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的分类及有关问题
保税物流业务培训(ppt 62页)

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督
实行电子帐册监管,保税仓库进出仓库时, 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凭电子帐册直接向海关监 管现场办理通关手续,无须事先逐批向海关 保税部门审批。
保税仓库定期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 存、转情况。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 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 续。
保税仓库要专仓专用,不得存入非保税货物;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可 以延期。
保税仓库分类
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 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于某种原因主营仓储业务 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 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 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保税仓库分类
专用型保税仓库: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 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
出口监管仓库情况介绍
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也是目前最基本、应用最 广泛的保税物流形式之一,是指经海关 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 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 性增值服务的海Fra bibliotek专用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海关监管场所。存入出 口监管仓库的货物,视为正式出口货物, 货物所有权属于外商。
备料保税仓库: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 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 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 业。一般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设立的,属于 “自用型保税仓库”。经营单位为了加工产 品出口的需要,不断地从国际市场采购进口 原材料,储存在保税仓库以备随时加工成品 出口
保税仓库分类
培训
保税物流的政策指引
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的形 式功能和政策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保各物流中心 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港
保税仓库的定义及分类

保税仓库一、保税仓库的定义及分类。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二、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范围:(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二)转口货物;(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五)外商暂存货物;(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三、保税仓库申请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人民币;(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五)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六)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八)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九)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十)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十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十二)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十三)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最低为5000平方米;(十四)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税物流中心实施方案

保税物流中心实施方案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在特定区域内设立的专门用于保税货物存放、加工、检验、分类、包装、分拨、配送等物流活动的综合性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和实施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物流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推动物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就保税物流中心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选址规划。
保税物流中心的选址是至关重要的,需要考虑到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政策支持等因素。
首先,要选择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者自由贸易区内,以便享受政策支持和便利的通关条件。
其次,要考虑交通便利,选择靠近港口、机场、铁路等交通枢纽的地段,方便货物的进出。
最后,要进行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场地空间,确保保税物流中心的运作效率和安全性。
二、设施建设。
保税物流中心的设施建设是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环节。
首先是仓储设施,需要建设具备保税货物存放条件的仓库,包括标准化货架、温控设备、防火设施等,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
其次是加工设施,需要根据不同的保税货物需求,建设相应的加工车间和设备,以满足货物的加工和改造需求。
再次是配送设施,需要建设配送中心和配送车队,以保证货物的及时配送和送达。
三、信息系统。
保税物流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是保障物流运作的重要保障。
需要建设完善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货物跟踪系统、库存管理系统、订单管理系统等,以实现对货物流转情况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同时,需要建设与海关、商检等部门对接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便实现货物的快速通关和监管。
四、人员培训。
保税物流中心的实施方案还需要考虑人员培训问题。
需要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货物分类、包装、运输、清关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以确保物流中心运作的顺利和高效。
五、政策支持。
保税物流中心的实施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政策倾斜。
需要积极争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贸易便利化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和提高竞争力。
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海关设立的一个特殊税务区域内专门从事货物保税仓储、加工、分拣、分销、跨境贸易等业务,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是我国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制定的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保税物流中心运作过程的监管,规范保税物流中心的经营行为,提高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税收及经济安全。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工作职责和监管机构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一种特殊的税收筹划商务模式,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货物的进出口、仓储、配送、加工、委托销售、归类、分类、再加工等。
为了规范和规划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行为,我国海关设置了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监管。
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监管机构一般是海关,海关将根据协议、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营进行监管。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入区程序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入区程序是指保税物流中心(B型)向海关申请进入特殊保税区的程序。
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保税区的程序过程和包括如下几个环节: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要先向海关提出入区申请,申请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保税特区。
同时,需要填写申请表。
2.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及真实性申请人要将有关申请材料准备充分、齐备,并做到真实有效,确保所填写的申请信息真实可靠。
3.海关审批海关对入区入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会给予准许进入特殊保税区的批件。
4.入区申请人在持有合法的手续、批件的情况下,可以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保税特区,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三、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管理和监管为了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及经济安全,海关会采取多项管理和监管措施:1.签订协议海关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机构签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申报备案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特殊保税区后,需要根据海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备案,包括物品、仓库、操作人员等。
保税物流中心A型概述

保税物流中心A型概述
1、含义:经营法人化。
分类:公用型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境内法人
自用型供本企业使用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贸易货物和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零件
(6)维修外国产品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其他未办结手续的货物(未离境的出口货物)。
3、开展业务的范围:
(1)保税存储、存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简单加工性的增值服务
(3)国际物流,包括国际采购、分拨、配送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但不得开展下列业务:商业零售、生产和加工制造、维修翻新和拆解、存贮国家禁限货物、其他。
保税区的分类

六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较自1990年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建立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在不同发展时期,国家设立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1、保税区有加工、物流功能,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2、出口加工区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3、保税物流园区也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缺少加工功能。
只有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政策比较齐随着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这种状况发展改变。
2009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所有出口加工区全面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这使出口加工区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在政策功能上基本趋于一致。
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出口加工区全国57个。
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8、出口加工区货物的通关解析

