了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基本要点,简单明了
☞生活服务营改增政策要点明细表☜
纳税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格类型
服务项目
发票开具
申报
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
文化体育
一般计税
自开
自开
全额申报,6%税率,含税价÷(1+6%)
简易计税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旅游
差额扣除
自开
自开
(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
差额申报,6%税率,差额后的余额÷(1+6%)
未选择差额扣除
自开
自开
全额申报,6%税率,含税价÷(1+6%)
教育医疗、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自开
自开
全额申报,6%税率,含税价÷(1+6%)
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旅游
差额扣除
自开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差额扣除部分不得代开)
差额申报,3%征收率,差额后的余额÷(1+3%)
未选择差额扣除
自开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自开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自然人
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代开
—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一)生活服务税目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
生活服务篇第一部分一般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销项1.生活服务业某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A公司),2016年6月取得专业技术服务收入106万元(含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不含税销售额=106÷(1+6%)=1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06÷(1+6%)×6%=6万元【申报表填列指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第5栏第1列“一般计税方法 6%税率”应填写100万附表一第5栏第2列“一般计税方法 6%税率”应填写6万2.A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6月签订了一个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购入价值1200万元的不动产,并将其出租给B公司,租期10年,每月固定收取租金12万元,其中本金1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2万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A公司用于购买不动产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8年,每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0.5万元。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
【解析】因为A公司符合差额征税的条件,因此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12-0.5)÷(1+11%)=10.36万元不动产融资租赁应缴纳的增值税=10.36×11%=1.14万元【申报表填列指引】附表一第4栏第3列“一般计税方法 11%税率”应填写10.81(12÷(1+11%)万附表一第4栏第4列“一般计税方法 11%税率”应填写1.19(10.81×11%)万附表一第4栏第11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12万附表一第4栏第12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0.5万附表一第4栏第13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11.5万附表一第4栏第14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1.14万附表三第2栏第1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12万附表三第2栏第3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0.5万附表三第2栏第4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0.5万附表三第2栏第5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0.5万3.A公司机构所在地为阜阳颍州区纳税人以其2016年4月30日前在安徽合肥市高开区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6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生活服务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并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对于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税率和征收率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这一税率和征收率的设定,旨在平衡税收负担,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生活服务业企业来说,常见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生活服务项目,如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风险防范1、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加强发票管理。
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生活服务业涉及很多行业,包括餐饮、住宿、旅游、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在我国,生活服务业税收政策经过一系列调整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营改增。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对于生活服务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
首先,对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的第一点,就是要了解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在生活服务业中,一般都是适用简易办法。
简易办法是指按照固定比例征收增值税,比如餐饮业按照5%的税率征收,住宿业按照3%的税率征收。
这样一来,生活服务业经营者就不需要每笔交易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按照固定比例计算税款即可。
其次,要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税务登记和申报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税务登记。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纳税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简化纳税申报流程。
所以,生活服务业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身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
第三,要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税务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提供了一些税务优惠政策,比如餐饮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住宿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这些税务优惠政策可以减轻其税收负担,增加其经营利润。
最后,要了解如何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税款,但是对于一些大额交易,尤其是涉及到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时,建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纳税人报销和税务核查的依据,对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一些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的重要内容。
随着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信未来还会出台更多的政策和规定,需要生活服务业经营者时刻关注并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方式和办税方式。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6、增值税留抵税额
试点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 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 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 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
税额中全额抵减。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转入多交增值税 转入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表8-1
项 目
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 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 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 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 号):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 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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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目录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3二、征税范围3三、税率和征收率5四、计税方法6五、销售额确定9六、进项抵扣11七、纳税地点14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5九、税收优惠16十、跨境免税规定20十一、试点前后业务处理20十二、其他说明20十三、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明细表21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
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营业税及增值税税率对照表类型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除特殊情况)5% 6%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3% 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5% 3%征收率四、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营业税及增值税计税方法对照表税种计税方法及应纳税额的计算适用类型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销(进)项税额说明表增值税中的两个重要概念销项税额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案例:案例1:某餐饮一般纳税人A,2016年5月共取得含税收入106万元,购入食材、水、电等取得合法扣除凭证注明增值税税额共3.5万元。
营业税:应纳税额=106*5%=5.3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106/(1+6%)*6%-3.5=2.5万元。
案例2:某餐饮小规模纳税人B,2016年5月共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
营业税:应纳税额=103*5%=5.15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103/(1+3%)*3%=3万元。
五、销售额确定(一)基本规定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营业税及增值税销售额确定对照表项目营业税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差额扣除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差额扣除的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三)视同提供生活服务或价格异常的处理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生活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确定说明表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核定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确定案例:兼营:某酒店提供住宿餐饮服务(适用生活服务6%税率),内设商店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同时还经营停车场收费业务(适用不动产经营租赁11%税率),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17%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