(二)报关要点
• 1、监管期限:1+1年 • 2、不得实质性加工.可以包装、分级分类、
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 3、每月5日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核销。
(三)报关程序
• 1、境外进库:免证、保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
关采取报关制还是备案制是货物而定。
• *、跨关区入境入库时,可按转关运输报关,可异地传输
• b、出境流程报关: • ①、加工区海关录入“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持“账册
编号”“发票”、“箱单”、“运单”等出境报关;
• ②、录入转关申报数据, 并持“转关货物申报单”“汽
车载货登记簿”向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
• ③、审核,发送口岸海关电子转关数据,加封汽车; • ④、口岸海关转关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 ,并发送转
未经核准的限制类进出境货物
4、功能:
• (1)保税存储 • (2)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
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实质性加工
5、出口监管仓库的成立
• 申请+5受理+20初审+20直属终审、发证。 • 属行政许可
(1)成立条件: ① 法人资格; ② 最低300万注册资本; ③ 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④ 面积:出口配送型≥5000平米;国内结转型≥1000平 米. ⑤ 仓库自主产权或者5年以上租赁合同
退运
二、保税仓库
境外 境内
从境外进入 免证
出口至境外
加工贸易 减免税
保税仓库
一般贸易 其他
三、出口监管仓库及监管货物的报 关
• (一)、概述 • 1、含义:专储办结海关手续而未离境的
出口货物、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 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保税仓和监管仓的区别是什么

保税仓和监管仓的区别是什么生活中,很多的人不了解出口监管仓与报税仓之间的区别,其实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保税仓和监管仓的区别,希望你们喜欢。
出口监管仓与保税仓的区别一、出口监管仓:(相当于国内境外,主要存放出境货物或国内结转货物)出口监管仓分为国际配送型和国内结转型(无需出境的货物均可以用普通车送货提货)1、贸易方式的转换平台;例如:1)加工贸易进仓,一般贸易提货,代替了香港一日游的运作模式2)一般贸易进仓,加工贸易提货,代替了香港一日游的运作模式,大大节约了运输成本,提高货物的流动时效:3)加工贸易进仓,加工贸易提货,海关监管较之转厂灵活,可代替转厂模式,大大减小关务风险,亦可大大减小对帐的难度;2、利用物流园出口监管仓可以操作料件退港;例如:如贵司合同到期需核销合同或一些其他因素需将料件退回到香港,以前须将料件退到香港,现在只需将料件退到我司出口监管仓视同退到香港,然后利用新的合同自己将货物从我仓报进口或者让其他客户从我仓报进口均可。
3、货物拼柜出口的最佳途径;例如:我司已开展开展海运拼柜、陆运及空运集拼出境的业务。
如贵司有散货出口的情况,可以利用我司出口监管仓集拼出口。
贵司只需用普货车将货物送入我司出口监管仓,并提供给我司报关所需的相关单证即可,从我司出口监管仓到贵司货物出口的指定地点的整个过程的相关操作都由我司负责。
不仅可以降低关务风险,也可以大大降低整体运作成本。
4、进行货物拼装出口。
可以同时是国内生产的成品进行组合拼装,也可是国外进口的和国内生产的成品一起组合拼装;例如:如我司另一客户生产打印机,其将国内工厂生产的打印机运到我司出口监管仓,再将光盘从香港进口至物流园,然后利用我司仓库将两者拼装在一起转关出口到盐田或香港。
5、可以进行各种流通加工,进物流园的货物可以在物流园仓内进行非实质性加工;例如:对于贵司货物需要进行一些非实质性加工的均可以利用我司监管仓完成,如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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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的分类及有关问题
1保税物流中心A型:指经海关批准。
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人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1)公用型的物流中心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区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里监管场所
(2)自用型的物流中心指中国境内法人经营。
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承包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
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
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
保税物流流中心A B型的主要区别
1构成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的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
2审批和验收程序
物流中心A型应由企业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批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汇管门验收
物流中心B型由直属海关授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企业资格条件
保税物流中心A型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业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量最低为3000万人民币,
物流中心B型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万人民币即可
4出口中心货物管理
无论保税物流以中心A型还是B型,保税存储货物范围,辐射范围基本相同。
可以面向国内外两个市面上场进行采购分拔,配送。
但在货物存储期限上,保税物流中心A型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存储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予延期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
(一)直属海关在验收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保税物流中心制定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海关监管方案,并上报总署备案。
(二)延期审查由直属海关加贸部门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关加贸部门负责制定,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中心内企业的延期
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对报关企业的两年行政许可延续和进出口收发货人的三年换证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税物流中心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等业务,也不享受国务院赋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以保税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检测维修和商品展示功能暂不得在保税物流中心内开展。
(四)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参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隔离设施及海关有关监管设施标准〉的通知》(署税〔2000〕311号)中的出口加工区模式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必需的设施,以保证海关有效监管。
保税物流中心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等业务,也不享受国务院赋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以保税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检测维修和商品展示功能暂不得在保税物流中心内开展。
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保税物流中心不得开展汽车的存储、转口、加工等保税物流仓储业务。
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及其它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在总署尚未制定具体的便捷结转办法之前,按照现行的监管方式代码“1200(保税间货物)”操作。
关于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审批和验收
(一)保税物流中心审批的程序和权限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尤其要注意参照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受理和审批时限,避免行政程序违法。
(二)为了加强审批的规范性,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实行署内会签审批制度。
由加贸司对直属海关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两个《办法》规定的申请提出初步同意意见,经会签署内相关部门同意后报署领导审批。
(三)保税物流中心扩大试点及推广工作将以合理布局、资源优配;突出重点、分步发展;坚持条件、标准量化;符合程序、便于监管为基本原则。
(四)各关要对保税物流中心及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监管场
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需求,切合实际,避免盲目审批和重复建设。
(五)此前已上报的保税物流中心申请,各关可参照本通知的附表,对照两个《办法》尽快补充有关材料。
原由地方政府直接报送总署的保税物流中心申请须重新由直属海关受理后向总署报批,原上报的申请材料中已有省(对B型)或市(设区的市)(对A型)政府报送函的,不必再重新出具省(市)政府意见函。
(六)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验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通过验收的由直属海关出具验收意见并上报总署,总署核准后再委托直属海关向企业核发证书并颁发标牌。
保税物流中心(B型)由直属海关先期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通过验收后由总署或委托直属海关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证书并颁发标牌。